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问题》导读
曹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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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其实算不上是古老的学问,如果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开始算,至今也不过200年。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发展到本世纪30年代由约翰·凯恩斯针对“看不见的手”自身所固有的矛盾,而提出政府干预市场,这就是“宏观经济学”,凯恩斯主义曾一度大行其道,但是由于市场是复杂的,到了60年代,越来越出现了凯恩斯主义所解决不了的问题,这就是“滞胀”,凯恩斯的一个论断就是通货膨胀与高失业率是不会同时出现的,但是现实无情地粉粹了这一推论。为了解决和解释这些经济矛盾,于是出现了“新
古典综合派”,以萨缪尔森为代表和集大成者,萨缪尔森的名字只要是学过经济学的人可以说是无人不晓,他的《经济学》现在仍是风靡世界的教科书,每过一定的时间就修订重版。这一路下来的流派总的被称为“正统经济学”或者“主流经济学”。主流经济学现在仍然在发展中,例如最近我看到的新的书就是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
与这一条主线相区别,另外有所谓的“非主流经济学”,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主流并不是说它不好或者影响小,而只是一种俗成的称法而已。例如在19世纪70年代发生的“边际革命”就影响深远,以至于如果离开“边际”,现代经济学教科书将不知如何撰写,而如果你不知道“边际”的含义,你也将读不懂现代经济学教科书。这一流派就叫“边际效用学派”,以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为代表。后来著名的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大家不会没有听说过“帕累托最优”这个经济学名词吧?)也采用了边际分析。在凯恩斯和萨缪尔森之间的这段时间里,非主流经济学值得一提的还有弗里德曼的“货币学派”和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的“供给学派”。以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的主要思想说穿了就是通过减税使人们觉得值得认真从事生产,于是促进经济发展,这一政策被里根政府实行。
之所以说这么些,是由于大家都是学法学的,对经济学的背景了解可能不是太多。现在可以步入正题了,在1937年,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此文奠定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从此之后,以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学派,就被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当然也是属于非主流经济学之一分支,它有别于正统经济学的“新古典综合派”,新古典综合派的分析方法,将企业、市场、政府都看成“黑箱”,它们被忽略而没有考虑,也就是说,这些制度安排都是没有成本的。这当然是一个大缺陷,用张五常的话说,这里面有“制度成本”。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一个国家的制度安排是极其重要的,它决定了国家的经济绩效。这是对新古典综合派的一个修正,而且其中将“交易成本”这个变量纳入经济学的一般理论的视野,使整个的经济学理论发生了革命。
所有的经济学理论都建立在三大假设基础之上:一是“稀缺性”假设。就是说资源是稀缺的,而经济学的任务就是研究对稀缺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问题。如果不稀缺,那么大家“想要什么就有什么,喜欢谁就是谁”,那么也就不需要经济学了。可以说稀缺性假设是经济学赖以存在的基础。科技是在飞速发展,但是科技的发展并不能解决稀缺问题,因为发展本身就是一个资源配置问题,如果不是市场制度,那么科技所提供的新的机会可能不是用一般资源去替代更为稀缺的资源,而是相反浪费了资源、增加了稀缺性。二是“经济人”假设。这是指把人抽象为利己主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化身。
这一假设自亚当·斯密就已经确定,但是后来不断地被修正,新制度经济学也对其进行了修正。三是“理性人”假设。正统经济学把人假设为具备“完全理性”,能够随时随地地自觉地、而且全智全能地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些假设一方面是经济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另一
方面也正是这些假设导致了正统经济学忽视了政府和制度,因为人又是经济人又是理性人,所以可以推导出人可以完全凭着“看不见的手”而作出行为,不需要政府了,也不需要制度了。
我们看到这些假设是有些问题的,例如无偿献血,就不是经济人假设所能包容,而这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再如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信息的不充分和不对称,人也不是完全理性的。所以新制度经济学对这些假设进行了修正(当然不是彻底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经
济学了)。
所以实际上传统经济学只研究社会上的资源,但忽视了在资源配置背后还存在着很复杂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从类型上说可以分为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其背后是互惠合作关系和互相竞争的关系。不管哪种行为和关系,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使其制度化。
不仅仅应该包括生产制度、交易制度,还要包括文化、法律等非常完整的社会制度。一直到现在出现了把制度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变量(即新制度经济学)。
在明白了这些东西之后,就可以看《社会成本问题》了。时至今日,虽然新制度经济学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比较科学的体系,但是在四个方面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契约经济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等。这些全都依托于科斯
的“交易成本”概念,而这一概念正是在他的《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来并加以论证的。并且,在这篇文章中,还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这个名词不是科斯自己提出来的,而是斯蒂格勒概括的)。
“科斯定理”其实是一个定理组,包含了三个定理:
定理1:如果交易成本为0,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使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这个定理也就是说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与权利如何配置无关,但是权利的配置却不能模糊不清,而是必须明确的。科斯在他的文章里举了个牛吃谷物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请大家仔细看这个例子)。科斯通过这个例子说明了当A损害B时,到底是阻止A的行为来保护B,还是作出另外的选择?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思路往往会作出制止A作出行为或让A作出赔偿。但是阻止A的行为会损害A的利益,因为A如果不损害B的话A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就开始把要制度的安排引入了进来(允许不允许A损害B就是一种制度)。最好的办法是考虑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对两种利益进行比较作出决论。正确的思考途径是A是不是有权利损害B,或者B是不是有权利得到赔偿。就养牛的例子来说,不管是让牛不准吃谷物,还是让牛可以随便吃谷物,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双方都会通过交易得出最佳的结论,而原来的产权并不重要,每个人都可以拿自己的权利来进行自由的交换。类似的环境污染的例子也一样,只要权利初始配置明确,不管是不准污染还是可以随便污染,最终都会实现利益最大化。(请大家一定要仔细看科斯举的例子和对例子的分析,否则按常规思维是不可能弄懂这个看似奇怪的定理的,我简单一点说吧,如果不允许牛吃谷物,那么为了避免惩罚所带来的损失,牛的主人会出钱修篱笆把牛圈起来;而如果允许牛随便吃谷物,那么谷物的主人为了避免损失,会出钱修篱笆把谷物与牛隔开。是不是问题都会得到解决了?污染的例子也一样,总会有人出钱建治理污染的设施的,不是污染者就是被污染者)。
定理2: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所以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例如人们谈判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需要去掌握和交流各种信息,对方违约的风险成本……,尤其当谈判不成功时,则交易成本就丝毫不能收回了。所以好的制度可以便利和鼓励交易,而坏的制度会阻碍交易甚至使成本高到交易不成。
定理3: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请大家对“产权”的概念作最广义的理解,就是包括所有可资利用的东西(资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的话,也许可以比作“权利”,一切权利,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千万不要光理解成所有权。如果没有产权制度,产权的交易就难以进行,因为人们根本就不知道该去和谁交易。所以需要产权明晰,并且需要界定合理以降低交易成本。
以上科斯定理(三大定理)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的核心,也可以说是中心思想。全文就是在论述这些问题。
科斯定理把制度作为资源优化配置的一个变量,其意义已经不仅仅在于经济学了,而可以看成为一种思考方法,有助于开拓我们的思路,给我们以启迪,尤其是对一项现在的制度是不是需要改变、需要怎样改变时,运用这种思考方法是非常有用而有益的。例如我针对沉
默权制度到底要不要引进到中国?引进后会出现哪些变化和影响?其消极影响可以通过何种形式来进行消除等等问题,写作了《沉默权的经济分析》,用的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原理,把沉默权制度作为一个变量加入到现制度的动态平衡中加以分析的。
当然,科斯定理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也是有漏洞的,而且这些漏洞有些已经导致了其他经济学家的猛烈批判,这些批判有些有理,有些没有什么道理并不足以服人。(在法学领域则表现为对“法经济学”的一些批判)。这些都不是本文需要说的了,如果有机会,以后再说对科斯定理的批判及科斯定理的漏洞所在。现在重要的是大家根据上述三大定理提供的线索,去把《社会成本问题》读懂。
注:引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http://211.100.18.62/fxsk/YDSG/reviewcontent.asp?fid=1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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