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法律改变命运(四)
2000年12月28日星期四
嘉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继平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人们打官司,在起诉书和判决书里面经常可以看到这样几个字:精神损害赔偿。现在人们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要说对这几个字的熟悉,还应该从一个名字开始,那就是贾国宇。我想那件事情之后,对于贾国宇最大的伤害还不仅仅是脸上和手上的伤痕,而是她心灵深处的伤痕。在即将跨入新年的时候,我们还要关注这个曾经美丽过的女孩儿——贾国宇。
1995年3月8日,贾国宇一家在春海餐厅庆祝父亲的生日。当时贾国宇年仅17岁,再过几个月她就要出国去参加英语比赛,但是随着几分钟后卡式炉燃气罐的一声爆炸,所有的一切全都被改变了,贾国宇的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容貌被毁,贾国宇曾经是美丽的,如今她还能找回自己的美丽吗?
在一位当年采访过贾国宇的记者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她的家中,但是我们的采访要求被贾国宇的父亲拒绝了。我们还看到了与贾国宇所住楼房隔街相对的春海酒家,它原名叫春海餐厅,贾国宇就是在这里被炸伤的。
贾国宇:“我的心情越来越不好,因为我知道我现在越来越感觉到我面临的问题很多,我不知道一个人能不能承受得了。”
贾国宇的父亲:“不许这样。”
贾国宇:“我不知道时间再一长,我会做出什么傻事儿来。”
一名花季少女惨遭毁容,贾国宇立即成为各大新闻媒介追踪的焦点。李峙冰,北京电视台的记者,也是此案自始至终的见证人。
李峙冰:“这个是最原始的素材。”
记者:“这是哪年的?”
李峙冰:“就是她受伤之后,刚刚受伤没有多长时间。”
当时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刚实施不久,消费者维权运动是舆论报道的热点话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贾国宇的父亲,一位军人,勇敢地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李峙冰:“这是我第一次见她父亲。”
记者:“第一次见她父亲是吗?”
李峙冰:“对,对,第一次,那天晚上。”
两年前,贾国宇的父亲贾占才那时候想到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女儿,不仅仅是一个家庭而是更多。
贾国宇的父亲:“不能每一个人都接受自己的教训,必须接受别人的教训,有些教训只能是别人的,比方说伤亡事故,你不能等你受伤以后再接受,亡的事故也只能接受亡的人的教训。”
在伸张正义主张权利这个信念的支撑下,贾国宇一家将卡式炉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在他们递上的起诉书中,人们破天荒地看到这样一行字,精神损失费65万元。在贾国宇之前,有众多的遭受人身损害的消费者为求索精神赔偿而奔走呼号过,比如西安一消费者被高压锅炸伤,北京一消费者被劣质玻璃杯炸瞎眼睛,但是他们全都无功而返,因为精神赔偿无法可依。当时这道难以逾越的屏障摆在了审理此案的法官陈继平面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继平:“这个案子判是第一次,但是当事人提出来要精神损失费的那太多了。这在八十年代中期就有人提出,两个人一打架,给人打得头破血流,就提出要精神损失费,那么咱们当时考虑这不能给,没有法律依据啊,所以都是驳回的。”
而对于贾国宇来说,在承受这场灾难的同时,她还在准备高考,巨大的压力下,毕竟还年轻的她不免有心情郁闷的时候。
贾国宇:“从这件事儿之后吧,说实话我觉得我今后一生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快乐了。”
而来自周围人们的误解,对这个脆弱的家庭更是一种伤害,人们传言他们已经得到100万元的赔偿,而实际上除了舆论的精神支持外,惟一的物质支持就是一家好心的厂商送的一台空调。两年的官司似乎已经耗去了他们全部的心血,面对着心爱的女儿,贾国宇的父亲几乎要崩溃了。
李峙冰:“这是1997年底,特别怕这个事情,不想接受采访,这个镜头是偷拍的。”
贾国宇的父亲:“压力非常大,一谈这个事儿,一弄这个事儿,全家都慌慌张张的,特怕这个事情,全家都伤心。”
此时,陈继平法官正在为精神赔偿寻找法律依据。
陈继平:“首先我们都在想一定要给,一定要给的话,我们在这样一种动机中去处理这个案件,当时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多了一个残疾赔偿金,这个残疾赔偿金呢是基于这个《民法通则》来说,是多出这么一个条文,这个内容没有任何的司法解释,那么我们想把它注入精神损失的内涵,那么这样的话,就使它变成一个纯精神损失的一个依据,这样我们就找到了法律依据。”
1997年3月15日,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贾国宇一案终于要开庭宣判了,而这一天贾国宇却像往常一样在学校上课。
贾国宇班主任:“她怕日光,跟咱们一般的健康人不一样,她怕日光照射,所以她吧就是什么天都捂着,夏天也捂着大口罩,然后戴着大草帽,如果不有遮拦的话,就容易长皮肤癌。”
此时贾国宇的父亲已经坐在了原告席上,庭审中他吃了多次速效救心丸,旁听席上的贾国宇的母亲忧心忡忡。就要宣判了,人们在等待着,这将是一份什么样的判决?
李峙冰:“后来我一直跑法口,包括后来包括前边,判决书是我所看到的里边最有人味儿的。”
审判长:“本案原告贾国宇在事故发生时尚未成年,身心发育正常,烧伤造成片状疤痕,对其容貌产生明显影响,并使之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严重妨碍了她的学习、生活和健康,除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了伴随终生的悔恨及疼痛。”
这是贾国宇的父亲走出法庭时的情景,倔强的他拒绝了别人的搀扶。也许他想到了,对于这个普通的家庭来说,对于他那曾经聪明美丽的女儿来说,今后的路还需要他支撑着走下去。在他们之后,众多的消费者得到了精神赔偿,而且促进了关于精神赔偿的立法。1999年7月,广东省人大制定措施,精神赔偿至少5万。2000年6月,高法加紧制定关于精神赔偿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可提起精神赔偿。贾国宇于宣判当年参加了高考,但是她已经不能报考她最喜欢的英语专业。当年她参加考试时,贾国宇为了保护自己的皮肤,不得不戴着大大的口罩,这是媒介最后一次拍到的贾国宇的画面,从此贾国宇一家拒绝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
李峙冰:“我最关心她现在的心理健康,我希望她很快乐,而且我觉得她性格深处有这种东西。”
据了解,贾国宇最后考上了大学,但是读得是数学系,我们来到了这所学校,这是一所普通的大学,我们的镜头追踪着那些美丽的女孩儿,我们多么希望贾国宇是她们其中的一员。在这里我们找到了贾国宇,但是贾国宇拒绝接受我们的采访,她说她们全家希望离开喧闹的中心而回到普通的家庭生活中去,希望社会能理解她们。面对这个合理的要求,我们无言以对,我们所能告诉大家的就是贾国宇现在很好,只不过她每天上学时仍需要戴着帽子和口罩,因为她的皮肤怕晒。父亲希望为她做整容,但是这笔费用对于他们来说太昂贵了。
主持人:这个节目是我们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制作的系列节目——《法律改变命运》当中的一集。那么今天请到我们演播室现场的嘉宾,也是刚才在片子里面出现过的当时主审这个案件的法官陈继平。陈法官,您好。从现在再往今后还会有更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这种要求,那么您觉得中国现在的这种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上的这种现状怎么样?
陈继平:高院授权并且立了一些具体的这种解释以后呢,那么就使法官在处理过程中有了依据,有了这个依据以后,法官在处理的时候就比较轻松的适用这个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它的范围刚才说的已经突破了消费者的这个范围,包括现在交通事故造成的这个人身损害,也给予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力度从开始三年前,咱们从无到有,甚至还要去迂回来实现,那么现在可以名正言顺地、有法可依地让它得已实现。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的是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那么还有的观众打电话或者写信来,说在刑事案件当中那些受害者的家属能不能够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提出这个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陈继平:不仅仅局限在这个刑事问题上,比如说一些交通事故啊,或者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也存在你说的这个问题。现在呢从咱们的一些立法来看呢,还是有这方面的内容的,你比如说交通事故处理,按照这个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一个叫死亡赔偿金,这个人已经死掉了,这个死亡赔偿金是赔给谁的呢,是赔给他的这个家人的,赔给家属的,这已经具有了对家人一种的抚慰和精神补偿的成份,这种成份也相对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也会相对提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我想也会得到这种有效解决的。
主持人:其实之所以有贾国宇,还有她之前和之后那么多人提出这个精神损害赔偿,也是跟这个全国普法办开展“三五”全国普法活动有很密切的联系。我想咱们国家在这一块儿的立法是不是也没有闲着?
陈继平:现在最高法院正在加紧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一些解释的制定,如果制定以后呢,我相信对这个整个的精神损害的范围,赔偿的这种具体的数额、操作都会有一些很明确的规定。那么这样的话呢,就会给法官的处理,使当事人的这种直接的提出,都能提供一个有效的依据。
主持人:那么非常遗憾地就是在这一次片子当中,我们一直没有看到贾国宇现在的情况,因为她几次拒绝了我们记者的采访,当然作为记者来讲,我们非常能够理解她的这种心情,而且我们呢也不愿去打扰她。在我们的记者写给贾国宇的信当中,说如今5年过去了,现在我们跟你联系,只是想知道你现在过得好不好,那么同样我们想听见这个当年曾经受到过伤害的女孩儿能够跟我们说一句,我现在很好。好了,非常感谢各位关注本期《今日说法》,也感谢您参与我们的节目,明天同一时间请您继续关注我们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制作的系列节目《法律改变命运》,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