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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中南激情讲座散记

“对确定性的追求——法学方法与司法改革漫谈”

小  丫

     

    “法律是摒绝了激情的理性”,亚里多德如是说。但作为法律人的贺卫方讲演,却使枯燥的法律散发出浓郁的激情,给中南学子留下了一个难忘的周末。
     11月2日晚六点半,我匆匆赶到报告厅,第一感觉是来迟了!厅内早就挤满了人,走廊里都站满了学生,很多人干脆铺一张报纸,盘腿一坐。这场面,令人兴奋!
     7点,贺卫方教授在齐文远院长的陪同下来到报告厅,齐院长对贺卫方教授在著述、法袍改革与司法考试等贡献作了简短介绍后,又来了一段情谊绵绵的表白:先是称贺一直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朋友,接着回应了一个网上关于中南实力的评论,说我们中南法学院的实力应当把这些大腕级人物都包括进去。贺卫方教授对中南非常关注,我们从95年以来也每年至少请他来作一次讲座,除了北大,他来这里的次数可能是最多的了。
     贺卫方则称齐院长是他大学老同学,然后对中南一年多的变化发了几句由衷地感叹,尤其值得一说的是,贺教授说中南湖水比未明湖还漂亮!杨柳依依,相信同学们谈情说爱会有了一个很好的场所。然后非常谦虚地对大家说,年年来讲座,对他既是一个促动,也是一种压力,我拿什么奉献给你?
     正如报告主题“漫谈”所标明的,贺教授的这次讲座没有学术论文那样严谨,听来感觉象是听一篇充满诗情话意与现实关怀的散文,难怪有人还把贺卫方称作文化人呢?
     可回头整理一下这次漫谈式的讲座现场记录,感觉形散神不散。现把贺教授讲座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与各位GGMM共享。
     贺教授讲,法治要求法律规则简洁明确,但法律规则也有其内在的模糊性,就象人类语言所具有的共性一样。贺教授说对法律规则的解读很类似对文学的解读,如对《红楼梦》的解读,北大蔡元培持反满说,胡适持家族兴亡史说,李其凡等称其是农民与地方阶级斗争的历史,于春伯则认为它是一部爱情小说。对于法律规则的糊糊性,贺教授举了两个事例,一是宗教信仰自由如何解释,如果宗教含义搞不清,那法律规则也就不清。但不同的地方法官,则往往根据不同的准则解释。二是对自由怎么理解。一位美国人遇到一位苏联人,两人争论哪个国家更自由。美国人说,我能在白宫面前高喊:打倒美帝国主义!那位苏联人也不示弱,说他能够跑到克里姆林宫前,高喊,打倒美帝国主义!
     法律职业者的社会功能是对其作出一个明确的解释。在英美判例法国家,法官表面上看来是可以任意解释法律规则的,但一些事例表明,法官的解释受以前的判例的制约。所以造成一位法官在作出一个判决是说,虽然出于良知他不应当作出这种判决,但他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不能违背先前的判例。贺教授认为,要取得法律制度解释的确定性,需要司法独立,培育法律职业共内体,简称“法共体”(贺卫方的专利话语,但他现在还没申请专利权,大家可以免费用啊。)
     贺教授然后从中西对比的视角,对中国不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发达的原因作了精辟的分析。
     一、基督教:在西方,教权与王权两极分立,是自由的源泉。西方精神领域与世俗领域是分离的,国王在世俗生活中可以无所不能,但他又是一名普通的基督徒,受教皇管辖。但在中国传统中,世俗领域与精神领域是不分的,及至今天,也只有在中国,才会出现“以三个代表思想来搞好我们的屠宰工作”这样的标语。
     二、阶级冲突:西方历史上是一个多元化的阶级结构,势力强大的贵族集团可以有力地遏制王权。但中国的科举考试,却加强了阶级之间的流动性,不利于遏制王权势力的形成。另一方面,中国土地继承制度,不象西方那样只由某一儿子继承,所以不利于大土地所有者的形成,从而缺少制衡皇权的力量。(其中有关于德国磨坊主诉讼国王与司法独立传统的形成这一故事化的精彩描绘)
     三、专业化的权力:西方有司法独立的做法,但中国到目前为止,历次案件审理都未能发展成为中国司法独立的里程碑。贺教授对成克杰案予以很大关注,希望此案件能像德国的磨坊主案件一样,发展成为中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但区法院判处成克杰死刑的判决让他大为失望。在之后,贺教授激扬文字,书生意气的激情表现得淋漓尽致。贺教授讲,他立刻给高院写了一份“奏折”,指出这一判决中存在的三大问题:1是成克杰与李平没有共同审理;2是主要以李平证词为据,没有经过质证程序;3是他们2人尚未结成婚姻关系,李平行为归李平,不应记在成的头上。但高院给了一封回信,说他们把“奏折”都传着看了,都只是笑了一下,认为他书生气太重。但贺教授认为司法独立与法共体的形成需要这种精神,他说这就是你们学校的范忠信教师所提倡的那种“法呆子”精神。
     四、不发达现状:中国在100年前,才开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这与中国以前存在讼师并没有直接的承继关系。你们学校的陈景良老师正在研究讼师,或称之讼棍,他们是地下游击队,不能参加法庭辩论

                              

    听众提问:
     贺卫方教授刚刚讲完课,纸条就频频传了上来,厚厚一沓,贺一一予以回答,……最后,齐院长不得不行使主持权,把剩下的好多纸条装到自家口袋里。现把当时记录的几个问题整理如下:
     1、中外司法修饰艺术在什么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公正。
 回答简记:在任何时代任何法官那里都存在这个问题,对公正性的怀疑也永远存在。
     2、哪些方法可以实现司法的确定性?
 回答简记:司法独立与法律职业化。中国法庭是强者的乐园,所谓能哭的孩子多吃奶。
     3、中国能不能摆脱党政影响,实现司法完全独立?
 回答简记:完全的司法独立是不可能的,不可能要求法官完全独立于党政影响之外。但我本人有个设想,就是在中国实行司法区划,使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错开,限制地方行政力量对司法的干预。
     4、我是新闻系的学生,刚才听您对焦点访谈似乎持一种质疑的态度,请问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监督功能否同时存在?
 回答简记:焦点访谈以前我还挺爱看,现在一看是正面报道就关掉电视。焦点访谈暴光的多是乡镇人物,是外地人物,这就象《南方周末》只报道河南、山西等内地腐败等事件,对广东本省的事却很少提及。新闻报道应遵循新闻的逻辑,但现在受干预和程度比司法还要严重。
     5、不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
 回答简记:我明白你的意思。但司法体制改革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司法独立,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审查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转自《法律史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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