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日说法
资料来源:http://www.cctv.com/life/lawtoday/lawtoday.html
吓走新娘的新房
2000年9月25日
星期一
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范愉
主持人(张绍刚):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范教授,一个人在结婚之前,买特漂亮的家俱,置一套自己的新房,很多人把这个当作自己生命里面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完成的。但是最近我们的记者在上海采访的时候碰到一个这样的事。就在一个小伙子完成这项很重要的工作过程当中,突然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环节,我们先来看一下记者从上海带来的相关报道。
结婚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5年前从上海大学毕业的李建海,与女朋友已经相处了3年多的时间。为了办婚事,李建海和他的父母七凑八凑,在上海沪太路买下了一套价值18万元的商品房,接着李建海就忙着装修新房。
李建海:“整个房子的结构,全是我自己精心设计的,我打算在2000年春节结婚。”
买了新房又办喜事,这可以说是好事成双。但是就在新房装修快要结束的时候,也就是1999年12月5日的早晨,当李建海与两名装潢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房内,却看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一幕。
李建海:“走到这一步,我看见有些不对了,我这儿已经看到了。咦,怎么有一个人竖在这儿?他是斜靠在这儿,绳子拴在这儿,鼻子里插了个环,脚有一点点弯曲。我那时已经蒙掉了,有一个人是昏掉了,我是蒙掉了。”
新房里突然出现了一个吊死的人,李建海被吓得惊呆在那里。而同来的一名装潢公司的工作人员,被吓得瘫倒在地上。当时,尸体停放的时间显然不是一、两天,屋内已经充满了腐败的臭味。
李建海:“我马上报警,他(民警)问了我好几遍,我后来想起来,自己(这里)是40号,那时候脑子里一片空白。”
经警方确认,死者是装修新房的油漆工,自杀身亡已经有7天的时间,自杀原因不明。房屋装修的施工方,是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事发后,公司也派了一名副经理赶到了现场。
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昌启:“我们公司在这以前对他(油漆工)没有任何的经济的处罚,他对我们公司也没有任何意见。”
这名油漆工是百姓装潢公司正式聘用的施工人员。警方调查为确认死者是自杀身亡,自杀原因不明。油漆工意外地在新房里自杀,打乱了李建海本来生活的构想。
李建海:“我忙在上海,我也是很辛苦。因为我没这么多钱,全是靠我父母把一点点的钱攒起来买这房子。没想到本来是个愉快的事情,结婚也是个愉快的事情,却令我噩梦缠身。”
李建海的父母都是上海市效的农民,为了这套新房,他们耗尽了全部的积蓄。事发后,李建海也不敢把事实真相告诉女友,只是一再推延说房子还没装修好,而他本人也很少再踏进这处新房。
李建海:“我现在差不多连进门开门,(拿)钥匙的力气都没有。因为我看到这(房子),就想起我亲眼所见。”
眼见着儿子的年龄已不小,婚期又要拖延下去,李建海的父母也因此背负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李建海的母亲:“我们要用做新房,你说哪一个姑娘愿意住在这个房子里。”
为了要个说法,老两口同儿子一起找到了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
谢昌启:“这个事情是不可预计的,我们没办法预计,也没有任何的迹像,它是非常非常偶然发生的。”
李建海:“这个死的人和我是一点没关系,无缘无故死的,他可以跳黄浦江,也可以跳苏州河,为什么要选择我这个地方?我想他是利用他自己的职务之便。”
谢昌启:“作为这个管理和他自杀,公司的管理和自杀,没有因果关系,因为他不是公伤,非职务性的死亡,他是属于自杀,个人原因造成的。我们认为我们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
双方经过5、6次的协商,都没有任何结果。而李建海的婚期,又一天天临近。在女朋友的再三追问下,李建海向她说出了实情。
李建海:“她的回答就是说:她蒙了,她跟她妈要商量商量。然后她们派人跟我讲了几句什么话:这个房子你要处理掉,不处理掉,我是不会和你结婚的。”
李建海觉得这本是自己用来结婚的新房,却被一名与自己素不相识、毫无关系的装修工抢先作了停尸房,而且让自己又亲眼目睹了这恐怖瘆人的一幕,对此装潢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月28日,李建海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姓装潢公司赔偿买房和装修的经济损失25万元,并要求精神赔偿5万元。这件事很快在上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但由于双方所提条件悬殊太大,调解没有成功。
李建海的母亲:“我们一家人勤勤俭俭攒钱,买这套房子要多少年。”
李建海:“我倾家荡产无所谓,大不了(损失)一家人。”
2000年6月13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在可容纳几万人旁听的大法庭内,座无虚席。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建海的房屋作为不动产,价值没有受到影响,因而李建海要求的25万元经济赔偿不予支持。上海百姓装潢公司由于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其员工在施工现场自缢,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李建海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同意装修公司自愿补偿原告2万元。李建海一家觉得,这一结果不能弥补他们所受的损失。
李建海:“我将不惜一切代价,哪怕是牺牲家庭的所有财产,全力以赴,为消费者,为我个人打官司,为消费者开先例,一定要上诉。”
李建海不服判决,目前已经提起上诉。对于装修工吊死在新房内,新房会不会因此受影响,周围的居民有他们的看法。
居民:“他是男的,我是女的,他是我的朋友,我肯定不会要这房子,对不对?人家精神损失也挺大的,又要上班,又要搞这个(官司),小伙子辛辛苦苦想要结婚的。”
居民:“辛辛苦苦忙活的,工薪阶层花那么多钱,不容易的。”
居民:“他一进这个房间的时候,门一开,一个死人的形像,就被他看见了。我就是说他精神能力能承受得(住)。
不能承受的,一吓,吓出个神经病,这个后果谁负责呢?人家现在进这个房子再结婚,办(喜)事,他永远有这个影响。在(脑子)里面,有这个阴影,在(脑子)里面。”
居民:“风俗就是风俗,和迷信不沾边的,你叫人家好好一个要结婚的同志,新房里出现了死人。”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民事庭庭长曹光曜:“我们讲,房屋里面有人死亡,那么对房屋的本身形态不会变化,房屋本身砖瓦、面积、朝向、环境都没变化,那么这些变化既然不存在,那么也就是说,我们认为这个损害的事实也就不存在。”
李建海:“从法院的角度来说,他是强迫我继续在这个房子里住而且结婚。因为他认为没有变,我考虑到把这个房子假如挂牌卖了,卖不掉是损失;卖得掉,差价也是损失。假如这个事情都不行,只有向装潢公司调换,既然法院说价值不变,那我跟你换。”
谢昌启:“法院也说得很清楚,他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它已经贬值了,它已经贬损了,我们就没有(换房)的义务。”
房子换不成,女朋友也不肯在这所新房结婚。李建海把希望寄托在二审法院,想尽早讨一个说法,恢复他对生活的美好构想。2000年8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定准许上海百姓家庭装潢公司自愿补偿李建海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部分维持上海市黄浦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主持人:范教授,我看完这个案子第一个感觉是不知所措,没碰到过这种事。而且最后出现的结果啊,您刚才也听到了周围邻居的议论,大家都对这个结果不是特别满意。一个房子还没住人,就出现过死人,那么您觉得它的价值到底有没有贬损?
范愉: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肯定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个就是法律的标准,它要求有没有实际的损失是需要证明的;另外一个就是我们情理中觉得它当然受到损失了。应该说后一种标准也并不是我们平常说的封建迷信,它实际上也是大家公认的一种,我们有时候称之为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良好的风俗,实际上它也是符合人们一般的价值观念的。
主持人:其实真的是人(们)心里面,一种特别美好的愿望,大家都特别希望自己能在一个特别吉祥如意的环境中生活。
范愉:对,应该这么说。就从刚才我们说的这种公序良俗,大家普遍能够认同的接受的标准来看,房子出现了这种事件以后,它的价格肯定要受到贬损。但是问题在于这是一种推定,如果你要求损害赔偿,你需要把它证明,而是它是已经发生的,所以证明起来比较困难。那么比如说什么方式呢?比如确实经过估价,专家的估价,因为在其他消费者购买这个房子时,你必须如实告诉他已经发生过的事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人愿意接受这个房子,或者用什么样的价格接受这个房子,那么这些如果都能证明的话,也能证明这个房子的价格,本身价格或它的使用价值遭到了贬损。
主持人:这需要一些专业人士一些评估。
范愉:这是一个方法,可以进行评估,这样就可以提出证据。当然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性。虽然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按照法官这种思路走,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法律(官)也有可能在考虑这种民事纠纷的时候,不仅仅依据单纯的法律法条,它有时适当的,也可以考虑我们刚才所说的公序良俗,也就是说老百姓普遍这么认为,这种东西又不是毫无根据的。那么考虑到当事人又是一个弱者,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倾其所有购买了这么一套住房,那么也可以采取一些的其它办法。比如说,要求装潢公司能不能收购这套房子,这时他不是以损害赔偿的方式,而是以(收购)。这样既然你认为房子使用价值没有变,那么你不是以损害赔偿、侵权赔偿的方式,而是考虑到双方的公平,那么把对方的房子收购回来,原价还给他。民事纠纷在严格依法办事前提下,它有一定的灵活度,有时候也叫做自由裁量权。那么法官其实也可以适当地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力量对比,考虑到当事人考虑的,我们所说的公序良俗,这些老百姓普遍接受的规范或标准。在某种情况下,能够考虑一种公平、合理、更符合情理的解决。
主持人:其实您看到在整个这次诉讼过程中,这个装潢公司一直觉得自己并没有什么责任,它觉得员工虽然是我员工,是他想自杀的,又不是我管理不善,又不是我给他(施加),什么压力使他自杀,那么您觉得装潢公司在整个事件中,到底是不是有些责任?
范愉:我觉得还是有一定责任的,油漆工人所以能得到钥匙,之所以能进入房屋,首先还是因为他们有装潢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所以它对自己的员工也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主持人:就是像小伙子说的,如果他没有职权,他就进入不了我这个房子。看着好像是一个挺简单的案子,但是给法学界,也给具体的执法人员提出了很多难题。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法律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公平原则。它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过上更幸福的生活。好了,感谢电视机前的观众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也感谢范教授来参与今天的现场讨论。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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