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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粪桶为何进了餐厅
2000年12月16日星期六
嘉宾
北京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范愉
主持人(撒贝宁):各位好,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范教授,您好!在这个日常生活当中,我想我们公民之间碰到最多的纠纷就是关于经济方面、财产方面,你欠我钱,我欠你钱等等的问题。但是前不久我们做了好几个案子,都是人家欠他的钱,本来是他有理,结果他为了要钱,闹出一连串的事情,最后到了法庭上,反而变成他没理。今天碰到的同样是这样一个案子,来看一下是怎么回事儿。
北京市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风光秀丽,每年春天便迎来大量登山的游客,位于山脚下的柳青餐厅的生意,也随之火了起来。今年4月17号,老板像往常一样,早早地便收拾妥当,准备营业。可一打开门,她大吃一惊,不知谁那么缺德,竟把两只肮脏不堪的粪桶,摆在了餐厅门口。
餐厅经营者牛义花:“老头子来了,早晨起来,拿一个椅子坐在餐厅门口,说不许有吃饭的,吃饭我就泼大粪。”
餐厅老板臧桂强:“门口一边搁一粪桶,我们村老百姓全都看见了。开始是半桶尿,这尿是什么颜色,跟水可不一样,半桶尿。一边搁这门口,正好快赶五一了。”
在餐厅门口摆上粪桶、搅坏老板生意的就是这位老汉,他名叫司占顺,今年72岁,和餐厅老板都是房山区岳各庄乡圣水峪村的村民,而且两家还有点儿亲戚关系。好好的亲戚怎么会搞成这样呢?
司占顺:“我就想种我的地,那么我提了粪桶,那可不吗,我要种地。”
当我们的记者采访的时候,倔强的老汉翻来覆去只有一句话——我要种地。可这里人家明明盖着四间瓦房,开着餐厅,门口这片停车场,也是硬梆梆的水泥地,年过七旬的老汉,怎么会想到来这儿种地呢?
司占顺:“这是我的地,国家确定我的自留地。”
老汉所说的自留地,指的是柳青餐厅的部分建设用地。原来餐厅的前身是一个小卖部,也是由臧桂强经营。1987年建的时候,占了司老汉的一块地,臧桂强答应每年给司老汉150斤面粉作补偿。而到了1994年,小卖部改建成了餐厅,补偿也由原来的150斤面,改为现在的每年600块钱。
村民:“开始就给三袋面,这不那年种的玉米,后来折成面了,给折三袋面。后来他又接北头一间,他又多占了,北头也没法种了,给600块钱。”
司占顺:“我就指着这生活,600块钱买点吃的,挣点儿零花钱。”
餐厅老板臧桂强:“每年头春节我就自愿地给了,就看他岁数大给了,我不说不给,给了。”
老汉年纪大了,腿部还有点儿残疾,除了这块地也没有其它生活来源,老夫妻俩每年靠这600块钱,一日三餐吃药零花也足够了。臧桂强的餐厅借着这个好地段,生意也逐渐火了起来。这本是一件两厢情愿,乡亲们看了都挺羡慕的好事儿,却在今年四月发生了变化。
司占顺:“今年一瞧,我说怎么换了人,都换了。”
司占顺的老伴:“今年四月份搬走了,阴历四月份他们就走了。”
臧桂强搬到了百里之外的良乡,餐厅由牛义花夫妇代理经营。老汉听说这事后,又气又怕,气的是你把餐厅给了别人,也不跟我打个招呼,毕竟占的是我的地。怕的是找不到臧桂强,往后每年的600块钱找谁要去。一辈子老实巴交的司老汉夫妇,这下急了眼。
司占顺的老伴:“他一分钱不给我了,我上哪儿找他去?人家也没把餐厅交给我。”
思来想去,老汉终于想出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第二天一大早,他拎着两只粪桶去了餐厅。
餐厅经营者牛义花:“区政府那拔司机把菜都点了,点了以后,我就给他上菜,把菜都端上去了。他大粪桶提了进来,说不行,你们要在这儿吃饭的话,大粪我就泼在地下,你得听我的,地是我的,拆房我种地。我说种地你跟老板说去,我说挨不着我。”
听说有人来餐厅闹事,臧桂强立即从良乡赶了回来。
餐厅老板臧桂强:“四月份嗡嗡的人哪,我们这儿营业不了,你没法营业,老头天天看着,早晨他们老俩口换班呀,你谁敢惹呀。”
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饭馆被搅得臭气熏天,进了门的客人又被轰了出去,这生意真是没法做了。再说你把臭哄哄的粪桶,搁在这吃饭的地儿,这不摆明了欺负人吗?
餐厅经营者牛义花:“是粪,那整个是粪,差一点儿不满。回来我说这怎么办呢?我一瞧见那饭就恶心,这餐厅一直好几天也没有开着门,特别臭,也没法进去,那蝇子嗡嗡地。”
餐厅老板臧桂强:“我今年四十岁,我长这么大,我没听说过什么家对什么家有意见,大粪桶、大粪勺扔在人家里,半桶屎半桶尿搁人屋里一直搁一礼拜。”
气急之下,老板拔了110,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从2001年到2004年,臧桂强每年支付给司占顺600元钱,司占顺不再带粪桶到餐厅阻挠营业。双方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白纸黑字这笔钱可是逃不了了,司老汉吃了一颗定心丸。可谁知道几天后,事情又有了新的变化。
司占顺:“他说你甭想着了,老头子,你甭想着了,不给你钱了,这个协议啊白签,我有手续。”
司占顺的老伴:“他说,甭你老头子美,你想着签了合同给你钱啊?你妄想!一分都不能给你,那是臧杜强说的。”
原来岳各庄乡政府已经把这块地划给了臧桂强,他从有关部门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批准书。从法律上来讲,他已经拥有这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可这事儿从乡里到村里,却从没有人和司老汉打过招呼,更别说给他补偿了。
司占顺的大儿子:“农民就指着种地为生,我让你经营的时候,咱们也有一个口头协议,双方达成协议,你先做买卖你给我钱,你不做了,地是我的,你把地归还给我。”
司占顺的二儿子:“根本大队也没给我解决,你把地批给他,也该跟我们主人商量合谈一下。”
司老汉怎么也想不明白,这明明是自己的地,每年还收着补偿费,怎么就不明不白地成了别人的地?事情到了这一步,岂不要地钱两空了,老俩口以后的生活可怎么办?于是从五月初起,他又天天坐在了餐厅门口,阻挠餐厅营业。
司占顺:“我就拦了,你不给我钱了,我就拦,你派出所解决都不管事了,我就拦你。”
本来,司老汉只是想用这个办法要回属于自己的地和钱,让他惊讶的是,一个月后,他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6月初臧桂强以妨碍餐厅正常营业为由,将司老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3160元。房山区法院窦店法庭,负责审理了此案。
房山区法院窦店法庭审判员刘伯君:“被告采取了这种不正当的行为,阻止餐厅正常营业,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该依法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司占顺采取不正当行为,阻挠餐厅营业达两个月,应赔偿原告臧杜强合理经济损失6540元。至于土地补偿问题,应找土地主管部门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拿到这份判决书,司老汉更想不明白了,明明是我的地被臧桂强占了,怎么还要我赔他钱呢?
主持人:不知道司老汉这个疑问,今天咱们能不能给他解释清楚。其实他也挺值得同情的,七十多岁的老人,还有一个老伴,就靠这餐厅每年给他这600块钱过生活,突然一下眼看要落空,他肯定着急。司老汉认为因为这个地是我的,你用了我的地盖餐厅,那么你应当每年给我一定的补偿也好,或者是报酬也好。他所谓的地是我的,这个在法律上怎么来理解?
范愉: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咱们国家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在他所在的这个农村呢,这个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是集体的,在任何土地或者房地产业这样的不动产业,它有一个特点,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经常是分离的。之所以老汉认为土地是他的,实际上它是这样一种情况,集体曾经把这个土地的使用权实际上是交给他了,承认了他的使用权。
主持人:这个地由你来种,也就是说老汉他所谓的这个土地是我的。并不是说,这个土地的所有权是他的,这个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的,他所拥有的是这个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把使用权交给了他的亲戚来开餐厅也好,开小卖部也好,实际上他的亲戚应当就这个土地的使用权每年给老汉一定的补偿。所以说不管是面粉也好,还是后面的600块钱也好,老汉要的都是合法合理的。但是老汉要这个钱的方式,却显得有些过份了。你想人家开的是一个餐厅,你把这个粪桶放在那个餐厅门口,别说是顾客了,就连这个经营者自己都受不了,都不敢在这个餐厅里面呆。所以这样的话,肯定这个餐厅继续经营是没有办法的了,但我觉得最后法院判这个老汉,赔这个餐厅两个月的合理损失6000多块钱,这个判决从法律上又是怎么来看?
范愉:是这样,老汉一旦把这个土地又转给别人,他人又获得使用权的时候,那么这些人也拥有了他的权利。比如说,他在这个土地上建筑物,他就拥有建筑物的所有权,然后他又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以后,他有合法的经营权,当然也应该受到保护。老汉用他自己认为合理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实际上他就违反了法律,实际上侵犯了他人的这种权利,所以法院以侵权为由,判老汉赔偿对方的损失,也是有合理的依据的。
主持人:后来突然发现这个村里面,在没有通知他的前提下,把这个地的使用权已经划给了餐厅的经营者了,也就是说这块地不再是老汉的了。老汉这下就急了,他连地都没有了,更别说每年要这600块钱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您觉得这个土地的使用权能不能够说交给了老汉,然后再从老汉这里又转交给别人?
范愉:我觉得后面这个问题,老汉的权利也是受到了侵害。因为我们前面也说,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可以分开的,但是所有权人当他把土地批准由对方使用的时候,双方实际上已经达成了合同。那么所有权人在变更这个合同的时候,这个使用权变更的时候,他必须得跟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对他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村委会和这个后来的经营者,明知他们这个土地使用权是老汉的,而且老汉整个生计都系在这个土地上。但他们绕过老汉,就是把土地的使用权变更了,我觉得他实际上侵害了老汉的利益。
主持人:也就是说村委会应该先跟老汉说一声,老汉同意了以后,应当就老汉因为这个地的使用权的转移受到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说再给你另外一块地,都有很多办法可以解决。但是村委会没这么做,那么这个老汉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范愉:现在看来,村委会应该合理地给老汉或者是新的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给老汉一定的经济补偿,因为原来他们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了,每年给他600块钱,这是老汉赖以生存的惟一的经济收入,我觉得至少不能低于这个。那么具体的方式呢?可以通过比如行政诉讼,更好的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主持人:当然我们的记者了解到,现在当地的村委会正在非常积极地和这个老汉进行协商,我们希望会有一个非常圆满的结果。但是这件事情啊,让我们看到,确实在日常生活当中,你解决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你做的不好,越做麻烦越多。
范愉:对。就是说权利也不能滥用,要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多合法的途径、正当的途径。那么如果通过这些途径,本来很容易解决的纠纷,如果没有采取正当的方式,使矛盾激化,结果反而适得其反。
主持人:所以在这里我们也想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大家,当你拥有合法的权利,并且你想去保护自己的这种权利的时候,最好的武器还是法律。好了,非常感谢各位收看本期的《今日说法》,也感谢您参与我们的讨论,谢谢!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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