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受伤的小保姆
2000年10月9日星期一
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翼飞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龙教授,现在在一般的城市很多家庭都开始雇保姆。
龙翼飞:据我知道,全国大概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该有几百万人之多,他们已经成为现在社会生活里边许多家庭里必不可少的一个助手。
主持人:但是随后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前不久我们的记者在深圳采访到的一个案例,可能多多少少能够给我们一些警示,我们先来看一下记者的相关报道。
今年6月11号上午9点,深圳市百仕达花园的清洁女工林梅玲,像往常一样开始打扫卫生。当她来到花园一栋顶层的时候,发现墙角斜靠着一个伤痕累累的女孩。
深圳百仕达花园清洁工林梅玲:“她那个脸、脚上全部是青黑的,那个脸全部扎得一斑一斑的。”
仔细一看,林梅玲才认出那是9楼住户周某家的小保姆。于是她赶快下楼,找来了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几个人想把小保姆扶到楼下,却发现她伤得几乎不能动弹。
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处翁慧萍:“她躺着的时候还好一点,到把她抬起来的时候,她那个脸色真的是发青了。”
一回到管理处,他们就赶快报警,并先垫支了2000块钱,把小保姆送往医院。当记者闻讯赶到医院时,小保姆身上的主要伤口已被包扎,而裸露着的斑斑伤痕,也令人触目惊心。
医院护士:“慢一点,慢一点,珍珍,还是很痛吗?”
莫珍梅:“疼。”
经了解,我们得知小保姆叫莫珍梅,今年15岁,是广西人,只有小学文化。今年4月来深圳,并很快通过一个家政公司,进入目前的雇主家当小保姆。那么她是怎么受的伤呢?
记者:“这些是掐的吗?”
莫珍梅:“这也是棍子打的。”
记者:“针扎在哪里?”
莫珍梅:“针扎是这些,这些她也扎出血了。”
记者:“这里也是扎得是吗?”
莫珍梅:“扎的。”
原来,小珍梅的伤竟是被她的女雇主打的。是什么原因呢?
莫珍梅:“偷吃。”
记者:“你偷吃了吗?”
莫珍梅:“偷吃了。”
记者:“你偷吃了什么?”
莫珍梅:“我偷吃了冰箱里的东西。”
记者:“她平常有没有给足够的东西给你吃?”
莫珍梅:“平常给的,从偷吃开始就不给了。天天吃冰箱里剩的,臭的给我吃。吃不下也给我吃,不吃就打我。”
小珍梅回忆说,6月份以来,她几乎天天挨打。
记者:“你有没有想办法告诉你们公司或逃跑呢?”
莫珍梅:“没有办法。”
记者:“你能打电话吗?”
莫珍梅:“不能打。”
记者:“后来你是怎么逃跑的?”
莫珍梅:“她去买菜我就逃跑了。”
记者:“你为什么不坐电梯下去呢?”
莫珍梅:“我怕她在电梯里。”
就这样,小珍梅逃到楼顶,在那里呆了一个晚上,直到第二天被人发现。当时参与抢救的医生告诉记者,像小珍梅这么严重的伤情,他们以前还很少遇到过。
深圳市人民医院普外科王劲:“大面积的、广泛的软组织和皮肤挫伤、坏死,根据伤口的情况看,不是一次两次地受伤。”
据医生介绍,小珍梅的伤情目前已基本得到控制,但由于臀部几个创面皮肤坏死,必须要做多次手术进行植皮。即便如此,也未必能使其完全恢复。
记者:“你现在想不想你家里人?”
莫珍梅:“想。”
记者:“是不是最想妈妈?”
莫珍梅:“是的。”
四天后,小珍梅的母亲陈立英特意从广西赶来,先被接到了小珍梅当初签合同的家政公司。在那里,她第一次看到有关女儿被虐待的报道,不禁失声痛哭。随后小珍梅的母亲同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赶到了医院。
家政公司工作人员:“珍珍,看谁来看你了?”
看着受伤的小珍梅,陈立英十分懊悔当初让女儿出来打工。
小珍梅的母亲陈立英:“她说出来攒一点钱,给弟弟妹妹读书,我说可以。”
据陈立英介绍,由于家境不好,在家排行老大的小珍梅,小学一毕业就决定出去打工。没想到出来才两个多月,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那么虐待小珍梅的雇主,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就在小珍梅获救当天,雇主周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在那里我们见到了她。
雇主周某:“别照,不要涉及我未成年的孩子,小孩子我们不会拍的,你们不要这样子。”
据了解,周某是黑龙江省哈尔滨人,大约35岁,来深圳多年,有一个10岁的儿子和两岁的女儿。
雇主周某:“我这个人其实心肠蛮好的,我们做饭炒肉吃,我儿子不吃我都给她吃,你问她我对她真的好。”
既然周某如此表白她对小珍梅的好,为什么还要出此重手呢?
雇主周某:“撒谎、偷东西、偷吃,净是些品德问题。”
在派出所,记者还见到了周某家的一根窗帘架,这也是周某用来打小珍梅的主要工具,由于用力过大,这根窗帘架已经多处变形。
雇主周某:“我经常也把我儿子屁股打肿,可能是她本身营养不良,体质比较差。”
为了惩罚小珍梅,周某还停发其仅300块钱的工资。令人怀疑得是,既然周某对小珍梅如此不满,为什么不干脆把小珍梅退回家政公司呢?
雇主周某:“我说我脾气不好,你看我每天要打你的,你还在这儿干嘛。她说你打我我也不走。自己死活不愿意走,我不是不送她走,我要这东西干嘛?她是我一个累赘啊。”
记者发现,在有关部门处理此事的前后近一个多月时间里,周某的丈夫始终没有露面。
雇主周某:“早就找不着了,我都不知道他跑到哪里去了。她要有良心早就来抚养孩子了,这世上什么人没有啊,坏人太多了。”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深圳市罗湖区妇联主席成泽彦:“这不仅仅是肉体上的伤害,而且在精神上的伤害可能会更大。”
人们在指责周某,同情小珍梅的同时,也纷纷质询家政公司,认为他们没有做好这些雇员的调查回访工作,才导致小珍梅事件的发生。而家政公司却认为十分委屈,他们认为出现这类事件,并不是他们的责任。而且事发之后,他们已从中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包括提供部分医疗费。经法医鉴定,小珍梅的伤为轻伤。这个结果一出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立即对雇主周某提起公诉。而此时小珍梅的母亲又向有关部门表达了这样一个心愿。
小珍梅的母亲陈立英:“我们想要民事赔偿,因为她两个孩子是无辜的,我们不想告她太重。我们想让她赔一点钱,给我小梅回家读书,因为我们家穷。”
目前,小珍梅的家人已向周某提出了约15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为了了解此案的最新进展,记者采访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已经进展到开庭审理的过程了。由于这个被害人还正在医院治疗,医药发票、医药单据都还没有结清。她要提起民事诉讼,就必须要提供这些证据。”
据法官介绍,虽然此案民事赔偿部分要等小珍梅伤好出院之后才能开庭审理。但此案刑事部分,将于近期择日审判。
记者:“你现在想回家吗?”
莫珍梅:“想,想回家读书。”
主持人:现在更多的人都关心的一个话题是什么呢?就是应该有什么样的法律,来保护小保姆。
龙翼飞:首先应该说,适用民事的法律。就是说作为一个保姆,从事家务劳动,她应当同雇主之间签订一个劳务的协议。通过劳务协议,起码要规定这样几个的内容。比如说: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居住等等,这样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应当在劳动协议里面作一规定,这样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清楚,这是第一点。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雇主把保姆视为“下人”,比如说对保姆克扣工资,过分地延长她的劳动时间,还有对保姆有污辱、体罚,如果有这样的行为的话,首先我们的民法要追究(雇主的)民事责任。再有呢,按照我们现在的《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雇主实施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还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对雇主施以法律制裁。第三,如果雇主在对待保姆的人身方面,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分别地适用法律里面,比如非法拘禁罪构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伤害罪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很多小保姆她们经常处于特别无助的状态,比方说当她们遇到问题的时候,她们不知道怎么办。
龙翼飞:比如说像本案里面,是通过家政公司介绍。那么家政公司应当对你所接纳的这些家庭服务员做必要的培训。这样的培训包括如何去正确处理雇主同保姆之间的关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在遇到同雇主发生矛盾之后怎么解决,这是一个,要接受教育。第二,在你从事家务劳动的过程里面,发生了冲突以后,你是通过家政公司介绍来的,应当向家政公司寻求第一次帮助,让家政公司来调解雇主同保姆之间的矛盾。如果发生了雇主严重侵害的人身权益,特别是用殴打、侮辱,甚至拘禁、搜查,这样一些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的话,应当向有关的司法机关进行控告。这种冲突和矛盾已经无法通过协调和司法机构解决的话,当然还有一个办法,及时地解除这种劳务协议。
主持人:我想是不是每一个家政公司,甭管您安排了多少小保姆,去多少个家庭,是不是也应该做一个工作就是:在她们最初工作的时候,要经常进行一下反馈和调查?
龙翼飞:我们国内的家政公司,它在安排保姆从事家庭服务工作里边,有两种主要的形式:一种是它和保姆之间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之下,家政公司必须对保姆的工作环境进行必要的了解,同时要及时地给保姆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还有一种情况呢,是家政公司的一种业务是中介性质的,它是介绍某些保姆去某些家庭工作,它是个中间人。那可能它的义务的范围就会小得多。那即便在这种情况之下,你作为一个介绍人,你也应当如实地向雇主家庭先介绍保姆的情况。反过来你也应当向保姆来介绍雇主的家庭情况。你也负有这种去关心去帮助被你介绍的保姆从事家庭服务的义务。这些为其它家庭提供服务的家庭服务人员,应当建立一个自我保护的意识,清醒地工作,理智地处理同雇主之间的关系,同时会自觉地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主持人:那么在我们的节目马上就要结束的时候,我想给每一个雇主家庭都提一个建议:就是真的希望每一个雇主,都能够像平等地对待我们的同事、我们的朋友一样,来平等地对待在自己家里面工作的小保姆。而针对这个案子下一步的审理情况,我们将会在《今日说法》以后的节目里面,继续追踪报道。感谢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龙教授参与现场讨论。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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