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他为啥烧了自己的酒店
2000年11月13日星期一
嘉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世洲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王教授,在1999年的8月,沈阳市的一家饭店突然就着起来一场大火。这场火着完之后,所有人都觉得这火着得很奇怪,于是公安机关就进行了很周密的调查。在调查完之后就发现,其实在大火背后另有隐情,先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1999年8月29日凌晨2点35分,沈阳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和平区南八马路139号的湖西饭店发生了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大火终于扑灭了。消防队员从火场中抢救出29名被困人员,其中有9人在这次事件中不幸丧生。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区分局刑警刘启顺:“有一名服务员跟我们反映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就说半夜凌晨一个人对她进行威逼,让她回屋。之后呢,在屋里听到外面有泼水的动静,等她出来之后,发现火已经起来了。通过这个情况呢,认定此次火灾有故意放火的嫌疑。”
沈阳市公安局对此案非常重视,他们成立了“8·29”案件侦破小组。火是从饭店内部着起来的,所以侦破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湖西饭店内部,专案组首先找到酒店目前的经营者宋桂林女士了解情况。
湖西饭店承租人宋桂林:“在1999年的7月初,有一天我突然接到杨青来的电话。他就跟我讲:按照那个合同,你应该付2000年和2001年的利润款了,你要是不给我钱的话,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那么你自己得负责任。”
这位打电话给宋女士的杨青,是辽宁省民政厅军转站的内部职工。从1995年开始,杨青就承包经营了本单位的湖西饭店,并且担任酒店的法人代表。1997年底杨青和宋女士签订协议,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将湖西饭店转租宋女士经营,合作期限为4年。转租经营不久,杨青和宋女士在租金和租期方面纠纷不断。难道杨青会对自己的饭店下此黑手吗?就在“8·29”专案组多方面收集线索时,群众给专案组打来这样一个电话。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区分局刑警刘启顺:“杨青曾经找过一个亲属,让他找人,许诺给他们钱,一人给5万块钱,到这饭店来放一把火。”
无独有偶,就在火灾发生之后不久,杨青的前妻蔡某曾多次找到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要求对火灾损失进行赔偿,因为杨青曾经给湖西饭店办理过财产保险。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业务员:“他投保的是财产保险,总计的保险金款是人民币500万元。”
记者:“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是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业务员:“它这个责任范围分两方面:一方面是自然灾害,比如像雷击、暴雨、洪水、暴风、暴雪之类的自然灾害;另一类就是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主要是包括火灾和爆炸。”
据调查,杨青从1997年开始就停止给酒店投保。可是在火灾发生前两个月,偏偏杨青又给湖西饭店办理了财产保险。难道这场火灾和投保仅仅只是一种巧合吗?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区分局刑警刘启顺:“我们得到这个情况之后,把杨青就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了。”
综合了各路线索,专案组将杨青确定为重大嫌疑人,可是这个时候杨青早已不在沈阳了。从杨青的家人处得知,他和山东蓬莱的庞学东合作承包了一个养殖场,在发生火灾的前两天,杨青就去蓬莱了。在烟台市公安局的配合下,专案组很快找到了庞学东的家,不料杨青和庞学东已离开庞家,只留下杨青的情妇徐徐。据徐徐交代,杨青已经返回沈阳。就在专案组返沈的途中,沈阳方面也传来消息,在沈阳市皇姑区明泰街一出租房里,抓获了自杀未遂的杨青。
犯罪嫌疑人杨青,男,1964年出生于沈阳市,初中文化。在被警方抓获以后,杨青对纵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杨青:“当时是一股气,我也不可能就这么让你干着,我宁可我不干,你也别干。头一回的的确确是我指使的,我也去了。”
经他交代,专案组很快就将其他4名纵火凶手抓获归案。那么火烧酒店仅仅是出于杨青一时的气愤呢?还是一起蓄谋已久的阴谋?杨青的同伙孙玉功是这样交代的。
犯罪嫌疑人孙玉功:“开始也就是杨青想骗险,找我们几个人。”
记者:“怎么跟你说呢?”
犯罪嫌疑人孙玉功:“酒店投资挺大,烧了、放火给它(酒店)烧了,烧了以后赔点保险,就这个意思,没别的意思。”
记者:“当时怎么承诺的呢?”
犯罪嫌疑人孙玉功:“三、四万块钱吧。”
原来杨青是打着火烧湖西饭店,既赶走合作人宋女士,又骗取巨额保险这一箭双雕的如意算盘。杨青的湖西饭店纵火计划一旦成功,作为法人代表的他就只等着把500万元的保金装进自己的口袋。经过徐徐交代,就在放火前1个月,徐徐亲自上阵卧底,到湖西饭店应聘。
湖西饭店承租人宋桂林:“她当时讲呢,她丈夫是当兵的,她在东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念书,要放假了,她想假期的时候打工,勤工俭学。我们看她外表气质、形象都挺好的,又是这种情况,所以我们就接受她了。”
在用假话骗取了饭店老板的信任后,徐徐把酒店里里外外、出口入口、作息规律以及打更保安的位置,搞了个一清二楚。得到徐徐反映的情况,杨青找到庞学东商议,最后由庞学东出面,找到了自己打工的山东人孙玉功,给黄志明和黑龙江人韩士来实施纵火计划。
犯罪嫌疑人庞学东:“当时我说,杨青找你去沈阳给他办点事。他问办什么事?放火。”
放火的时间和人选安排妥当后,8月27日杨青提前离开沈阳,去山东等候,由此造成事发时不在沈阳的假象。1999年8月29日凌晨2点,孙玉功等3人潜入店内,将事先准备好的60公升汽油,分别洒到2、3层走廊的地面上。点燃后,3名犯罪嫌疑人顺原路逃离了现场。
犯罪嫌疑人孙玉功:“放火不是头一天的晚上嘛,我们第二天凌晨就走了。”
记者:“走的时候知不知道烧死人了?”
犯罪嫌疑人孙玉功:“不知道。”
这场大火吞噬了9条人命,使15人无辜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8.0948万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青曾资助孙玉功、黄志明、韩士等人逃至黑龙江、山东等地。目前,沈阳市公安局已将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2000年3月23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主持人:王教授,现在检察院是以涉嫌放火罪对5名嫌疑人提起的公诉。那么放火罪在我们国家《刑法》里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王世洲:放火罪是一种很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刑法》114条和115条中间,对放火罪是有规定的。114条规定的情况指的是放了火,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处刑比较轻一些,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第二种情况是放火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或者是财产的重大损失的,这种情况处刑就要重一些,那么是可能处到10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在这个案子里面,我们还看到9条人命。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故意杀人?
王世洲:我们要注意到放火罪这种犯罪的特征,跟故意杀人罪有相互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放火的时候,罪犯针对的是公共安全。什么意思呢?在这个地方也就是说他放火出来以后,会造成财产的损失,人员的伤亡,他是知道的。但是能够造成多大的损失,和多少人员的伤亡,则是他不一定知道的,而且是他没有办法控制的。他不能够算计说,我今天放这把火就要烧1万元的东西,而不烧两万元的东西。由于有这种关系在里边,我们《刑法》对放火罪做了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杀人罪则是针对的是特定的个人,所以这一刀子过去就是一个人,所以这两个罪的关系,定了放火罪就不需要再定故意杀人罪了。
主持人:表面上看,这个案子就是一个放火,然后最后导致了巨大的损失。但是其实再深究,背后有更深的原因,其实目的是想通过放火来骗保,骗保金。那么我就不知道现在这个骗保这种行为,是不是也属于我们《刑法》渐渐注意到的一种行为?
王世洲:不仅仅是《刑法》渐渐注意到的事情,而是《刑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国家《刑法》第159条,就明确规定了数额较大的,那么是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的,那么判处的刑罚的幅度,要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我们今天所涉及到的这个案例,它是对保险物故意人为的损害。还有一种手段就是对于保险对象,这种情况主要是对人加以杀害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保险对象伤亡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国家《刑法》对这两种情况是有明确的规定。构成其它犯罪的,那么要进行数罪并罚。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既追究他骗保的责任,也就是保险诈骗的责任。如果是实施的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的,还要按其它罪名定罪,然后两个罪要加起来计算应该对他判处的刑罚。所以我看从这个我们刚才看到的这个情况来看,行为人是触犯了两个罪名。
主持人:两个罪名,一个就是我们看到的涉嫌放火罪,一个就是涉嫌保险诈骗罪。其实通过王教授您这么一分析,我们大家都能够感觉到,保险的那个基金是社会上很多人拿出自己的钱所凑成的一笔公共基金。而这笔公共基金,其实包含了很多人的财富,而骗保本身其实就是要把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无论在骗保上有多少的花招,有多少的花样,无论他想出多么稀奇古怪的办法,最终的目的无非是想把财物占为己有。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这个案子中的几个犯罪分子必然要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感谢您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王教授参与现场讨论,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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