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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法学》课程教学辅导资料

法学专业函授,仅供荆州市检察院红安技校教学点使用

 

湖北大学法学院 陈会林   2003年6月

 

(续上)

本资料共3页:第1页  第2页  第3页

 

下篇 中国行为法学

(说明:本资料内容主要来自何士青著《行为的法律调整》,但在结构上大致自成体系。其中的页码指上书的页码)

 

第一章  法律行为概论

一节 法律行为的界定、要件与分类

一、法律行为的界定

一般来讲,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或所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两种法律行为:一是法律所调整的行为,它是相对于道德行为等不受法律调整的行为而言的。二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它是相对于法律事件而言的事实行为。这里主要指后者。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法律事实。如签订合同、参加选举、故意杀人等。

二、法律行为的要件

1、须出于行为人自觉的作为与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胁下的作为与不作为,都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2、须基于行为人的意思并具有外部表现的活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如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举动)不能视为法律行为。在特定的情况下,没有外部举动也是法律行为。

3、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P54-55

其中按行为与法律规范是否一致可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非法行为又可分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中性行为指法律既不禁止又不提倡的行为,一般属道德规范调整(如大学生恋爱或同居行为)。

 

第二节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一、合法行为

    (一)合法行为的界定、特征和分类  P57-59

    (二)合法行为的制约因素:P59-67

二、违法行为

   (一)违法行为的界定与构成要素:P69-71 

(二)违法行为的种类。(参考P71-72)1、从侵犯对象来看,可分为:违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2、从调整方式来看:一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二者的区别(P72)

(三)法律后果:

1、法律责任(否定性法律后果) P72-78:(1)法律责任的定义、特点和种类。(2)法律责任制度。(3)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

2、法律制裁 P78-81: (1)界定和特征。 (2)种类。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

一、概述1、定义;2、分类;3、形式  P174- 180

二、无效民事行为

1、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P181-183:(1)概念 (2)种类。

2、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83-185:注意:《合同法》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规定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概念: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于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的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中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未作规定,而《合同法》中作了规定。

2、类型:依《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债权人同意欠缺的债务移转行为。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制(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只要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都是民事行为,既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也包括无效的民事行为,甚至包括违法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一部分,是民事行为合法化的结果,是一种合法行为,从一开始就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法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P187-189  

 

    第三节 民事违法行为与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与民事违法行为有密切联系。民事违法行为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民事责任是民事违法所引起的必然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违法行为的类型和形态:P189-190:

1、违约

行为和侵权行为;

2、违法的作为与违法的不作为:

二、民事责任 P190-195:1、定义;2,构成与免除;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三章 经济法律行为

第一节 经济行为与经济法律行为的关系  P197-  P204

第二节 经济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行为的关系P206-211

第三节 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 P211-216

 

第四章 行政法律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

    一、定义和特征

1、定义:行政行为也称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权适用法律法规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特征:行政行为是相对于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而言的。 具体内容见P226-227。

二、成立要件P228-230

三、效力P224-226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则

     一、必要性 P230-232

     二、途径 P232-239

 

第五章 犯罪行为

   第一节 犯罪行为概述

      一、犯罪行为的界定与特点:P83-85

       二、犯罪行为的分类:P88-89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P86-87

   第三节 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P91-98

   第四节 犯罪行为的法律矫正

    一、特点:P98-99

    二、依据:P100-102

    三、手段:P103-106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四、途径:P107-109

 

第三部分 思考题(复习题)

 

一、导论

1、解释:行为法学

2、中外行为法学之法律观比较。

3、中外“行为法学”之比较。

 

二、外国行为法学

1、解释:法律(外国行为法学中的);布莱克,法律运作行为;分层,纵向距离,纵向方向,纵向距离;形态,分化,交际,关系距离,半径位置,半径方向,半径距离;社会控制,体面,规范位置,规范方向,规范距离。

2、 外国行为法学的基本特征。

3、 外国行为法学的基本评价。

4、 举例说明法律数量与分层数量的关系。

5、 举例说明法律数量与纵向位置的关系。

6、 举例说明法律数量与纵向方向的关系。

7、 举例说明法律数量与纵向距离的关系。

8、 举例说明法律数量与分化数量的关系。

9、 举例说明法律数量与关系距离的关系。  

10、举例说明法律数量与半径位置的关系。

11、举例说明法律数量与半径方向的关系。

12、举例说明法律数量与半径距离的关系。 

13、举例说明法律与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关系。 

14、举例说明法律与规范位置的关系。

15、举例说明法律与规范方向的关系。

16、举例说明法律与规范距离的关系。

17、运用法律运行理论分析“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18、  运用国外行为法学原理,分析下列法律现象所反映的共同的法律量变规律。

案例一:22岁的刘海洋系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于2002年1月、2月在北京动物园先后两次用硫酸伤害5只熊。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样提起公诉。2003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法庭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所采纳和认定的理由主要是:刘海洋一贯品学兼优,学习努力,以前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而且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情节轻微。2003年6月刘海洋将从清华大学取得毕业证书,并留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案例二:2003年1月7日,南京浦口检察院对南京某大学学生王某涉嫌盗窃一案决定暂缓不起诉。承办小组认为:王某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手机,触犯刑律。但王某平时学习良好,还有5个月就将毕业,还具有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遂提出对该生实行“暂缓不起诉”,考察5个月的意见。学校决定保留王某的学籍。

案例三:2003年3月20日晚8时,32位于当天或前一天到达西安某工地打工的外地民工刚睡下不久,即被民警带到西安市长乐中路派出所,在派出所院中排成3行蹲下直到天亮。次日早晨工地负责人闻讯赶到派出所,经办民警提出每人罚款200元就放人,不缴罚款就全部送收容站。在被滞留的20多个小时中,派出所始终无人告知他们“这是为什么?”直到后来,个别民工才隐约得知,是因为他们没有办暂住证。按照西安市有关规定,非本市户口人员在西安居住3天以上须办理暂住证。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西安市公安局领导登门向民工道歉,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三、中国行为法学

1、   解释: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犯罪行为

2、   法律行为的要件。

3、   中国行为法学对法律行为的分类。

4、   中国行为法学对法律行为的作了多种分类,下列案件中石某的行为属于哪些类型?分别说明原因。(至少说出有4种)

案情:石某(35岁)经常虐待妻子。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延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5、   合法行为的特征。

6、   合法行为的制约因素。

7、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8、   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

9、   绝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0、相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12、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13、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5、经济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源。

16、行政行为的特点。

17、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

18、行政行为成立的效力。

19、行政行为法律规制的途径。

20、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21、 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

22、 犯罪行为法律矫正的手段。

23、 犯罪行为法律矫正的途径。

 

第四部分 考试指导

 

     本课程考试的暂定为闭卷考试,命题范围限于前面“第二部分  各章节重点和难点提示与解析”所列内容。

试题类型主要有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应用题(以案说法或以法说案)。具体题型与答题要求请见:http://www.huilin.info/jxzx/jxzx.html中的有关试题和参考答案。

 

(全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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