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被偷之后
2000年10月3日星期二
嘉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佟强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佟教授,现在很多服务行业都提出自己的标语,总的来说这些标语都能概括成这么一个意思——就是以客户满意为标准。那么您要听到这么一个口号,是不是也觉得这家公司还不错。
佟强:对。我觉得应该对它比较信任。
主持人:但是我们古代有句俗话,叫做“防人之心不可无”。要是有一天,一个陌生的服务人员到您家,您还是要多加小心。我们今天给您介绍的这个案例,就是客户和清洁公司之间发生的官司,先来看一下记者带来的相关报道。
在北京昌平区西湖新村这套房子里,何荣凯夫妇以及何先生的岳父母已经住了一年多了。今天3月的一天,何先生想到打电话请清洁公司把房间彻底打扫一番,谁知结果却让他十分懊恼。
何先生:“我们本来是好意,怕两位老人太辛苦,累着了。但是没想到这个事情,唉……”
事情还要从何先生打电话后,第二天清早8点半,3名清洁工人到家时说起。
何先生:“因为我们要上班,所以把需要打扫的地方跟他们介绍了一下。他们干起来以后,我们就走了。”
记者:“当时家里还有什么人?”
何先生:“当时家里就剩岳母一个人,我岳父早晨出去煅炼身体。”
3名工人分别打扫3个房间,老太太一个人跑前跑后照料着,正在这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岳母:“有一个人在这里擦窗户,我说这是我女儿的房间,你要给我擦干净。隔壁这个人,他就在这边擦,隔壁擦着,我就出去了。出去了他就捂着肚子,他就说:唉哟,我肚子疼得很呀,他说我不行呀,他就走了,他说他去看病。”
家里还有两名工人需要照料,老太太也没来得及多想什么。十几分钟后,很早就去晨练的何先生的岳父回来了。
岳父:“我这一进门,我一看他这打扫卫生的桶在这里,我想:哎呀,今天弄啥呢在这里?走进来一看,看清是打扫卫生的。我两步走到这个屋,一看,我这个箱子我这一看,东西扑腾完了。坏了,我说我的钱丢了,我就赶快急急忙忙走进去把民工抓住。就在过道抓住民工,就在过道里面,我在门口我伸手把民工赶快抓住,我说我丢了4万块钱。”
听说失窃了,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想起了那个去看病的工人,因为正是他打扫的丢钱的房间。
岳父:“这个钱呀就在这底下,就是说他一搬动,他一扭,我的钱整个就出来了,就露到外头,就露出来了,就看到了。”
记者:“当时你的钱是什么样的?”
岳父:“一堆一堆的,一万一万,连纸条都没有折过。”
很快派出所民警、清洁公司负责人与何先生得知情况后,都相继赶来。对于当时的情况,记者来到派出所进行了了解。民警告诉记者,他们现场对其余两名工人进行审查并录了口供,走掉的清洁工人叫李小飞,21岁,四川省渠县汇东乡人。事发当天,公司曾派人到火车站、汽车站等处追堵,可直到深夜也毫无结果。而民警则一直利用各种手段多方查找,但暂无消息。
岳父:“我女儿叫我回去盖房,这弄得都没办法了,我也没回去。”
4万元钱对于何先生一家,可不是个小数目。钱丢了,家里人也相互埋怨起来。
岳母:“回来老头子吵得多厉害,说我没有看好家。”
何先生:“那天晚上,我们回来得比较晚,所以没有来得及跟父母讲。”
原来岳父母事先并不知道清洁工人要来,而岳父也没有把藏钱的事告诉家里任何人。
岳父:“连我女儿我都没有告诉她,老婆我都没告诉她。”
记者:“为什么不告诉?”
岳父:“就放在抽屉柜子下,多保险呀。”
一家人怎么也想不通,难道自己要白白承受这样的损失吗?他们觉得清洁公司该为此事负责。
岳父:“公司应该负责任嘛,我请你公司的人嘛。”
那么清洁公司对于此事是什么态度呢?记者找到了这家公司。
清洁公司负责人:“我们觉得应该他个人来负全部责任,你小偷小摸了,公司凭什么给你负责呀?”
何先生:“比如说1年抓不到 10年抓不到,或者说永远抓不到,那么我们这个钱的话,就永远也拿不回来。”
清洁公司负责人:“我们就说等着,只能是等着。”
一个说该公司负责,一个说该员工个人负责,那么双方此前有没有签过什么协议吗?
清洁公司负责人:“没有签协议,你再打两天的合同什么的,拿过去再签一下,我们也嫌麻烦。就是说,怎么说呢。”
记者:“事前你们有没有提醒过客户,要把贵重物品要放好呢?”
清洁公司负责人:“不是。这个问题是这样,因为做全套保洁呢,通常一般就是新装修的房子,家里就没有什么东西。”
记者:“所以就没提醒?”
清洁公司负责人:“是。”
看来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按照自己的规范程序服务。记者特意翻看了公司以前为其他大客户服务时签的协议,其中并没有明确提到,丢失物品该如何处理?也许公司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清洁公司负责人:“我们出门的时候,我们把兜都要翻开的,我们工人出来,我们拿的东西,要一件一件当客户的面搁在我们的口袋里。”
记者发现,公司在员工守则中也规定,工作中员工如确有事需要外出,要取得领班人员同意,领班人员需检查该员工没有私拿客户物品,方可同意其外出。那么李小飞在离开何家时,是怎么做的呢?
记者:“就这样捂着肚子?”
岳母:“他一直就捂着肚子,他走到这里,他就出去了。人家给他把门开开,他就捂着出去了。”
很显然李小飞和其他工人,都没有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此,何先生认为公司也该对员工的违章行为负责。
何先生:“保洁公司的工人他们每做的一件事情,每说的一句话的话,都应该是代表公司的。”
一提起李小飞,公司负责人也叫苦不迭。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小飞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因为他刚来公司两天,尚处于磨合期。那么公司在派出1名员工工作之前,应该让他具备哪些条件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人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副处长冯永启:“首先第一个来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第二个来讲就是劳动部门颁发的就业证,然后你本人的身份证,还有你的有关的学历证明、健康证等等的。”
李小飞只有一张身份证,而公司却给予了充分的信任,结果他第一次为客户服务就出现了这样的事。何先生认为,这苦果只该由公司自己来尝。
何先生:“是由他们带来这种结果的,所以我认为,他们应该负责赔偿我们这个经济上的损失。”
在记者采访中,公司负责人始终坚持这是刑事案件,应该追究嫌疑人的责任。但是最后他们还是表示,就算是公司有点责任,也得等到公安机关抓到小偷认定后再说。
清洁公司负责人:“第一,钱是不是李小飞偷的;第二,丢了多少钱,这个都得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记者:“如果他们说不相信你,确实丢了4万块钱?”
岳父:“这我60多岁的人了,我还能说瞎话吗。”
何先生:“我认为这个损失应该先赔偿我们,等将来抓到小偷以后,我们可以多退少补。”
清洁公司负责人:“我们认为不合理。”
究竟是该首先赔偿?还是该等案件结束、小偷抓到后?对此双方争执不下。而与同时人们在关注的别外一个问题是,这个李小飞是从哪里来的?又到哪里去了呢?
清洁公司负责人:“职介所给我们推荐来的。”
记者找到了当初介绍李小飞的,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海淀分中心,想查找李小飞的就业资料。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海淀分中心员工:“资料一般都保存最近3个月。”
记者:“就是说3月份以前的已经撤掉了?”
中心员工:“可能,已经太早了。”
记者:“给他推荐工作的时候,他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证件呢?”
中心员工:“一般他填表,首先至少提供身份证号码,还有一个这个联系电话,否则我们无法跟他取得联系,至少这两项是应该符合的。”
记者:“据说海淀分中心没有这个介绍外地人的职能,这个你觉得是怎么解释呢?”
中心员工:“哟,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市只有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才有资格介绍外来人员。而海淀分中心推荐李小飞,已经超出了正常服务范围。那么他们推荐的这个人,人品又怎么样呢?派出所民警给了记者四川省渠县汇东乡派出所的电话,说可以找他们了解情况。
四川省渠县汇东乡派出所所长王光荣:“李小飞,1979年4月23日生。在家期间表现不太好,经常小偷小摸,在外打工,具体地址不详。”
目前,派出所民警正在寻找此案的嫌疑人李小飞,如有知情者请与平西府派出所联系,电话81784380,或与《今日说法》栏目组联系,电话68527012。而何先生已将清洁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将于不日开庭。
主持人:佟教授,这个何先生没有和清洁公司签任何的合同,而且公司的条文里面也没有写道,如果客户的钱丢了、物品丢了该怎么办?那么您觉得这个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佟强:他们虽然没有签订一个书面的合同,但是实际上他们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个口头的合同关系,我们法律上把他叫作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这个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他由于自己的道德品质的问题,或者是违法犯罪的问题,给住户带来了一种损害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法人的行为,应该由清洁公司来给予赔偿。
主持人:您刚才也听到了,清洁公司一直在强调,我们公司有很多的规章制度,都在墙上贴着呢,都发到员工手里了。然后李小飞,你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佟强:我是作为一个客户,我不可能对你公司派来的任何一个职员,考察他的身份。这些义务应该是在公司,你在派来什么样的人,来提供这种服务的时候,那么你对他的人品,你是应该负有责任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清洁公司在这样一个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他有自己的过错。
主持人:其实就是客户,我不是在和李小飞一个发生关系。至于李小飞遵守公司章程,不遵守公司章程,那是你们公司内部的事,是这样的。现在双方的焦点是在这个地方。何先生家里,就说你先赔,要不10年、20年抓不着人怎么办?然后清洁公司呢,是说等抓着人再说,那您觉得……”
佟强:我觉得这个主要是在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也就是说原告一方,你应该举证对方确确实实偷了这4万块钱。
主持人:或者说你们家确实损失了4万块钱。如果何先生一家能拿出来非常准确的证据,说自己家的损失就是4万元,法庭是不是也可以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先赔?
佟强:可以。这个证据被法庭所接受的时候,那么清洁公司赔偿就是理所当然的(要赔)。
主持人:那么因为现在我们知道,很多职业介绍所在没有介绍外来人口资格的前提下,仍然介绍着大量外来的劳工流入北京。那么您觉得,在这个具体的案例里面,这个职业介绍所根本就没了解他的情况,就推荐出去。那么职业介绍所有没有自己的责任?
佟强:它等于是违反了我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是行政责任。对行政责任,它的行为和这个损失之间,没有一个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它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主持人:您可能也已经发现了,现在在各个城市的服务行业,五花八门的公司是到处都有。我想这个节目可能就是给这些公司提个醒,当你在雇佣员工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如果因为这个雇佣员工的不法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不单是在损坏你自己的商业信誉,更重要的是你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好了,感谢各位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佟教授参与现场讨论。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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