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廉价”商品的诱惑
2000年12月15日星期五
嘉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白建军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白教授,前段时间厦门警方就接到了来自云南、浙江、四川等很多地方的群众打来的报警电话,说他们在厦门少则被骗几千块钱,多则就是几十万元。在经过了警方的周密调查之后,终于破获了其中的一起,并且请其中的一位案件的当事人,就是姚女士到厦门去指认犯罪嫌疑人。我们先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2000年12月1日,浙江省玉环县某物资回收公司的姚女士匆匆赶到厦门。她是接到厦门市公安局的通知前来指认犯罪嫌疑人的。
浙江省某物资回收公司负责人姚女士:“就是这个人,绝对是这个人。”
民警:“是坐到哪里的那一个?”
姚女士:“中间这个。”
早在1个月前,姚女士也曾来过厦门。那一次的厦门之行给她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当时,姚女士正在为自己公司急需购进一批黄杂铜而四下寻找货源,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厦门一家台资企业的李经理,手中有一大批进口的黄杂铜,每吨报价比市场价格低500元,邀请姚女士来厦门看货。由于过去素不相识,而且对方报价又很低,因此姚女士也并没有完全相信对方,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了厦门。第二天,那位李经理与一个随从小谢来到宾馆,姚女士提出了看货的要求。
姚女士:“他说大姐,单位是可以给你带,但是现在第一次跟你做生意,不能给你带。我说为什么?他说我没查明你的身份之前。我不敢贸然给你带到仓库。”
那位李经理以仓库中货很多,进货渠道不一样,难免有黑底,担心举报为理由,拒绝了姚女士看货的要求。可是双方毕竟初次相识,如果看不到货,姚女士就难以相信对方,双方为此而僵持不下。
姚女士:“他说你要货,我不需要你给我钱,也不需要你给我订金,等你收到货的时候,你再给我钱。我说这也是个办法。他说那怎么能体现出你有能力吃掉我这么多货,万一我的货拉到玉环县,你没有能力吃,我怎么相信你?”
那位李经理要求姚女士在厦门的银行办一个自己的存折账户和借记卡,存入一笔货款,将来货到浙江后,再把存折和卡交给李经理,以便结算。姚女士考虑是货到付款,钱又存在自己的账户上,没有什么风险,也就不再坚持看货,与小谢来到就近一家储蓄所,开办了一个活期储蓄存折和借记卡。所谓借记卡,也叫储蓄卡,是银行为方便储户而推行的可以与存折同时使用的一种存取款凭证,借记卡具有存折的基本功能,还可以实现跨地区异地取款,并且,一定数额内仅凭借记卡和密码就可以在银行柜台、柜员机上提取现金,而不需要出示身份证明。
姚女士:“办完以后把存折和卡拿到旅馆里头,我拿出来递给他,对面位置是3个人,我坐在他们对面。他们那个李总把我的存折拿去,叫姓谢的那个小孩把账号抄上,说到时候我们可以查查这个大姐的账是不是资金到位,我们走货的时候就结算方便一点儿。这个说得也比较合理,所以小谢拿去写账号,我把头扭过去一看。”
等姚女士回过头来的时候,李经理突然提出,借记卡是可以异地取款的,担心将来货到浙江后,姚女士用借记卡在浙江把钱提走,因此要求姚女士把办理的借记卡和一个用信封密封的借记卡初始密码烧掉,只保留存折。姚女士考虑这样也合乎情理,就表示了同意。当天,姚女士带着存折回到浙江,把30万元货款打入了存折账户。回到浙江的第二天,姚女士曾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到货,对方答复马上就到。可第二天再联系,对方留下的手机号码都全部关机,再也没有打开过。姚女士立即到银行查询自己的账户,30万元巨款已经在前一天被别人在厦门的银行全数提走。此时姚女士才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可是存折明明还在自己手中,别人怎么会把钱提走了呢?带着疑问和焦虑,姚女士来到厦门市公安局报案。
民警:“其实就是你在给他拿卡的时候,在校对的时候被他调包了,把他开的那个假卡烧掉了,你开的这个真的卡被他拿走了,被他调包了。”
在厦门市公安局类似姚女士这样的情况早已不是第一起了,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这里已经陆续接到此类报案400多起,涉案总金额达到2400多万元。从已经侦破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大多是外地来厦人员,打着厦门经济特区某公司的旗号,利用信函、手提电话、因特网等途径,散布虚假的,价格极其低廉的走俏商品信息,诱骗他人把货款存入他们指定的账户。然后通过借记卡调包,偷看密码,异地取款等手段,诈骗他人钱财。至今来厦门市公安局报案的人仍然络绎不绝,警方也正在对此类案件进行着严厉打击。接到姚女士的报案,警方立即与她一起赶往银行调取监控录像。
民警:“就这个,就这个人,这个人你不认得?”
姚女士:“不认得,没见过。”
根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在厦门各银行营业网点取款5万元以内并不需要身份证明,只需凭借记卡和密码即可支取,因此犯罪分子才得以拿着被调包的姚女士的真卡和密码在一天之内从银行的11个营业网点提走了巨款。由于提款人并不是与姚女士见面的李经理,录像资料又不清晰,而姚女士所提供的李经理的手机号码,又是不需要身份登记的手提电话卡。因此要想在茫茫人海中寻找犯罪嫌疑人就十分的困难,警方的侦破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
民警:“那就可能是在这附近了,正北面,靠山中间的那个位置。”
转眼过去了半个多月,虽然案件线索全部中断,可是警方却一直在努力寻找新的线索。通过高科技的技术侦查手段和大量的排查工作,警方终于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经常出没的地点,并且于11月28日一举在亚景花园501室端掉了这个诈骗团伙的窝点,抓获了那个自称李经理的主犯张建德。
民警:“叫什么名字?叫什么名字?说!”
张建德:“张建德。”
几乎与此同时,厦门市警方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也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一大批犯罪分子落入法网。他们的真实身份也开始大白于天下。原来他们都是福建泉州安溪县一些乡镇的农民。张建德,化名李全金,因诈骗姚女士31万元被警方抓获。易密生,化名田春德、赵子贵,因诈骗湖北兴山某单位23万元被警方抓获。林海军,化名林艺军,在厦门某银行取款时被当场抓获。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些没有什么文化的农民,却能一次次在大都市里面诈骗得手呢?
记者:“为什么你们发出来的这些商品信息就会吸引对方呢?”
林海军:“对方贪那个便宜,如果没有贪那个小便宜,就不会上当。”
记者:“开始你们都要打着某一个公司的旗号,为什么这个公司都说是厦门的公司?”
易密生:“因为厦门靠近海边,给人家说有这种货,人家会比较相信。”
贪图便宜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加之很多人对沿海经济特区缺乏了解,似乎这些地方到处都充斥着廉价的走私物品,充满了诱惑。这就使很多人在犯罪分子提出的货到付款等一系列承诺和优惠面前,放弃了自己过去做生意的准则,甚至连对方是谁都不知道。
记者:“有没有不成功的时候?”
易密生:“就是在通电话的时候,他说把你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有那个法人代表,这一些复印件给我们传真过来,基本上到这里就不成功了,没有人要相信。”
记者:“也就是说对方只要按照正规的这种生意往来跟你们做的话,一般都是成功不了的。”
主持人:白教授,您看到厦门警方是以这些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把他们逮捕的,我们现在比较立体地来看这个事件,怎样来界定他们的行为?
白建军:这是一个骗局,但是骗局并不一定都是以诈骗罪来最后定性。这个案件当中起码从一般到特殊,涉及到几个罪名的选择。首先有人认为是诈骗罪。诈骗是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况下,使得被害人自愿地交出了自己的财产。而这个案子当中,被害人的借记卡被调包,并不是自愿地交予诈骗者,而是乘她不备的时候窃取了她的财产,换句话说是用欺骗的手段,掩盖了他的盗窃行为。
主持人:其实这个案子我觉得,如果不是警方说出来,我们很难看出来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怎么一下子这钱就会不见了?
白建军:人们一般都非常注重保全自己有形财产的安全,比如说你的房子,你的汽车,你的地,你知道要把房门上锁,知道保险柜要有密码。但是人们不太注重或者往往忽略了自己的无形财产的安全,比如说信息、密码、金融凭证,这些看不见的信息,它往往也包含了大量的你的财产在当中。比如拿本案为例,在加害人提议到银行开户,要开立这样的借记卡的时候,实际上被害人就应当要想一想,为什么要开这个卡?而且这个卡当面又烧掉了,它没有任何功能,这就是一个已经上当了的事实。再一点就是保护这种无形财产的安全。千万要注意你的信息、数字、凭证,时时刻刻不能够失去你的控制。刚才在小片里已经看到了,她在一回头的工夫,犯罪嫌疑人就实施了调包的行为。再有一个就是我们经常谈到的话题,就是人不能有贪心。在商业行为过程中,非常不正常的优惠条件,往往背后隐藏着一些骗局,识别这样的骗局,就是要看对方的有关信息是否可信。通常来讲有电话,有办公地点,甚至有“张总”,“李总”这样的称谓。是不是就是真实的生意人呢?不一定。背后也可能作为掩盖他的诈骗目的的一种工具,一种手段。
主持人:因为现在很多人都是在从事商业活动,还可能有什么地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白建军:这方面最主要的就是有些诈骗分子要利用银行信用,换句话说,利用老百姓对银行,对金融信用的信赖,所以把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交易载体选择在银行,或者储蓄所,或者有关金融机构,让被骗人信以为真。他(她)还以为这是在和国有银行在打交道。所以不要以为只要在银行,通过银行进行交易就一定安全,
这是不一定的。
主持人:这一系列案件发展到现在,经过厦门警方4个多月的努力,一共查处了非法金额将近1000万元。虽然有了很好的成果,但是我想也需要提醒您一下,就是在平常一定要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相信所谓的“廉价”商品。同时要有非常强烈的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千万不要让任何有关财产的信息脱离自己的控制范围。
感谢您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白教授,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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