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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伦”“三纲”分梳

作者:冯天瑜(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

来源:《人文论丛》2014年第1

编者按:本网转载时格式有改动。

 

杨弃(aufheben),指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抛弃又保留、既克服又继承的关系。康德首先运用该词。黑格尔赋予这一概念以肯定和否定的双重含义,认为概念发展的每一阶段对前一阶段而言,都是一种否定,这是包含肯定的否定,概念的发展过程,对旧质既有抛弃又有保留、既有克服又有继承。扬弃包括发展和联系两个环节。联系的环节体现了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发扬、保留和继承,这是的过程,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发展的环节体现了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抛弃、克服,这是的过程,是事物发展中的非连续性。对文化遗产须加扬弃,实现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

 

国学即国故之学,指中国传统学术,其包蕴丰富,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今日讲习国学,须作辨析,扬其当扬,弃其当弃。这是倡导国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学由“国文”、“国史”、“国伦”组成,对三者皆须扬弃,不能囫囵吞枣。而“国伦”即中国式伦常,是国学的核心内容,尤当深入辨析。

陈寅恪(1890—1969)将中国伦常的精神内核概括为三纲六纪,他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中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其所殉之道,与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

纲纪说被视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是对各组伦常关系的顶层设计,如遇到李煌这样孱弱的君主,则期之以刘秀那样英明的君主;遇到卖友的郦寄,则期之以鲍叔牙那样忠诚的朋友。

陈先生承袭两汉以来的纲常说,将三纲五伦[1]体论之,一并推尊为人伦准则的极境;而五四新文化运动则将三纲五常视作吃人旧礼教,加以整体摒弃。其实,无论肯定还是否定,三纲五伦”捆绑在一起并不完全符合中国思想史实际。置之概念生成史考察,三纲说”与“五伦说”虽然都是宗法社会的产物、宗法观念的表现,有着相通性,但二者的主旨和成说时期皆颇有差异,分别代表中国伦常观念的两种走势,不宜笼统处置,应当予以分梳,区别对待

一、伦理观的两种旨趣

宗法社会的人伦观,并非铁板一块,而是有单向独断论和双向协调论两种系统,形成两个旨趣不同的传统。传统之一以三纲说为代表,传统之二以“五伦说”为代表。

(一)“三纲说”强调上下尊卑的威权性、绝对性

“三纲”一语首出西汉大儒董仲舒(公元前179—104),他将王道的要领概括为规范君臣、父子、夫妇的“三纲说”,并认为这些规范是天道决定的。董氏曰:“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2]又曰: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3],王道三纲是颠扑不破的永恒法则。

“三纲说”完整的表述,见之于汉代纬书《礼纬·含文嘉》,班固(公元32—92)《白虎通》卷八《三纲六纪》说:“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

两汉时期的董仲舒、班固肯定上下尊卑秩序,却并未着力强调上对下权威的绝对性。而早在战国末期,力倡君本位的法家韩非子(公元前280—233)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者也。”[4]韩非子强调的是下对上的“事”和“顺”,即无条件服从,并激烈批评《尚书》、《周易》讴歌的尧舜禅让、汤武革命,认为尧舜汤武所为,是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韩非子主张,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5]。将君对臣、父对子的威权提升到绝对程度,还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6]

 

韩非子坚称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常道,即秦制君主集权的社会制度原则,又演变为两汉以降三纲说的基旨。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意见,核心是王道三纲说,强调君父威权,成为宗法专制君主时代的主流意识。唐代大儒韩愈(768—824)在名篇《原道》论及君、臣、民关系时,阐发的是上对下、尊对卑的垂直控制:“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

与君主专制相伴生的“王道三纲”说,贯穿汉唐至明清,当近代民权运动兴起,此说仍是强势的抗拒惯性。戊戌变法之际,张之洞(1837—1909)著《劝学篇》,其内篇称:“故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7]

足见“三纲说”作为单向独断论的绝对主义伦理观念,构成专制政治的伦理基础,抵制民主、平权诉求。

(二)五伦说讲究人伦关系的相对性、和谐性

传统伦理的另一宗旨则见于“五伦说”,即孟子(约公元前372—289)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8]其间包含着人际间的温馨、理解和信任,发乎人伦骨肉之情,而且是相对性的、双向性的要求。这种“五伦说”集中反映在《尚书》、《左传》、《孟子》、《老子》等先秦典籍的民本主义表述中。

简言之,民本主义的上下关系论要领有二:

第一,下是上的基础,民众是立国根本。《尚书》的“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9]是此一精义的著名表述。老子从贵与贱、高与下的辩证关系立论:故贵必以贱为本,髙必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穀,是以贱为本也。”[10]正是从这种下是上的基础,民众是立国根本的认识出发,孟子发出千古名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1]

第二,民意即天意,民心即圣心。《尚书》载周武王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12]《尚书》又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13]老子则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14]

以君臣一伦而言,五伦说对君与臣两方面都提出要求,如孟子指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15]荀子说法相类:“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16]民本主义者的一个经常性论题,是爱民利民,反对虐民、“残民”。孟子反复劝导国君“保民而王”[17],荀子则有警句:“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18]八百载后,唐太宗与魏徵君臣对中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19]的名论承袭于此。

至于夫妇一伦,五伦说则以为标准,夫妇以义事,义绝而离之”[20]夫不义,则妇不顺矣[21]。这里强调的是一种双向性要求。

在父子一伦上,主张父慈子孝,双向要求。

在兄弟关系上,主张兄友弟恭,也是双向要求。

朋友关系则讲究互利互助,交友之旨无他,彼有善长于我,则我效之;我有善长于彼,则我教之。是学即教,教即学,互相资矣[22],倡导朋友间互相取长补短,推崇的仍然是双向互济关系。

梁启超(1873—1929)慧眼卓识,将五伦的精义称为相人偶,也即人际间对偶关系的相敬互助。他指出:“五伦全成立于相互对等关系之上,实即相人偶的五种方式。故《礼运》从五之偶言之,亦谓之十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人格先从直接交涉者体验起,同情心先从最亲近者发动起,是之谓伦理。”[23]

这种对人际间在权利与义务两方面提出双向互助性要求,以形成较为和谐的人伦关系,在利益驱动的现代社会尤其显得宝贵与急需。20世纪下半叶,东亚国家或地区创造经济奇迹,除利用最新科技成就,借用西方市场经济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以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东亚伦理的人际和谐精神得到现代式发挥,将企业和社会组合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命运共同体”,使管理者与劳作者在的精神凝聚之下,形成长久、牢固的合力”,而不是短暂的利用关系。这正是对东亚和合精义的创造性发挥,暗合了孟子的名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24]也暗合了荀子(约公元前313—238)的名论——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25]与佛教的“丛林共住精神”也彼此契合——在管理架构上“各守其分,各尽其职”;在生活上,以众靠众,实践互敬互勉、无诤共住的和合僧团精神,共同遵守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利和同均,见和同解。”此皆为可久可大的和论皆之道。

二、“五伦说”先于“三纲说”

“三纲说”与“五伦说”旨趣各异,且其生成机制、成说时代,有性质之差、先后之别。(一)五伦说”成于分权的封建时代

大体言之,五伦说形成于先秦,是宗法封建时代(本义上的封建”,而非泛化的封建”)的产物,较多地保留了氏族民主遗存和封建分权之义,蕴蓄着血亲温情,讲究的是情理。成书战国的《左传》、《礼记》皆倡导双向互动的人伦关系:“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26]“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27]对尊卑双方均提出要求,双方协和才是的要旨。

先秦哲人普遍认为下对上既当顺从,也应批评,臣子谏议君父,是忠孝的表现。春秋末曾子(公元前505—436)主张子对父微谏不倦”(不倦地提出温和有度的批评)[28]战国初期子思(公元前483—402)说:“恒称其君之恶者,可谓忠臣矣。”[29]战国中期孟子主张臣子“格君心之非”,即批评君父的不是之处:“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30]战国后期荀子强调敬重君王,但仍把谏君之非列为忠,不过是下忠:“以德覆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调君而辅之,次忠也;以是谏非而怒之,下忠也。”[31]荀子高度赞扬谏君之臣:“故谏争辅拂之人,社稷之臣也,国君之宝也。”[32]逆命而利君谓之忠。”[33]

先秦哲人普遍认为,道义是人伦的最高准则,忠孝皆在的覆盖之下,所谓:“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34]《左传》肯定晏婴(?一前500)不死君难(不为暴君昏君当殉葬品)[35]

汉人赵岐诠释《孟子》,有一切关紧要的辨正:“于礼有不孝者三,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认为第一不孝,是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即对父母无条件地屈从,容忍他们做不义之事。“不娶无子”,只是第三位的不孝。孟子的思想体系是仁义至上(所谓杀身成仁,舍身取义”),赵岐将陷亲不义列为不孝之首,庶几合乎孟子思想主旨。

(二)“三纲说”成于君主集权时代

与“五伦说”相区别,酝酿于战国、定形于秦汉的三纲说,是皇权时代的产物,体现了君主集权制覆盖下的垂直式独断,强调的是上对下的等级威权以及下对上的无条件屈从。先秦法家持君权无限论,前已引述,此不具论。汉儒董仲舒部分吸收法家君权论,又以天命说为其论证:“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其尊皆天也。……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妻不奉夫之命,则绝夫不言及是也。”[36]这种综合儒—法—阴阳诸家、以天命论为基旨的“三纲说”,又与五常说”相并联(南宋朱熹正式使用三纲五常短语),构成中古以至近古人伦观念的主流。

人类在跨入阶级社会之前,经历了漫长的无阶级的氏族社会,其间孕育了氏族内部以血缘纽带维系的原始民主,在跨入阶级社会初期,如中国的商周时代建立的宗法封建社会,还保留着若干原始民主的遗迹,并在两周历史条件下演化为“民本”说与“五伦”互动说。而“三纲说”定形于秦汉以降的专制君主制时代,其强势的独断论为专制帝王和尊者、长者所喜好、所运用,虽然受到历代民本主义者和异端思想家的批判,然其主流地位从未动摇。

时至近代,在君主专制与民主平权相争锋之际,三纲说的元典性、合理性成为各思想派别争论的焦点。

张之洞的《劝学篇》内篇极言“三纲说”来源于圣人之道,肯定其元典性、合理性: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此《白虎通》引《礼纬》之说也。董子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之义,本之《论语》“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注:所因,谓三纲五常。此《集解》马融之说也,朱子《集注》引之。《礼记大传》: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37]

近代启蒙思想家则以“三纲说”为扬弃对象,如活动于香港的何启(1859—1914)、胡礼垣(1847—1916)1899年撰写的《劝学篇书后》批评张之洞《劝学篇》内篇宣扬的“三纲说”,指出三纲说有悖于人道,认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应是平等关系,只应服从情理,不应以绝对的垂直纲纪加以强力控制。何启、胡礼垣特别揭示“三纲说”的非元典性:“三纲之说非孔孟之言也。”“三纲之说,出于《礼纬》,而《白虎通》引之,董子释之,马融集之,朱子述之,皆非也。夫《礼纬》之书,多资谶纬。以谶纬解经,无一是处,为其无实理之可凭也。”“三纲者,不通之论也。”[38]何启、胡礼垣在批评“三纲说”的同时,陈述五伦说的合理性,称其“通明”、“不偏”,保存了血亲和谐的双向互动理念。又进而指出,“五常之道,在孔子二千余年之前而已然,即源自上古;同时,凡尚理学如希腊等国,亦莫不以五伦为重,足见五伦说是古今中外之通义。[39]

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也区分三纲五伦,他指出:“后世动谓儒家言三纲五伦,非也,儒家只有五伦,并无三纲。”[40]这里说的“儒家”当然是指先秦原始儒家。梁氏此一辨析,与何启、胡礼垣相类。钱穆、张岱年有相近论说。

综上可见,古人、近人都不乏对五伦说三纲说加以分梳的努力,我们今日更应超越混滑二者的粗率思维,在扬弃三纲说的同时,用力开掘“五伦”互动说的宝贵精神资源,以发挥其社会协调功能。

三、“五伦说”指示双向协和的社会秩序

“五伦说”有别于专制主义政治伦理,它阐发的是对尊与卑、上与下的双向要求,具有协和性。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41],分别对君和臣提出要求,君礼臣忠互动,方能达成君臣和谐,同舟共济。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42],为五伦”关系分别树立了“亲、义、别、序、信”等富于理性和人情的准则,并无绝对主义的要求。成书秦汉之际的《礼记·礼运篇》对先秦的五伦说”作了总结,将父子、兄弟、夫妇、长幼、君臣这五组社会人际关系的双向互动概括为:“父慈 子孝 兄良 弟悌 夫义妇听 长惠 幼顺 君仁 臣忠”。此后,关于五伦的双向性要求,还有多种大同小异的说法,最流行的是:“君惠臣忠 父慈子孝 兄友弟恭夫和妇顺 朋谊友信”。

“五伦”互动说主要强调上下关系的协调,而各守职分”(处在五伦”关系诸层级的人各有责守,必须各尽义务)是达成和谐关系的要义所在。这一思路包含“良性互动”、“双向要求”诸要义,既是对专制独断论的一种抑制,也是对无政府及民粹倾向的一种防范与救治,有助于处理社会人际关系,如政府与民众关系、劳资关系、民族关系、医患关系、教学关系、家庭关系等,以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以政府与民众关系为例,片面的单向要求,或者是上对下的专断,或者是下对上的“民粹”都将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国家丧失稳定祥和。

二是以劳资关系为例,资方如果一味追逐利润最大化,置劳方利益于不顾,必将激化劳资矛盾,劳方如果强索超越企业承受力的要求,均有损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三是以民族关系而论,大民族的沙文主义与少数民族的分离主义,都不利于民族团结、和谐共存。

环顾社会的诸种双边关系,五伦说阐扬的双向要求至关紧要。

互动和谐的“五伦说”,并非仅凭观念的传承,其在传统社会得以长期演运,仰赖传统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社会组织保障。传统伦理社会父子、夫妇共财,是利益共同体。亲朋乡里间有共享的施财机构,如祭田、义庄、义学等宗族共产,社仓、义仓、学田等乡党共产。

当然,传统的五伦说作为宗法等级社会的产物,侧重强调义务”,尤其是下对上的义务,而基本没有涉及权利问题,没有对民众享受权利和运用权利(所谓民享民治”)给予法定性的肯认,故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充分实现社会和谐,秦以下专制皇权社会两千余年间,社会动乱此伏彼起,便是明证。社会主义的本义便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成人际关系的祥和。我们今日创建和谐文化,应继承前人的优秀遗产,如“五伦说”在人际关系上的双向观照、和谐相处;同时也要超越前人,有所创发,如在义务与权利的统一上,实现上下层级的良性互动,这是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1]五伦或指仁、义、礼、智、信五种德目,或指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种伦常关系,本书取后义。

[2] 《春秋繁露·基义》。

[3] 董仲舒:《贤良对策三》。

[4]《韩非子·忠孝篇》。

[5]《韩非子·忠孝篇》

[6]《韩非子·扬权》。

[7] 张之洞:《劝学篇·明纲》。

[8] 《孟子·滕文公上》。

[9] 《尚书·五子之歌》。

[10] 《老子·三十九》。

[11] ·尽心下》。

[12] 《尚书·泰誓》

[13] 《尚书·皋陶谟》。

[14] 《老子·四十九》。

[15] 《孟子·离娄下》。

[16] 《荀子·大略》。

[17] 《孟子·梁惠王上》。

[18] 《荀子·王制》。

[19] 《贞观政要》。

[20] 司马光:《家范·夫妇》。

[21] 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

[22] 王肯堂:《交友》。

[23]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第9,中华书局1989年版,75页。

[24] 《孟子·公孙丑下》。

[25] 《荀子·王霸》。

[26]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27] 《礼记·礼运》。

[28] 《孝经》。

[29] 郭店楚简《鲁穆公问子思》。

[30] 《孟子·离娄上》。

[31] 《荀子·臣道》。

[32] 《荀子·臣道》。

[33] 《荀子·臣道》。

[34] 《荀子·子道》。

[35] 详见刘向:《说苑卷二臣术》。

[36] 《春秋繁露·顺命》。

[37] 张之洞:《劝学篇·明纲》

[38] 何启、胡礼垣:《劝学篇书后·明纲篇辩》。

[39] 何启、胡礼垣:《劝学篇书后·明纲篇辩》。

[40]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饮冰室合集》第9,75页。

[41] 《论语·八佾》。

[42] 《孟子·滕文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