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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today 今日说法  Leg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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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未了师生怨 

 20001031星期二

 嘉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梁根林

 

  主持人(肖晓琳):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今日说法》。梁教授,我想问你这么一个问题,你教学多年,那么你跟学生相处,有没有一个什么基本原则。

   梁根林:作为老师,应当毫无疑问,应当爱护学生。既便是学生有问题,也应当以正确的方式,对他批评教育。

   主持人:也就是说,正确的教育方法非常重要。那么在我们今天的节目里呢,我们要向大家报道一起因为老师的教育方法不当而引发的一场悲剧。先来看看记者的采访。

   今年6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特别的案件。25岁的张兆海与10年前曾教过他的英语老师周洁对簿公堂。

   周洁:“快10年了,又立案,又重新调查,当时我们都不理解。”

   张兆海:“她无权作老师,她不能作老师,她不配担老师这个字眼。”

   究竟是什么事情,在这对师生的心里打上了解不开的结儿。当年15岁的张兆海,是济南第14中学初三学生,周洁是英语老师。1990215日,是新学期开始的极平常的一天,但对于张兆海和他的家人来说,却是那样地刻骨铭心、永世难忘。那天张兆海来到学校时,已经迟到,周洁老师正在辅导英语早读。

   张兆海:“我就喊报告,因为上学要喊报告嘛,进教室。这个时候上课的周洁老师,也没有理会我,我连喊了十几声,她还是没有理会我。”

   张兆海记得老师曾说过,如果迟到,学生喊报告以后,老师不吭声,学生自己进来就可以,不要影响正常的上课。于是张兆海走进教室,可是不小心绊了一跤,摔倒在课桌上。

   周洁:“我说张兆海你迟到了,影响别人学习了,你应该是知道你这是已经违纪了,你不要再折腾了。(他说)我愿意,当时他搞的那个状况,就没法往下进行教学了。”

   张兆海:“当时就是争执起来了。最后,这个老师说话有点,我接受不过了,我就说了,我说老师老师你不能这样,你要这样你错的。”

   周洁当年33岁,曾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当时由于师生争执起来,课程已无法继续进行。周洁教师说了句:你这孩子真是欠教育,出了什么事后果由你自负。之后,离开了教室。

   张兆海:“大约下午4点多钟,4点左右吧,我就往学校里边跑,我也跑进学校了。这个时候,有个留小胡子的人一下把我拽住,把我拉到马路对面的启明里(街)。他们有4个人, 一面走着一面说,你知道你得罪谁了吧?我当时,我就跟他说,你是不是找错人了?因为当时没有意识到,会是老师的事情。他说我得罪谁了,我说我根本就不清楚,你是不是找错人了。他说我没有找错,你就叫张兆海,我没有找错,找的就是你。”

   话音未落,张兆海已被打倒在地。满脸是血的张兆海,被同学送到医院,被诊断为右眼晶体半脱位,视网膜脱离,视力丧失。当时山东省公安厅、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打伤张兆海的人是另一中学的四名学生,他们是学生李百鸣找来的,而李百鸣则是受英语老师周洁指使。当时李百鸣的证明材料中写到,周洁老师说这件事儿可能闹大了,如果学校调查起来,你自己先全部拦下来,学生跟学生打架没多大了不起,如果学校给你处分,毕业后我从档案中给你抽出来。最后,联合调查组作出调解处理决定,周洁负有起因责任,与其他几名打人的学生,共同赔偿张兆海11000元。然而对于赔偿一事,周洁有着自己的看法。

   周洁:“我总觉得咱也是女人,咱也有孩子,孩子眼睛这个样子,他需要钱治眼,我说咱力所能及地,从人道,从这个我教过他,我有感情啊,就像自己孩子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给他拿了2500元,其他人也拿了,一共给他了11000元。”

   从这以后,张兆海被迫中断学业,母亲陪伴他在各地多家医院进进出出。然而灾难并未就此打住,不但右眼治疗无望,左眼也已经失明。张兆海也曾经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是这场飞来横祸,使他完全陷入了黑暗的世界,这样的现实令他无法接受,多次想以死来了结这一切。家人深厚的爱使他回到现实,张兆海开始用耳朵去捕捉黑暗世界中的种种动静,用手去触摸未知的世界,他考取了山东省特护中专,学习中医、西医和汉语言文学,还获得了高级按摩师的职称。张兆海不仅学习了业务,而且也增加了法律知识,他懂得了单眼失明属于重伤,是刑事案件。于是就于1999年,也就是被打伤的9年后,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追究周洁刑事责任。

   张兆海母亲:“我说我找的是公正,我要的不是钱,我儿子的眼睛注定看不见了,我儿子要的是法律的光明。”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于晓伟:“张兆海和他母亲到检察院来申诉,通过仔细审查,认为这个案件应该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的。”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将近10年过去了,当年打伤张兆海的几名学生,也已经长大成人,他们不愿面对我们的摄像机。对于此事,被推上被告席的周洁,仍然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周洁:“犯罪必须要具备两个要件,一个是犯罪的故意,我不存在这种故意,是不是?都是我的学生,为了一个迟到去让学生打学生,这个绝对立不住。事实我更没有打,是不是啊?从哪个地方来讲,我都是无罪的。张兆海造成这种伤害,我非常同情,但是这个伤害不是我给他造成的。”

   经过调查取证,合议庭认为周洁指使学生打伤张兆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关键在于张兆海的伤情鉴定。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重伤,被告提出异议。于是张兆海又进行了两次鉴定,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损伤程序为重伤(轻型),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认为内外因各占50%,综合评定为轻伤。

   张兆海的母亲:“要公正判决,我要的是公正,因为我儿子的眼睛都成这个样子了,你看看,他们上海(司法部)的法医还给我儿子鉴定了轻伤。两个眼睛都已经瞎了,他还说是轻伤。”

   今年6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周洁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鉴于本案在重新处理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周洁等人宣告无罪。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主持人:梁教授,你看,这是一场10年前发生的纠纷和不幸,一直延续到今天。那么,目前张兆海已经双目失明,面对同一样伤情,同一种现状的话,为什么三份这个鉴定结果会如此的不同,比如说重伤、重伤轻度、轻伤。

   梁根林:那么这里呢,就看不同的鉴定部门,在进行法医鉴定的时候,他鉴定的依据是什么?那么也涉及到可能鉴定人员、鉴定部门的一些科学知识、水平能力的问题。那么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我们有关规定,在进行法医鉴定、伤情鉴定的时候,应当主要根据受伤害的当时的伤情来加以鉴定,这是一个鉴定标准,同时也应当适当考虑愈后的情况。

   主持人:也就是说,受到伤害以后要及时去鉴定,那么事隔这么久以后,鉴定结果可能就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变化而有这么大的差别。那么目前法院面对的三种鉴定结果,来自三个不同单位的三种鉴定结果,应该采信那一个,是不是司法部门的鉴定结果就更权威有效呢?

   梁根林:那么应当说伤情鉴定本身,是一种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在我们《刑诉法》当中是一种证据。那么对这样的证据,提交给法院以后,法院同样要经过审查判断,只要是具有法定的鉴定资格的部门做出来的鉴定结论,那么在法律上地位都是平等的。法院采信不采信,如果有分歧,有不同,法院采信那个部门看它的鉴定结论,本身是否科学,而不取决于鉴定部门的级别地位,或者说影响大小。

   主持人:也就是说,法院面对三份同样合法有效的鉴定结果,要根据自己的调查去判断及分析,去决定采取哪一份。那么我们最后看到,在这个事情当中,虽然公安部门认定当时是故意伤害,可是这几位伤害他的人最后都是被无罪释放了。

   梁根林:那么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法律上所规定的追诉时效的问题。那么根据我们《刑法》的规定,所谓追诉时效,就是被害人在受到伤害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无论是被害人还是国家的司法部门,都应当在法定的追诉时效范围内,向被告人提出控诉。如果在这个法定期限内不提出控诉,那么过了这个期限以后,既便确认这个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也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最后确认几个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故意伤害行为,但是这个行为发生在10年之前,在这个10年之内,尽管被害人和几个被告人,在这之前曾经就这个伤害问题而进行过处理。但是当时是就赔偿问题,赔偿问题做过一个调解,并没有就这个刑事问题提出控诉。也就是说,在法定的追诉时效范围内,没有提出控告,那么它已经过了法律追诉时效,我们《刑法》规定,故意轻伤害,那么它的法律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而这种犯罪的法律追诉时限是5年。

   主持人:那如果故意重伤害,那这个追诉时效是不是一样呢?

   梁根林:如果法院最后采信的是故意重伤的一个鉴定结论,那么被告人的行为可能就构成故意重伤害。那么对他们的行为的法定追诉时效,最高就可以到15年。也就说现在还没有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在这个现在还可以对他们提出合法的控告控诉。

   主持人:我们记者在调查采访的时候,告诉我们这么一件事。就是在一天晚上,张兆海接到一个电话,那电话是四个伤害他的人其中一个打来的,他说当时我们伤害了你,这些年想起后很后悔,很内疚。那么现在也没有办法补救你,我愿意捐献给你一只眼角膜。接到这个电话以后,张兆海本人心里就很宽慰,说对方已经有这个悔罪和赎罪的表示了。那么在这个案件当中,我想这个英语老师周洁应该是一个,实际上是一个罪魁祸首。因为当时张兆海才15岁,而那几个打人的孩子也才145岁,而那么周洁已经是成年人,又是身为老师。正是因为她的过失,才造成张兆海一生的不幸和那几个打人的人一辈子沉重的良心的包袱,那么我想如果这个周洁老师但凡还有一些良心的话,她也应该悔愧终身。如果目前张兆海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话,他还可以怎么办呢?

   梁根林:作为被害人张兆海,他因为几个被告人的行为,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法院现在又判决她无罪,确实感到心理上会很不平衡。那么如果他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他可以向检查机关在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内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接到这样申诉材料以后,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主持人:那么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向我们观众朋友传达出这么一个法理,当你受到伤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去控诉。那么公安部门及时立案,有关部门呢才能及时的作出伤情鉴定。好,感谢观众朋友收看本期《今日说法》,也感谢梁教授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谢谢!明天同一时段,《今日说法》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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