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误入法网
2000年11月25日星期六
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湛中乐
主持人(撒贝宁):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节目的讨论。江教授,您好!湛教授,您好!我想问一下两位教授,现在有没有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
江平:有。
湛中乐:有。
主持人:那么可能3、4年以前,拥有一个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可能都会觉得是一个很值得炫耀的事情。但是,现在人们都已经开始习惯在网上通过这种电子邮件的方式来进行联络。但是它除了能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能够让我们享有更丰富的资源之外,还会给我们带来一些什么意想不到的东西呢?我们来看看记者今天给我们带来的这样一个案子。
张俊是内蒙古呼和浩特的一个生意人,外出做生意免不了要在全国各处跑。然而,每次经过车站、码头,他都觉得有些心惊胆战,因为他知道,警察的眼睛很容易盯上他。从去年10月到今年2月间,他曾几次被警察当场抓获。
张俊:“我当时一出示我的身份证,一下就围上来5、6个警察,4个警察抓住我的脖子,擎住我的后脖子,当时把我就生擒活拿了,就抓起来了。当时我说我是无辜的,这是错的,什么错的。”
警察为什么会牢牢盯着张俊呢?原来,在公安机关追逃的网上有张俊的名字、照片和身份证号码,那么张俊究竟是不是逃犯呢?
张俊:“我呢,没有做出任何对不起党、对不起家庭的事情,请你们去调查。”
张俊的爱人:“他爸爸我这么多年了可了解呢,可是个好人呢,别说杀人啦,连个鸡也不敢杀。”
张俊一家觉得此事莫名其妙,但是在追逃的网络上却明明记录着,张俊1995年因一起伤害致死案而在逃。张俊如果不是逃犯,为什么会被公安机关在网上追缉呢?事情要从1999年6月说起。为了打击犯罪,公安部在全国进行了大规模的追逃活动,并在国内首次利用网络进行追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公安局接到追逃任务后,由分局刑警队负责对历年来的逃犯进行追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队员:“我和我的同事张俊峰一组,我们负责十几个人,十几个逃犯,主要是负责查明他们的住址、查明身份、查明身份证号码。”
根据历年来的逃犯名单,刑警队员对名叫张俊的逃犯进行了调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队员:“我们查到他是住在地质局大院,这个地方归中山东路派出所管,我们去了以后,那个地方因为城市改建,那个地方的平房已经全部拆掉了。”
在逃犯名单上写着张俊的现住址,是地矿局野外基地宿舍。于是两名刑警队员认为,张俊属于中山东路派出所管辖,他们赶到派出所后,在户籍管理档案中,查出了一个名叫张俊的人,两名刑警队员认为,这便是他们要找的张俊。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队员:“从电脑上调出来就这一个,正好有一个叫张俊的。”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队员:“从微机里调出来就张俊这么一个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队员:“这个张俊从年龄,从各方面刚好跟那个是相符的,我们就把他就是作为一个抓逃的对象。”
其实在逃犯张俊的户籍并不在中山东路派出所,逃犯名单上登记的地址,只是其曾经居住的地址。而此刻户籍在这里的张俊,成了刑警追查的目标。由于张俊一直在湖北做生意,从6月到9月,张俊一直没有在呼和浩特露面。9月份,刑警通知张俊的爱人,叫回张俊。
张俊的爱人:“要看相片,我给拿出相片看了看,就是他!就是他!我说啥事,你跟我说一下。他说没啥事,你别问了,就让你老公回来就行了。当时把我儿子吓得在沙发上哭,晚上吓得总是哭起来。”
张俊:“当天从下午4:00一直接到晚上8:00全部是电话,我的妹妹、我的家人、妹夫全是这个电话,说你到底干了这种事情没有?你如果是真的干了这种事情,你投案自首政府绝对宽大你,全部劝我投案自首。我当时我脑袋蒙了,干啥了?我投案自首?说都说不清楚,一生气我把电话线就拔了。”
此时刑警队一面通知张俊尽快归案,一面根据历年逃犯名单上张俊父母的住址,赶往山西平鲁,直到现在民警才发现,此张俊非彼张俊也。“在逃犯”张俊的父母一眼认出,这个张俊不是自己的儿子。公安人员马上提取了在逃犯张俊的照片,并急忙赶回公安分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公安分局局长贺峰:“一跟我汇报这件事,我觉得这个问题很严重。它严重在哪儿呢?不是逃犯给张俊错上网,在追捕过程中,一旦不是逃犯的人,人家可能要拒捕呀,一旦拒捕的话,受到人身的伤害,或者是因为拒捕的话,很有可能要开枪的,造成更坏的事情,就会发生更坏的事情。”
在张俊从湖北赶回呼和浩特之前,公安分局将一份书面证明电传给他,在上面写明了实际情况,并将真正逃犯的照片附在上面作了对比。张俊将这张证明紧紧带在身边,出门在外更是不敢离身,虽然最后是有惊无险,但张俊觉得这事给自己和家人造成的影响却抹不掉。
张俊:“弄得现在一看见警察就害怕。”
张俊的爱人:“你说人家让你举起手,你万一这手没给人家举,或者来回手动了或什么的,万一人家拿枪打死呢。他现在一出门我就害怕,老不想让他出门,就怕有点危险呀啥的。”
记者:“见到警察你害怕吗?”
张俊的儿子:“怕呢,俗话说得好:做贼心虚。我爸比做贼还心虚呢,我爸每天一出门我就害怕。”
张俊的爱人:“我也是害怕,在网上都通缉了,法律应该给个正确的交代吧?你说我们现在已经走到这一步。”
张俊的儿子:“我爸爸不应该被通缉,我爸爸没杀人。”
张俊的爱人:“因为我们家全凭他呢,孩子这么小。”
张俊的遭遇让这个3口之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妻子和儿子都希望张俊能守在家里,但是张俊为了把自己的名字从网上撤下来,要回个说法,不停地在北京和呼和浩特之间奔波。
张俊:“今年的1月26日,当时一查我的资料还在网上,当时说这个已经抓了两次了,算了别抓了,放了吧。”
从去年的9月份到2000年1月,张俊的名字为什么还会在追逃网上出现呢?
内蒙古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张雁:“我们经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新城区分局核实,确实是上错了网。这种情况下,我们立即在全区网络上把他删除了。全国的网呢,因为当时网络被封了,不允许我们乱动,只能必须上报公安部,公安部上报大概是在1月份,就是今年的1月份我们报上去。”
目前,张俊的个人信息已从公安部追逃的网络上删除了。但张俊认为他的名誉已经受到了侵害,他在湖北的生意,也因此全部停了下来。
张俊:“我请湖北省鄂州市公证处,做了一下我的财产损失公证。”
在呼和浩特,他也去找了新城公安分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公安分局局长贺峰:“当时分管这个的李局长,还有刑警队的同志,一见面就给人家道歉,你错了嘛,错了首先得承认错误。给赔礼道歉的同时,就跟他说,我说要解决那只有依法解决了,这不是我们私下的事情,因为这个追逃工作呢,实际上网上追逃呢,上网就等于通缉了,而且这件事呢,从我个人理解啊,它是属于《国家赔偿法》规范调整的一种行为。”
今年年初,张俊将公安部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要求撤销对其错误的通缉,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63.5万元。几个月后,诉讼请求被驳回。张俊再次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被驳回。拿着两份裁定书,张俊表示要继续把这个官司打下去。但究竟该起诉谁?向什么地方起诉?这对张俊来说还是一片茫然。
主持人:的确,看完张俊的这个遭遇之后,我深有同感。前两天我在地铁里面,有几个公安民警在进行例行检查,那么我走过的时候,他要求我出示身份证,虽然我心里面是非常坦然,但是面对那种检查,还是会觉得会有点紧张。更何况像张俊这样,被误认为是一个杀人逃犯,那么现在他的问题就是很迷茫,起诉、上诉都被驳回了,他想知道这到底为什么?
江平:案子首先一个最基本的东西,就是张俊他所提出来要求恢复他名誉权。
主持人:对,名誉权被侵犯了。
江平:那么他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应该说不仅他个人名誉权受到损失,而且还给他的家庭也带来很多精神上的痛苦。按照我们国家《民法通则》的第120条,明确讲的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这个120条里面,有一个词就是“有权要求”,那么这个要求肯定应当是向法院要求,但是他现在要求了,法院却不理他。
江平:那么向哪里提出来呢?那我觉得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特别是包含了像名誉权,这样的侵害只有一个法院的途径。
主持人:但是现在他的这种要求并没有被人民法院采纳,那么很多人就会想,是不是因为这个案件当中,他(张俊)的对方是公安部门,因此他们不具备这种平等的这种资格,或者是主体的资格,在民事诉讼上面来当庭对簿。
湛中乐:从刚才影片所反映的材料来看呢,我自己猜测这两级法院的裁定书,都是以它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也就是说,原被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好像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把它作出一个不予受理的这么一个裁定文书。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呢,按照我们国家《民法通则》,在第120和121条讲得,应该是很清楚的,那么按照121条那讲得更清楚,就专门针对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时候如果把这两条联系起来看的话,应该说作为原告张俊,提起民事诉讼,应该说也是有他的道理的。
主持人:我听您的观点也是非常明确,认为国家机关虽然它可能是行使某项国家职权,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它跟公民之间可以有这种平等的主体资格。其实就张俊本人来讲,现在一方面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打民事官司来讨回自己的权益。而另一方面呢,他也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得到赔偿。的确一个新生事物从诞生到成熟,肯定需要一个过程,虽然在这个过程当中,它已经显示出了它的非常优越的地方,能够帮我们破获很多案件,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在这个过程里面,你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法律仍然对公民要进行保护。好了,非常感谢各位收看本期《今日说法》,也感谢两位嘉宾来到我们的演播室,谢谢!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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