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当人大代表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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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传颇广的《雷锋的故事》(陈广生,崔家骏著,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0年2月第1版)一书中,讲到1961年雷锋做人大代表的故事,大致情形如下:
1961年7月27日,雷锋接到抚顺市人民委员会的通知书,通知他7月31日开会,“如有提案请随身带来”(p196)但是,雷锋并没有把这件事看成很重要的“以人民的名义提出议案的事情”,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实际上是一个法定的参与立法者,他的谦虚在这里起到了另外的作用,他对指导员说:“党和人民让我去参加这次代表大会,我想,这正是我向全市人民代表学习的好机会。”(p199)这说明雷锋确实真心诚意地认为自己不应该提什么议案,而是主要去听别人发言,他似乎并不真明白当人大代表意味着什么,他更多的是把自己被选作代表看成一种荣誉,书中写到:“他仔细读着这些文件(指会议文件),同时想到,象我这样一个穷苦人出身的人民战士,能够参加这样的大会,要在过去真是做梦也想不到啊!”(p200)雷锋对于自己能够成为人大代表抱着非常虔诚的感恩心态,这种感恩心态使得他将一个人大代表所要履行的职责误解为感恩表态,而不是想着如何发挥自己的主体性为大会议案献计献策。
到开会前,按照常理,作为一个代表,应该认真详细准备开会时自己的发言,但是雷锋依旧为连队的运输在奔忙,直到开会的前一天7月30日下午,他才去指定地点报到。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雷锋在这一点上很了不起,但是他没有把出车和当代表这两件事情分出轻重,他认为开会仅仅带着沉默的耳朵和念文件的嘴就够了,所以他不会去想象需要什么样的准备,否则以雷锋的敬业精神,如果他真的意识到人大代表四个字的分量,他会准备得非常好,可是没有人告诉过他,一个真正的代表应该怎么做,因为没有人真懂。
雷锋去报到的时候,还带了《毛泽东选集》和日记本,实际上,雷锋确实不知道做人大代表去参加会议是不需要学毛选的,因为如果他作为军队的代表,他要做的是代表军队向会议阐发自己的观点,讨论一些关系到抚顺市是否能兴旺发达的大事情,而且这些事情恐怕都是比较具体,不会也不应该是抽象的,所以毛泽东的选集不一定能够帮助他做好人大代表。但是,雷锋并没有这样想,他在会议期间——8月3日的日记中写道:“我要坚决听党的话,一辈子跟着党走,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党有利的话有益的事,我要多说多做,对党不利的话、没有益的事,我坚决不说不做。我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生为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p202)所以,就象他自己说的一样,他的主要目的不是去提议案的,而是去学习的,而且这种学习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执政党的意图,同时对于执政党的任何决议都投赞成票,当然做人大代表并非就非得跟执政党的意见相左,而是说他要真正履行作为一个代表的职责,最重要的是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能力,决不是唯唯诺诺,唯执政党命是从,否则代表的意义就完全丧失了,开会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之外,没有更多的意义。真正的代表只应当对讨论的事情本身发表观点,对选举自己的选民负责,除此之外,他不需要对其他任何团体负责,也不需要向任何其他人表忠心。
说实在的,现在来讨论雷锋当人大代表的问题,并不是为了嘲笑他,雷锋在那个特定时代做到了最平凡最伟大的事情,他心灵的纯洁和无私永远都会激励任何一个愿意提升自己品格的人,雷锋是中国向世界贡献出来极少数的几个圣徒之一,在人格上我没有任何嘲笑他的资格,但是,法律是一个严肃的学科,当人大代表更是一件关系到千千万万生灵的大事,其严肃性更应当人所共知,因此雷锋在人格上的高贵并不能表明他有资格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
雷锋被选为人大代表没有能够真正履行职责,这不是他的错,而是时代的错。可是我们现在的时代依然在轮回历史的遗迹,社会也许正在继续把“人大代表”作为一个标签,一个社会贤达们的荣誉性奖牌,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猜测这是故意的安排,因此主要的错并不在这些代表们,这充分地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的权利意识完全处在幼稚园阶段。虽然如此,如果这种状况不尽快改变,那么我们失去的将是“人大代表”这四个字的名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社会的有效秩序,得到的将是荒唐的立法,莫名其妙的议案,我们以前的许多立法存在着不少问题,就与不懂法律的人占据着人大代表的职务有难以割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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