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杨老太状告六子女
2000年12月6日星期三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小能
主持人(撒贝宁):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王教授,您好。前不久我们的记者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上海一个小区的居民打来的,他们说有一天突然发现在这个小区里面有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在这个路边捡人们丢下来的盒饭吃。我们的记者听到这个电话以后感觉到这个事情背后肯定有原因,因此马上赶到了当地,进行了一番调查,带回来一个案件,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记者找到老人所在的上海市普陀区,莲花小区居委会干部告诉记者,阿婆无人照料只好去捡盒饭的事这里开小饭店的老板娘最清楚。她叫陈玉芳,8月初的一天她偶遇阿婆。
莲花饭店老板娘陈玉芳:“她就在这里捡的,那个时候这里没有绿化,他们吃的盒饭就扔在这个地方,她在这里捡。我在这个小河边上厕所过来,在这里看见她,我说你这个捡来做什么,她说清爽的,干净的,她说的人家刚刚倒下来的,把它烧烧吃。”
大伙儿七嘴八舌地告诉记者,现在阿婆吃饭的问题已经被老板娘包了,每天中午11:30她准会来,果然我们等到了阿婆。
记者:“阿婆,来,您坐这儿,您每天都来这儿吃饭啊?”
阿婆杨阿廷:“每天都来吃。”
记者:“有几个孩子啊?”
阿婆杨阿廷:“我(有)2个儿子,4个女儿。”
原来,阿婆名叫杨阿廷,今年82岁。她有6个孩子,难道没一个能给她烧饭吗?阿婆带我们来到她的家里谈起家事,阿婆家当年惟一的一张全家福里,当时是5个孩子。那些年她又要照顾孩子,又要补贴家用,阿婆曾做过帮佣,吃过不少苦。1994年阿婆丈夫去世时,最小的女儿也30多岁了,当时子女们就订有协议,每人每月至少给阿婆20元赡养费,加上丈夫单位遗属补助120元,阿婆的日子过得也好。
杨阿廷:“哪个子女最好?大女儿(和)镇江女儿。”
其实对于阿婆都已工作、有的还做些小生意的子女们来说,20元应该不成问题,不过现在却没有人再交赡养费了。为此,阿婆愤而将6子女告到了普陀区法院。明天就要宣判了,为了弄清阿婆所遭的变故,当晚记者找到阿婆的第一个孩子大女儿陆金娣家,刚好镇江工作的女儿也在这里。
三女儿陆杏妹:“其实我妈的生活呀什么东西,都是我大姐在照顾她,我大姐跑得最勤,每次到我妈那边去都是带点菜呀什么的。”
记者:“后来为什么20块钱(协议)执行不下去了呢?”
大女儿陆金娣:“我们几个都是执行下去的。”
俩人气愤地告诉记者,赡养费是5月份被迫中断的,原因是第二个孩子陆金发提出,阿婆身上不该有钱,记者又来到陆金发家。
长子陆金发:“因为我的母亲很节约,她比较节约的啦,她节约钞票呢,不能有多余的钱,只能吃掉,不能多余,防止给大姐骗去。”
大姐从小帮助母亲支撑照料着家庭,但这位长子却认为大姐对母亲格外的好实际上是为了骗走母亲的钱。
陆金发:“我父亲遗留下来3万块,我家的老母就把这个钱就给了我的姐姐。”
长子的这一说法又是否真实呢?
杨阿廷:“老头子一月80多块,他死了也没钞票,(他们)说我有钞票,我穿的衣裳都是我女儿的,绒线衣就是女儿织的。”
长子可没有理会母亲的辩解,他定了一个轮养表,要求每个子女按照表格轮流抚养母亲2个月,大女儿陆金娣排第一,小女儿陆玉妹排第二,他自己排第三。
记者:“你为什么不排第二呢?”
陆金发:“她们是住在一个新村里面的,一个4楼,一个1楼,母亲时间到了嘛就下来。”
长子没有征求母亲的意见,把表格分发给了各子女,阿婆的生活由此出现问题。
陆金娣:“我这里住了两个半月不到一点点,时间到了应该来接了,她没有来接。”
该接走母亲的是最小的女儿陆玉妹,但她对于不接母亲的事却振振有词。
陆玉妹:“我不应该去接,我的一份由大姐负责,我怎么去接呀?”
小女儿拿出一张借条说,她曾借给大姐的儿子3万元用来办灯具厂,记者看到借条上写着:“收到陆玉妹3万元整,于1994年3月1日一次性归还。借款人张方宁
,担保人王斌”
记者:“王斌是谁?”
陆玉妹:“是陆金娣的儿子。”
小女儿说借条是王斌一个人写的,后来陆续还了些,但还欠13000元,大姐对于儿子借钱的事并不否认,但她说钱早已还了。
陆杏妹:“我妹妹呀就坐这个位置上,我爱人就坐在这里,把钱(给)她就在数,那个时候呢她就说,我的一张收条(放)在妈妈家里。”
而小女儿拿着借条说钱没有还。
陆玉妹:“她嘛就跟我口头有个约定了,就是说,现在我父亲不是死了吗,我母亲的什么东西都要我们6个子女承担的,就是说我的一份由她来还。”
这13000元既无字据也无旁证,究竟还与未还,记者也无法判断。但却发现就为了这个理由,小女儿连20元赡养费也从未出过。
杨阿廷:“陆玉妹一分也没给。”
子女们之间为了钱引出的种种争吵,最终致使阿婆的日子更加难过,大女儿家是不能多住了。
陆金娣:“她说如果我老在你们家里,我不知道他们要说你呀,我有什么东西藏在你家里呀。”
而长子也不愿提前接走母亲。
记者:“她(陆玉妹)现在不养的话,你为什么不直接接过去呢?”
陆金发:“我不去接,我还没(轮)到,她做姐姐的,她既然已经拿了母亲的这么多钱,如果多养一些也没问题。”
阿婆重新回到了自己简陋的家中,而这时由于实行轮养方案,原先的赡养费子女们也不交了,阿婆开始悄悄去捡盒饭。记者看到阿婆衣服自己洗,煤气打不着要用火柴点,生活状况令人担忧。阿婆听说老人可以入住敬老院,费用由子女分担,那样她再也不用听到子女们为了赡养她引发的争吵了。
杨阿廷:“我像这样子年纪也高,我到养老院里去好啦,养老院要钞票,我从哪弄?从法院给我要钞票。”
子女分摊养老院的费用自然比每月出20元或者轮养都贵得多,其它4个子女倒也没说什么,只有长子和小女儿两个人强烈反对老人的要求。
陆金发:“实际上到敬老院去以后呢,我们还得要去照顾。”
陆玉妹:“大姐说到养老院去,这钱由大姐付,这肯定是喽,我现在是下岗的。”
第二天法官在当地小区对此案进行宣判,居民们都纷纷赶来旁听,等待开庭的时候我们看到,大儿子和小女儿离母亲远远坐着,连招呼都不打,与大姐相比,对待母亲的态度十分冷漠。
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席上坐着5个子女,阿婆另一个儿子在新疆未能到庭,法庭支持杨阿婆入敬老院,费用约660元,根据子女收入情况,分别承担150元至80元不等。宣判结束时,法庭出现了特别情况,被告陆金发突然站起来大声表示不满。
陆金发:“在审理当中,朱世静(法官)有偏向原告一方。”
法官:“我跟你说今天你未经法庭许可,不允许你发言,你安静。”
长子的这一举动激怒了准备退庭的群众,人们纷纷谴责她的行为。
群众:“法院判得对的,你觉得不对,你起(上)诉嘛,你“哇啦哇啦”吵有啥好处。”
而此时的杨阿婆看起来更伤心了,最终六子女都先后签了字,表示同意判决。记者离开法庭后,来到了离阿婆住处最近的养老院,看到老人们在这里安祥快乐的样子,真希望杨阿婆也能在这里过得幸福。
主持人:王教授,虽然这个案子没有什么特别惊天动地的地方,但是看完了以后让人觉得心里面特别酸涩。
王小能:对,想掉眼泪。
主持人:尤其是孩子们对于母亲的这种冷漠。最后法官在判决的时候说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那么这个第15条这个条文它主要内容讲的是什么?
王小能:第15条规定的是,父母呢对他的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管教的这个义务,那么成年子女对他的这个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就是赡养的内容呢,实际上是包括最起码三部分,第一部分就是精神上的安慰,再一个方面的内容呢就是经济上的抚助,第三部分呢就是生活上的料理帮助。
主持人:那么显然我觉得这个要求对于杨阿婆的子女来说可能太高了,因为他们连当中最简单的经济部分都没有做到。但是后来他们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把这种每个月人20块钱的赡养方式变成了轮养。那么这种在法律上,他们自己制订这么一个轮养计划是不是许可?
王小能:法律上不会限制这样的赡养方式,如果说按照我们之间的协议,我的义务就是从几月到几月的义务,你的义务是几月到几月的义务,通过这样的这种儿女们之间的协议来对抗自己对老人的那种法定的义务,这也是一件不合法的事情。对老人的这种赡养义务呢,每一天每一时每一个孩子都有。
主持人:也就是说,她的生活,至少这个孩子不行,还有那个孩子的照料,应该是保障更大。但是现在闹的好像是3个和尚没水吃,谁都不管了。刚才老人的这位儿子啊,他还有一句话,最后他说老人的3万块钱的存款已经被老太太给了大姐了,所以他们觉得不满,他们觉得既然你拿了母亲的钱,你应该多承担这种赡养义务。
王小能:对于这件事情,我觉得应该这么来理解,法定的这种义务呢,是不能够说是我没得到钱,我就可以解除我的义务,或者我得的钱少,我就可以少履行点义务,或者说他得的钱多,他就应该多管,我就不管了。法定义务是不可以解除的。
主持人:其实从法律上来说,采取这种轮养的方式也是未尝不可,只要适合你们家自己的情况,能照顾好老人,都可以。但关键问题就是轮养的方式执行到一半又出了问题,从这个大女儿家出来以后,应该由小女儿来领养她的母亲,可是现在这个小女儿又有自己的理由,那就是她曾经呢把钱借给过大姐的儿子,就是说,钱呢你也不用还我了,这个赡养母亲的这一份义务呢你替我尽到就完了。那么像这样一种双方之间这种协定从法律上应该怎么来看?
王小能:你这一个是还钱的问题,一个是养老人的问题。而且养老人的问题还不仅仅是给钱的问题呀,所以这是完全不能抵消的,就算是大姐当初同意了,这种同意也是无效,因为法定义务不能够因为你们2个人的约定而去改变法律上的这种规定。
主持人:债权债务是当事人双方的事儿,但是你对老人的赡养是法律规定给你的事儿。那么最后老人的要求说既然你们在这个问题上这样争执不下,那好,我去敬老院,费用由你们来分担。那么法院支持了她,那么你觉得法院是怎么考虑这个事情的?
王小能:那么在没有更好的方式的情况下,那么老人又愿意住养老院,所以法院在这个案子中呢,就支持了老人要住养老院的这种主张,是非常合乎我们这个《婚姻法》关于老人的赡养、老人的这种安排的规定的。
主持人:也就说一切本着使老人的生活能够得到最好的安排,让她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虽然从法律上、从社会保障这个角度来讲,对于老人有一些安排,有一些规定,但那毕竟是退一步的办法。希望看完这期节目以后,所有做儿女的都能够好好问问自己,自己是否真的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自己是否真的能够报答老人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好,非常感谢各位关注本期《今日说法》,也感谢您来到演播室参与我们的节目。谢谢!明天同一时间,我们《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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