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不该发生的悲剧(上)
2000年12月20日星期三
嘉宾(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陆士桢
主持人(肖晓琳):您好观众朋友,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很高兴您在每天的这个时候收看我们的节目。陆教授,曾记得就在大概1个月前,我们坐在这儿讨论了一起雇主虐待保姆的案件,我记得那期节目的名字叫做《保姆血
雇主泪》,那么今天原被告双方的位置似乎有了颠倒,那么有一个小保姆,她虐待雇主家的婴儿致死。好,我们先来看看记者的调查采访。
这个小男孩儿叫于浩曦,小名小宝,1999年7月1日出生,为了照顾孩子的生活,今年8月,在银行工作的父母为小宝请了一个小保姆,可没想到,保姆刚来了1个月,就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儿,那天是2000年9月22日。
孩子母亲姜洪峰:“发生事情的当天,她(保姆)给我打来电话,说孩子出事儿了,我当时反应就是我说孩子有病了,她说不是,她说孩子出事儿了,我再问她出什么事儿了她就把电话撂了。然后我就特别着急,我就给我爱人马上打电话。”
孩子父亲于安晨:“她给我打完电话以后呢,我就赶紧打车回家。”
一推开家门,于安晨看到窗帘半掩着,孩子躺在小保姆的胳膊上,好像是睡着了,他刚要松一口气。
于安晨:“突然我就看见那个床下面有一把菜刀,我说完了,当时我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然后我就赶紧过去,我家小孩的嘴都已经那样了,就是没有血色了,嘴唇都是青的了,我当时我就慌了,我抱起孩子就直接打车上医院了。”
白求恩医科大学一院儿科主任王德林:“9月22日的下午2:00左右,他爸爸急忙把孩子抱到急诊室,抱到急诊室以后,我们医院马上就进行抢救,当时心跳
、呼吸已经停止了,但是出于医务人员本身救死扶伤的这个宗旨,我们还得考虑家长感情上的能够承受的程度,就积极进行抢救,做人工呼吸呀,心脏按摩呀,用些抢救药品,大约抢救20分钟左右,(孩子)始终没有复苏。”
于安晨:“大夫说不行了,瞳孔已经散了,孩子已经没救了,然后我就说大夫求求你们救救这孩子吧,我说他身上还热乎呢,肚子这块儿还热乎呢,大夫进行常规抢救了,说不行了,这孩子已经没有救了。”
孩子的母亲也很快赶到了医院,但对眼前的事实却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
于安晨:“这时候她也进来了,她就抱着孩子就开始哭,我认识她那么多年她头一次那么悲伤,她搂着孩子一点都不相信这种事情的发生。”
由于孩子没有任何外伤,家长也不能提供相关情况,医院一时无法判断孩子的死亡原因。
王德林:“随后大约1个小时左右,小保姆就来了,小保姆来了就说摔的。她并没有说别的,而且她一直在哭,跪在急诊室,跪在孩子父母和孩子跟前,一直在跪着。”
于安晨:“小保姆当时说:哥,姐,我对不起你们,你们打我吧。但是我们当时寻思抱孩子玩什么的,孩子不小心,淘气什么的,摔的。”
于安晨:“在那儿我问了好几次,她(小保姆)也不说,后来大夫问她,她也不说,最后没办法了,就拨了110,然后把她带走了。”
那么孩子究竟是怎么死的呢?为了查明真相,110民警很快把惟一的知情人小保姆李文秒带到了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
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吕冬:“那个小女孩来了之后,始终就是不说话,就是在那儿哭,而且她的右手腕处有几处刀伤,但是可能不是很深,已经有点愈合了,是刀割的刀伤,经过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导她,跟她谈了很长时间。1个多小时之后,她就把这个情况跟我们讲了一下。”
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小保姆李文秒讲述了孩子死亡的经过。
“今天就我自己在家里照顾于浩曦,中午12:00左右,于浩曦哭,不睡觉,我当时听到他哭,很心烦,就想打他。我用双手捧着他的脑袋往地毯上撞,撞了四五下,他还哭。我就把他抱到旁边的床上,用拳头捶他胸口,打了六七下,他还在哭。我就抓住他的双脚,把他倒拎起来上下抡,抡到第五下的时候,我的手没抓住于浩曦的脚,他脑袋向下掉在了地板上,我赶紧把他抱起来,发现他的脑袋已经不能直立,眼也有点闭上了。”
眼看孩子出现了意外,小保姆的第一反应是以命偿命,就用菜刀割了自己的手腕。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小保姆的实际年龄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吕冬:“从外表上看,因为有的小孩发育得比较早,但是她瞅着实际年龄应该就在十四五岁左右,依我的经验看年龄不会很大,我就问她你是哪年出生的,她还说不清公历或者是阴历都说不清,她就说属虎的,12月29日出生。她这么说的,所以我们首先知道她是松原市宁江区朝阳乡人,我们通过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确定她的出生年应该是1986年12月29日。”
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池晨:“把这事情调查清楚之后,向上级领导正确汇报,最后作出决定,因为她(小保姆)年岁未满14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她的家长带回家监护。”
惊恐万状的小保姆很快被远道赶来的父母领回了老家,而孩子死亡的真相和小保姆不负刑事责任的消息却使刚刚经历了失子之痛的于安晨夫妻俩感到吃惊和无奈。
姜洪峰:“一开始家里面不相信,觉得有点太残忍了,而且也不相信小保姆的年龄,不太可能。那小保姆1.70米的个子,穿40号的鞋,你说谁能想到。”
于安晨:“也查寻了很多资料,但是确实在法律上往哪儿靠,就是任何一条都靠不住,所以最后还是觉得挺无奈的。”
主持人:陆教授,在看完这个报道以后,我心里那么的遗憾、叹惜、气愤,简直觉得不知该从哪儿说起。这确实是一桩不该发生的悲剧,我们老说杀人偿命,那么一起命案往往要追究它的凶手,这个凶手毫无疑问是小保姆,可是小保姆不满14岁,她又怎么能偿命呢?
陆士桢:按照法律来讲,未满14岁的孩子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主持人:那么只有到了14岁到16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陆士桢:对,14岁到16岁的一部分重大案件的刑事责任案主要承担比如说杀人、放火、强奸这些重大案件,那么这个年龄从14岁就开始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到16岁以上一般的刑事责任都应该承担。
主持人:我记得在这个事件经过媒体报道以后,亲戚朋友当中也有议论,说那难道监护人就不能替这个孩子去承担刑事责任吗?
陆士桢:假如她父母参与了这个(犯罪)过程,比如出主意帮助她或者什么,那么她父母肯定要负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她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父母更多的是在民事上作一些经济的赔偿。
主持人:法律它有它的严格规定,不是人们的情理和情绪所能够左右的。
陆士桢:这个事情确实是,我觉得这个案子实际上是有一个比较深刻的社会原因的一个案子。那么就小保姆来讲,她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她本不应该去承担这样的责任,就是不应该去看孩子。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说她心智没成熟,她无法面对保姆这样一种行业,她不可能去做好,因为她自己心智没成熟,自己还是个半大孩子。我们有时候考虑童工问题,很注意对工厂主雇用大批量童工的这种谴责和监督,可是对这种零散的未成年人的童工,社会一些部门重视也不够。
主持人:包括用工单位或者用工个人自己可能都忽视了。
陆士桢:对,重视不够。比如说他跟着父母做买卖,可能他不会面临那种恶劣的劳动环境,那种很沉重的工作负担,但是做买卖的社会环境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这个就很难估量了,也没人去考虑。另外就是有相当一部分的保姆,保姆这个行业应该说是一种家政当中的一个行业,按理说如果说逐渐规范起来,其实包括成年人的保姆,应该有必要的专业技能的训练,同时还应该有心理健康的测试。
主持人:我们看到这个小保姆在照顾孩子的时候,也可以说手段是极其残忍的,哭就打,再哭再打,而且不但打还抡啊,摔啊。一般常人,成熟的人,是很难做出这样的行为来的。
陆士桢:那一系列行为都是没有理智的,完全是情绪的发泄。而这种情绪的发泄就缘于她这个年龄不具备面对保姆这个职业必要的心理状态。
主持人:无论从将心比心也好,从社会的公正原则来说也好,我是非常同情痛失爱子的这一对父母。
陆士桢:说到情理,虽然这个痛失爱子的父母非常值得同情,但是我觉得严格地说起来他们某些方面也应该说有一定责任的,也要吸取教训。任何一个雇佣
雇工单位或者雇主,都应该依法来完成雇用的这种行为,那么依法雇用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法令,他(雇员)一定要所谓“四证”健全你才能雇他,他来你跟他签约定的时候一定要看他这样的“四证”。
主持人:这“四证”通常是哪儿“四证”?
陆士桢:首先是身份证,然后是暂住证,用工证,还有一个健康证。这个基本的“三证”或者“四证”对确定一个人的身份,实际上是你确定用工(的保证)。
主持人:对确定他的身份和确定他的工作能力都是非常有好处的。
陆士桢:对,实际上只有在“四证”健全,然后你签的这个用工合同健全的情况下,你的这个用工的行为才能够更好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主持人:的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16岁以下的孩子是不可以出来打工的。那么雇工的人如果雇用了16岁以下的孩子,被视为非法雇用童工,那么这个不满14岁的孩子为什么会从家里走出来?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什么人需要对这个小男孩的死负起责任?我们将在明天的节目里继续向您报道。感谢收看本期《今日说法》,也感谢陆教授,明天同一时段《今日说法》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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