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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today 今日说法  Leg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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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妻子的权利 

 20001218星期一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婚姻法学专家)马忆南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近一段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其中的一些新增加的条文就格外引人注意,比如说禁止重婚以及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另外就是在离婚中无过失方有权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这些条文真的可以说就成了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一个具体的案子,就是希望对《婚姻家庭法》修改有兴趣的朋友能够从中发表自己的一些意见和看法。我们先看一下记者的报道。

   2000年初,《河南商报》,《东方家庭报》,《河南工人报》等大大小小10多家媒体同时曝出新闻,伤心妻子终于将负心丈夫和第三者捉奸在床并拍照取证,报纸刊出《我拿什么维护我的婚姻》的醒目标题,对花心丈夫和不光彩的第三者进行强烈的舆论谴责。一时间河南省郑州市掀起一片保护家庭,严惩婚外情的声浪,一齐来声援五内俱焚的妻子。

   河南省郑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冯秋荣:“来我们妇联就是涉及到婚外情、婚外恋这方面问题特别多,而且像这样问题取证特别难,没有证据就说明不了问题。”

   那么妻子究竟怎么取得的这个证据,有了这个证据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原来早在1年前,丈夫就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并且双方已经正式分居。有了这个证据,妻子就可以向法官证明过错方是丈夫,是丈夫的不负责任导致的家庭破裂。提起这桩即将付之流水的婚姻,妻子心酸不已。

   妻子罗玲:“我就认为婚姻是一辈子的事,人家都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这是一种缘分。我一直都很珍惜这种缘分,特别是有了孩子,我觉得这个家就是我的一切。”

   证据终于在一次意外的机会中来临了。19991217日凌晨2点,妻子在两个哥哥的陪同下,从娘家往回赶。在路上,妻子就向哥哥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妻子哥哥罗建伟:“在路上走的时候,我妹妹就说袁丁弄不好会带着女人在家,我说不可能。我当时给她分析了,第一你俩没有离婚,第二袁丁知道你有家里钥匙,我说他不至于这么猖狂。”

   没想到妻子的担心很快就变成了现实,进门扭亮灯后, 3个人被眼前的一幕惊得目瞪口呆。

   罗建伟:“跑进去一看,那袁丁领着女人在床上躺着。”

   望着床上的一对男女,发愣的人们很快回过神来。妻子冲上去按住两个人,哥哥拿出据他们所说他们是碰巧带在身上的照相机进行了拍照。此人就是丈夫袁丁,32岁,河南省郑州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丈夫袁丁:“睡觉了,在床上嘛!”

   罗建伟:“拍了几张以后,我就说老二罗玲松开手,别按他。然后我说赶快打电话,通知袁丁单位的领导来。”

   妻子打电话通知单位领导,说丈夫正在嫖娼。几分钟后,分局领导赶来,把三方带到分局办公室。那么和丈夫在一起的究竟是什么人呢?此人就是床上的女人,她叫孙建。

   记者:“你有固定工作是吗?”

   孙建:“对。”

   记者:“是什么单位?”

   孙建:“是市政上的。”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这个孙建当天晚上材料取了,孙建本身有工作单位,另外我们认为她不是卖淫妇女。”

   经过调查,分局认为丈夫袁丁的行为属于非法同居而不属于嫖娼,就于当天晚上给予袁丁7天禁闭的处罚。几天后分局通知妻子来听对袁丁的处理,结果双方却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产生了争执。

   罗建伟:“我当时就指出来了,依照党章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应该开除袁丁的党籍。再一个你这个禁闭过轻。”

   妻子认为袁丁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并且是一名党员,做出此等丑事应当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罚。但分局认为,虽然妻子的处境令人同情,但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袁丁还够不上双开除的条件。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当时的处理意见是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两个处分。”

   分局领导告诉记者,7天禁闭和行政警告已经是对袁丁从重处罚,对于这种婚外情,按照行政处理也只能如此了。然而就在妻子忙着控告丈夫的时候,却没想到一纸对她的控告也翩然而至。原来孙建被拍照后气愤不过,到妇联控告妻子侵权。

   冯秋荣:“ 对孙建进行人身侵犯,为什么呢?就是对她进行拍照,对她进行裸体拍照。”

   孙建:“她先照,不是盖着被子嘛!她觉着好像是那照不出点什么,她然后又把被子掀了。”

   孙建说被人裸体拍照后,人格受到极大侮辱,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此事像恶梦一样在她脑海中挥之不去。她认为罗玲的做法也是侵权,于是到妇联请求支援,希望由妇联出面追究罗玲的刑事责任。却没想到这一做法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一直关注此事的媒体作出了以《第三者控告合法妻子》、《拍照取证 合法合情》等为标题,倾向于妻子的报道。妻子对此事更是气愤不已。

   罗玲:“孙建这个女人能这么无耻,这么猖狂,她作为第三者,插足我的家庭,破坏我的家庭,还到市妇联去控告我这个合法妻子。”

   那么对于这两个女人之间的侵权之争,妇联权益部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冯秋荣:“你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因为作为你来讲,你是一个女性,你知道你已经充当了很不道德的角色,就是第三者。”

   冯部长认为拍照事件,首先地点是在妻子与丈夫的家里,其次罗玲对这些照片除了告状作为证据之外,并没有四处散发,所以不属于侵权,并对孙建进行了批评。

   孙建:“对我也进行了批评,我也做了检讨。”

   孙建自认理亏,再没有向其它执法机关来申请维权,已闹得满城风雨的捉奸事件,以孙建的偃旗息鼓,划上了一个句号。而就在此时妻子与丈夫的离婚案也就要开庭审理了。那么丈夫与第三者之间是一场爱情游戏,还是有真感情呢?

   袁丁:“从我内心来讲,她长得是一般,但是我两个人说话说得来,感觉在罗玲身上没得到的,我在这儿都得到了。”

   看来丈夫与妻子的分道扬镳是势在必行了,在起诉书中丈夫对孩子和家庭财产做了如下安排。孩子自己扶养,家庭财产依法分割。

   袁丁:“小孩你要是要你要,你不要我带。家里就这么多东西,你看着怎么办?”

   记者调查得知夫妻俩的收入仅有每个月的固定工资,房子是婆婆的,家庭财产也仅限于冰箱、空调、电脑等,共8件家电。那么妻子是否同意离婚呢?

   罗玲:“是我同意离婚。”

   妻子在答辩状中同意孩子归对方抚养,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并把捉奸之事告诉了法官。199912月底,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下达了离婚判决,孩子归男方,女方每月支付12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作为共同财产的8件家电,女方得6件,男方得两件。对于这样的判决,妻子仍觉得不公平。

   罗玲:“在确认了这起婚姻破裂的真正原因是原告在外面有第三者,而且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它就没有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袁丁:“罗玲说离婚可以,你给我10万块钱,叫啥青春损失费。我说我是靠工资吃饭的,我到哪儿弄10万块钱?”

   妻子提出上诉,在上诉中妻子指出,丈夫与第三者目无法纪,胡作非为导致了婚姻破裂,请求法院支持精神赔偿5万元。

   罗玲:“就是在经济上让第三者承受一定的负担,让她感觉到她是错误的。”

   罗玲告诉记者,听说新的《婚姻法》就要出台,对于婚外情导致的家庭破裂能否增加一些制裁。罗玲的要求能实现吗?

   主持人:捉奸也好,拍照片也好,一个目的就是证明自己的丈夫在整个的婚姻失败的过程中是负有主要责任的。于是现在法院有了这样一个离婚的判决,这个妻子并不是很满意,妻子主要是提两点,第一呢他认为8件电器她分6件有些不满意,希望能够重新来分割财产,另外一点呢就是你刚才听到的要求损害赔偿,那么您觉得这个重新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是不是有可能就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

   马忆南:实际上妻子要求多分割财产这是有法律依据的,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叫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那么在这个当中就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本着一些原则来分割,比如说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还有一个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那么如果妻子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分给她的财产太少的话,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这是可以的。另外一项就是要求损害赔偿,这个目前法律是没有依据的,那么新的《婚姻家庭法》也考虑到是不是要建立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原来的《婚姻家庭法》的专家建议稿里有这么一条,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地指明是哪一种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在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个《婚姻法修正案》当中,也有一条明确规定了,就是基于一方的重婚行为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失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主持人:它只是把这种损害赔偿限定为重婚和虐待行为,并没有对通奸要求损害赔偿的规定,所以我想基于通奸而请求损害赔偿,这个条文会不会成为将来《婚姻法》颁布的时候的一个正式的条文?

   马忆南:这个是还存在争议的。因为通奸,如果无过失方能够请求损害赔偿的话,那么首先就要有证据,就要取证,你像这个案子当中,是妻子带着兄弟在自己家里拍照。

   主持人:但是我们也经常可以见到是闯到别人家去拍照片。

   马忆南:如果是闯到第三者的家里去,闯到宾馆里去拍照,甚至还有一些侮辱行为,比如说把人家剔阴阳头,扒光衣服捆起来,这可能就会构成侮辱罪。所以说如果法律上出现这种条文的话,那么当事人要取证,又没办法取证,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就很可能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来。所以我认为这个法律条文是应该非常慎重的,是否写进去现在还是不定式。

   主持人:但是我想有一个是定式,就是大家的道德规范里面往往是对干扰别人正常的婚姻家庭的行为是一种很强烈的谴责。

   马忆南:在道德上受谴责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在法律上是否要给予损害赔偿这种处罚,这个还是不定式。

   主持人:这还需要我们大家一直来关注这个新的《婚姻法》,甚至需要全民来讨论,不管最后法官是否会支持妻子的这种损害赔偿的请求,第三者插足别人婚姻家庭的这种行为一定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且我们相信,无论新的《婚姻家庭法》到底怎样修改,它的核心都是要维护一个家庭的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得夫妻生活能够更加美满,也更加幸福

   好了,感谢您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马教授参与现场讨论,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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