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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消失的丈夫
2000年11月10日期五
嘉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小能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王教授,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一个叫作郝现娥的环卫女工的故事。认识郝现娥的人都说,她的遭遇非常离奇,因为一天早晨,她的丈夫突然就消失了,而且消失得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用一个词叫人间蒸发。但是尽管如此,警方还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蛛丝马迹,终于寻找到了消失背后的真相,我们先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从这里我们看到的烟台市东方大街,是环卫女工郝现娥应清扫的路段。去年8月那段时间,她身体不好,都是丈夫帮她一起扫马路。8月8日早上,郝现娥像往常一样和丈夫出了门,路上有一段必经的上坡,郝现娥骑车上不去,丈夫先行了一步,当郝现娥来到应清扫的路段时,发现丈夫不见了。
环卫女工郝现娥:“就看见扫帚和他的鞋,扫帚和鞋就在路边上,来就什么也没看见,四处找也找不着,也没血也没什么的。”
丈夫到底为什么不见了呢?接到报警以后,莱山区交警大队迅速进行侦破。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交警大队副队长张晓伟:“现场只留有一辆自行车、一只鞋、一个扫把和一堆玻璃碎片。”
交警勘查认定,这是农用车右侧反光镜碎片,基本判定肇事车是早晨5:00到芝罘区贩运副食的农用车。于是将调查的重点,放到了农贸市场。得知荣城市有辆黑豹农四轮,从9号起两天就没来,莱山交警赶赴荣城,经查这正是肇事车辆。他们对车主邹德礼的家进行监控,在逃肇事人邹德礼被迫于案发的第五天投案,与他同车的外甥康金海于9月30日投案。肇事人虽然投了案,可事故中的伤者孙世江被邹德礼弄到哪去了呢?
肇事人邹德礼:“光听“咚”的一声撞了个人,一看着实花坛里躺了个人,我一摸人还有气,就急急忙忙往医院里送。”
发生事故先救人,无疑是正确的选择。据康金海交代,邹康二人把伤者送往牟平医院的途中,邹德礼说,我把人撞了,这下可能会倾家荡产。于是他们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向医院隐瞒了肇事事实,谎称伤者是自己的叔叔叫“赵玉林”,是个光棍,早上开车撞树自己摔伤的。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人民医院医生任允平:“两人谎称家属将病人送入病房,然后病房经积极抢救,因患者病情危重,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事发后仅1个小时,孙世江死在了医院。报警还是逃跑,两条路摆在邹德礼的面前,他没有报警。
肇事人邹德礼:“那车弄不着了没跑成,逃跑不成,邹德礼只有继续充当家属,而尸体也被医院人员送进了太平间。在审讯时邹德礼交代说,既然人死了反正也没有人知道,火化算了。”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人民医院医生任允平:“他要领取尸体的时候,太平间的同志还问你们是什么关系?他说是他叔。说为什么死亡者家里的人,直系亲属为什么不来?他(邹德礼)讲他(死者)爸是80岁,是双眼失明的老人,我们替他办理。所以这样的话,他签了字盖了章,我们才同意,他才把尸体领走的。”
太平间工作人员核对了死者身上的死亡卡片后,邹德礼以亲属身份,领出了死者孙世江的尸体,并向太平间人员询问火化的事。这位工作人员丝毫没有怀疑邹的身份,还替他联系了殡仪服务中心灵车运尸火化。这时是8月8日上午10:00,距孙世江被撞不足5个小时,火化一具尸体应有死亡证明、身份证明,邹、康二人虽不是十分了解,可假亲属手中没有任何证明,邹、康二人提心吊胆地坐上了殡仪馆服务中心的灵车。
肇事人邹德礼:“别的我不懂,这点道理我懂。那一天一去,肯定有手续才能办,司机说你有什么证明,我说没有。身份证呢?我说身份证还在车上,司机说行,不用啊。”
邹德礼告诉记者说,这名司机是殡仪中心的主任,他在登记室做了一番工作以后,果然没有验证死亡证明,就火化了尸体。记者了解到,殡仪中心和殡仪馆同属牟平区民政局,是两个单位一班人马,在殡仪馆有这样一条规定,租用殡仪中心灵车的优先火化,而优先的前提是,从医院到殡仪馆十几里路,灵车收费230元。为什么没有验证死亡证明就火化了尸体?殡仪馆的负责人这样解释。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殡仪馆副馆长李玉龙:“他来告诉我们,说他是死者的侄子,死者的父亲双眼失明瘫在床上,不能到牟平医院来看望死者,委托我还有康金海来火化。”
邹德礼捧着假叔叔的骨灰出来时,他已不会报警或者考虑把死者的骨灰交给家属。那么手中的骨灰该怎么办呢?
肇事人邹德礼:“走到牟平东边山口子上撂了。”
邹德礼把孙世江的骨灰,扬弃在了牟平大窑镇一个山沟的花生地中,这时是1999年8月8日上午11:00,那一天下了一场大雨,孙世江就这样在不到一个上午的时间里,消失得干干净净。没想到莱山交警仅用了5天的时间,就破获了此案。1999年12月28日,莱山法院以交通肇事并毁尸灭迹,情节恶劣,从重判处邹德礼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现娥经济损失53940元。同时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康金海有期徒刑6个月。一年过去了,虽然刑事案件的审判已经结束,但孙世江连骨灰都没有留下的消失,使家人无法承受。丈夫仅留的一张照片,也是20年前拍的,在清明与忌日,他们无法祭奠亲人。
郝现娥:“不应该给俺火化,连点骨头俺都没看见,你寻思俺心里能好受吗?越到这个情况我越恨火葬场。”
在采访过程中,使记者意外的是,邹德礼也一样痛恨殡仪馆,原因是法官正是因为他焚尸扬灰的情节特别恶劣而从重处罚的。
邹德礼:“但凡有一个部门管我要手续,我也不会到这一天。路上我还说,康金海都帮了咱了,反正事不犯倒罢了,一犯都是帮着咱犯罪呀。”
2000年3月3日,郝现娥一家将牟平殡仪馆、牟平医院告上法庭,认为二被告未按规定程序,检验身份证明、死亡证明,致使他们的亲人被火化扬灰,要求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而二被告都认为自己被肇事人欺骗,并且是依规定办事,不该承担责任。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人民医院政工科科长牟维科:“因为我们都是按照太平间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进行的,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负什么责任。”
在医院的规定中要求,领取尸体时要认真核对死亡卡片。当时医院人员确实核对了死亡卡片,但是医院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核实领尸亲属真假的义务。那么没有死亡证明,就火化尸体的殡仪馆,又如何解释自己的行为呢?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殡仪馆副馆长李玉龙:“他又给死者整了容,又结算了一切费用,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邹德礼:“管什么也不要,就要钱。”
邹德礼告诉记者,火化的各种费用加起来,他一共花了1450元。难道付了钱就能火化尸体吗?记者来到了牟平殡仪馆的上级单位,烟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死亡证明。
烟台市牟平法院于2000年5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郝现娥一家要求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书中指出,牟平医院没有过错,而殡仪馆未按规定检验死亡证明有一定过错。为何有过错而不用赔偿呢?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周茂江:“火葬场有一定的过错,应由行政部门给火葬场进行行政处罚,但赔偿精神损失这一块,国家没有规定。”
2000年5月30日,郝现娥一家将上诉状递到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主持人:我想对于普通观众,包括我在内都觉得,很难接受自己的亲人在不到一上午的时间内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虽然殡仪馆不是直接地导致这个结果的发生,但是就是因为殡仪馆的过错,然后导致了现在郝现娥没有办法用一种常规的方式来处理自己丈夫的遗体。那么我们得承认,她(郝现娥)有精神损害吧?
王小能:一般地说来,正常的人家里边死了人,连尸体都见不着,一定是非常伤心、非常痛苦的。这是一种损失,一种精神损失,人人都能够体会到的精神损失。那么火葬场没有做审查,就这么火葬了,殡仪馆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了。而殡仪馆的这种违法行为和她的损失之间,这是有因果关系的。我们说殡仪馆的行为,是构成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主持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在一审的时候,法官没有作出赔偿的判决?
王小能:所以法律有的时候很无奈。殡仪馆构成侵权行为,但侵犯的是什么权?也就说她对她的丈夫的尸体、骨灰她享有的是一种什么权?如果这是财产的话,是一种财产权受到侵害。但是现在不是说,我丈夫的尸体没了,你赔我尸体、赔我骨灰,这个赔是赔不到的,她受到的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损害。那如果说是精神上的是一种人格权的话,这是什么权利?所以法官说,法律上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确确实实就我们现行的《民法通则》来看,人格权就4种:就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这种精神伤害很显然不属于这4种权利。所以我估计,法官是站在这样一个立场上来讲,既然法律没有规定,那自然就没法赔偿了。
主持人:已经是侵权行为这个是肯定的,难道就因为说不知道它侵的是什么权,最后就可以不进行赔偿了,确实有损害。
王小能:所以无论是学者还是立法者,还是法官,大家有共同的感觉,就是《民法通则》总共只有100多个条文,用它来适应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肯定是不够的。立法者对这个问题也有考虑,在我们《民法通则》第4条上,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一般的理解就是说,我们要交往,我们做生意,大家要诚实,不要欺诈,要本着一种很公益,很道德的这种心思原则来进行交往,这是对当事人的一般理解要求。但一旦发生了问题,发生了纠纷,这个诚信原则是给予法官的一个很大的决策权。也就是说,法官追求最公平、最合理的结果。现在的法律条文中找不到一个明确的条文,那如果不判就不公平、不合理,法官就用诚信原则来判这场官司。所以就说诚信原则的存在,就是为了去补充漏洞的,它别的功能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补漏洞,尤其是《民法》、《商法》这些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老百姓的生活,立法者又预测不了那么多,所以就用一些大的概念、大的条款,比如说一般人格权、诚信原则,用这样的条文来给予法官权力去追求最公正最合理的结果。
主持人:而具体到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这个案例,二审法院最终将作出怎样的判决?我们将在周末反馈版的节目当中和大家共同关注。感谢您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王教授参与现场讨论,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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