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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三纲五常”的本义、演变及其辨正

——以朱熹理学的诠释为中心

作者:乐爱国(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12

【本网编者按】文章认为,“三纲”在元朝前后的意思是很不相同甚至是相反的。元代以前(汉代以后)的“三纲”有三个要害值得我们关注:第一,“三纲”与“五常”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五常”是“三纲”的基础,君父夫须有“五常”之德才配为“君父夫”;第二,“三纲”强调君父夫和臣子妻各有其权利和义务,不存在要求臣子妻绝对服从君父夫的事情第三,不惟如此,“三纲”还强调君父夫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纲”的基本意思),在践行“仁义礼智信”方面成为臣子妻的榜样。元朝以后,主流解释者可能出于“今文经学”思维,以己义相附会,所述“三纲"与本真“三纲”的意思和精神大相径庭,所以明末清初的黄宗羲等人要求儒家思想回归先秦原教旨主义。如此说来,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三纲”思想并非完全是糟粕。在某种意义上,本真“三纲”的精神与现在流行的俗解正好相反,乃至可以说,本真的“三纲”思想可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出彩、最优秀的内容之一。

 

摘要:在班固《白虎通》对于儒家“三纲五常”的系统阐述中,“三纲”所表达的君、父、夫对于臣、子、妻的主导地位,以“五常”为心性基础,是就率先垂范而言。朱熹讲“三纲五常”,认为“五常”是“三纲五常”之本,派生“三纲五常”,强调“三纲”与“五常”的不可分割,并且还多讲“五伦”,认为“五伦”就是“三纲五常”;其后学真德秀把“三纲”解读为“君正则臣亦正”,“父正则子亦正”,“夫正则妻亦正”,强调“三纲”的率先垂范之义。至少在元代之后,“三纲”与“五常”被分割开来,“三纲”成为“五常”之本,甚至被解读为臣、子、妻对于君、父、夫的绝对顺从,因而必然遭受批判。所以,重要的是讲“三纲”与“五常”不可分割,“五常”是“三纲”之本,“三纲五常”的本义蕴涵于“三纲”与“五常”的互相联系之中。

关键词:《白虎通》;朱熹理学;三纲五常;绝对顺从;率先垂范

 

1901年,蔡元培为宋省庵撰屏联,开宗明义便是:社会古义,厥惟五伦。平等相接,爱力弥纶。及其治事,有三纲云。彼民主国,总统莅焉。主辅相系,何碍平权。[①]既讲五伦与平等相接,又就治事而言三纲。后来,蔡元培于1920年发表的《传略》中又说到当时他为三纲五伦辩护,曰:纲者,目之对,三纲,为治事言之也。国有君主,则君为纲,臣为目;家有户主,则夫、父为纲,而妇、子为目。此为统一事权起见,与彼此互相待遇之道无关也。互相待遇之道,则有五伦。故君仁、臣忠,非谓臣当忠而君可以不仁也。……若如俗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者,不特不合于五伦,亦不合于三纲也。[②]显然,蔡元培认为,在三纲五伦中,三纲是就治事言之,是要把在治国、治家中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各自大小、主从不同的职责权利统一起来说[③],而五伦才是讲如何相互对待的关系;至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绝对服从,完全与三纲五伦无关。对于这一辩护,蔡元培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说明。[④]应当说,这一对三纲的诠释,对于今天重新解读三纲五常仍具有参考价值。近年来,牟钟鉴讲三纲五常可以分开来看,三纲一个不能留,五常一个不能丢[⑤],又在《中华读书报》上发文《三纲五常须分开并有所弃取》,从历史上先有五常后有三纲入手,并且依据清末民初以来对于三纲的批判,进一步指出“‘三纲是变道“‘五常是常道,强调“‘三纲不能留,五常不能丢[⑥]问题是,在儒家那里,三纲本义是什么?三纲五常是否可以分割开来?

一、五常三纲的心性基础

儒家系统阐述三纲五常,见于东汉班固《白虎通》。其中说道: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诗》云:亹亹文王,纲纪四方。’”[⑦]这里所谓三纲,是指君臣、父子、夫妇的相处之道;至于如何相处,班固引《含文嘉》言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因此,后来出现两种解读:一是南北朝皇侃《论语集解义疏》说:三纲,谓夫妇、父子、君臣也。三事为人生之纲领,故云三纲也。[⑧]直至晚清孙宝瑄说:余谓古人所谓三纲,恐是以君臣、父子、夫妇统括人类,故名曰纲。后人不察,妄以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为言,是大谬也。[⑨]一是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引《礼纬·含文嘉》云: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矣。[⑩]邢昺《论语注疏》说:“‘三纲五常者,《白虎通》云:三纲者何谓?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11]朱熹《论语集注》说: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12]自此,凡言三纲,就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至于什么是?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纲,维紘绳也。从糸,冈声。[13]所谓,就是提网的总绳。其实,在许慎之前,西汉扬雄《法言》就说过:君子为国,张其纲纪,谨其教化。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莅之以廉,则下不相盗;临之以正,则下不相诈。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此君子所当学也。……如纲不纲,纪不纪,虽有罗网,恶得一目而正诸。[14]显然,扬雄所谓,与”“”“”“”“相联系,具有率先垂范之义,是指通过率先垂范达到国之上下的和谐。

班固《白虎通》讲三纲君臣、父子、夫妇,又说: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15]认为三纲是君臣、父子、夫妇之间阴阳相互和谐的关系;同时又引纬书《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言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据陈立《白虎通疏证》所述,唐《开元占经》引《含文嘉》曰:王者敬诸父有善,则大角光明而扬。诸舅有仪,则轩辕东西角大张。族人有序,则宗人倚文正明。王者序长幼各得其正,则房、心有德心应之。王者敬师长有尊,则摄提如列,无则反折。[16]由此可以推断,《含文嘉》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具有君父夫率先垂范、臣子妇随后效仿之义,是指通过率先垂范达到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相互和谐。[17]这就是《白虎通》所言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至于《白虎通》引《诗》云亹亹文王,纲纪四方,《毛诗》为勉勉我王,纲纪四方,意即:勉勉然勤行善道不倦之我王,以此圣德纲纪我四方之民,善其能在民上治理天下。[18]明显是说周文王垂范于天下;而且,这也可以说明《白虎通》讲三纲本之于此。通过对班固《白虎通》有关三纲的文本分析可看出,三纲所表达的君、父、夫对于臣、子、妻的主导,是就率先垂范而言,是指通过率先垂范达到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相互和谐。

班固《白虎通》不仅讲三纲,还认为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才有可能做到君父夫率先垂范、臣子妇随后效仿,实现纲纪为化,正如网之有纲而万目张。这就把三纲与仁、义、礼、智、信五常联系在一起,而且认为五常三纲的心性基础。需要指出的是,在五常基础上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就是要君、父、夫在五常上成为臣、子、妇的主导,率先垂范。

朱熹讲,同时也讲三纲五常,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19]显然,在朱熹看来,由宇宙天理而来的人之性派生出三纲五常。关于人之本性,朱熹《中庸章句》注天命之谓性,说: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20]也就是说,由天理而有人之性,而人之性即健顺五常之德,或称五常之德,就是本心所固有的仁、义、礼、智、信。当然,朱熹经常说:仁义礼智,性也。”“性只是仁义礼智。[21]由此可见,在朱熹那里,人心中的五常之德,不仅是三纲五常之本,而且派生出三纲五常

朱熹讲三纲五常,强调人心中的五常之德,讲性即理,讲人之性为三纲五常之本,并派生出三纲五常;对于三纲,则只是界定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而没有对其内涵做具体的讨论和阐发。与此不同,朱熹较多讲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即五伦,并在所撰《小学》中分别对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教作了具体的讨论[22]。他注《尚书·舜典》慎徽五典,五典克从,说:五典,五常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23]又注敬敷五教,说:五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当然之理而为教令也。[24]他还说:昔者圣王作民君师,设官分职,以长以治。而其教民之目,则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而已。盖民有是身,则必有是五者,而不能以一日离;有是心,则必有是五者之理,而不可以一日离也。是以圣王之教,因其固有,还以道之,使不忘乎其初。[25]又说:舜之命契,不过是欲使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只是此五者。至于后来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欲明此而已。这个道理,本是天之所以与我者,不为圣贤而有余,不为愚不肖而不足。[26]并且还说: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27]

 

显然,在朱熹看来,五伦就是五常,为天之所以与我者,是人之性,而为天理,因此,同样是三纲五常之本。他说:夫君臣之义,父子之恩,天理民彝之大,有国有家者所以维系民心、纪纲政事本根之要也。[28]又说:昔者帝舜以百姓不亲,五品不逊,而使契为司徒之官,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又虑其教之或不从也,则命皋陶作士,明刑以弼五教,而期于无刑焉。盖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29]认为五伦就是三纲五常。这就把五伦三纲五常统合起来。

关于五伦三纲,今人多有讨论。贺麟曾发文《五伦观念的新检讨》,既认为五伦又是五常的意思,又认为五伦观念之最基本意义为三纲说,五伦观念之最高最后的发展,也是三纲说,同时还分析了五伦说进展为三纲说的逻辑的必然性[30]。然而,冯天瑜发文《五伦”“三纲分梳》,强调三纲五伦的区别,认为三纲说单向独断论强调上下尊卑的威权性、绝对性五伦说双向协调论讲究人伦关系的相对性、和谐性[31]。问题是,朱熹讲三纲五常,较多讲五常,而对于君臣、父子、夫妇,则较多讲五伦而较少讲三纲,那末为什么不以五伦取代三纲,而是将五伦三纲五常统合起来?

二、朱熹理学中三纲五常的不可分割

历代儒家学者大都认为,三纲五常源于夏商周三代,如前所述,班固《白虎通》引《诗》云亹亹文王,纲纪四方,认为周文王时已有三纲六纪。马融注《论语》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说: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32]认为自夏代开始,有,就有三纲五常。这一观点为后来许多儒家学者包括朱熹所接受。但是就现有的古代文献看,五常以及五伦先出现于春秋战国,三纲而后才出现。至于五伦说进展为三纲说的逻辑的必然性,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认为,由五伦的相对关系,进展为三纲的绝对的关系,是要补救相对关系的不安定,进而要求关系者一方绝对遵守其位分,换言之,三纲说要求臣、子、妇,尽片面的忠、孝、贞的绝对义务,以免陷于相对的、循环报复、给价还价的不稳定的关系之中,因此,三纲说当然比五伦说来得深刻而有力量[33]也就是说,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强调君、父、夫处于主导地位,臣、子、妇处于顺从地位,并要求臣、子、妇尽自己的绝对义务,从而更加有力地将五常”“五伦落到实处,因为唯有人人都能在他位分内,片面的尽他自己绝对的义务,才可以维持社会人群的纲常[34],所以,只有在五常”“五伦的基础上进一步讲三纲,才能更加有力地将五常”“五伦落到实处;朱熹不以五伦取代三纲,其原因概在于此。

与此同时,三纲所强调的君、父、夫对于臣、子、妻的主导地位,必须是就五常而言,是实现五常过程中所处的主导地位,所以三纲五常不可分割,(“三纲”不仅以五常为心性基础,以五常为本,而且以五常为指向。同时,正如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人伦关系中必须摒弃那种强制性的、绝对服从的关系,而要讲道之以德。所以,君、父、夫的主导,更多的是人伦关系中君、父、夫率先垂范于臣、子、妇,这是五常本身所不可能具有的,是五常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

班固《白虎通》强调三纲,但并不把三纲五常分割开来。马融以三纲五常合称为三纲五常。朱熹《论语集注》不仅明确讲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谓仁、义、礼、智、信,而且还说: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35]这里也包含了三纲五常不可分割的思想。

朱熹对于纲纪有过具体的论述。他说:夫所谓纲者,犹网之有纲也;所谓纪者,犹丝之有纪也。网无纲则不能以自张,丝无纪则不能以自理。故一家则有一家之纲纪,一国则有一国之纲纪。……然而纲纪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纲纪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亲贤臣、远小人,讲明义理之归,闭塞私邪之路,然后乃可得而正也。[36]在这里,朱熹既讲建立纲纪之重要,又讲君主建立纲纪必须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就是君心要正。可见,讲纲纪,讲三纲,不能不讲五常三纲五常不可分割。

朱熹还特别强调建立三纲五常,朝廷必须率先垂范。他说: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夫治军、省赋以为恤民之本,则又在夫人君正其心术以立纪纲而已矣。董子所谓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盖谓此也。[37]又说:纲纪不振于上,是以风俗颓弊于下君心正于上,风俗美于下[38]。还说:天下国家之所以长久安宁,唯赖朝廷三纲五常之教有以建立修明于上,然后守藩述职之臣有以禀承宣布于下,所以内外相维,小大顺序,虽有强猾奸宄之人,无所逞其志而为乱。[39]以为社会道德秩序的建立,有赖于朝廷的率先垂范。由此亦可以看出朱熹讲三纲五常的内涵之所在。

朱熹后学真德秀《大学衍义》解《大学》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引述《白虎通》所言三纲五常,并且说:盖天下之事众矣,圣人所以治之者,厥有要焉,惟先正其本而已。本者何?人伦是也。故三纲正则六纪正,六纪正则万事皆正,犹举网者提其纲纪而众目毕张也。……故为人君者必正身以统其臣,为人父者必正身以律其子,为人夫者必正身以率其妻,如此,则三纲正矣。[40]也就是说,君正则臣亦正父正则子亦正夫正则妻亦正。可见,真德秀讲三纲有着明显的率先垂范之义;而且所谓,即朱熹所谓心术公平正大,因而与五常不可分割。他还说:君臣之纲正于上,而天下皆知有敬;父子之纲正于上,而天下皆知有亲;夫妇之纲正于上,而天下皆知有别。三者正,而昆弟朋友之伦,亦莫不正。……夫所谓五常者,亦岂出乎三纲之外哉?父子之恩,即所谓仁;君臣之敬,即所谓义;夫妇之别,即所谓礼。智者知此而已,信者守此而已。未有三纲正而五常或亏,亦未有三纲废而五常独存者。[41]明确讲三纲五常不可分割。

后来的陈普也有与真德秀类似的解读。他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纲者,纲之大绳,众月(目)之所附。纲举而后目张,纲正而后月(目)齐。国家天下必君父夫先正,而后臣子妇随之而正也。人伦凡五等,而君臣、父子、夫妇三者为最重。三者正则无不正矣。以人道而言,六者当各自尽而不相待;以家国天下之责而言,则君正而后臣正,父正而后子正,夫正而后妇正。自古及今,盖无不然。以教之所起为重,居其位者必先尽其道也。[42]在这里,三纲所包含的君、父、夫对于臣、子、妻的主导地位,被解读为君父夫先正,而后臣子妇随之而正君正而后臣正,父正而后子正,夫正而后妇正所谓,就是要合乎人心五常之德,以五常为本,以五常为指向,因而与五常不可分割。而且,君父夫先正,而后臣子妇随之而正,就是指君父夫率先垂范、臣子妇随后效仿。

三纲强调君、父、夫对于臣、子、妻的主导地位,而这种主导地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因此只有与五常统一起来,并强调五常三纲的心性基础,为三纲之本,才能确保三纲君、父、夫的主导地位在落实五常中起到正面的作用。如前所述,朱熹讲三纲五常,强调人心中的五常之德,讲人之性为三纲五常之本;对于君臣、父子、夫妇,较少讲三纲,较多讲五伦。正是在这样的理论支撑下,真德秀把三纲解读为君正则臣亦正父正则子亦正夫正则妻亦正,明确赋予三纲以率先垂范之义。

由此可见,重要的是弄清在三纲五常三纲五常何者更为根本,进而从三纲五常的相互联系中揭示三纲所具有的率先垂范之内涵,而不是将三纲五常分割开来,或只讲三纲,或只讲五常

三、三纲五常的分割与批评

班固《白虎通》先讲三纲后讲五常,较为强调三纲,但仍然讲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认为五常三纲的心性基础,也就是说,三纲五常不可分割。朱熹讲三纲五常,则较多讲五常”“五伦,强调五常三纲之本,同样讲三纲五常不可分割。但需要指出的是,班固《白虎通》提出并强调三纲,不只是为了更为有力地将五常落到实处,而且也表达了官方儒学要求整肃纲常伦理的诉求和意志。因此,在儒学的发展中,一直有儒家学者由于过度强调三纲而将三纲五常分割开来,有时甚至强调三纲高于五常,而视三纲五常之本,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中君、父、夫的主导地位和臣、子、妻的顺从地位推向绝对,只讲三纲,这不仅偏离了儒学的根本,给社会道德秩序的建立造成危害,而且还使三纲五常遭受诸多误解和批判。

隋代儒者王通《中说》引薛收曰:吾尝闻夫子之论《诗》矣,上明三纲,下达五常。[43]所谓上明三纲,下达五常,将三纲五常以上下对应,似乎是将三纲五常分割开来,并认为三纲高于五常,已完全不同于班固《白虎通》所表述的五常三纲的心性基础。

元代儒者吴澄将三纲五常联系起来,说:三纲二纪,人之大伦也,五常之道也。君为臣之纲,其有分者义也;父为子之纲,其有亲者仁也;夫为妻之纲,其有别者智也。长幼之纪,其序为礼;朋友之纪,其任为信。之二纪者,亦不出乎三纲之外。[44]但是,他又说:为之纲者,为之天也。臣所天者君,子所天者父,妻所天者夫也。……稽诸礼经,女未嫁以前天其父,既嫁以后天其夫。天其夫,则移所天而不复天其父,故降父服而专以服父之服服其夫,明所天之不二也。[45]这里将三纲所言夫为妻纲,理解为妻所天者夫以服父之服服其夫,理解为单向的妻对夫的顺从,而不讲仁、义、礼、智、信之五常,似乎已不具有此前儒者解三纲所具有的君父夫率先垂范、臣子妇随后效仿之义。

郑玉曾讨论过夫是否可为妻而死的问题。某人遭妻之丧,而欲与之俱死。对此,郑玉说:此盖知五常为人伦之重,而不知三纲又为五常之重也。并且讨论说:夫以五常而言,则夫妇居其一。与之同死生,可也。以三纲而言,则夫为妇纲。妇为夫死,可也,然亦必要死得是,乃可。夫为妇死,易天地之位,失轻重之权矣。[46]这里将三纲所言夫为妻纲,理解为妇为夫死,可也,然亦必要死得是,虽然还不至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还讲必要死得是,但已转变为单向地只讲妇为夫死而不能讲夫为妇死,明显是将三纲五常分割开来,讲三纲五常之重。

明代湛若水引《礼记·哀公问》孔子曰政者,正也。君为政,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说:正政者,所以正朝廷也。正三纲者,所以正政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正则五伦正,而为政之道得矣。此朝廷之所以尊乎!”[47]这里讲三纲正则五伦正,似将三纲五伦分割开来,先有三纲正,才有五伦正,不同于此前儒家所讲三纲五常不可分割,三纲五常为本。

清代儒者刁包说:浮屠老聃,其学亦云精矣,彼亦何尝不言仁义礼智且信也?然而未得其道者,以其父子君臣夫妇之间,有缺典仪制、典礼等有所欠缺。——陈会林注故也,所以谓之异端。汉祖唐宗,其治亦云伟矣,彼亦何尝不行仁义礼智且信也?然而未得其道者,以其父子君臣夫妇之间,有惭德故也,所以谓之杂霸。文清曰:三纲五常,为学、为治之本。余谓三纲又五常之本也。[48]显然,这里不满足于薛瑄讲三纲五常,而要将三纲五常分割开来,并认为三纲五常之本。

后来的曾国藩说:三纲之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地维所赖以立,天柱所赖以尊。故《传》曰:君,天也;父,天也;夫,天也。《仪礼》记曰:君至尊也,父至尊也,夫至尊也。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49]这里对三纲的解读,只讲臣忠、子孝、妻顺,而不讲君仁、父慈、夫贤,很容易被理解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再有张之洞《劝学篇》把三纲与民权、平等对立起来,说: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50]只讲三纲的绝对关系,抛弃了五常的相对关系,并由此反对民权、男女平权。

由此可见,三纲强调君、父、夫处于主导地位,臣、子、妻处于顺从地位,其最初以五常为心性基础,以五常为本,以五常为指向,为了有力地实现五常,而与五常不可分割,从而具有率先垂范之义;但至少从元代开始,三纲逐渐与五常分割开来,到了清代,臣、子、妻顺从于君、父、夫已经成为与五常相分割且高于五常的道德规范,甚至只讲三纲的顺从而不讲五常。至此,原本三纲君、父、夫处于主导地位中的率先垂范之义,已荡然无存;此前对于五常具有积极作用的三纲,已经完全与五常分割开来,只讲臣、子、妻对于君、父、夫的绝对顺从,因而必然招致清末民初以来对于三纲的批判。

清末谭嗣同《仁学》推崇孔子儒学,而批评荀学和三纲,说:方孔之初立教也,黜古学,改今制,废君统,倡民主,变不平等为平等,亦汲汲然动矣。岂谓为荀学者,乃尽亡其精意,而泥其粗迹,反授君主以莫大无限之权,使得挟持一孔教以制天下!彼为荀学者,必以伦常二字,诬为孔教之精诣,不悟其为据乱世之法也。……况又妄益之以三纲,明创不平等之法,轩轾凿枘,以苦父天母地之人。[51]显然,在谭嗣同看来,孔子讲五常是讲平等,而三纲创不平等之法

刘师培《攘书》有《罪纲篇》,特别对三纲提出批评,说:三纲之说,始见于《繁露》,盖《繁露》所言多近于谶纬,故有此三纲之说,而马融遂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释《论语》矣。《说文》训为维綋绳也,故言则有压制束缚之义。[52]在这里,刘师培因认为三纲具有压制束缚之义而对之加以批评。

这些对于三纲的批评,延续至今,便有了所谓“‘三纲不能留,五常不能丢。然而,这样的批评,实际上是对于那种与五常相分割的三纲的批评,而不可能是对于以五常为根本且与五常不可分割并具有率先垂范之义的三纲的批评。

四、余论

应当说,儒学不仅讲三纲五常,而且更为强调三纲五常不可分割。然而,一直有儒家学者出于各种原因,将三纲五常分割开来。晚清孙宝瑄曾说过:三纲可去,五伦必不可废。[53]一百多年后,今人接着又讲“‘三纲不能留,五常不能丢。从字面上看,这是把三纲五常分割开来而否定三纲,因而与儒学讲三纲”“五常不可分割并不完全一致。

孔子讲仁,讲五常,又讲礼,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也就是说,君、臣、父、子应当各守其道,若君不失君道,乃至子不失子道,尊卑有序、上下不失而后国家正也[54]按照钱穆所解:君要像君样子,尽君的责任,臣才能像臣样子,尽臣的责任。臣不臣,还是由于君不君。……这是一种君职论,绝不是一种君权论[55]孔子又讲政者,正也。子帅而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犹先也。也就是说,民之从上,如影随身表,若君上自率己身为正之事,则民下谁敢不正者耶?[56]换言之,为政在乎修己[57]。孔子还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这同样是强调为政者的道德表率作用,即居于社会上层地位的人应当在道德上率先垂范。因此,孔子讲五常,与讲礼、讲率先垂范是不可分割的。班固《白虎通》依据周文王勤勉于善道而垂范于世,提出以君臣、父子、夫妇三纲,并进一步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实际上包含了对孔子为政在乎修己的率先垂范思想的发挥。

孔子所讲仁、义、礼、智、信,是人心之五常之性,是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但是,如何发用为行动?居于社会上层地位的人在道德上的率先垂范,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只讲五常而不讲三纲,不讲君、父、夫的率先垂范,五常就难以在全社会得以落实,这就是五常三纲不可分割,讲五常,不能不讲三纲

纵观儒家的发展,先秦儒家主要讲五常,又讲率先垂范,已经具有了五常三纲不可分割的思想。汉唐儒家主要讲三纲,但又讲三纲五常为心性基础;朱熹理学强调五常,但又讲三纲,都讲三纲五常的不可分割。尤其在朱熹理学那里,三纲五常所具有的率先垂范之义,得到充分的展现,这就是真德秀所谓君为臣纲,君正则臣亦正矣;父为子纲,父正则子亦正矣;夫为妻纲,夫正则妻亦正矣。但是后来,三纲五常被逐渐分割开来,于是,三纲被诠释为臣、子、妇对于君、父、夫的绝对顺从,而与三纲五常所具有的率先垂范之义完全背离,因而(再后来)招致批评。由此可以说明,三纲五常不可分割,讲三纲,不能不讲五常

今人批评三纲,实际上只是批评与五常相分割的三纲。所谓“‘三纲不能留,五常不能丢,虽然从字面上看,有将三纲五常分割开来之嫌,与儒学讲三纲五常不可分割并不完全一致,但其意在于反对臣、子、妇对于君、父、夫的绝对顺从,强调五常,因而不可能否定孔子讲率先垂范,实际上并不反对以五常为根本的三纲。当然,当今也有人推崇三纲,但决不可能是推崇那种与五常相分割、只讲绝对顺从的三纲,更多的是讲三纲中所具有的率先垂范之义。因此,儒家讲三纲五常相互不可分割,五常三纲之根本,而不是只讲三纲不讲五常,或是只讲五常不讲三纲

儒学源远流长,流传至今,动辄讲去其糟粕,不可谓明智之举。应实事求是地阐发其义,尤其是要纠正以往各种错误的解读,以更好地让其世代传承;多讲取其精华,少讲去其糟粕;多讲,少讲。这应当是今人对于儒学的应有态度,因为在当今社会,儒学中许多过去被认为是糟粕的东西,通过重新解读,已开始越来越多地为当代人所接受。至于三纲,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说:三纲的精蕴的真义的纯理论基础,可以说只有极少数的儒家的思想政治家才有所发挥表现,而三纲说在礼教方面的权威,三纲说的躯壳,曾桎梏人心,束缚个性,妨碍进步,有数千年之久。但这也怪不得三纲说的本身,因为三纲说是五伦观念的必然的发展,曾尽了它历史的使命。现在已不是消极的破坏攻击三纲说的死躯壳的时候,而是积极的把握住三纲说的真义,加以新的解释与发挥,以建设新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时期了。[58]应当说,三纲之真义,只是蕴涵于三纲五常的互相联系之中。

 



[①] 蔡元培:《为宋省庵书屏》//《蔡元培全集(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8页。(原书题注:清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蔡元培“得宋子云及其子省齑书,属书屏联。”

[②] 蔡元培:《传略》//《蔡孑民先生言行录》,上海,上海中华书局,1920年,第6-7页。

[③] 对此,有学者作了解释,认为:三纲显然被隶属于民主国体制。可见虽有社会分工之差别,而每个人在人格上却是平等的,前者原本以后者为前提与基础。三纲因此只是为建立秩序、同心办事而立的规矩,即所谓齐心同愿,职识分安,而并非恣行专制的手段。参见夏晓虹:《晚清文人妇女观》,北京,作家出版社,1995年,第159页。

[④] 1935年蔡元培在《中国新文学大系总序》中说:“……程颐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斥再蘸妇,蹂躏女权,正与韩愈的臣罪当诛相等,误会三纲的旧说,破坏五伦的本义。不幸此等谬说适投明清两朝君主之所好,一方面以利用科举为诱惑,一方面以文字狱为鞭策,思想言论的自由,全被剥夺。参见蔡元培:《中国新文学大系总序》//《蔡元培全集(第六卷)》,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72页。

[⑤] 牟钟鉴:《三纲一个不能留,五常一个不能丢》,《光明日报》,2011410日第2版。

[⑥] 牟钟鉴:《三纲五常须分开并有所弃取》,《中华读书报》,20171115日第13版。

[⑦] ()陈立:《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3-374页。

[⑧] ()何晏、()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5页。

[⑨]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07页。

[⑩] ()郑玄、()孔颖达:《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540页。

[11] ()何晏、()邢昺:《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63页。

[1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59页。

[13] ()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275页。

[14] ()扬雄:《法言》卷六《先知篇》,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6页。

[15] ()陈立:《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3-374页。

[16] ()陈立:《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4页。

[17] 台湾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阎鸿中认为,《白虎通》引纬书《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强调的是君、父、夫要负人伦秩序之责任,如果不能身为表率便要遭受谴责;天子兼为君、为父、为夫,需为天下表率,更是一切责备的首要对象。参见阎鸿中:《唐以前三纲意义的演变--以君臣关系为主的考察》//《钱穆先生纪念馆馆刊》第7期,台北市立图书馆,1999年,第65页。

[18] ()玄、()孔颖达:《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15页。

[19]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3)》,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376页。

[20]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59页,第17页。

[21] ()黎靖德:《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3-64页。

[22] ()朱熹:《小学》//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13)》,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98-413页。

[23]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3)》,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376页,第3161页。

[24]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3)》,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170页。

[25]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4)》,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761页。

[26] ()黎靖德:《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9页。

[27]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3)》,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837页。

[28]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1)》,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086页。

[29]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0)》,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656页。

[30] 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近代唯心论简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5-212

[31] 冯天瑜:《五伦”“三纲分梳》,《人文论丛》,2014年第1辑,第4-9页。

[32] ()何晏、()邢昺:《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63

[35]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59页。

[36]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0)》,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585-586

[37]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0)》,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581

[38]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0)》,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585-586页。

[39]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21)》,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041页。

[40] ()真德秀:《大学衍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2-93页。

[41] ()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召除礼侍上殿奏札一》,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63页。

[42] ()陈普:《石堂先生遗集》//《续修四库全书(132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21页。

[43] ()王通:《中说》,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页。

[44] ()吴澄:《吴文正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197)》,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21-222

[45] ()吴澄:《吴文正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197)》,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42-443页。

[46] ()郑玉:《师山遗文》卷三《与鲍仲安书》//《师山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217)》,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5页。

[47] ()湛若水:《圣学格物通(5)》卷五十一《正朝廷上》,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944-1945页。

[48] ()刁包:《潜室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8页。

[49] ()曾国藩:《家书》//《曾国藩全集(21)》,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117页。

[50] ()张之洞:《劝学篇》,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2页。

[51] ()谭嗣同:《仁学》,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48页。

[52] 刘师培:《攘书》//《刘师培全集(第二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第12页。

[53]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73页。

[54] ()何晏、()邢昺:《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04

[55] 钱穆:《国史新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82页。

[56] ()何晏、()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0页。

[57] ()何晏、()邢昺:《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25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