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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today 今日说法  Leg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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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追上抢劫者之后 

20001011 星期三

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愉

 

  主持人(撒贝宁):各位好,欢迎您进入本期《今日说法》,参与我们今天节目的讨论。范教授您好,前不久在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了一起抢劫案,这个案件本身比较普通,但是这个案子整个前前后后的过程很感人,因为有很多路人在帮助这个受害者追抢劫的人,结果追到了这个犯罪嫌疑人之后,周围的人却发现出了一点小小的意外。这当中到底怎么回事?我们来看看记者给我们带回的一些相关报道。

   2000827日晚上,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段发生一起抢劫案,从这家酒店出来的一男一女两名事主包被抢走,人也被打伤。在事主的呼救下,许多人挺身而出,拦截歹徒。

   首都经贸大学保安黎海念:“看见3个小伙子,跑到这儿以后,有两个人可能是夫妻,他们就喊着‘抓抢劫的’,我听到以后,在这有个三轮车,我就骑着三轮车追,一直追到前面48路站。”

   在48路车站附近,骑三轮车的保安追上了3名抢劫者。当时事主的喊叫也让几家商场的保安和等车的人围了上来,几名青年人一齐动手,很快制伏了抢劫者,但在夜色中人们惊奇地发现,他们抓住的是4个人。

   张晓峰:“抓到那边,我说我是学生,结果那些保安不相信,“咔”踹了我一脚,踹到我鼻子上。”

   在4个人中,这个名叫张晓蜂的年轻人身上脸上全是血,牙也被打断了两颗,那么他到底是不是抢劫者呢?

   呼家楼派出所民警王立军:“当时事主是在这块儿被3个嫌疑人摁倒在地,然后3个嫌疑人拳打脚踢,当时事主的手指造成肌腱断裂。”

   受害的事主明确记着是三个人抢了他的包,那么张晓峰为什么会作为第四个人被牵扯进去呢?

   张晓峰:“当时我就坐在这儿,坐在这儿看书,听见那边,就在拐角那儿两个人叫‘抓贼,抓贼’,好像变了声音,当时3个歹徒就从我前面过去,我叫一声站住,我就跑过去了,3个贼就返过来说‘你少管闲事’。”

   听到事主的呼救,张晓峰也参与了抓歹徒,但为什么最后他反被当做歹徒抓起来了呢?

   见义勇为者王光宇:“我看到了,开始我是看见3个人跑,后来我又看见4个人跑,后来到了这边又是3个人跑,少了1个。”

   当晚这个骑着摩托车的小伙子听到事主的呼救后,便掉转车头追赶这3名抢劫者,到了这家商场前,他看到有4个人在跑,此时正是张晓峰在追赶3名歹徒。

   黎海念:“那个人跑过来了,喊站住,那(3个人)也没停,他一直追到这儿。”

   追到48路车站,张晓峰和这名保安一前一后将3个歹徒堵在了中间。

   黎海念:“我就给了他(歹徒)一脚,他就趴在这个位置,我就把他两手往后一背。”

   保安当场将一名歹徒制伏,另外两名歹徒向张晓峰脸上打了一拳后拔腿就跑,张晓峰紧紧追了上去,由于光线暗,周围的人们已经很难分辨张晓峰是在追赶歹徒,还是原来3个歹徒之一,就这样你一拳我一脚,张晓峰便被打倒在地。

   张晓峰:“过了一会儿,我清醒过来,我说我是学生,你不信可以问旁边那个大嫂,就是这边小卖部那个大嫂。正好那个大嫂看到我了,也说这是我们学校的学生,他们把我给拉起来。”

   呼家楼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将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扣押,并对案件的前后经过做了详细的笔录。

   犯罪嫌疑人裴友斌:“天特别黑了,就看见前面有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男的背个包,不知道这个男的有没有钱,然后我们3个就上去抢他了。”

   犯罪嫌疑人张佳尧:“在那个地方,离我们大概有20来米,我们就跟着他们,然后裴友兵就上去抢那个男的黑包。”

   裴友斌:“有反抗,他们俩过去给他摁倒地下,然后我就抢了包跑。”

   记者:“你们有没有动手打他?”

   裴友斌:“打了。”

   犯罪嫌疑人陈再明:“当时我心里想尽量逃走,逃脱这个地方,可是那时不知怎么了就是跑不动,两腿发软,跑不动。”

   3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来自安徽的农民,由于没有正当的职业,便起了抢劫的念头。事后3人都被关押在了朝阳区看守所。呼家楼派出所的民警将事主的包清点后,当面返还给了受害的事主,包内价值2000多元的现金和物品无一丢失。当晚,张晓峰由于身上多处受伤,自己去医院包扎了伤口。

   记者:“医药费什么的花了多少钱?”

   张晓峰:“医药费,现在看外伤和内伤花了500多块钱。”

   张晓峰来自河南安阳,今年他刚刚考入首都师范大学成人大专班。曾经当过3年兵的他一边工作一边自学,考上了这所学校。这四五百元的医药费虽然不多,但对于他来说相当于两个多月的生活费。呼家楼派出所查明情况后,发现张晓峰在拦截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伤得又不轻,于是考虑到怎样能帮助张晓峰。

   呼家楼派出所所长曹立:“咱们主要考虑,英雄血不能白流,这句话不应该是句空话。”

   但是张晓峰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来付最为合适呢?

   曹立:“第一,是犯罪嫌疑人应该赔偿,这事发是由犯罪嫌疑人引发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来源。第二,这个伤是谁致伤的应该由这个致伤者来负担医药费,但是本身打伤学生的人也是见义勇为的群众。”

   那么对于这件事,受害的事主怎么看待呢?

   受害的事主:“当时我们在现场一点都没有看到这个人的情况,所以我们不能提供一些这些方面的说法,我们不知道他是怎么回事。但是我们觉得当时所有帮助我们的人我们都非常感动,都非常感谢他们。”

   第二天,呼家楼派出所决定在全所为张晓峰募集医药费,并很快送到了张晓峰手中。

   张晓峰:“呼家楼派出所给我捐了2000块钱的医药费,我非常感动。”

   这件事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很快与张晓峰取得了联系,建议他申报领取见义勇为基金,为此张晓峰再一次被感动。但是考虑到呼家楼派出所已经为自己捐了款,自己的伤也不碍事,他最终没有填写这张见义勇为申请表。

   主持人:范教授,这原来就是一场误会,不知道您看明白了没有?

   范愉:虽然它这个是一个误会,被误伤了,但是他的行为毕竟还是一种很高尚的见义勇为行为。

   主持人:而且当时这么多人在帮助那对受害的事主追3个犯罪嫌疑人。见义勇为平时我们提了很多,那么在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对于见义勇为有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什么样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范愉:一般过去我们说到见义勇为实际上是一个道德上的用语。

   主持人:比如拔刀相助。

   范愉:对,一种非常好的行为。但是它的含义大家都是很清楚的,但是它从来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但是自从我们国家很多省、市自治区包括我们这次北京市已经把见义勇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加以保护,并且建立了这种见义勇为保护的条例以后,它就变成了一种法律的用语,然后这种行为有了一个法律上的界定。一般我们就是认为这种不是在执行公务中的,没有法定或者约定这种义务的一些公民。当然也可能是组织和个人,他(们)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一般我们说是挺身而出,然后去加以保护。那么这种行为都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范围。

   主持人:那么刚才我听见您说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公民,他这种挺身而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那能不能举个例子什么叫有法定或者有约定义务?

   范愉:比如说像公安人员,他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那么他的任务本身就是保护公民、国家财产、人身财产不受损害,他的职责所在就是这个。这时候他冲上去不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所以他的这种行为不能叫做我们说的见义勇为行为。

   主持人:因为这个时候你必须要冲上去。

   范愉:是的,那么像约定的也有这种情况,比如说有的时候见到其他人的财产正在受到损害,那么如果我事先有约定要替他保管的话,那么这种保管就是一种义务了。

   主持人:那么谁来证明你到底是不是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呢?

   范愉:见义勇为行为为什么要经过确认呢?主要是考虑到首先这笔基金它的来之不易,一部分由政府拨款,一部分由民众的捐赠,那么它又是一种不能动用本金的基金,它的利息又非常有限。它一旦动用了以后,它就不可能再生。所以必须合理地使用和管理。比如我们北京的情况是由民政部门进行确认,那么前提必须得经过有关的,比如说能够证明这种行为发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申请,比如像这个案子中,派出所他们就积极地为他做了这项工作,就是说它可以替他申报,那么需要填写一些表格,那么这时候派出所和这些受益人就应该积极地作证,来证明这个见义勇为者的行为确属见义勇为行为,这样的话就能够充分保证他的权益得到保护,他的这种行为得到褒奖。那么因为这种褒奖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还有精神上的奖励作用,你比如说本案的这个学生,我觉得他的行为非常高尚,他觉得他的损失已经得到合理补助,他就拒绝申请。但是这种行为的确认可能对他今后经验或者生涯也可能是一种非常好的财富。那么对有些人来讲,他也可能更珍重这一方面,所以这种精神上的奖励也是不可缺少的。

   主持人:那么对于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当然我们大家考虑到的就是英雄受了伤以后,流了血以后怎么办,怎么来对他进行补偿?

   范愉:见义勇为者他的损害,包括医疗费用的支付,一般通常有这么几种情况:一种原则上还是由加害人来进行赔偿;第二呢就是如果找不到加害人或者其它的情况下,那么由单位进行补偿;那么如果连单位也没有的情况下,如果说有社会保障的话,由社会保障的基金或者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补偿;那么这几种情况都没有的话,那么就出现了这种见义勇为基金,对他们进行合理的救助补偿。但是由于见义勇为行为使得某些人受益,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那么受益人理应本着《民法通则》中这种无因管理的原则,对见义勇为者他所受到的损失提供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主持人:那么这个无因管理在《民法》上是怎么规定的?

   范愉:是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这个人为了避免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然后施以管理或者救助的这种行为。

   主持人:在有的情况下,见义勇为的英雄受了伤以后,送往医院。有的时候,他可能自己身上并没有带钱,而周围的很多人也是素不相识的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费用怎么办?

   范愉:按照我们国家的各种医疗卫生的法规都规定,医疗单位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也就是说,其实即使不是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一般的公民或者受到伤害的人,在紧急的情况下,医院都应该无条件地首先加以这种人道主义的救援,就是救死扶伤。那么对于见义勇为者,当然更是应当如此。但是由于考虑到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确实有因为由于没有医疗费……

   主持人:或者医疗费不能及时支付,导致延误治疗这样的事。

   范愉: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所以《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特别规定了,对于见义勇为者任何医疗单位都不能拒绝救治,即使是在没有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应该优先地首先对他进行救助。

   主持人:我想以前我们大家都在说,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但是这个如果仅仅靠人的道德约束来做的话,很难能够让它变成一个实在的事情,它可能就是一句口号。但是现在北京市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而且我想其它的地区也会相应出台类似的这种法规来保护见义勇为的人员。那么今后“英雄流血不流泪”就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有切实的法律依据和保证了。

   好了,非常感谢各位收看本期《今日说法》,也感谢您来到演播室参与我们的节目。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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