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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何时还我血汗钱
2000年11月17日星期五
嘉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小能
主持人(撒贝宁):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王教授,您好!最近我们关注了好几起关于银行的案子。说到银行,一般普通人除了贷款之外,接触最多的可能就是存钱、取钱。但是特别有意思,好几个银行的案子都是存款的时候特别顺利,但是取钱的时候出了麻烦。今天这个案子同样是这样,我们来看一下今天这个案子,到底是因为什么当事人取不出钱?
蒋红生是南京市科巷菜场的下岗职工,今年57岁,他从小父母双亡,又患有严重的小儿麻痹症,一直跟随并不富裕的姨妈生活。这几年老人心里一直憋着一口气,自己的7000元钱存入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如今已到期多年,可是银行只兑付了其中的1000元,剩下的6000元却始终不肯给他。为了要回这笔钱,蒋红生奔波了8年,却毫无结果。
蒋红生:“我一开始就拿20多块钱,慢慢慢慢攒的,好不容易攒的。”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这本是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的原则。那么农业银行南京分行,为什么不肯兑付蒋红生已经到期的存款呢?事情还要从1991年银行推出的一种新储种说起。199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农业银行南京分行推出了一种新的储蓄方式,名为“91仲夏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所谓定期定额有奖有息,是指这种储单是每张面额为100元,期限为一年的定期储单,到期除可得到一年定期利息,还能参加抽奖。因为这种储单不留储户姓名,所以可以转让,银行也不办理挂失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直属支行行长徐增标:“这个存单的特征是不计名、不挂失、可转让,那么谁持有存单,谁就是这笔存款的持有者。农行在存款这个问题上,是只认存单不认人。”
既能按照正常储蓄拿到利息,又能相互转让,还有获得大奖的机会,这确实吸引了不少储户,蒋红生也是其中之一。
蒋红生:“我就是财迷,我就想买,就想得奖、得钱。”
蒋红生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共7000元,到农业银行西一巷分理处购买了70张存单。虽然银行在公示栏及每张存单的背后,都对这种存单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只想得到大奖的蒋红生并没有注意,对于这种存单的特殊性,也没有过多的了解。
蒋红生:“不计名、不挂失,那时我还不大清楚,不大懂。”
买了存单,蒋红生满怀希望等着兑付的日子。可是4个月后的一天中午,蒋红生突然发现自己的存单不见了。
蒋红生:“当时我放在一本书的下面,然后我一开,就不见了。”
经查看,70张存单连同一些现金全部丢失。情急之中,蒋红生赶快找到银行反映情况,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可是面对蒋红生着急的样子,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是帮了他。经过查找,工作人员找到了蒋红生购买储单时留下的存根,并查出了这70张储单的具体编号,银行将编号通知各个分理处的柜面人员,要求他们协助查找。这么一折腾,蒋红生也了解到他所购买的存单是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的,这意味着存单丢失,想拿回这笔钱可就玄了。
蒋红生:“当时我想可能是拿不回来了,因为给小偷偷去了,我到哪儿去拿?没有东西(存单),没有东西就拿不到钱。”
记者:“储户持有存单,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他把存单丢了,就等于说丢失了这笔钱?”
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直属支行行长徐增标:“也不能这样说,一旦他有法律依据的东西来了,银行会及时支付本息。”
记者:“您所说的法律依据指的是什么?”
徐增标:“所谓法律依据,就是要有司法机关,就是像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这笔钱如果一直没有人来提取,我们还是作为一种定期储蓄,摆在这个定期科目中进行核算。什么时候有人来提取,什么时候要支付这笔钱。我们不能因为很长时间没有人来提取这笔存款,就把它作为一种收益。”
看来如果有司法机关能够证明存单的去向,蒋红生也能从银行取回这笔存款,可是这首先得抓住小偷,对于蒋红生来说他力所难及。转眼到了储单兑付的日子,事情突然有了变化,公安局打来电话,小偷抓住了。原来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兑付存单时,发现有人持有10张蒋红生丢失的存单前来兑付,工作人员当即报案并扣留了这10张共计1000元的存单。虽然当时这个人逃跑了,但是根据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南京白下区公安局的民警,经过多方侦查,还是在几天后,抓住了入室偷窃蒋红生存单的人。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丁旭:“当时这个案件破获以后,通过我们的搜查追缴赃物,没有发现蒋红生被盗的这6000块钱的债券。那么根据我们审查时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他是在取款(未遂逃跑)的路上,把它(存单)撕掉了,扔到厕所里去了。以后我们带着他到厕所里打捞,也没有打捞到。”
在蒋红生的要求下,公安局给他出具了这样一份证明:审讯中,罪犯交代债券已撕毁,特此证明。当蒋红生拿着这份证明找到银行时,银行却认为公安局提供的证明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徐增标:“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是销毁,但是必须要有物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概没有,那么这个销毁就是一个问号。如果说当时的盗窃人拿着存单到外面去把它以低价或者什么价卖出去,别人在不晓得它是盗窃物的情况下,买了他的存单,到银行来支取,他属于善意取得。那么作为银行来讲,就应该无条件地支付这笔钱。那么我们银行这一块的损失由谁来负责?”
最终银行兑付了有银行凭证的1000元,剩余的6000元还是没有兑付。无奈之下,蒋红生决定通过法律要回自己的存款。2000年6月,在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蒋红生一纸诉状,将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兑付自己存入银行的6000元钱及其利息。
主持人:王教授,我们见到最多的还是那种可以计名、可以挂失的存折来进行存钱、取钱的活动,像片子里我们看到的,是这种存单里面是奖券的方式。
王小能:好像很多年轻人没有见过这种存单,实际上这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一种特殊金融政策。大概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哄抢成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稳定一种经济秩序、金融秩序,国家采取这么一种特殊的金融政策,鼓励大家储蓄,所以才有这种东西。那么这种存单,已经不是我们普通拿的那种存折,它是不挂失、不记名的这么一种存单,对这种存单的性质来认定,是可流通的一种有价证券。
主持人:银行说万一这个小偷当时没有销毁,而是被其他人或者小偷低价卖出去了,或者直接转送给别人了,那么别人拿着存单来,同样还可以把钱取走。那么在生活当中,比如说有人偷了一台彩电卖给我,那么能不能说,因为我掏钱买了这个彩电,失主来找我说,这个彩电是他偷我的,我就可以不还给他。
王小能:这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在物权法律制度中,就是动产的善意取得问题。比如说到彩电的时候,如果小偷偷走的彩电,无论他卖给谁,中间转过多少手,无论你后来买彩电的人是多么善意、多么“合法”、多么无辜,但是从善意取得制度上来讲,盗窃物、遗失物、飘流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虽然你是善意取得的,你并不知道他的东西是偷来的,但是如果失主找到你了,你还要把东西还给他。
王小能:对,物的所有权依然是原所有权人。
主持人:那所以同样的道理,小偷偷来了这7000块钱的存单,如果他卖掉的话,这也应算是盗窃物。
王小能:对。对有价证券尤其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来讲,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又不适合。也就是说,可流通的有价证券,法律上保护的是它的流通性。这个物像彩电呀,它不是法定的可流通的东西,而有价证券,尤其是这种无计名的有价证券,它是法定的流通证券,发行的这种东西就是可流通的。那么一旦说前面发现了问题,你把这些一手一手地把他再追回来,很难拎得出来这么一条线了。你就是拎得出来,这是一种交易秩序,就等于是你这样的制度妨碍了这种交易秩序的稳定性。这种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到了谁手上,你只要在取得这张存单,取得这个凭证的时候,你不知道前面这个人偷的还是抢的,你是付出了代价,你是主观善意,行了,就保护你。
主持人:那么也就是说银行它考虑的这种情况真的出现了,有人拿着这6000块钱的存单来了,说是我从别人手里买来的,你得把这个钱给我,那么银行就得给他。
王小能:所以这就是银行不付款的很重要的原因。
主持人:那么后来蒋红生实在没有办法,他要通过法律要回这7000块钱,那么最后法律会怎么判?我们来看一下结果怎么样。
2000年9月27日,经法院调解,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和蒋红生达成了协议,由蒋红生的一位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的亲属担保,银行同意支付蒋红生存款6000元及利息,一旦存单善意持有人出现,担保人应向银行支付这笔钱。
记者:“这笔钱要回来,你打算怎么处置它?”
蒋红生:“打算我再到银行,再继续存。”
记者:“你还相信银行吗?”
蒋红生:“相信,我还是相信银行的。”
主持人:最后我们看这个结果,还是让人感到比较欣慰的。但是可能有很多观众,会觉得这件事情有点合法,但是不合理。因为谁都知道蒋红生丢了存单,包括最后连银行通过查证,都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但是这钱就是不给蒋红生。所以这件事情背后,到底从情理和法律上应该怎么来看待这件事?
王小能:猛的一看,都知道是人家的钱,还不能给人家,人家把钱存到这儿容易,取出来难。但是看你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存,你是以这样的方式存的话,你就要蒙受背后的风险。那么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经过法院、法庭调解,说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把这笔钱拿走,我觉得又既合理也合乎法律的精神。
主持人:所以通过这件事情,从法律和道理上应该这么来看。从道理上讲,可能蒋洪生是个弱者,应该同情他。但是从法律上来看,银行的每一步做得都是非常正确,银行是按照原则来做。那么可能给蒋红生这一个储户带来了很多麻烦,而且是长达8年的麻烦。但是银行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储户的利益。
王小能:更重要的是银行的这种合乎规范的操作,合乎法律的操作,是稳定一个国家的社会金融秩序是一个保障,一个前提。
主持人:所以最后从蒋红生的话里面,可以看出来蒋红生最后仍然把这笔钱存到银行里面。通过这样一件事情,实际上他更加信任银行,一分钱都不能随随便便地给出去,所以这样的钱存进去,当然放心。好了,感谢各位收看本期《今日说法》,也感谢您来到演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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