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带给我们什么
(转自:人民网>>社会>>法界动态
2003年09月06日05:0)
人民日报记者 刘晓林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日前审议通过行政许可法。这部被誉为具有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正加速从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它的颁布和施行,将对推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积极影响和作用,并将给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带来一次革命性的变化。这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法律到底能为百姓的生活带来什么呢?请看特别报道——
在中国,百姓申请行政审批,一般被称为“跑审批”。这一个“跑”字,深刻地反映出老百姓的酸甜苦辣。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一位老人为筹建一个花木市场,前后“跑”了86趟,却一直杳无音信;北京一位投资商想在西部某市搞一个建材城,3年内花去数百万元,却连公章都没盖完;浙江省金华一位农民想办一个养鸡场,盖了270多个公章,等手续办下来,市场行情早已发生变化……
像上面这样让百姓叫苦不迭而又无可奈何的现象,可望成为尘封的历史。
8月27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行政许可法,法律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种类、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检查监督、收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专家指出,从法律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这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势在必行
几年前,河南某地的“馒头办”事件,人们也许还记忆犹新。无论当地政府设置这一机构的初衷如何,但至少让人们看到了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到了何种程度。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近百部法律、400多部行政法规涉及行政许可,还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对行政许可作了设定。全国性行政许可最多时达4000多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许可一般也在2000项以上。
2002年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一次法制讲座上,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应松年曾痛陈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带来的弊端:行政审批项目设置多如牛毛;程序烦琐,效率低下,一项审批往往要经过几十道手续;审批条件不公开,程序不透明,审批文件语焉不详,搞得申请人往返奔波。
行政审批的随意设置,实质是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应松年一针见血地指出,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多一项许可就多一项收费,有的规定已成为“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
进入新的世纪,中国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从2002年10月到2003年2月,国务院先后两次宣布共取消和调整1277项审批项目,涉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引起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审批改革也取得新进展。绝大多数省一级政府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处理,一些地方已着手第二、第三轮改革,将改革延伸到地、县一级。
立法:巩固成果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进行的这场大规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明显,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改革的成果如果不尽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很快就可能付之东流。”参与行政许可法起草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说。
有专家指出,国务院两次取消12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可谓成效显著,但在少数部门、地方,改革却“走了样”。“由于这是一场自我变革,在取不取消、取消哪些、如何取消等问题上缺乏明晰的操作规范和约束机制,结果是有的审批项目砍了,又通过另一种方式重新回来,有的只是砍了一些细枝末节。”参与行政许可法起草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认为,“要使这项改革深入下去,必须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
早在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着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并形成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行政许可法列入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清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2002年初开始行政许可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并形成行政许可法草案。
伴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行政许可立法也进入快车道。2002年6月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同年8月和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法律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第四次会议连续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并最终通过这部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6类事项、不设行政许可的4类事项,并对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作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立临时性、期限为一年的行政许可。
今后,一切行政许可设立将有法可依,申请行政许可整个程序将一目了然。专家认为,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减少许可事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便民:立法原则
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汪永清表示,行政许可法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效率与便民的原则”。
因为把便民作为法律的最重要原则之一,行政许可法充满了“亲民”色彩。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还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浏览法律条文,处处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符合条件、标准的,应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决定;受理行政许可应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些便民的法律规定,既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百姓。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跑断了腿、磨破了嘴”的“跑审批”现象将一去不复返。法律在促进行政机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的同时,也传递着这样一个信号:政府在管理理念上有所变化和突破,正从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09月06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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