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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谁是重伤者
2000年11月6日星期一
嘉宾(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李明舜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李教授,不久前我们的记者到江苏采访,然后就听说当地出了一个纵火案,但是在当地老百姓口头议论的过程中却发现,很多人对纵火者抱有很大程度上的同情,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先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今年6月12号凌晨5点半左右,南京市某学院的一家个体餐厅里突然传出了女人的呼救声,有人闻讯赶来时,看到在这个饭店工作的服务员池芳身上还着着火,正在那里挣扎,人们迅速报了警。
南京市雨花台区公安分局法医武鹏程:“我们在现场看到很多烧坏的衣物,包括从伤者身上脱下来的衣物,很多是化纤布料的,都已经熔化了,现场情况我们觉得还是比较惨。”
据警方调查,池芳当时是被人往身上浇了汽油并点燃后才引发这场惨剧的。
受害人池芳:“(把我)堵到门口以后,她就抱住我,抱住以后,就从身上拿出打火机点着,把我这身上烧得一塌糊涂,你看这地方,晚上我都睡不下。”
那么会是什么人对池芳下此毒手呢?原来,放火烧人的凶手叫史静,她正是池芳所在的饭店老板姚雨龙的妻子。
池芳:“以前都认识,没想到,哪儿想到他媳妇这么厉害。”
在南京市一家看守所,我们见到了曾是纺织女工的史静,说起过去她似有满腹委屈。
被告人史静:“我本身是个受害者,没想到自己落到这种下场。”
在此之前,没有多少人真正了解,在44岁的史静和38岁的池芳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但只有一个人除外,那就是史静的丈夫姚雨龙。
姚雨龙,现年45岁,七十年代插队时与史静相识并结婚,婚后生有一子,起名小强,对于往事姚雨龙似乎有所避讳。
史静的丈夫姚雨龙:“没讲的,我也不愿讲那些过去的事情。”
据多方了解,姚雨龙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而史静也一直在纺织厂做工。在结婚的头20年里,他们的生活相对平稳,夫妻关系也还算和睦。
史静:“在没有认识她之前,我们家的生活很稳,虽然穷,我们过得很愉快。”
史静所说的她就是池芳,池芳曾经是姚雨龙的同事,8年前她与丈夫离婚,带着一个孩子独自生活。她与姚雨龙认识多年,关系比较密切。
池芳:“关系蛮不错的,互相帮忙,有什么事我们都互相帮忙,有困难时他就帮助我。”
1999年秋季,姚雨龙因故失去了原有的工作,便借钱在某学院承包了一家餐厅,并请池芳来店里帮忙。也就是从这时起,姚雨龙回家的时间越来越少了。
史静:“他说的借口就是我不够温柔,我不知道温柔怎么理解,我跟他过,也没尝到他给我什么温柔。”
对于已进入不惑之年的史静来说,自己不够温柔显然不应当成为丈夫疏远这个家庭的理由,在她看来,池芳才是她和丈夫之间的真正障碍,而在丈夫姚雨龙眼里,妻子的确不再是以前的她了。
姚雨龙:“当着人越多,她就越甚,越是人多时,她就越叫你下不来台,我受不了她。”
后来,我们才逐步了解到,姚雨龙之所以疏远他的妻子,性格不合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件往事也让他始终耿耿于怀。
姚雨龙:“我这一辈子,下半辈子给她害苦了。”
原来,5年前,史静的弟弟因贩毒被抓,而史静和事前不大知情的丈夫姚雨龙也都因包庇罪被判刑半年。不仅如此,姚雨龙还被单位开除,这件事给从不愿惹是生非的姚雨龙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也令他从此对史静一家懊恼不已。
姚雨龙:“恨,肯定恨,而且恨透了。本来我有好好的工作,我有退休金,我28年的工龄什么都没有了。”
而妻子史静则认为,丈夫对她家庭的成见和对她本人的漠不关心也早已令她心灰意冷。
史静:“我觉得我自己做到女人该做的了,一不会抽烟,二不会喝酒,不打麻将,不跳舞,整天围着家庭转。”
事情到了这一步,各怀心事的夫妻俩都不愿多说什么,他们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矛盾也越来越激化。
史静:“在无意之间,池芳的母亲说她已经在(我丈夫开的饭店)住了3个多月。”
这件事使史静最终作出了一个痛苦的决定,她开始向一些部门咨询有关离婚的问题,为了找到丈夫不忠的证据,这天,史静带着当时还不满18岁的儿子来到了丈夫开的饭店。
史静:“当时我们到了那里,他们俩人正在床上。”
记者:“你在代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有没有对池芳和曹雨龙的关系做过一些调查?”
史静的代理律师孙爱国:“做了一些调查,从她(史静)丈夫给我介绍的情况,他们确实是同居,同居在一起,但也没有说我们就是夫妻,他说我们就是同居,同居的时间他自己讲,是时间相当久了,给史静抓住的次数总共就两次到3次。”
至此,夫妻俩人都不可避免地想到了离婚。
姚雨龙:“我们都去过法院了。”
夫妻俩都说想离,但最终还是没有离,原因是什么呢?
姚雨龙:“我们自己可能也是封建思想和家庭教育在我们身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史静:“我为了孩子,我一个人怕,一个母亲带他,我怕我自己承受不了。”
后经了解我们得知,姚雨龙夫妇惟一的儿子小强曾于几年前遭遇一场意外事故而导致头部残疾,这也是夫妻俩不愿离婚的主要原因。姚雨龙夫妇和池芳3个人的关系就这样继续僵持下去。
记者:“那么他夫人有没有和你发生过冲突?”
池芳:“没有,她没有和我吵过,也没有和我谈过。”
史静:“我没有理由找池芳,我只有找我丈夫。”
记者:“为什么呢?”
史静:“引起责任的全都是我丈夫,他要没有这种外遇,我们就不会受这样子的折磨。”
记者:“那你有没有觉得这么长时间以来,你和池芳的关系对史静来说是不是一种伤害呢?”
姚雨龙:“如果说这件事情上有伤害的话,这个肯定是有的,如果说我们夫妻俩人之间到底哪一个伤害得最深,可能是我不是她,她伤我伤得太深了。”
在采访此案的过程中,我们一直没有见到姚雨龙夫妇的儿子小强,因而也无从了解这件事情给这位刚刚成人的孩子到底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而为了了解史静的情况,我们又走访了史静以前所在的工厂。
南京某纺织厂工会副主席甘富荣:“(她)也没有求助于工会,求助于她们小组,求助于她的部门,她没讲,所以都不知道这事。”
由于劳动合同已到期,目前史静与单位之间也不再有任何关系。对此,厂里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爱莫能助。而据史静讲,她不愿找厂领导反映情况是担心家丑外扬。不过,她以前也曾试图找当地妇联寻求帮助。但最终由于种种原因也是无功而返。这样,无处发泄的她变得越来越焦躁不安。今年6月初,也就是案发前一周,史静又因为一件事和丈夫发生了冲突。
史静:“过节那天,我跟他去店里拿钥匙,又发现池芳的短裤在里边。”
史静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煎熬,和丈夫大吵一顿,在丈夫两天没有回家之后,她便决定最后一拼。这天早上,她带上买来的一瓶汽油和早已准备好的农药,走进了丈夫开的饭店。
史静:“我拿起汽油往床上浇了浇,把火点燃以后他就帮助池芳救火,随手我就拿起自己拿的农药喝起来了。”
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当时准备自杀的史静被人将农药抢走,自杀未遂,而池芳则未能幸免,被史静的一把火烧成了重伤。2000年9月12号,检察机关对史静提起公诉,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就在法院受理此案后不久,受害人池芳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长方益山:“这个民事赔偿这次是做了撤诉处理,为什么这样处理呢?因为这个案子有它的特殊性,被害人与被告人的丈夫有这么一层特殊的关系,那么她提出赔偿要求以后,被告人现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她没有赔偿能力。那么我们把她丈夫找来,那么他们之间达成的协议很可能会损害现在案中被告人在民事上的合法权益,所以这样的话我们没有进行调解。
2000年9月26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史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且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因而酌情对被告人史静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主持人:李教授,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史静从一个婚姻关系的受害人变成一起伤害案的加害方的这么一个过程。事件会走到这一步,和他们这个婚姻关系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姚雨龙他自己有妻子有史静,然后就长期和池芳生活在一起,住在一起,而且很多人都知道。这种行为算不算重婚?
李明舜:对重婚这个概念呢,应该说目前争论是比较大的,按照我国现行《刑法》258条的规定,两种情况,一个是自己有配偶,又和别人结婚了,再一种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但现在这个问题就是认定这个事实婚来讲呢,目前很困难。他(她)不以夫妻名义对称,他(她)规避这个问题,但实际上是过着夫妻生活,不管是情感上还是经济上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对这种情况,应不应该按重婚来对待,现在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我个人的理解,在性质上它们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对这种情况呢,我觉得在这个《婚姻法》也好,或者是《刑法》的执行过程当中,对这个问题应该加以规范。
主持人:在这个伤害案件当中,身体上受到伤害最大的第三者池芳,她的这种行为到底法庭上应该怎么样去看去界定?
李明舜:现行的《婚姻法》应该说是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东西,从《婚姻法》精神来看,明确规定了实行一夫一妻制。第三者,她作为婚姻当事人以外的人,那么她介入到他人的婚姻当中来,她就侵害了这种受法律保护的这种婚姻家庭。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应该说是不言而喻的。我是基本上赞同这个第三者她是有违法性的。
主持人:您能不能提些建议,比方说,当史静这样的女性在家庭里面出现了问题,而自己属于受害方的时候,她应该怎么样能够更好地帮助她调整自己的状况?
李明舜:我觉得呢,像我们这个社会,一方面要给史静这样的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同时呢,我觉得还得有一些社区的服务,或者是一些心理的咨询服务,社会各个方面来对她进行帮助,来对她进行辅导。
主持人:其实我们节目针对类似的话题也曾经做过几次的报道,而每次我们所提出的希望,就是女性在面对具体的自己家庭这些问题的时候,能够有更理智的处理方法。而且我们也知道一点,就是目前新的《婚姻法》正在修改当中,我想信它一定会提供更多的法律上的咨询和帮助。
感谢您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李教授参与现场讨论。
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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