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陈会林
2006/02/10)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定权益之一。对此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而全面的规定。《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包括雇主,下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行使下述权利:
1、可随时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国家加大执法力度,规定赔偿金额按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50%到1倍的数额计算,由用人单位与被拖欠的工资一并发给劳动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上述权利都是写在纸上的,如何让其实现?也就是如何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
主要有以下途径:
1、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12333进行举报。另外,也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电话及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举报电话。
2、尽快写投诉书,去当地区政府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这是效率较高、较快捷的途径。
3、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须在6个月内提出,仲裁裁决一般应在60天内做出。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当地工会求助。《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5、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比较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最后提醒劳动者,以上这些做法都需要相关的证据,也就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与发生争议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些证据主要有:
1、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有单位给你发的工资条、工资卡、考勤卡、银行卡、派工单等一切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如果只是口头劳动协议,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证人提供证词。
劳动者手中必须要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自己为哪家单位提供了劳动。否则,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难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