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LIN www.huilin.info
法律教学在线 延伸课堂 服务社会

Lawtoday 今日说法  Legal Report

<<返回主页

 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鸭子怎么死了

 20001020 星期五

 嘉宾 国家环保局行政复议与处罚处处长 别涛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别处长,对于很多农民为来说,尤其是没有出去打工的农民,主要的经济收入大概有两个:一个是种田,另外一个是一些简单的家庭养殖。如果在这两方面要是出了点儿差错,可能对于他们来说,就意味着比较大的,也是非常直接的经济损失。而前不久我们的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真的就遇到了这么一个事情,先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人们常说:靠山吃山 靠水吃水。生活在怀河岸边的,北京市怀柔县庙城镇小杜两河村的乡亲们,就把养鸭子、卖鸭蛋,当成了谋生致富的主要手段,杜少余老汉就是其中的一个。199993日,杜老汉和往常一样,一大早就把关了一夜的700只鸭子,轰到了家门口的怀河河套里。到了晚上,这些原来活蹦乱跳的鸭子,竟然连岸都爬不上来了。

   养鸭户杜少余:“要往家轰的时候,就全走不了了,它的翅膀全扎在下头,腿不会走道。走不了就往家拎,拎回家它不吃食,它不就死了。”

   对杜老汉来说,他一年的柴米油盐、吃穿用住就全指望这些鸭子了。

   杜少余:“4月份进的,到了9月就开始下蛋了。刚开始下蛋就遇到这事儿,就全死了。我没别的,鸭子就是我的本儿,就是我的家业。”

   就在杜老汉为鸭子的突然死亡而难过的时候,村里又传来了另外6户,养鸭户的3000多只鸭子,也同时死亡的消息。

   杜少余:“咋不心疼?饭都吃不下去。就是没处找,没地方。”

   眼看着一年的收入打了水漂,养鸭户们心急如焚,大家开始四处查找鸭子死亡的原因。

   杜少余:“一溜七家的鸭子全死了,我们就得找呀。哪儿那么巧?你说料的毛病,哪儿那么巧?也不是大伙使的一家的料。”

   难道是这些鸭子都染上了传染病?杜老汉和另外3户养鸭户,将自家死亡的鸭子送到了镇上的畜牧兽医站做检查。

   怀柔县庙城镇畜牧兽医站兽医闫孝东:“从外表看肌肉震颤、颤栗不稳,有拉稀现象。内部解剖看肠胃黏膜脱落,心内外膜出血,气囊有干酪附着物,我的初步诊断是中毒。”

   既然鸭子是中毒而死的,那么毒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乡亲们想到了天天放养鸭子的怀河。

   村民:“先头这河套水清亮着呢,好着呢。真实我们的好泉水,底下有石子,啥样的石子都看的见,现在这里头啥的瞅不见了。”

   村民:“这儿坝这儿原来是河套,我们净喝水,喝水洗澡都可以,现在趟都不敢趟。什么东西在这里也长不了,也活不了,别说鸭子了。”

   在乡亲们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怀河岸边。阵阵臭味扑鼻而来,乡亲们都认为是变脏变臭的河水毒死了杜老汉他们的鸭子。于是大家请来了怀柔县环保局的同志。

   杜少余:“他们7号来的,那个局长姓袁,袁局长来的。那里有一道小桥,洋灰板搭的,他站到桥上一瞅,说你们的鸭子别撒了,这水可不行了。”

   随后,怀柔县环境监测站的同志,对河水的水质进行了检测。

   怀柔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李山林:“现场进行的是试纸法的酸碱度检测,当时检测结果报告里有PH值等于9.2。”

   一般说来, PH值在6.5-7之间的液体呈中性,PH值超过7就为碱性,并且具有腐蚀作用。PH值越高,碱性就越强,腐蚀作用也就越大。拿到县环境监测站的《水质分析报告》,杜老汉感到纳闷,自己放了12年鸭子的河水,怎么突然就碱性超标了呢?在环保局同志的提醒下,大家想到了河对岸的高两河养殖厂,养殖厂的排污口正对着怀河河套。每隔35天就有大量的污水,通过排污口流入河里。杜老汉的鸭子就放养在排污口下游的河套里。

   杜少余:“这水还流着呢,这是他们夜里放的没放净。每天夜里都放,他一放,这附近都闻着味儿了,臭着呢。”

   村民:“这河套水糊糊的,跟面包似的,到了中午还起泡。怀河水流出来以后,流到他那儿一放猪粪,就不叫怀河了,这叫臭河,家家臭。”

   记者通过调查得知,高两河养殖厂建于1994年,现有生猪存栏数达到3000多头,每天都会积累下大量的粪便和冲刷猪舍的污水。这些粪便和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就直接排到了围墙外的怀河里。环保局的同志告诉记者,这种可以造成河水有机污染的排污行为,是不允许的。

   怀柔县高两河养殖厂厂长李岩年:“这样往河里排,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确实是这样。但当时解决不了,建厂时没有往那方面考虑,这几年咱们也想应该改进这办法,但现在来讲没有这个钱。”

   那么,养殖厂排放的污水里,怎么会含有碱性物质呢?怀柔县环境监测站的负责人,做了如下解释。

   工作人员:“主要就是在给猪舍消毒的过程当中,使用了火碱。然后随着猪舍的清理,这些火碱溶于外排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当中,排放到环境当中去了。”

   据了解,火碱是氢氧化钠的俗称,也叫苛性钠,是一种可以溶于水,并且具有强烈腐蚀作用的物质。火碱的腐蚀性质,使得它具有杀菌消毒的作用,但如果人或动物不小心喝了这种溶液,就会烧坏肠胃,严重的会导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有了畜牧兽医站和环境监测站的检查结果,杜老汉就将养殖厂告上了法庭,认为是养殖场排放的污水,直接导致了鸭子的死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3450元。但是,养殖厂一方却认为,杜老汉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

   怀柔县高两河养殖厂厂长李岩年:“这条河的污染挺严重,从上游到这里,怀柔县的污水都往这里排。因为这事,鸭子怎么致死的?缺乏考证,是缺乏科学性的。”

   根据李厂长的说法,鸭子的死亡与养殖厂的排污没有关系。但是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以养殖厂排污口为界,排污口上方的河水清澈透明,在这里放养的数百只鸭子,玩耍嬉戏安然无恙。而杜老汉他们放养鸭子的河段,则位于排污口的下方,那里的河水又脏又臭,已经看不到了鸭子的身影。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位养鸭户。

   上游河段养鸭户:“去年鸭子都在这边,都在猪厂的下游,500只就剩了几十只。今年挖河占地方,我给挪到这儿了,现在撒开有点泉眼水,就没事了,不死了。”

   受理此案的怀柔法院庙城法庭,经过半年多的审理,于2000731日作出判决:认为被告高两河养殖厂,定期向怀河排放污染,导致原告的鸭子死亡。而被告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来鸭子死亡与自己排放的污水无关,根据环保诉讼中运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判定被告对原告鸭子的死亡负有责任,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千元。赢了官司的杜老汉,还没有拿到法院判给他的钱,就很快被告知,高两河养殖厂上诉了。

   怀柔县高两河养殖厂承包人高兴林:“他也没有证据说是我这儿造成的,这儿已经排了5年了,谁也没找过。”

   如今,河水脏了,鸭子死了,鸭棚也结满了蜘蛛网,没有了经济收入的杜老汉,只有继续无奈的等待,等待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主持人:别处长,您看到了,刚才法院在判决当中,是运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判定杜老汉赢了这个官司,而且应该获得13000块钱的赔偿。举证责任倒置,在今天这个案子里面,我们应该怎么样来理解?

   别涛:一般的诉讼规则里面规定,当事人受到损害之后,在请求赔偿的纠纷过程中,谁主张谁负责举证。在这里,老百姓或受害人只要负责举出受到损害事实就可以了,然后主要的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企业这一方面。只有企业的老板、经理、管理人员,最熟悉自己本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排放的副产品,所以由他来举证,来证明:我排放了没有?是排放得多还是少?是不是我排放的?只有他来负责举证,来承担这个责任,我认为这是最合理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农民也好,城市的居民也好,一个居民个人或自然人,与一个作为一个法人的企事单位来对比,他无论从哪个意义上来说,都处于一个弱者的地位。所以就是为了保护处在弱者地位上的受害人,减轻受害人个人的举证责任,同时把主要责任转移到或倒置到企事业单位让它承担,工厂企业如果你的举证能够成立,你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这前提是你要么说,这个责任是第三者造成的,不是你,或者说是受害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如果这三种情况,你都不能举证成立,那就只有你承担责任。

   主持人:今天说到的这种污染是水污染,除了水污染还有其它的很多污染,比方说噪声污染、大气污染、光污染,一旦出现了这种污染,我们国家现在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怎么样来规定因为环境污染所造成侵害赔偿的?

   别涛:主要的基本法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还有《固体法》、《海洋法》,大概有6部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一般的程序就是排污的单位和受害的公民和个人之间,可以直接的协商。第二种程序,就是双方请求行政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环保部门,来做行政的调解处理,责成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调解的协议,这是第二种行政调解。第三就是诉讼,如果是对行政机关的调解处理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最终的裁决。这个案子法院已经判决,是赔偿了1万多块钱,这是民事的赔偿责任,赔钱是一次性的。这种污染危害不能是长期处于连续的状态,还得要求它排除危害,除民事责任之外还有行政的责任,我怀疑它的选址布局,可能没有经过环境评价,否则不会容许它污染物的排放,主要去向直接进到河里面。建议地方的环保部门,也可以在调查之后,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理。如果是造成重大损害损失的,可能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我们1997年全国人民代表人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后,专门补充规定了,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的条款,最高处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从1998年到2000年两年的时间,全国已经有10多起因为环境污染犯罪,被判刑的案例,已经是作出了一审判决。

   主持人:其实以前提到环境,提到环境污染,提到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很多人都觉得这好像是国家的事儿,和自己关系不大。但是当我们今天看到了,杜老汉这个案子之后,我们才由衷地感觉到,环境其实跟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我们希望能够幸福地生活,那么就希望每个人都去珍惜自己的环境,同时也提醒所有的生产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章里面,所提到的有关环保的条例和条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保护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感谢观众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您参与我们今天的现场讨论,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返回主页

(C)All Copyright 2000-   陈会林 版权所有,未经允许,禁止链接或转载本站内容

HUILIN设计制作 HICHINA技术支持  IE1024*768较小字体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