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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today 今日说法  Leg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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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你的生命 我的决定 

 20001212星期二

 嘉宾 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 李玫瑾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李教授,有一个词叫作“舐犊情深”,它是在讲亲情,而在亲情里面被歌颂的最多的,又是母子感情,母爱。但是最近在我们接触到的一系列案例里面,我发现另外一个奇怪的事情,说好像是母爱越深,在遇到一些什么样的特殊事情反弹的时候,这种反弹就会变得越厉害,比方说家庭纠纷、家庭矛盾,一旦出现了家庭纠纷和家庭矛盾,往往是母亲会在这个孩子身上做出些什么样的反映,以对那个家庭矛盾进行回避,或者说寻求解脱。我们今天就给大家讲述一个这样的故事。

   在浙江省温岭市的塘下镇,住着这样一个四口之家,男主人王明富开了一个家庭作坊,以加工小五金为主,女主人颜杏娟则照顾两个孩子,料理一些家务。可是就在前不久,这个家庭发生了变故,平日在乡亲们中间,口碑一直不错的颜杏娟,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正是她6岁的儿子小王健,目前颜杏娟正在家中取保候审。当记者来到温岭市颜杏娟的家中时,颜杏娟刚好回了附近的娘家,我们看到了她的儿子小王健。

   记者:“平时在家里谁对你最好?”

   儿子王健:“爸爸妈妈哪个好?”

   王健:“妈妈好。”

   记者:“为什么?”

   王健:“妈妈买东西给我吃。”

   看到这可爱的孩子,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亲生母亲的颜杏娟,为什么伤害自己的儿子呢?不一会儿,颜杏娟被丈夫叫了回来,我们向她问起事情的经过。原来事情是因为她和丈夫争吵引起的,那一天是1999825日的中午。

   颜杏娟:“他让我干活,我不去干活,就跟我吵架起来了。后来,我吃了中午饭,他还没吃,一下子就吵起来了。”

   记者:“吵得凶吗?”

   颜杏娟:“他打了我。”

   记者:“怎么打的?”

   颜杏娟:“用手这样打我。”

   据邻居们反映,颜杏娟是一个性格内向,话也不多的女人,而丈夫王明富脾气暴躁,夫妻两人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争吵不休,可是这次吵架却升了级,丈夫竟然动手打了她(颜杏娟)。

   颜杏娟的丈夫:“后来我就出去了,出去的时候就是送货去了。”

   丈夫走后,颜杏娟越想越生气。

   颜杏娟:“结婚12年了,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好,这次他打我,我心里想不通。跟以前不一样的,想不通了,就想死了,早晚也得死。”

   颜杏娟想到以死来了结这10多年不美满的婚姻,就在这个时候,得知情况的邻居来到她家劝说她。

   颜杏娟:“后来的思想上就想通了一些。”

   听了朋友的劝说,颜杏娟似乎是想通了,于是像往常一样,颜杏娟带着刚刚放学回家的儿子小王健去市场买菜。菜买好了,颜杏娟正准备往回走,这个时候她一眼看见了自己的邻居。

   邻居:“她把菜给我,让我带回去。我说你不坐车,她说不。”

   实际上还是没有想通的颜杏娟,前脚把菜递给了邻居,后脚就紧紧抱住儿子小王健,从坦头桥上纵身跳入河中。周围的乡亲们见此情形,都围上来大呼救命。

   见义勇为者:“大家喊救命的时候,我马上就来了,来了之后,一看就是有两个人在水上,那就是我到这里来,我马上就下去了。”

   颜杏娟被拖上了岸,当时她的双手还紧紧地将儿子小王健抱在胸前,可是母子二人却都已经晕死过去了。

   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民警李敬联:“我们到现场以后,据群众反映说跳水的两个人已经被群众救上来了。”

   5分钟后,颜杏娟和儿子被当地的派出所送到了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母子俩都脱离了生命危险。

   颜杏娟:“可是我本来不想杀他(儿子),他有生命权利。可是他(儿子)平时很爱我的,我不在家的时候,他会东找西找,找我的。可是我很可怜他,怕抛弃他,我舍不得。”

   颜杏娟万万没有想到,本来是为了不让儿子经受失去母亲的痛苦才将他带上了黄泉路,可是不曾想正是因为这样,她自己却成为了一名罪人。

   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民警李君斌:“她(颜杏娟)以为儿子留在世上没人照顾了,没有妈妈了,以为这个儿子怪可怜的,一想把他带着一起回去(死)。但是这种行为作为我们来说,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经过公安机关的多方调查,颜杏娟的确是处于对儿子小王健的可怜,才抱着他一起跳了河。听说公安机关要将颜杏娟法办,周围的老乡们都很不理解,都纷纷站出来替她说情。

   村民:“人家的事情是家里的事情,已经改正了,就不要处分好了。”

   村民:“我们认为呢,她现在改正了,这一年当中,她都是安分守己的。我们作为群众来说,要求政府能够宽大,不要处理她,如果处理她,后果反而这个女的就更加可怜。”

   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民警李君斌:“根据她实际情况,给她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已经向检察院起诉了。”

   20001024日,温岭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颜杏娟提起公诉。

   温岭市检察院公诉人陈冬春:“通过审查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颜杏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3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取保候审的颜杏娟,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做法,触犯了法律。

   记者:“你有没有意识到,自己这样做是触犯了法律?”

   颜杏娟:“以前没有知道。”

   记者:“现在意识到了吗?”

   颜杏娟:“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可是对于颜杏娟的做法,丈夫王明富很是不满。

   颜杏娟的丈夫:“太可怕了,她这样两个人死了,那当然可怕了。”

   那么周围的老百姓,又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

   村民:“孩子是无辜的,你不要对孩子那个。她是农村妇女,法律知识不懂,她是一时冲动引起。”

   20001122日,浙江省温岭市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官:“被告人颜杏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主持人:李教授,其实在看了这个案子过程当中,您也应该能够感觉到,颜杏娟采取了这种极端的行为,抱着孩子一块儿跳河目的特别简单,一旦自己不在人世了,觉得自己的孩子会遭罪,想让孩子少遭点罪。

   李玫瑾: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来,母亲带着孩子去跳河,实际上她自己对她自己有生命权、决定权,比如说我想自杀。但是孩子他本身并不懂这个,所以她这个行为本身,实际上是要杀死另外一个人,因此她这个里头,因为涉及到别人,尽管他是一个孩子,但是他也有生命权,他的生命不能由你来决定,所以你(颜杏娟)把孩子抱着一块儿去跳河,等于是说你在决定自己生命的同时,要决定另外一个人的生命时候,你等于是故意在杀他。所以她这个呢,就是属于“故意杀人罪”了。

   主持人:不能因为我要自杀,我觉得谁因为我的死亡可能日子过得不好,我就把他也一块儿弄死。

   李玫瑾:这种行为你母亲看似好像是为了孩子好,但是你这行为本身是非常残忍的,事实上是一种杀人行为。

   主持人:所以说法律这么认定,还是有它的道理的。

   李玫瑾:这类犯罪它还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就说有很多人有误解。刚才我们看电视里头讲到,就说包括村民或她自己都觉得,家事,对这种事怎么会是故意杀人呢?其实这里头有一个法律的问题,很多人可能不太懂,也就是说,我们国家是在10年之前,就签约了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我们是一个签约国,而且我们也是一个起草国之一,我们在签了约以后,就意味着什么呢?在我们的国家里,每个儿童从他一出生起,他就有一些权利,那么有4项是最基本的权利,也就是说他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主持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儿童的最基本的4项权利。

   李玫瑾:而且第一条就是生存权。那么生存权,它的含义是指他(儿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这是儿童最基本的,不管他们多少幼小,他的生命权是独立的,他具有独立的人格。而在这点上很多作为母亲的她都不了解,她就考虑到孩子抚养问题,她就没有想到孩子的生命的权利问题,这个权利你给了他,以后他就是独立的了,他和你就不是一体了,因此你没有权利决定他的生还是死的问题。

   主持人:在以前我们的节目里面,曾经做过一个上海的案例,我们节目当时的名字就叫母子为何双双自杀,因为两个人都死了。大家事后也分析过,可能那个母亲在夜里面劝了那孩子很多话,让那孩子跟她一起走,然后第二天两个人就一起放煤气死掉了。那么既然这不是一个偶然的案例,而且频繁出现,您觉得是不是和我们的一些社会原因,或者说有我们自己的一些很牢固的意识上的原因。

   李玫瑾:我们现在研究犯罪心理,就发现有很多人他(她)之所以犯罪,就说他(她)首先是受害,他(她)由于受害以后,他(她)才去从事犯罪。那么刚才我们看到的那个女性呢,她虽然不是说犯罪的受害者,但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为被打完以后,她自己讲,她说我想不通,怎么也想不通。那么也的确,她体力上不如男性,如果要发生争执的时候,男性以体力上的优势来对她进行强暴,就说这种施暴行为,很容易导致她心理出现一些变态 、心理问题。

   主持人:对颜杏娟来说,也是十几年并不太愉快的夫妻生活。

   李玫瑾:所以这里头就蕴含着一个家庭暴力的问题,那么有很多女性,刚才她这是为了孩子,她去带着孩子自杀,还有些女性,甚至就是这种情况,就说为了报复对方,就带着孩子去自杀。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是犯罪的。但是它的原因是她先是受害者,因此我觉得我们在这类问题上,我们对社会上也该呼吁反对家庭暴力问题,但是这个案子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保护儿童的权利,我觉得还要声明一点就是家庭关系,它既是一个婚姻关系,然后又有血缘关系。但是,更重要的我们还要意识到,它是一个法律关系。

   主持人:我们今天其实是讲述了一个女性的故事,更重要的是我们是讲述了一个对自己孩子付出了全部爱心的母亲的故事。当我们今天这个母亲的故事马上就要结束的时候,我们有必要提醒全天下的母亲,当然要对自己的孩子付出全部的爱心,但是与此同时,要非常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自己的孩子拥有独立的生存权、健康权、参与权和被保护权,只有我们维护好了孩子的这4项权利,我们才能真正地对孩子付出母性的爱心。感谢您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李教授参与现场讨论,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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