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树荫阳光案
2000年11月8日星期三
嘉宾
北京政法大学副教授 李显冬
主持人(肖晓琳):欢迎您在每天的这个时候收看我们的节目。我国有这样一句俗话——栽棵大树好乘凉。可是前不久,我们的记者在河南农村采访时,却遇上了这么一件事,一户人家在很多年前栽了几棵树,现在树成材了,自己却被告上了法庭。我们先看看记者的报道。
青岗庙村是河南省千户寨乡的一个小山村,村里有一对赵姓叔侄,两个人为地里的桐树荫遮避阳光问题,已经争吵了近20年。今年夏季,叔叔把侄儿告上了法庭,叔侄两人为树荫问题打起了官司,记者闻讯后首先采访了该村的村民。
记者:“听说过打官司的事吗?”
村民:“不知道,没法说。”
记者:“真的没法说?”
村民:“咋说呢?”
村民们不愿谈论这件事,记者只好直接找到了这场官司的双方当事人。叔叔赵合洲,这场树荫官司的原告,侄儿赵明宪,树荫官司的被告。谈起打官司的事,叔叔老赵是一脸的无奈。
叔叔赵合洲:“其实开始没多大的事,我也不想跟他打官司。”
看来叔叔告侄儿也是迫不得已的。那么究竟是一件什么样的事情?这件事情为什么最终迫使并不想打官司的叔叔,把侄儿推到了被告席呢?事情还得从20年前讲起。
1950年出生的叔叔赵合洲,比这场官司的被告,也就是他的堂侄赵明宪仅仅大3岁。两人同住一村,尽管分属两代人,却也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两家人的交情也不错。
1983年,青岗庙村调整责任田,叔叔赵合洲分到了一块面积为1.59亩的责任田。这块田正好位于侄子赵明宪责任田的西侧,两家人的地紧密相连,成为邻居。但是不久,叔叔就发现,侄儿责任田西边有6棵成南北方向排列的桐树,它们紧紧地挨着自己的责任田,长得郁郁葱葱,挡住了自家责任田上空的大片阳光,使庄稼的生长受到了影响。
叔叔赵合洲:“这树长到一两米粗,最细的直径是0.97米,一共有6棵树,产量受到影响的地有5分半。”
庄稼离开了阳光就没法正常生长,为了庄稼有个好收成,叔叔赵合洲找到了侄儿商量。
叔叔赵合洲:“跟他谈谈,给解决解决。”
侄儿地里的6棵桐树,是他在1980年栽下的。桐树成长快,几年功夫就蹿起了好高,但是要成材还需要一段时间。侄儿指望着桐树成材后,能卖出个好价钱,因而不肯对叔叔作出让步。
侄儿赵明宪:“桐树在我的地里栽,我栽的树,我分的地。”
在这种情况下,叔叔找来了村干部。
青岗庙村村干部:“找他好几回,支书找他好几回,我也找他好几回,没门。调解他不听,根本不听。”
事情就这样拖了下去,青岗庙村地处山区,人多地少,没有什么副业。这1亩半多的责任田,庄稼的收成是叔叔赵合洲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但是侄儿田里的桐树在一天天地长大,树冠投在叔叔地里的阴影,也一天比一天大。眼看着叔叔地里庄稼的收成一年年地减产下去,叔叔赵合洲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叔叔赵合洲:“过去的产量,水浇地平均亩产800斤。现在是逐步逐步每年减产,产量只有百十来斤、七八十斤,造成麦子损失卧倒,麦穗越来越小,麦杆越来越细,现在生活维持不了。”
叔叔多次找侄儿商量,村干部也多次出面调解,但是侄儿就是不肯让步。在这种情况下,叔叔的儿子向父亲提出了新的解决办法。
赵合洲儿子:“村民组解决不了,那就可以用这法律保护,农村人也不懂得。”
赵合洲:“不想跟他打官司,因为这不是老大的事。但是这树荫遮挡又受不了,整个半亩都不中了。”
老赵拒绝了儿子的提议,他认为他既然和赵明宪是叔侄,两人的纠纷就是家务事,按照农村的规矩家丑不外扬,能在村里解决就在村里解决吧。况且对于法律管不管这种事,他心中也没有底。但是问题又必须解决,他又一次来到了侄儿家,这一次却被侄儿媳妇骂了回去。
赵明宪妻子:“树本身就在我家地里,我又没栽到他地里。”
备觉委屈的老赵,仍然没有放弃村内解决的想法。他来到了村委会,一头跪在了村支书的面前。
赵合洲:“我很气愤,后来我就跪到支书面前。”
青岗庙村村干部:“他就跪到支书面前,我们要赵明宪来一下,他就是不听。”
感到恼火的村干部,也极力劝老赵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此情况下,万般无奈的老赵也下定决心向法律讨个说法。这年夏季,老赵正式向法庭起诉了侄儿,要求他砍伐掉田里的桐树,赔偿历年来因桐树树冠遮蔽阳光给自己造成的粮食减产的损失4000元。到此时,尽管这场由6棵桐树引发的阳光之争,已有17个年头了。但是对于上法庭当被告,侄儿赵明宪还是始料不及的。
倒子赵明宪:“我就想过,他就不会打官司,因为生产队没听说过这种事。”
其实农民在田间地头种植树木,在青岗庙村是很普遍的现象,因为种树而引起的类似纠纷也一直不断。但是村民们没有想到过,这种事情也能够上法庭解决。这次老赵因为几棵桐树,把侄儿告上法庭,这在青岗庙村是开了一个先例。
记者:“你觉得这个官司应该谁赢呢?”
村民:“这得由司法来说。”
乡亲们感到奇怪的是,法律还能管到叔侄间的家务事,更何况侄儿的树,确实是栽在自己家的地头里。新郑市人民法院接受了老赵的诉讼请求,并且派出了法官到青岗庙村实地考察,了解情况。
新郑市人民法院高新洗:“我们对每一棵桐树都进行了丈量,在离地1米高的位置,量它的直径,同时进行了拍照。”
法庭查明,侄儿赵明宪在自家责任田里栽的6棵桐树,由于树冠向西延伸,遮挡老赵家的责任田上空达5.5米宽,确实给庄稼的生长带来了消极的影响。法庭认为,这是一起因责任田上空采光纠纷而发生的相邻权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有互相给对方提供方便的义务,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据此,千户寨乡人民法庭在最近对这个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新郑市人民法院高新洗:“判决如下:第一,被告在自己的责任田边界栽树,其树冠延伸部分已遮挡了原告部分责任田上空的阳光,对原告的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的影响,已构成对原告所承包责任田的侵权。二,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800元。”
在审理过程中,青岗庙村由于重新划分责任田,6棵桐树已经被全部伐掉,目前封存在被告的家门口。到此时,由6棵桐树引发的树荫阳光官司已告一段落,但是叔侄二人在遭遇法律时的心态却各不相同。
新郑市人民法院高新洗:“原告对我们表示,说他们是叔侄,只要叫他一句叔,他啥都不说了。”
侄儿赵明宪:“不是叔侄,有亲叔告他侄儿的?”
看来无论是赢家还是输家,对上法庭解决纠纷都并不看好。而更加耐人寻味的是,输了官司的侄子赵明宪,也学会了用法律来讨说法。
侄儿赵明宪:“上诉是我的自由权,我就愿意上诉。”
据了解,千户寨乡已经从这起树荫官司中汲取了教训,在上诉期间,乡政府已经专门就栽树问题作出了规定。在责任田5米以内,不得栽树。
主持人:李教授,我们过去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叫万物生长靠太阳。其实这位叔叔就是为了给自己庄稼地里的庄稼讨要阳光,最终把自己的侄儿告上了法庭。那么法律在处理这类邻里纠纷的时候,怎么去界定或者用什么语言去体现呢?
李显冬:在《民法》上我们把两个相邻的不动产,你承包了一块土地,我也承包了一块土地,我们两个承包的土地,或者说我们住的房子是连在一起的,那么土地房子都是不动产了。对相邻的不动产享有权利的人,我们之间在行使我们的对不动产的权利的时候,又产生的相互之间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就把它叫做相邻权,这个关系就叫做相邻关系。
主持人:也就是说要阳光的事儿,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相邻权纠纷?
李显冬:对,或者说相邻关系纠纷。
主持人:那么在本案当中我们看到,最后法律给了叔叔一个说法,侄子应该赔偿叔叔800元钱的损失费。那么侄子当然很委屈,他不服气,他说这个树本来是种在自己的地里,那么为什么还要我赔钱给叔叔呢?那么法律是根据什么原则去维护这位叔叔的利益呢?
李显冬:这个首先就涉及到对权利的理解了。我们讲什么叫做权利呢,权利就是法律允许你做某种事情,或者不允许你做某种事情。那么如果说一个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能不能损害别人的权利同,我们《民法通则》中间专门有一个规定,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你种了树,你享有了对你的树木的所有权,但是人家种的庄稼,人家也享有所有权,你对你的树行使所有权的时候,影响到了人家权利的行使。那么对于种树的侄子这一方来讲,你的所有权的这种权利就要限制一下,而且还要注意到一个特点,比如说我们别的民事权利,对于动产来讲,你的马路走这边,我看你走得不太正,我还可以稍微躲开一点儿。那么对于不动产来讲,它是没有办法躲的,因为你的树就在这个位置上,而我的地又不能不种不种的话,我就没有收益了。所以在不动产的问题上,处理相邻关系的时候,也就是说处理权利问题的时候,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权利。
主持人:相邻权一旦被侵害,法律如何保护被侵害的一方?通常采取什么方式?
李显冬:这个有很多办法。比如说你挖了一口井,我们就要求你填掉,我们把它叫做恢复原状。第二种叫排除妨碍,比如说你的树如果要是在这儿,就要影响到我的采光,我就要求你把它锯掉。
主持人:此外还有赔偿损失。通过这个案子我们感叹,社会是由人组成的,那么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我们这种相邻权应该说是遍布生活的每个角落。我上班,我有个跟周围单位的相邻权;我回家,我的房子跟邻居的相邻权问题。
李显冬:我就在家里面听听音乐,那有个噪音污染的相邻权问题,甚至互相之间的采光问题。上海也出现了这样一件事儿,我对面的房子安装了大的玻璃幕墙,太阳一照,一反光,对面就热得受不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相邻关系的问题越来越复杂,而且越来越普遍。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种相邻权其实在我们生活当中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有什么办法从一开始就避免这种纠纷?
李显冬:《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了,对于相邻权的问题,各方当事人本着一个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的精神,对于相邻权的法律规定知道了以后呢,你一定要牢牢记住,任何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一定要尊重别人的权利,两个权利都有一个互谅互让、互相协调,共同在这个社会中间,大家都得到一个比较好的利益。
主持人:的确,从这个案子来看,在我们社会当中,我们都是要与人为邻,与人打交道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所以在与人相处的时候呢,一方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还要注意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好,感谢观众朋友收看本期《今日说法》,也感谢李教授今天来到我们的演播室。明天同一时段,《今日说法》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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