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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today 今日说法  Leg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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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我的皮包哪儿去了  

20001030星期一

嘉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梁根林

 

  主持人(撒贝宁):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的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节目的讨论。梁教授,您好!我想可能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也和很多人一样,对于这个偷钱包的肯定是恨得牙痒痒,就希望盗窃者能够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但是前不久,我们记者发现了这么一个案子。上海市的公安机关帮一个叫潘伟毅的人,找回了他丢失的钱包,可是潘伟毅最后却反过来,帮这个拿他钱包的人求情,希望司法机关千万不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那么这背后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呢?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给我们带回的相关报道。

   2000617日凌晨100左右,入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申华大酒店的客人潘伟毅向当地公关机关报案,称其放在客房书桌上的一只装有40000元现金的皮包被窃。 

  潘伟毅:“这个包是我喝酒喝醉以后,就从车里面拿上去,然后就睡觉了。”

   根据潘伟毅提供的情况,他是晚上1030左右睡下的,当时皮包还在桌上。当他1200左右醒来时,皮包就不见了,而房间的门则不知被什么人打开了。公安人员由此线索初步判断,既然皮包是在10301200这一个半小时之间丢失的,那么作案者必然是在此期间在该楼层上出现过的人。公安人员于是迅速调来了酒店的保安监控录像。巧的是,在10301200的案发期间,在该楼层上出现过的只有一个人,而这个人却让潘伟毅大吃一惊,因为他一眼就认出了,此人竟然是与自己住同一房间的好朋友刘卫东。在监控录像面前,刘卫东承认是自己偷拿了潘伟毅的皮包,于是他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起了公诉。可是进了看守所的刘卫东,却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冤了。

   刘卫东:“我又不是要把他这个包拿走,因为我醒得比他早,所以我要跟他开个玩笑,把这个包给他藏起来。”

   刘卫东和潘伟毅各自在浦东地区拥有一家私营企业,两人早在十几年前就认识。近几年来由于同在浦东新区的生意圈里出入,两人更是成了脾气相投的好朋友,几乎天天晚上都在一起吃饭消遣。刘卫东说,开玩笑这种事情,在他和潘伟毅之间属于家常便饭,怎么会跟犯罪扯上了关系了呢?

   刘卫东:“平时他(潘伟毅)也跟我开玩笑,我洗好澡以后呢,因为我们俩是经常在酒店房间里面休息的。他睡到半夜呢,他回家了,他把衣服给我拿掉了,把衣服拿掉藏在冰箱里,我也找不到。到第二天穿着人家的衣服,出去上班去了。”

   潘伟毅:“我以前跟刘卫东开玩笑,就是有时候他的手机放在台子上,我把它藏起来;有时候他在洗澡,我把他衣服藏起来。好几次了,开玩笑嘛,是一直开的。”

   刘卫东:“当时我跟他(潘伟毅)说,有机会我会还你情的。他呢也笑笑说,没关系的。”

   616日傍晚,潘伟毅和刘卫东一同前往申华大酒店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两人都喝了不少酒,不敢开车,于是商量好当晚不回家了。晚上1000左右,两人就在酒店开了一个房间睡下了。刘卫东说到了晚上1130左右,他先醒了过来,看到潘伟毅随手放在桌子上的包,就想跟他开个玩笑。于是把包拿出了房间,藏在了同楼层的服务台里,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他还特意把房间的门开着,造成是窃贼进入的样子,做完了这一切之后,刘卫东又悄悄溜回床上睡下了。半夜1200左右,潘伟毅醒了过来,一看包不见了,连忙把刘卫东叫醒询问。

   潘伟毅:“我说,假如开玩笑嘛,你把这个事情抓紧说出来。说出来嘛,没事的,我真的没有拿。”

   刘卫东说原来打算吓唬潘伟毅一晚上的,等第二天退房时再告诉他真相。然而他没有料到,正是因为房间的门开着,潘伟毅才断定是窃贼闯入,于是立即报了警。刘卫东进了看守所,可他实在是想不通,这次自己开的这个玩笑,和潘伟毅以前跟他开的玩笑,从形式上来看根本差不了多少,这次的玩笑甚至连点新创意都谈不上,怎么到了自己这儿,就算是犯罪了呢?

   刘卫东:“他潘伟毅把我房间钥匙拿掉以后,也放在服务台上,所以我有一次,我找钥匙找都找不到,后来说到我面去,才看见这个钥匙在外面的服务台上的。所以我把这个包,因为房间里我感觉他是要找到的,就把它放在服务台上。”

   遗憾的是,这一次潘伟毅没有能够等到第二天,因为包里刚巧装有第二天要办事用的重要证件和4万块钱。钱和证件虽然毫发无损地回来了,但是看到刘卫东为此进了看守所,潘伟毅心里很不是滋味。他几次三番地来到检察院,为朋友作辩解。于是刘卫东究竟有没有盗窃的主观动机,便成了本案的关键所在。

   潘伟毅:“我看不会吧。因为他这个鞋厂一年也可以赚个几十万。我想他平时也不是没看到过这一点钱,应该说不会看到这一点钱,就是好像眼开了。”

   刘卫东:“4万块钱的话应该说,我感觉是不算什么钱的。但是在法律上,我也不知道会这么严重。”

   然而对于两人这种相当一致的说法,检察机关却无法认可。

   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周建平:“刘卫东犯罪嫌疑人说,是以开玩笑为目的。我们为什么要定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为一个人的主观犯罪故意,主要是从他的行为来认定,还是要通过他的客观行为来认定。因为一个人的思想,你是不可能看得出来的,只能从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

   事发当天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曾询问过刘卫东,但是刘卫东却说他什么也不知道。

   刘卫东:“我当时就想这件事,我要当面跟他(潘伟毅)说,我也没想到他这么快会叫110过来。等110一过来,我人已经像傻子一样了,好像给他打了一拳,蒙掉了,说不出话来了。”

   没料到朋友会报警的,刘卫东情急之下,采取了一个更加不明智的举动。他说他想等公安人员暂时查不出头绪,撤走以后,再跟好朋友说清楚。于是他趁人不备,把藏在6楼服务台的包又迅速转移到了7楼服务台。刘卫东没有想到,正是这一举动使他的命运,发生了根本转变。

   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周建平:“他(刘卫东)把藏在6楼服务台的这个包呢,又去转移到了7楼服务台,进一步对这个包实行了控制,也就是盗窃犯罪中所规定的,采用秘密手段控制了这个包了。而被害人完全对这个包已经失去了控制。”

   刘卫东万万没有想到,酒店的保安录像设备,悄悄记录下了他所有的举动。尽管他有意开了房门,造成外人进入房间,偷走皮包的假象。但是他的运气也实在是太差了,他哪里会想得到,当天在案发期间,在6楼上出现过的,竟然只有他一个人呢。

   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周建平:“刘卫东在这种情况下,公安人员已经掌握了,应该说是比较直接的证据、重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他承认了自己拿包的情况。虽然说他的动机可能刚开始的时候,有一种开玩笑的动机,但是他随着事态的发展,一步一步地主观上发生了一种转变,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讲的,主观故意已经发生了转变,已经是一种盗窃的犯罪故意了。”

   刘卫东:“这个玩笑开得是过分了,开大了。”

   主持人:那么我们在今天进演播室之前,刚刚编导接到上海市那边的法院打来的电话,说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已经下来了。我不知道您有没有感觉,法院会怎么判?

   梁根林:那么像这个案子,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说是构成了盗窃罪。

   主持人:法院确实也是这么判的,刘卫东被判刑4年。那么刘卫东本人包括他的朋友潘伟毅,在最后这个皮包找到以后,都在一直说这件事只不过是个玩笑。那么您觉得为什么一个玩笑,最后在法律上竟然认定是一个犯罪行为?

   梁根林:我们说对一个案件,我们从法律上对它作出认定的时候,不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说法来加以认定,而是根据他实际从事的行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加以认定。那么根据我们《刑法》的规定,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来占有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都是盗窃罪。在这个案子里面,这个被告人叫刘卫东,趁朋友潘伟毅睡着的时候,偷偷地把他的包从房间里面拿出来,藏到本楼层的服务台的里头,那么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转移了别人的财物。

   主持人:其实从这个行为上来讲,我想刘卫东本人可能也不会有太多辩解。因为这一切都被楼道里的摄像头,给非常真实地记录了下来。那么现在潘伟毅和刘卫东事后,一直在说这只是一个玩笑,尤其是这个刘卫东,他认为他不会为了钱包里的这40000块钱,去触犯法律 。也就是说,他并不符合您刚才所讲的,这个盗窃罪应当具有的这个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这种目的,那么像这种思想上的东西,他到底有没有这种目的,从法律上怎么来判断?

   梁根林:我们考查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关键就是看他在这个过程当中,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那么在这个案件里面,警察来了以后,让他来说,他不仅没有向警察说清楚,反而趁人不备,偷偷地溜到服务台跟前把这个包拿出来,然后趁人不备又悄悄地转移到7楼的服务台,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行为,这样一些证据都一而再,再而三地证明,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样一个犯罪故意的。

   主持人:也就说,在法律上面,实际上一个人的思想是不能非常明确地把它表现出来的,现在也没有这种机器,说往你脑袋上一戴,你在想什么就能够显示出来。因此,只能通过你的行为来判断你是否具有这样的主观故意。因为人的行为是受他思想支配的。

   梁根林:对。应当说在这个案子里头,不仅被告人而且被害人尽管也提供了一些情况,过去两人经常开玩笑,但是过去开玩笑这样一个经历,不足以证明这次就是开玩笑。

   主持人:那么这个案子您觉得,您看完以后有什么感觉?

   梁根林: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有时候,同事朋友亲友之间,可能会为了调节气氛,有的时候大家在一起玩,会开一些玩笑。开一些玩笑,都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在开玩笑的时候一定要适可而止,要掌握一个度,绝对不能用触犯法律的方式来开玩笑。你比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俩关系可能很不错,但是我们在一块出于调节气氛的目的,我无中生有地编造了一个事实,某某某在外面今天被警察抓了,在公众当中加以散布。如果这个散布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对你这个朋友的人格、名誉、尊严,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你这个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相应的污辱罪或者诽谤罪。

   主持人:所以说就像梁教授说的一样,在生活当中玩笑和幽默当然必不可少。紧张的时候大家调节一下气氛。可是开玩笑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的时候也许你主观上是为了开玩笑,可是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超出了允许的界限,那么可能带来的麻烦,是你意想不到的。好了,非常感谢各位收看本期《今日说法》!明天同一时间,我们《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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