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LIN www.huilin.info
法律教学在线 延伸课堂 服务社会

    政  法  专  论      

<<返回主页

     按:湖北大学拟调整本校规定的“权威”和“重要”学术期刊,并于2003年4月18日公示了拟定目录,要求全校有关人士在4月18日至4月30日提出建议。下文是本人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意见,请有识之士指教。

 

关于确定“权威”和“重要”学术期刊的

 

     

                                               法学院 陈会林

 

一、法学学科“权威学术期刊”中增加《法学研究》

法学类(“大法学”)的一级学科法学(“小法学”)现在只有 《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主办)一种,建议增加《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原因有三:

第一,《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与《中国法学》不相上下,甚至在《中国法学》之上,不列入“权威”实际上是对《中国法学》权威性的损害。

第二,“三院”直属研究所主办、能够代表一流和前沿学术水准的期刊如《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历史研究》等,这次在其它学科中均被定为“权威期刊”,《法学研究》应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其它同等级学科(都是一级学科)都定有两种“权威期刊”(我这不是攀比,而是主张坚持公平原则)。如文学类中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有《中国语文》、《文学评论》;理学类中一级学科数学有《数学学报》、《数学年刊》、一级学科化学有《化学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管理类中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有《中国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学报》;工学类的一级学科电子信息有《电子学报》、《电子与信息学报》,等等。法学学科也可以有两种。

此外,如果确定“权威报纸”的话,《法制日报》(法学版)(法制日报理论评论部周日版)当在其列。

 

二、法学学科“重要期刊”中增加13种:

法学类(“大法学”)的一级学科法学(“小法学”)现在规定了三种:《法学研究》(已建议升入权威学术期刊)、《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法律系主办)。建议增加:

《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主办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

《法学》:华东政法学院主办

《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

《法学评论》:武汉大学主办

《公安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

《民主与法制》:中国法学会主办

《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主办

《政治与法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人民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

《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

原因:

第一,上述建议增列期刊中除《环球法律评论》之外的12种,与现在拟定的几种“重要期刊”,均为北大2000年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其学术水准相当。《环球法律评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列入“重要”似当之无愧。

第二,现在法学学科拟定的重要期刊数量太少,与其它学科相比显失平衡(或曰不公平),如属同一级学科的经济管理有11种,生物学有12种,等等。

 

三、其它建议

确定“权威”和“重要”期刊,是我校最重要的学术立法工作,这一工作对学校的学术水平、教研人员的学术活动乃至学术生命都有至深至广的影响。建议:

第一,在程序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先广泛深入地征求意见或方案(现在规定的12天公示期太短),然后举行听证,最后在教代会上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在标准上,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利于学科发展的标准第二。自定的学术标准不要游离于社会公认的标准之外。不能用规定每一学科只能有一种或几种这种形式来扼杀某些期刊的真实学术水平。

第三,在方法上,在“严”的前提下从“宽”。只要能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期刊尽可列入“权威”或“重要”,如“三院”直属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部分名校的学报,等等。此外,“重要期刊”最好不要确定具体目录,或者说只需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出版)之类的、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重要期刊目录为标准即可。

 

以上属个人意见,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陈会林   2003430


<<返回主页

(C)All Copyright 2000-   陈会林 版权所有,未经允许,禁止链接或转载本站内容

HUILIN设计制作  IE1024*768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