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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卫雪艳
来自:119.97.196.**
2014/9/18 20:23:03
邮件:1536905369@qq.com
[NO.16] 主题:课件
想知道陈会林老师的本科课堂《中国法制史》的课件在哪里可以找到?
回复:

相关内容有两处:一是《中国法制史》国家精品课程网教学课件,在法律论语网主页的“教学资讯”中;二是《中国法制史》讲授纲要与重点提示,在法律论语网主页下面的“资料备存[2]”中,后者开放至10月8日,请本班同学尽快下载。

姓名:范慧敏
来自:119.97.196.**
2014/7/7 22:29:52
邮件:1208271340@qq.com
[NO.15] 主题:关于中国法律思想史成绩
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怎么在老师后面回复。关于任法不如任人,我一开始说不是继承这个思想,而是他的思考过程对我们今天的立法技术有何借鉴,后来觉得可能有点偏题吧。谢谢老师
姓名:范慧敏
来自:119.97.196.**
2014/7/7 18:56:29
邮件:1208271340@qq.com
[NO.14] 主题:关于中国法律思想史成绩
陈老师,不好意思,因为没有找到您的电话,所以只好在这里留言。看了答案,我也觉得我答的还不错,没有那么差,卷面成绩比我想象的要低。是评分标准跟我想的不一样?可以查分吗?谢谢老师。
回复:

很遗憾,你最后一题答反了,只有2分。“任法不如任人”的思想,今天应该继承吗?你再想想。你的平时成绩95分。

姓名:ly蓝
来自:119.97.196.**
2014/6/13 21:31:09
邮件:1915679202@qq.com
[NO.13] 主题:法律问题咨询
陈老师您好,我想请您分析一下传统的人治思想在现代法治社会仍然存在的原因及其表现。
回复:

这个问题很大,几句话说不清楚。首先要明确两点:第一,所谓传统,一般是指过去有、现在还有的东西。第二,“人治”并非绝对不好,人们一般说的“人治”都是有条件的,柏拉图说的“人治”之人是“哲学王”,中国古代说的“为政在人”之人是圣贤,今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也自称是“三个代表”,这些“人”本身就可以是法的象征,法的载体。过去强调“为政在人”、“生法者君也”、君王世袭制,现在强调“一切坚持党的领导”、司法权不允许独立,执政党“领导核心”讲“代”不讲“任”,等等,大概都是良善人治因素的表现。

姓名:zly蓝
来自:111.172.169.**
2014/6/13 0:52:37
邮件:1915679202@qq.com
[NO.12] 主题:中国法律思想是的试卷咨询
老师您好,该门课的往年试卷我已经找到,但不知道有没有答案呢?因为自己整理的部分答案可能不是很规范,还有就是问一下,在本网站中,您所说的资料就是那些试卷吗?
回复:

就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而言,除了试卷之外,还有“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栏目中的其他一些信息。

姓名:马小满
来自:60.55.9.1**
2013/12/31 12:07:35
邮件:861423451@qq.com
[NO.11] 主题: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到哪里领补助
陈老师您好:
     去年下半年我选修过您的就业与法律,觉得课好人更好。
     现在我大四,签了汉口的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我们公司第一次招收应届毕业生,不太清楚拿了我们的三方后应该到什么部门领取补助,所以我就想咨询下您。先言感谢,祝老师元旦快乐。
回复: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补助。

姓名:孔令彤
来自:119.97.196.**
2013/12/18 15:54:29
邮件:mamsds@163.com
[NO.10] 主题: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卷子在哪
陈老师,我把这个网站大部分栏目都点开来看过了,但是还没有找到卷子哦。。。请问这个试卷在哪里啊~
回复:

我上的课是《西方法律思想与流派》,不是《西方法律思想史》。

姓名:吕健俊
来自:27.24.159.**
2013/12/13 22:59:13
邮件:523037059@qq.com
[NO.9] 主题:比较法总论
陈老师,学生冒昧地提出,我们这个课程的考试,如果您能安排提前的随堂考试(十七 十八周)而不是考试周的最后一天(1月17号早上十点半)考会不会好一点呢?
    ps:老师做的课件内容实在是棒,如果还能列出参考文献给我们看就最好了:)
回复:

考试时间是学校统一安排的。关于参考文献目录,本网站上有。

姓名:张穗娟
来自:183.94.29.1**
2013/6/21 23:38:28
邮件:632755711@qq.com
[NO.8] 主题:感谢老师
刚才看了《就业与法律》课程的成绩,还不错,意外的发现竟然是课堂第一呢,(允许小小狂喜下,嘿嘿~~)。感谢老师对我的答题的肯定。刚又去看了下自己写的,发现格式有点乱呢,记得后来想改,可是忘记注册的账号了……
     其实还想说的是,老师真的很不错呢!这课也是真心对大家有用,老师的良苦用心我们都在心里感受着呢。只是很遗憾的是,当初还是逃了几次课哈~~
    老师继续保持这份赤子之心哦。
回复:

谢谢你的鼓励。我们共同努力!

姓名:向珍
来自:113.57.82.1**
2013/6/20 22:51:38
邮件:411450113@qq.com
[NO.7] 主题:谢谢老师
老师,不知道您还记得我不?我曾经在《就业与法律》课下课时咨询过您一些关于法律专业国内和国外读研的问题,今天看到了就业与法律的成绩,没想到考的还不错。嘿嘿~很喜欢您的课,希望以后有什么问题还可以向您咨询,谢谢您!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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