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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法律改变命运(一)
2000年12月25日星期一
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梁慧星
嘉宾
许诺的母亲
主持人(撒贝宁):八九岁正是活泼好动的年龄,在那个年龄的小男孩有谁没有经历过一两次危险,但许诺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在许诺这个案件之前呢,人们普遍觉得民事赔偿只不过是走走形式,意思意思罢了,有的时候连补偿都算不上,直到一审判决判给许诺那206万,人们才第一次真正感觉到“赔偿”这两个字的含义。
1997年9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爆出了一个惊动全国的新闻,一个名叫许诺的8岁男孩被法院一审判决获赔206万元,赔偿总额如此之高,在当时全国同类案件中尚属首例。也许在许诺一生的记忆中,时间将永远定格在1996年12月6日中午,顽皮的许诺为了捡掉到屋顶上的玩具,而蹬上了这些事后被确定为违章建筑的屋顶,他不知道危险正在向他逼近,因为他还只有8岁,更因为这里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当他的双手即将碰到玩具时,瞬间悲剧发生了。裸露的10千伏高压电缆头击中了他的双臂。
许诺的母亲:“他醒过来之后问‘我的手呢?’,他非要要看他的手。”
如今4年过去了,他现在生活得好吗?在我们寻找许诺的过程中发现,许诺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可怜而凄惨的,这位老人是当时目击许诺出事的见证人。
目击者:“孩子在那儿夹着呢,他掉不下来了,那线兜住了他,我说坏了坏了,电着了,我说赶紧上去拿棍子扒拉他下来的。”
这就是击伤许诺的电缆头,就在一瞬间,健康快乐的8岁儿童许诺就变成了一个双臂截肢的残疾人。在5年间多次采访许诺的《北京法制报》社记者吴茗茗心中许诺非常让人同情。
《北京法制报》社记者吴茗茗:“虽然截肢完以后吧,他骨头在不断的长,一年左右就要做一次手术,就是他那骨头呀长呀,把这个肉皮原来等于包过来的,给顶破了孩子疼,惨极了。然后一年要把那骨头磨下去一截,磨下去一截以后呢再缝上,就这种几乎在他成长的过程中要一两年就做一次手术的。”
根据吴茗茗提供的地址,在北京一座普通的居民楼里,记者找到了许诺一家人现在的住所。
记者:“嗨,你好,许诺家是吧?”
许诺的母亲:“请进请进。”
记者:“您是许诺的妈妈?”
许诺的母亲:“我是许诺的母亲。”
让人惊讶的是,在许诺的脸上看不到任何忧伤,有的只是这个年龄该有的无忧无虑的快乐和笑容。
许诺:“这是我的屋,这是我最喜欢的H.O.T,唱歌的韩国的,这些都是H.O.T。”
许诺正在学习尽量自己照顾自己,自己能做的事情,比如穿衣服吃东西,他都尽量自己做。
许诺:“穿好了。”
记者:“哭没哭过?”
许诺:“我呀?老哭。”
记者:“那为什么哭?”
许诺:“磕着,碰着,什么的。疼可不就得哭。”
记者:“你哭你妈怎么办?”
许诺:“一般我妈不知道,不跟她说,不告诉她。”
记者:“为什么呀?”
许诺:“反正也不疼,磕完完了。”
许诺说他不愿意告诉妈妈,是因为这5年里妈妈哭得够多了。
许诺的母亲:“因为每天要面对的是失去双臂的孩子,想的是他今后的生活,围绕在父母身边的问题实在太多了。”
这里曾经是一片平房,事后被法院确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当时许诺就是由此蹬上房顶而触电的。记者在电缆头旁边看到这样一块标志牌:高压危险
严禁攀登。它在许诺出事时并不存在,由此许诺的家人将电缆头的所属单位——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告上了法庭。在过去5年里,许诺一直成为新闻媒介追踪的对象,是因为他的命运和两个数字有关,这是第一个数字,索赔额424万元。
许诺的母亲:“假如要不是这个意外发生的话,他为这个社会所作出的贡献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他将来为我的家庭带来的快乐也不是说用钱能说清的。”
424万元在当时许多人的心中是个近乎天价的索赔额,请让我们来看这两个同样发生在1996年的案例:1996年2月15日湖北荆州的9岁女孩儿李玲,被劣质鞭炮炸瞎双眼,法院判赔58000元。为了女儿的将来,母亲决定让她去学算命。1996年11月16日,云南民族学院的纳西族女大学生姚桂芳被一棵枯树砸成高位截瘫,法院判赔16万元。当时就有媒介撰文说女大学生终获高额赔偿。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能否支持他们的主张,无论是许诺家人,还是律师都没有把握。
万博律师律师李会庚:“觉得不大可能,因为从来没有过,但是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必须予以尊重。”
1997年在等待法院的判决中许诺,从病床上站了起来,步履蹒跚地回到了学校。处在舆论漩涡中的这个9岁男孩,还不太关心这个被舆论爆炒的数字对他的一生会有什么影响,他关心的是成为一名足球明星的理想是否还能实现。
记者:“踢球还能踢得好吗?”
许诺:“现在没得踢了就不踢了。”
记者:“以前呢?”
许诺:“以前还成。”
许诺从前的理想是当一各足球明星,现在他又有了新的理想。
记者:“这上面写得什么呀?”
许诺:“我想作中国的比尔·盖茨。”
记者:“能做成吗?”
许诺:“成。”
为了实现这个理想,每天他都会和妈妈去股市看一看,妈妈给他存了5000块钱,他买了两支股,现在已经赚了200块钱了。
这个画面,这个动作持续了5年,医院、学校、股市,地点变了,许诺也长大了,但是妈妈最担心的没有变,许诺的将来怎么办?这是让许诺成为新闻人物的第二个数字,全国首例高额索赔案痛失双臂,获赔206万元。当时听到这个数字,我确实感到非常惊讶。
许诺的母亲:“不仅仅是我个人,而且我的家人全是这种感觉,真得没想到法院能做出这么高的裁决,因为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百姓,也没钱也没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刘云江:“206万里头最大的两块就是他的假肢安装费和这个今后的护理费、今后的生活费。假肢安装费按照假肢厂给法院出的证明,就是许诺在18岁以前每年需要更换一次假肢,每只假肢需要8万元,那么18岁到73岁这个阶段,每3年需要更换一次假肢,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在假肢费用方面,合议庭上没有太大争议。”
在许诺一案之后,全国马上有一些类似案件受了此案的影响而判出了高额的赔偿额。黑龙江女孩儿隋香被电击失去双臂一案,历经9年终于以获赔167万元的结果而告终。另外一起发生在重庆的电车脱鞭伤害乘客案也得到了法律上的说法,乘客廖俊先和儿子廖克力得到了202万元的赔偿。但是引起全国轰动的许诺一案最终被发回重审,许诺最终获赔140万元,这一数字仍被法律界人士称作高额赔偿。由于终审判决刚刚下来,许诺家人拿到了第一笔钱将近18万元,其余的钱将由法院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代管,在每年的12月一次支付给许诺2万余元及存款利息,直至2058年为止。这笔钱虽然不能还给许诺一双正常的双手,但是总算可以给他装一副价格相对低廉的假肢了。
主持人:您现在收看的是我们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制作的系列节目《法律改变命运》当中的第一集,那么今天来到我们现场的两位嘉宾,一位是全国普法办推荐的专家法学家梁慧星教授,欢迎您。另外一位就是我们刚才在片子中见到的许诺的母亲,欢迎您。
那么这笔钱您和许诺的父亲有没有考虑怎么来给许诺好好的安排,合理地给他用到他今后成长的路上。
许诺的母亲:外人一听就是说100多万,好象相当多了,而对于许诺来讲,对我们这个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就是说这100多万要说是安装假肢都不够,更何况说他的生活呢,所以说我们就准备等他成人之后,就是有可能的话,尽管给他安装一副假肢帮助他生活。
主持人:当我们看到许诺的房间门上还贴着一个美国著名的篮球明星乔丹的画像,而且好象许诺小时候还有一个愿望要当一个优秀的足球运动员,当然现在可能从客观条件上来讲,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您和许诺的父亲一直在试图改变化,让他今后朝着另外一个方向发展。
许诺的母亲:对,不准备强迫他去学习什么东西,只要他感兴趣,我们认为对他将来的生活有一定帮助的,有意义的,我们就去诱导去做。从他个人的角度来看,他喜欢做什么我们就尽量顺其自然。
主持人:可能许诺的妈妈当时在为许诺各地奔波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这样一个案子,竟然背后有这么人在关注。
许诺的母亲:虽说家庭很不幸,遇到这个意外,但是同时我们又是很幸运的,就是说,像和许诺遭受同样命运的这些家庭,有些案子并没有结案,所以好多人都要我们的判决书,希望我能帮助他们。
主持人:那么您觉得在这样一个判决中,这206万以及最后发回重审之后这140万它既然不能补偿许诺一个完全健康原来的样子,但是它的这种意义在于什么地方?
梁慧星:它的判决当中刚才提到了生活自助具费,这个就是假肢费用,是按照专家的评估是100多万。它另外的赔偿当中还包括他因残疾所减少劳动力,减少劳动它劳动力受到损害,他就不能做正常人所做的工作因此减少的收入。这个在上面判得不太多,大概是18万。直到现在全国还有好多地方法院判得这样的同类案件,这样的人身伤害案件,赔偿金非常低,一两万了,四五万了,几万块钱就了结的。所以这样一衬托,本案的意义就重大了。
主持人:任何一个第一啊,它肯定都是有含义的。像许诺这个案子,应该说是我国第一例民事赔偿判决这么高的案子。那么在它后面呢,它为很多其他的案子扫清了道路,让人敢于去向法律去寻求帮助。
梁慧星:这个判决它标志着我们的法律对人的尊重,对人权的保护力度地加大,我们的法院能够正确地理解法律的精神,来保护人民的权利。
主持人:我们看到这个案子,并没有使许诺的母亲消沉下去,而是积极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讨回一个公道。当然我想拥有这样的法律意识还是跟这个“三五”普法的整个活动的开展是有关系的。许诺,我觉得今后肯定会成为您和许诺父亲的骄傲。
好了,非常感谢各位关注本期《今日说法》,也感谢两位嘉宾来到演播室参与我们的节目。明天同一时间请您继续关注我们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制作的系列节目《法律改变命运》,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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