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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today 今日说法  Leg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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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银元该归谁

2000927星期三 

嘉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小能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王教授,不久前我们的记者在河北省高邑县采访,正赶上当地有个地方施工。施工吗,就得用土,前两天用土还是用得平平静静,但是突然有一天,土里边出来点儿东西。这一出来东西不要紧,给很多人增添了无数的烦恼,先来看一下记者带来的相关报道。

   1999329日下午,河北省高邑县集贸市场旁的一处工地,发生了哄抢银元的事件。

   工地主人张某:“当时我回来了,碰到别人就跟我说,你家拉土拉出银元来了,干活的都给抢走了。我说抢走了可能也没了,上哪找也找不着了,人都抢走了,谁在场谁都抢走了。”

   一位过路人迅速拨打了110电话,公安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但由于天色已晚,工地上已是一片宁静,公安人员抓住蛛丝马迹,经过层层追查,终于查出了当天哄抢银元的10多个民工,并从他们手中收缴回了大部分银元。

   民工:“我是捡了90多块,90多块。”

   民工:“我是60块。”

   收缴的银元共有三种,分别是袁世凯头像一元币、孙中山头像一元币,还有光绪元宝,共计364块,折合人民币约1万多元。

   一时间,土里挖出银元的消息成了特大新闻,很快地传遍了全城。这些银元到底该归谁所有?人们议论纷纷,问题的关键集中在了挖出银元的土,究竟是从何处运到工地的?

   高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张胜学:“就在这个位置,卸到这个位置。卸到这个位置以后啊,他们当时卸完以后,不见得当时就用土往里边垫,等他们需要土的时候,铁锹一铲,呦,铲出来了银元,当时他们特别惊讶。”

   民工:“对,有银元了,一说,那个都过来抢了。”

   就在此时,家住高邑县火车站附近的郭氏一家人找到公安局,说银元是其祖上郭宪章的财产,因为县城街道改造,正在修建的一条公路,刚好从“郭家大院”的中部穿过。并说工地上挖出银元的土,就是从“郭家大院”运去的。

   郭宪章堂孙:“这别处没有开土的地方,只有这一块儿地方。”

   记者:“你们家人没有任何一个人看到谁去取土?”

   郭宪章堂孙:“哎,对呀,但是我们家人没有在,当场看到这一车土跟他去了,因为咱没有预想到有银元。”

   据工地主人说,由于当时母亲有病,一直在床前尽孝,没有在工地现场。听说工地急着用土,就从市场截了几辆买土的车,大概17车土,具体卖土的车是哪儿的?埋银元的土是哪车卸的?都不太清楚。对于郭家索要银元一事,他们也有自己的看法。

   工地主人张某:“买也只不过是从市场啊,就在市场截几辆买的土。按说这个事吧,这个是俺买的土,那个银元要是郭家要吧,那个不是俺的银元。说真的,这个银元不是应该归俺所有,俺买的土,对吧,那是俺买的土。”

   据当地几位老人讲,郭家在解放前比较富有,郭家人说早年家境殷实颇有积蓄。郭宪章大学毕业后,经商为生,曾做过律师,收入颇丰。1929年郭宪章兄弟四人齐心协力,在高邑县火车站附近修建了一所大宅院,主房38间,大约6000平方米,人称“郭家大院”。解放后,郭宪章及其家人都离开了大院。郭家老宅分给了5户人家居住,“郭家大院”早已不复存在。

   郭宪章堂孙:“这四个爷爷都生活在一起,也经商,也种田,还做买卖。所以解放的时候,村里给定的是富农。所以说咱说这个,就是说证明我们的家里在过去,咱们的祖辈是有条件,有能力拥有银元。”

   其实,全郭家人坚信不疑,银元归其所有的,还有别外一件事情。那就是在发生哄抢银元的前一天,郭家老宅门前的地下水管修公路时,必须挪走。这一挪不要紧,却挖出了一方砚台和一个铜牌,铜牌上还依稀可见“律师郭宪章”五个大字。目前,砚台和铜牌仍在郭家老宅,现住户李玉川家修这个街时,把这个水管启了。

   郭宪章堂孙:“地下埋的管子,从这儿开始挖的管子,挖着挖着,在这个地方挖出来的牌子和砚台。”

   当时砚台被挖出时,是用报纸所包裹。从报纸的残片中可以看出,那是1935年出版的《天津益世报》。据郭家人讲,郭宪章早年酷爱书法、绘画,也曾倾心收集了一些书画、瓷器等。

   郭宪章堂孙:“这说明就是说这个爷爷在日本进中国前后,他为了躲避日本帝国主义的掠夺和侵略,把家里的东西折财埋到地下的。”

   郭家老宅历经了70多年的风风雨雨,目前仅存两栋房屋。由于郭宪章夫妇早已过世,对于埋下铜牌、砚台的详细情况无人知晓。郭家后人分析,很有可能还埋下了银元和其它物品,这一次挖出的银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记者:“那你们知道有多少字画?多少东西?”

   郭宪章堂孙:“这个不清楚。反正知道有,知道有。”

   然而公安机关认为,银元是从民工手中所缴,郭家说银元归其所有的,证据不足,银元属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高邑县公安局副局长吴敏奇:“当时比较慎重,到底挖这个土还有别的东西没有?反复地查,到底从什么地方拉的土,结果一直查不清。所以这个我们认为,这是无主的东西,应该归国家。”

   郭氏一家人与公安局交涉返还银元一事未能如愿以偿,全家老少几十口人坐在一起共同商议,最后一致认为:祖辈郭宪章临终连一张照片都没有留下,做为郭宪章的后人,无以寄托哀思,面对仅有的遗物,谁也不忍放弃。于是郭氏后人联名将高邑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公安局扣押郭家银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返还本属郭家的银元。

   郭宪章堂孙:“这个东西我们从思想上还不是为了拿银元为主,因为这是我们的祖辈留给我们后人的遗产,我们从感情上我们必须继承,做个纪念。哎,做个纪念。”

   今年41日,高邑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邑县公安局对哄抢银元一案的查处,属收缴和保管之行为,不属扣押行为,郭家请求判令撤销公安局扣押银元的行政行为,不具备起诉条件,郭家要求返还银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高邑县人民法院审判长王善增:“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郭家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持人:王教授,郭家在整个这次诉讼过程当中,首先提出来的疑问就是,针对公安局收缴的这些银元的这种叫做行政行为。那么最后呢,法院是认为公安局的这种行为合理啊,那么到底是不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王小能:就是说公安机关看到有人在哄抢财产,无论这个财产属于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它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部门肯定是不能容忍的。公安机关就是把这个银元给收了回来,这应该没有超出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属于合法行为。

   主持人: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假想啊,如果公安机关的行为不是合法的,或者说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权力来收缴这些银元。那么这些银元是不是就可以被国家收购?

   王小能:完全是两回事儿。公安机关呢,它作为一种行政管理部门,它所做的行为无论合法不合法,那是行政关系,完全是行政关系。至于这个银元属于谁的,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这个事情上完全是两层法律关系。也就是郭家认为这个银元属于他们家的,那应该到民事庭告这种确权之后,确认东西是我们家的。不管公安机关是收缴了,还是没收缴了,你知道有这些东西,那么你提出证据来,证明是你们家的。

   主持人:其实呢对于郭家来说,现在他们最关心的就是,银元的归属到底最后属谁?而且您刚才也听到了,郭家提出了很多证据啊。

   王小能:我们一个一个分析吧,一个一个来。就是说祖上很殷实,可能祖上殷实的不只郭家,不可以说我们家祖上殷实,所以地下的东西就是我们家的,这可以说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不是很充分的一个理由。再一个理由呢,就是说我们家刚刚挖出来的东西,那儿就意味着肯定不只埋这些,可能还埋别的,这种推测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说家里面的老宅子刚挖出东西,再发现别处有东西,那就是他们家的话,这恐怕也很荒谬。这应该说,也是不充分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昨天那块挖出来的东西,和今天挖出来的东西都是你们家的,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王小能:对。第三个理由呢,它就是说土的问题。哪里可以开土,说附近只有我们家这块儿,在规划挖我们家老宅子的土,别处没有。那么这需要证明,他买的这个土是不是从你们家老宅子这儿挖出来的土。但是在市场上就是说用土的人,他也不知道这个土是从哪儿来的。公安机关经过这个调查取证,也不能证明。就是说,不能知道这个土是从哪里来的。可能就我个人来看呢,现有的这些证据和理由,可能是不足为凭证明银元是他们家的。

   主持人:那么我们再做一种假想,如果郭家可以举出来足够的证据,说这个土就是我们家的,那是不是里面出来的东西,也就应该无偿地给人家?

   王小能:地下埋藏物,如果说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郭家、李家、张家、刘家,那么由后人来合法地继承进行分配。那么如果说构成文物的话,就算是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这一家祖上留下来的,如果通过文物部门鉴定,说这个是国家保护,国家要收购的这种重点文物,所有权只能是国家的。

   主持人:用土方其实也用很玩笑的语气,提出来一个问题说:这土是我们家买的,是在我们家扒拉出来的,要是我们家想要行不行?我还可以说是我们家的呢,您觉得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

   王小能:这种说法是没有依据的。你买的是土,买的不是银元。

   主持人:其实郭家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希望把这些银元要回来。但是他把这个案子直接提交的是行政庭。而行政庭所裁决的呢,是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但是行政庭根本不会来判定这个银元的所属权的问题。其实这可能也是很多人在保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所面对的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就是不知道怎么样去做。

   王小能:一般的百姓可能会说有事了,我就到法院去打官司。到法院去总归是找对门了吧,实际上在法院呢,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那么又分不同的部门,有刑庭、有行政庭、有民庭。

   主持人:所以在我们这次节目讨论的最后,我希望给大家一个提示:一方面是当我们面对民事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一个最最有利的依据,在法律上,叫做确凿的证据。另外一方面就是希望所有人,在面对法律这个大话题的时候,能够找准自己所选择的小方向。好了,感谢电视机前的观众,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王教授参与现场讨论。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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