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主要法律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民事起诉状
第三节 民事答辩状
第四节 民事反诉状
第五节 民事上诉状
第六节 民事再审申请书
第七节 民事申诉状
第八节 代理词
第九节 刑事上诉状
第十节 刑事自诉状
第十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第十二节 刑事申诉状
第十三节 辩护词
第十四节 行政起诉状
第十五节 行政答辩状
第十六节 行政上诉状
第十七节 行政申诉状

 第一节 概述

一律师事务文书的涵义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的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律师事务文书是指 律师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制作的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二律师事务文书的作用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它的基本任务是为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为宗旨,而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但在各项具体法律服务工作中,都必须制作相应的法 律文书,或为当事人代书,或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文书;凭借律师使用的法律文 书,参与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以实现维护法律实施、维护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律师 参与的法律服务工作,或涉及诉讼活动,或涉及非诉讼活动,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此 ,对律师使用的文书也都有较严格的要求。目前部分的律师文书已由我国司法机关制订了统 一的格式,另有部分律师文书,虽尚无有关领导机关制定的统一格式,但也有约定俗成的书 写规格。所有律师文书都需要制作具有规范作用的文书范例。
律师的根本职责在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给有关当事人以法律上的帮助。因此,律师文书自 然也是为了实现律师的这一根本职责而制作的。举凡涉及诉讼的律师文书,不论是为当事人 代书的文书,也不论是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的文书,都对推动诉讼活动的进展和诉 讼案件的公正处理,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如律师代书的起诉状、答辩状就是具有这种作用的 律师文书。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的法律建议书或法律意见书,对于解决委托单位或 顾问单位面临的法律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另外涉及非诉讼的律师文书,同样具有帮 助执法机关和有关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重要作用。如为当事人代书的各种 非诉讼申请书,有助于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解决(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申请书、商标 注册申请书等),律师参加仲裁活动拟写的纠纷调解书,对于解决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更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量。
律师事务文书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手段和真实记录,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对于更好的维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宣传法制、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律师事务文书的特点

律师事务文书除了具有一般法律文书的规范性、约束性、时限性、程式性等特点外,还 具有制作主体的代理性、主旨鲜明性、内容广泛性等特点。正确把握律师事务文书的特点, 对于制作法律文书有着指导意义。
(一)制作主体的代理性
律师文书虽然是律师实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但是严格说来,文书本身的主体却不 完全是以律师为主体的。换句话说,律师在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中,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大 部分是以有关当事人为主体的。而律师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当事人的意愿,为有关 当事人拟定一定的法律文书。律师的任务是代书。其性质属于律师给予当事人的法律帮助和 服务。所以说律师文书有相当一部分是要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包括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组 织和公民个人。当然,律师文书中也有一部分是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义制作的文书,直接 表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主张和意见。应当说明的是,律师的代书工作,也并非简单的代笔 。文书中反映当事人的意思,也并非当事人要怎么写,律师就怎么写。如果律师只是当事人 的简单的传声筒,就起不到给予当事人以法律帮助的作用了。律师为当事人代书有关的法律 文书,同样应该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保 障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的。
(二)主旨鲜明性
主旨是文书的主要意旨。包括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这对于一篇律师文书说来 是至关重要的。任何一种律师文书都有十分明确的制作目的,同时更必须具有鲜明突出的中 心思想。因为只有具备鲜明突出的中心思想,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预期目的。如律师经常为当事人代书的民事起诉状,其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指控 被告人的某种违法行为,或要求与被告人脱离某种法律关系。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文书的中 心内容就必须以确凿的基本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说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在诉讼中集中体现 在诉讼请求上,再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必须是就当事人的某种预期所 提出的明确法律意见,或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某一事件,或帮助其防范可能出现的 法律后果,力求为当事人避免某种损失。至于律师为当事人代书的各种涉及或不涉及诉讼的 申请书,通常都是一事一书,更必须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单一、中心突出、主题鲜明。所以 说主旨的鲜明性是律师文书在写作内容方面的第一要求。
(三)制作内容的广泛性
律师事务文书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就诉讼代书而言,既包括刑事诉讼的代书及出庭文书, 也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书、出庭文书;就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而言,其涉及的范围 则更为广泛,既包括律师代理仲裁、行政复议活动所制作的非诉讼代书,也包容了律师参与 经济、商务、家庭、婚姻、财产、金融、证券、房地产交易、企业管理、税务代缴、消费投 诉、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诸多活动中代写的各类法律文件及法律专用文书,这是由律师全 方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属性所决定的,它只代表书状主体自身的利 益。它的作用是为了引起法律程序的提起及法律程序的变化,通过诉讼,求得执法机关公正 处理,因此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但却没有强制性、约束力,也不产生法律效力。这里指 制作文书的结果,而非文书本身。
四律师业务范围及律师事务文书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一项重要的业 务活动,律师可以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法律顾问,也可以为公民个人和各种 经济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以下几种方式:从聘请时间上分为常年法律顾 问与临时法律顾问;从业务范围上分为一般法律顾问与特定法律顾问;从服务对象上分为政 府法律顾问、军队法律顾问、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及私人法律顾问。律师从事法律顾问业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聘请人草拟、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如合同、协议、章程、规则、声明、命令、决定、指 示以及诉状、答辩状等。
3.代理参加诉讼、仲裁以及调解活动。
4.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提高聘请人法律意识,促使聘请人学法、守法、依法活动方面 发挥作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宗旨是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担任诉讼代理人是律师业务活动的一种主要方式。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2.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尤其对于在行使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实体权利方面。
3.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4.律师代理诉讼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应当承担。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
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3.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律师可以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代为控告;
4.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触犯涉嫌的罪名,可以代为申诉;
5.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保证金,而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 以代办取保候审。
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只能依法实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都应当通过深入的了解、分析案情,仔细调查、收集证据,认真的阅卷,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有损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 行为,都是违背律师职责的。辩护律师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 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外,辩 护律师还应对司法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司法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以及剥夺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有违法行为存在的,有权进行控告,以维 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对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应委托人的委托,律师可以代理申诉。律师 接受委托后,应当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申诉的法定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律师应当积极代理 申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律师应当向委托人讲明有关的法律规定。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时,应当充分了解案情,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在非诉讼活动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应尽职尽责地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如为委托人 审查法律文书;参加商务谈判;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投资、建设或者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 分析,风险预测,提供对策;为委托人进行资信调查,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申请专利、商标注册;代为招标投 标,代办公证手续;帮助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转换经营机制、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资本金、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帮助企业进 行转产、兼并、转让,以及清算、整顿、破产还债;为委托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 律建议等。律师在担任代理人时,要根据事实和法律,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和途径,努力维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给予解答或出具书面文件 。律师代写的法律文书包括用于诉讼各个阶段的文书,也包括诉讼外的其他法律文书,如遗 嘱、合同、收养协议、遗赠协议等等。
根据律师业务我们大致可以把律师事务文书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律师参加诉讼事务的文书、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文书、律师事务所事务文书。其中律师参加诉讼事务的文书:刑事 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刑事上诉状、刑事申诉状、民事起诉状 、民事答辩状、民事反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申诉状、民事撤诉状、 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行政上诉状、行政申诉状等。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文书:仲 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申请书、指定仲裁员函、仲裁委托代理协议、仲裁授权委托 书、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仲裁担保书、纠纷调解书、代理非诉讼事务授权委托书、专利代 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委托书、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合同审查意见书、法律咨询书、法律建议 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资信调查书、律师授权声明书等。律师事务所事务文书:律 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律师事务所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用)、律 师事务所函(担任刑事辩护人用)、律师事务所函(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用)、律师事务所函( 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用)、接受指定辩护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案件延期审理申请函(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用)、委托调查函等 。
鉴于律师事务文书内容相当广泛,本章拟就诉讼类法律文书和非诉讼类法律文书的常用类型文书制作作一重点介绍。

第二节 民事起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起诉状是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 正裁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主要目的在于请求人民法 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民事权益争议问题进行裁决,以确定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或者确认准 许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因此,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当重视民事起诉状的写作。

二法律依据

民事起诉状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注意事项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控诉被告人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请 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法律文书。律师代理或帮助原告人制作民事起诉状,根据《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即写清被告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被告人,则应按其承担责任的大小、主次顺序排列。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写清提起诉讼要求解决的问题。 诉讼请求要求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对于给付之诉的要具体写明给付的标的(如金钱、有价 证券、物品等)、给付的数额,特别是赔偿的数额,要准确估算,适度合理。对于确认之诉 的,要具体写明确认标的所有权归属及行为的有效无效,如确认房屋归属权确认合同及民事 行为的无效等。书写诉讼请求一定要具体明确,即所提要求事项能够履行,数字明确,避免 笼统抽象,如“要求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这种要求没有明确的数字,请 求不明确,人民法院将无法受理。
必须充分阐述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说明要求被告 人承担民事责任、解决纠纷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经过和当事 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要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权行为或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的时间、 地点、人物、原因、结果等要素,将纠纷的过程如实反映出来。理由部分包括如下内容:1. 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2.确认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提供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4.确定原告、被告之间的法律责任。
必须列举证明事实和责任的证据,即向人民法院提供用于确定事实 和责任的材料,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法律上的事实是有证据有证明的事实。原告对自己的起诉负有举证责 任。因此,原告在诉状中应充分列举证据,以证明事实真相和被告应承担的责任。证据主要 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起诉状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 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 名、职务;如果原告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二)正文
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几项必备的内容:
1.案由,表明原、被告人之间权益争议的性质;
2.诉讼请求,具体写清原告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即诉 讼标的;
3.事实与理由,重点写明原、被告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基本 情况,并就双方发生争议的权益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 担的民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以说明原告人诉讼请求提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主要是对证据和证人情况 依次列举,说明证据的可信性,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在正文结束前,通常要加“根据法 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正裁判”。
(四)尾部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名称、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

【 范 式 】

民事起诉状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
(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
(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 范 文 】

民事诉状

原告:××市实业公司。
住址:××市金水区×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37岁,公司经理,住××市金水区爱花路×号。
诉讼代理人:刘××,男,××市利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县富西农工商联合公司重庆经理部。
住址:××市金水区沧白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女,34岁,经理部主任,住××市金水区沧白路×号。
请求事项:

1.被告应立即双倍返还预付定金计壹拾万元(100000元)整。
2.被告应按合同规定给付违约金,以货款总额肆拾壹万元(410000元)的3%计算,计壹万贰千叁佰元(12300元)整。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甲方)于19××年×月××日与荣县富西农工商联合公司重庆经理部(乙方)在该经理部所在地签订了购买生姜的购货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和乙方购买串皮粉口生姜100吨,并规定“货物规格”为肉质乳白或乳黄色,无霉烂,无杂质,无泥沙;“单价”为每吨4100元,共计总价为410000元;“交货日期”为19××年×月份之内;“交货地点”为重庆火车站或重庆港码头;“验收办法”为照样品验收大样;“包装规格”为塑料编织袋定型包装;“结算方法”以预付伍万元为信用金,其余货款在货物到达地点验货后立即付清;“运费”定为从×县至重庆的船费、火车费由甲方负担,其余部分由乙方负担。在合同“其它事项”一栏中又规定:×月××日甲方交付定金伍万元,交付清了,合同立即生效;若不按合同规定执行,违约方应偿付货款总额肆拾壹万元的3%的违约金。在合同上签字的人甲方为法定代理人李×,乙方为法定代理人王××。
×月××日,我方遵照合同规定如期付清定金伍万元,但是被告却并未按合同规定于×月底以前将货物运至重庆交付我方。×月×日,被告函告我方,以所谓我方未能指定交货的具体地点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无端指责我方“违约”。我方具函敦促被告认真履行合同,并表示愿意为被告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帮助。×月×日被告再次来函,竟以“合同过期作废”为由拒绝付货,擅自解除合同。至此双方发生纠纷,迄今未了。
我方认为,19××年×月××日双方订立的购货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关于交货地点问题
根据合同规定,货物由×××至××的运费由我方负担,而运输工具及具体办法由被告自行决定。这是货物运输的例行办法。由于我方对被告选用什么运输工具、按何种方案进行运输不了解,所以对货物到达地是火车站还是码头以及是几号码头事先无法估计。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方才在合同中没有对交货地点加以明确规定,只是告诉乙方合同签字人王××,货物运至重庆后,无论停在何处,只需通知我方,我方即去验收。我方认为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为被告着想,照顾对方的。从合同字面上看,合同规定“交货地点”为“重庆火车站或重庆港码头”,也可以认为是具体的交货地点,被告照此办理有何不可?所以我方认为,被告对交货地点问题的指责不过是为自己不履行合同寻找借口。
二、关于我方“违约”问题。
我方积极履行合同,如期如数交付了合同规定的定金。在被告逾期不交货后,我方主动与被告交涉,愿意为被告克服履约中的困难提供帮助。我方在这场纠纷中是无过错的。被告指责我方违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完全是无中生有。
三、关于“合同过期作废”问题
我国《经济合同法》是解决一切合同纠纷的准绳。何为“过期作废”?法典中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把“作废”理解为“解除”,那么,《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定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被告所作所为正是违反了这条法律。被告这种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宣布合同作废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关于请求事项的说明
我方按合同规定于×月××日交付的伍万元为定金,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被告应予双倍返还,计壹拾万元整。违约金也按法定的3%计算。我方保留要求赔偿这两项以外的其它因被告违约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保留要求被告人实际履行原合同的权利。签于被告的无理态度,我方依法起诉于贵院,请予判处。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市实业公司
19××年×月×日

附:
一、本状副本(打印件)三份;
二、物证两件;
三、书征三件。

第三节 民事答辩状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单方面的内容, 针对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复答,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 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 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 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第一审被告人 或第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目的在于充分阐明答辩 人的观点和主张,使人民法院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利于对案件的处理。 民事答辩状根据提交的审级不同,分第一审答辩状和第二审答辩状两种。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答辩状由三部分所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民事答辩状的首部。
(一)首部
首先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事项与民事起诉状相同;其次要写明答辩事由。
(二)正文
主要在于阐明答辩的意见和理由,揭示对方提出的请求及 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的不当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主张的正 确性,并列举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求得人民法院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其中涉及 到举证事项,还应当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三)尾部
应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注明答辩日期,并在附 项中写清答辩状副本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三注意事项
制作民事答辩状,特别注意的是要有针对性,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说明、反驳和答解;二 是在答辩中同时阐明自己的观点、主张和根据;三是根据依法论辩,不能无理狡辩,如果对 方的指控或上诉的确有理,并有事实根据,不应当一概否认,需要解释的可以作解释性说明 。

【 范 式 】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答辩人因××一案(或:辩人因×××对××一案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 范 文 】

答辩状

答辩人:
××人民医院
住址:××市××路七号
因×××要求×××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答辩人与×××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答辩人1998年6月10日与××第二建筑 安装 工程公司订立了一份口头合同,由××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把答辩人的一个高压电表 柜拆除,×××是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委托来拆除高压电表柜的,与答辩人之间不 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2.××的伤害赔偿应由××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其一,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其职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所受到伤害应负责任,× ××的伤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体以外的事物造成的。其三,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委 托的×××在拆除高压电表柜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行为,未尽一个电工 应尽的注意。
3.答辩人对×××伤害赔偿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致他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而本 案中答辩人与××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订有合同,高度危险来源已通过合同合法地转移给 ××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为该危险作业物的主体,××在 操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客体造成自 己员工的伤害行为,与答辩人无关。
综上所述,×××人民医院为不适合被告,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人民医院
一九九×年四月二日

第四节 民事反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反诉状是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原告人起诉的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适用同一 诉讼程序与原告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并追究原告人相应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在民事诉讼中 ,被告人针对原告人提出反诉是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目的在于就原告人起诉的同 一事实阐述原告人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请求人民法院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并与原告的诉讼作 为同一诉讼案件合并审理,进而追究原告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因此,民事反诉状是被告人指 控原告人的书面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对原告人的本诉、被告人的反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合并 审理的基础。

二格式、内容、写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民事反诉状的格式和写作内容与民事起诉状相同。
在写作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民事反诉状中反诉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反诉不能成立。
第二,民事反诉状中提出的反诉请求必须与原告人的本诉具有关连性,即应基于同一事实和 同一争议内容。与此同时,应以证据证明反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对抗本诉中的诉讼 请求。
第三,由于反诉是针对本诉原告人提出,目的在于强调原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在 反诉状中应当注重驳斥原告人诉讼请求的证据的运用,以求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和司法的公正 。

【 范 式 】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人就××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反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 范 文 】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轻工部××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推广站。地址:×××市东大街139号。
法定代表人:王××,××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省××市××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325号。
法定代表人:李××,××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应承担本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处以违约金23212元。
2.被反诉人应承担其调走货物由反诉人支付的保管费、运输费、卸车费共计2386元。
事实与理由: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19××年1月22日、1月28日分别签订了二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提供l0200公斤cmc系列食品添加剂,货款共计22万2千元。收到货物后,反诉人发现所运货物与合同中约定的类型不符(见证据一);包装标准也未按合同规定(见征据二);对部分货物进行化验,发现混浊体严重,并有异味,属伪劣产品(见证据三),基于此,反诉人1997年3月29日与被反诉人交涉,双方达成了由××食品有限公司将全部货物的96%自行调走,反诉人承付已售出的4%货物贷款的协议。1997年6月18日××食品有限公司委派销售员刘××来催要货款,反诉人方法人代表王××当即表示,货款一定偿付,但钱尚未完全回笼;应宽容几天,并当场认定货款额为13000元,已远远超过了售出4%货物的款额。但时隔不久被反诉人却突然起诉,要求返还拖欠款18000元,致使本应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化了。
反诉人认为:欠债还款乃天经地义之理,但上述货款未能及时兑付的原因却是由被反诉人先行违约造成的,货物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包装标准也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之质量低劣,已属严重违约,反诉人为了顾全大局,始终未采用法律手段,但被反诉人却认为反诉人软弱可欺,径先起诉。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轻工部××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
19××年×月×日
附:
本反诉状副本3份。

第五节 民事上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 文书。它既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的“声明”,也是第二审人民法 院开始第二审程序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上诉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主要写清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 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 由;上诉请求。
(二)正文
该内容是上诉状的重点部分,内容因案情的不同而各异,但一般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上诉请求。明确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的具体内容,提出上诉解决何种问题的具体要求 ;
2.上诉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上诉理由主要针对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 、适用法律或一审法院在程序上的不当之处,论证上诉人上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
3.列举有关证据材料,以便二审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 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性。应当针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阐述的完整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规定:上诉人在一 审中未能完全阐明的事实进行全面论证,避免由于论述不完整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范 式 】

民事上诉状(一)

(公民提起上诉用)
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号民事判决(或判定)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本上诉状副本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的公民提起上诉。

【 范 文 】

民事上诉状(二)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上诉用)
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 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上诉状副本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上诉。

【 范 文 】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住址:××市市中区五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男,52岁,××市种子公司经营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女,××市市中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种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19××年12月24日(初)法经判字第六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县种子公司立即给付我方货款及包装、运输费共1335808元。
2.××县种子公司按每日3%(自1997年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偿付延期付款的赔偿金。
3.××车站的罚款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4.一、二审诉讼费用以及由于诉讼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费用,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
原判决称:“××年9月10日被告接到××火车站提货通知单后,即派杨××到××车站提货,因货物未附植物检疫征书和种子合格征而未提货,并电告了原告。”这段话认定了两个事实:第一、被告未提货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第二、被告当时就把未提货的上述原因告诉了原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为了澄清事实不得不赘述纠纷过程。
××县种子公司(原审被告)于1997年7月7日电报邀请我方签订5000市斤的大葱种子购销合同,同年8月1日被告派杨××来与我方正式签订1000市斤大葱种子购销合同。合同各项具体规定请见附件。1997年8月15日我方如约发运大葱种子4055斤,9月5日到达××车站,次日车站向被告发了领取货物的通知书。9月16日我方通过银行向被告托收贷款及包装、运输费13258.98元。时过半月,××县农业银行以被告“要求退货,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为由,拒绝托收货款,退回了托收凭证。9月17日,我方再次要求××农行托收,由于被合仍然拒付,农行又退回了托收凭征。与此同时杨××于9月3日、8日、10日三次分别来电、来函,要求终止合同、退货。杨称“由于今年我订的承包任务重,购的货太多,领导要求我停止执行合同、停止进货,请贵部谅解为盼”。杨当时所有的函件中从未提到检疫和种子合格证问题。由于货物已发出,我方不同意退货,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在我方发出托收凭证后的第39天,即9月25日,××县农行才发出通知,告诉我方,被告拒付的理由是:“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均无。”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农行发出的拒收理由通知的次日,被告才申报了拒绝付款申请书(××农行寄来的凭征可以证明)。
由此可见,原判认定的第一点事实是错误的。被告并非因为“没有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书”而不提货,而是因为被告的代理人杨××盲目订合同,购货过剩,不得不终止合同,退掉订货。在我方不接受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时过39天,杨才找出这样一条逃避法律、推却责任、转嫁经济损失的脱身之计。原判决认定的第二点也是失实的。9月10日杨××并未将“没有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这一点电告我方,而是来电请求终止合同,并请求我方“谅解”他的过错。
二、双方签订的订购大葱种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原判决称: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原告与被告所订立的购销合同是无效合同。对照《经济合同法》第七条,我方认为我们并未违反四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唯一可能涉嫌的大约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因为我方提供的大葱种子没有进行检疫。然而,我方走访了种子检疫部门,查阅了有关文件。根据我国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所列,大葱种子并非必须检疫的对象,是可以免检的种子。所以以我方提供的种子没有检疫为由来否定原合同是不妥当的。原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正是因为大葱种子可以免检,铁路方面承运了这批种子。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材料请见附件和原审中我方提供的代理词。
三、原判决对双方的裁决是不公正的
大葱种子至今在××车站库房存放了三个多月,造成了葱种的变质。由于被上诉人长期不提货,××车站库房根据有关规定,处以正常罚款的三倍予以重罚。这两项经济损失,不言自明,是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过错导致的。但是,原判决称“原告已发到××的4050市斤大葱种子由原告自行处理。并承担××车站库房罚款总额的50%”,“其它损失各自负担”。上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极不公正的。原判没有弄清事实真象,因而不能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是非和责任,又错误地适用法律,把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判为无效合同,从而使被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制裁,我方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反而要我方承担因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不公正的判决,我方不能接受。
综上所述,恳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第32条、第35条、第38条第2款第2项,《植物检疫条例》第4条、第9条、第10条,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名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2款第6条、7条有关承付和延期付款的规定另行公正判决。

此致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
××××年×月××日

附:
一、本状副本二份;
二、代理词(打印件)二份。

第六节 民事再审申请书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根据法律的规定向 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它是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案件提起再审 的依据。

二法律依据

律师接受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就人民法院 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应当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提出适用审 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请求,代理律师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新的、足够的证据 支持请求。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当事人的这种请求很难实现。因此,代理律师应 当尽力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能够有新的、足够的证据支持。

(二)当事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应当提出再审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或者申诉请求,这两种方式都是申请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途径。代 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应当 指导、协助或代理当事人提出再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实质条件
即决定对哪些判决、裁定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这类条件有: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代理律师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符合提出再审申请的条 件。
2形式条件
即决定在程序法上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这类条件只有一个,即当事人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当事人或者律师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应当制作民事再审申请书,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后提交人民法院。
三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再审申请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案件编号、终审法院名称。一般可以这样表述: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的于××××年×月×日的(19×× )第××号一审(或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二)正文
是再审申请的关键,主要由申请事项及事实和理由部分构成,申请事项一般是要求重新 审理。事实和理由是再审申请是否能得以支持的关键,根据上述提起再审的法律规定,申 请人一定要把一审、二审的审理情况介绍清楚。新证据的发现,新证据的提供,终审法院适 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
(三)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全称、审请人名称、审请日期并在附项中列清一审、二审 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有关证据的份数。
四注意事项
针对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不同,因 切合法律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同的再审条件,有的放矢地写清法律事实和理 由。
时效性。由于法律对再审申请有时效限制,所以再审申请书应尽早制作,以免殆误机会。

【范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一 审(或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一、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份;
2证据材料份。

【 范 文 】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郭××,女,59岁,汉族,××省×县人,原×县××公司职工,已退休。住× 县万家街××公司职工宿舍2栋中门××室。
申请人因房屋纠纷一案,×县人民法院于×年3月30日作出(19××)×民初字第7号民事 判决,经上诉后,××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19××)×民终字第35 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申请人认为两审判决都是错误的,仍然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特提出再审。
申请事项:依法撤消原判决,重新审理。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我和傅××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买的房子,房款是我独自筹借,也是我独自承担偿 还的,有债权人张××、洪××等人证明。
(二)买房时,我的丈夫、被申请人傅××公开表态,不与我共买此房(傅××于是1986年病逝),并请沈××代写了不愿共买房子的书面声明。声明内容请见代写人沈× ×的证明。
(三)一、二审法院,对于我所提供证人、证据是真是假不加调查核对,不分析、不驳斥、 武断下判。这样的判决怎能使人信服?
(四)夫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理解为包括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所得,如属这样的性质 ,其产权应为夫妻共同所有。我买的房子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购房用款不是我们劳 动所得,而是我单独借债支付的,还债又是在我丈夫傅××死后。一、二审引用我国婚姻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只讲“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提该条的 最后一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四点理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依法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郭××
199×年4月30日×××

第七节 民事申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不服,超过两年再审申请时效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判决和裁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民事申诉状是当事 人申诉的书面文书,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请请求的法律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结构相同

【 范 式 】

民事申诉状(1)

(公民提起申诉用)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
一、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二、证据材料份。

【 范 式 】

民事申诉状(二)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申诉用)
申诉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
一、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二、证据材料份。


【 范 文 】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唐××,女,××岁,××省××县人,××县××村××
厂合同工。住××县××路30号。
申诉人因房屋产权一案,不服××省××县××人民法院(××)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诉如下:
1.我和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住的房子,房款是我独自筹措,也是我独自承担偿还的,有债权人吴××、马××证明。
2.买房子时,我的丈夫,对方当事人的父亲余昌富公开表态:不与我共买此房。我坚持要买,故请刘××代写了不愿共买房的声明。声明内容请见代写人刘××的书面证明。
3.一审法院只是简单地认定了事实,援引法律条文,对我提出的证人证言则不加调查,不作分析。这样主观武断地认定案件事实、作出的判决怎能使人信服呢?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理解为包括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所得。如属这样的性质,其产权应归夫妻所共有。我买的房子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买房用款是由我个人借债来支付的,还债则是在我丈夫死后,靠我个人的劳动所得偿还的。一审法院引用我国《婚姻法》第13条,只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提该条的最后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是不适当的。
以上理由陈述,敬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调卷审理,依法判处,以维护法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此致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唐××
××××年×月×日
附:
一、证明材料4份;
二、房产影印本一份;
三、一审判决书副本各一份。

第八节 代理词

一概念及作用

代理词是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律师在法庭审理和辩论阶段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所发 表的具有指控或答辩内容的演说词。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理词则是实现 这一职责的重 要手段。律师通过代理词的形式,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论证民事侵权行为,反驳无理指控 和主张,提出明确的观点和意见,体现了对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代理词也是 帮助审判人员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代理词虽然应当在休庭后以书面的形式呈送人民法院,但在法庭辩论阶段往往是一种即兴的 口头发言,因而没有固定的文书格式。但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代理词还是有一个较 为通用或者说是约定俗成的构成结构,即由前言、辩论理由、结束语等三部分所组成。
前言是一段简短的开场白。主要讲述三个内容:一是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说明律师是接 受民事诉讼哪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参加哪个案件的诉讼活动;二是简述代现律师在开庭审理前 做了哪些工作;三是概括代理律师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辩论理由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律师应当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主旨出发,依据事实和证 据,对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论证起诉或答辩的具体理由,晓之以理,陈之以法,以 达到彰明法律、以理服人的目的。辩论理由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事实论证部分,事实是认定案件性质,确定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关键,所以事实部分一定要 论证清楚,要求按一定的逻辑辩证地分析,切不可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无理狡辩,混淆黑白。
2法律论证部分,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是律师代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法律的解释必须有 理有据,这里主要指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以学理上的解释来解释法律,虽然学理的 解释有助于法律的理解。
3事实和法律论证应结合,不应事实部分只陈述事实,法律部分只陈述法律,让人摸不着 头脑,应该把一段事实讲清楚后,运用法律加以分析,再讲另外的事实,这样不仅使代理人 思路清晰,同时审判人员在借鉴时也清楚明了。
结束语是对代理意见的归纳和小结。一般概述两个内容:一是简单归纳概括代理意见的中心 观点;二是简洁明了地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

三注意事项

写作代理词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代理词写作的最基本要求,代理词中 论述的案情、阐述的理由、观点和提出的意见、主张都不能违背事实真相和法律的规定。
抓住重点,分清主次,论证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论点明确,注重有理、有力的分析和证据的运用。
用词准确,文字简练,结构紧凑,概括有力。

【 范 文 】

“灭鼠大王”邱满囤名誉权案代理词

案情简介:
“灭鼠大王”邱满囤与老鼠打了30多年的交道,这交道打出了一串串闪光的桂冠:1990年7月18日,中华预防医学会控制学会受国家爱卫会委托召开的灭鼠技术研讨会观看了邱满图的诱鼠灭杀表演。1991年1月16日,河北无极县商业局授予邱满囤“灭鼠大王”称号;1991年9月23日,英国剑桥大学国际名人传记中心给邱满囤发来邀请书,并将他的名字载入《世界名人录》第10版;1992年春,53集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在北京电视台重播,全国17个省市转播,出现在该电视片中的“灭鼠大王”邱满囤更红更“火”;据不完全统计,中外几百家新闻单位相继对邱满囤进行过不同热度的辉煌报道。作为河北省政协委员、无极县政协副主席、河北邱氏鼠药厂厂长的邱满囤名报大江南北,邱氏鼠药厂注册的“邱王”、“邱氏”、“圆囤”牌商标鼠药,行情自然看好……
但好景不长。1992年4月23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汪诚信等5名科学家联合发表了一篇题为《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文章,对邱满囤及邱氏鼠药提出异议。一时间,全国多家报刊纷纷刊登,造成邱氏鼠药厂经济形势急转直下,邱满囤内外交困。无奈,他于1992年8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论,状告5名科学家侵犯其名誉权,一起轰动全国的老农民与科学家的拆讼由此拉开了帷幕。
1993年10月14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判决邱满囤胜诉。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汪诚信等5位被告撰写散发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采用的是颠倒事实的手段和移花接木的方式。被告的这种侮辱和诽谤行为,无疑是对邱满囤名誉权的一种侵犯。
一、5位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的具体侵权事实
1.被告颠倒事实真相,把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说成对老鼠根本就没有引诱力。5位被告在他们联名撰写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说:“1990年7月北京‘灭鼠技术研讨会,会议期间,‘邱氏诱鼠剂’试验结果表明,所谓的‘神奇引诱剂,对鼠没有引诱力,经20小时现察,一口也没吃‘邱氏诱鼠剂’,只吃了一口掺加的玉米面加自来水的对照饵。”然而。今天的法庭调查已经查明,1990年7月18日诱鼠剂的试验,邱满囤根本就没有参加,也没有提供“邱氏诱鼠剂”,这怎么能说“邱氏诱鼠剂”试验老鼠不吃呢?与之相反的是,恰恰是这次会议期间,即7月19日,邱满囤当着李铁映同志和与会者的面,当场用“邱氏诱鼠剂”配制的毒饵诱杀出24只老鼠。5位被告把这次会议期间“邱氏诱鼠剂”证明有效的事实在其文章上颠倒成无效,甚至不惜说成是老鼠宁可吃玉米面掺凉水也不吃“邱氏鼠剂”,这种颠倒黑白、捏造事实的行为,难道不是对邱满囤名誉的诽谤吗?如果5位被告引用真实事例来评价一个人的发明,那么不管说好还是说坏,都是一种学术之争。但是,被告现在打着“科学”的旗号,用编造虚假事实、颠倒黑白的手段去诽谤一个人的发明,破坏他人的名誉,则已经不是学术问题了,而是对一个公民名誉权的肆意侵害。
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已在1989年和1991年通过了河北省科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的鉴定,鉴定是许多专家作了不同场所的“邱氏诱鼠剂”配以不同毒饵的反复对比的大量试验后做出的,其鉴定意见是“邱氏诱鼠剂”是国内最好的诱鼠剂。“邱氏诱鼠剂”经全国28个省市的300个县(市)的应用,灭鼠效果十分显著。关于“邱氏谤鼠剂”实际应用良好效果的用户证明,以及有关文件、简报、新闻报道等等,我不想在这里一一列举。因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已在1992年采用大面积大范围的实例追踪现场考察、座谈会等方法,并对大量的消费者信件反馈、现场表演记录、鉴定、试验效果的原始数据、新闻宣传档案等均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还做出了普遍性、客观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评价,并在1992年5月17日授予“邱氏诱鼠剂”为“92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荣誉证书。
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不仅做了科学鉴定,而且更经过了大量的应用实践的检验。5位被告编造虚假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是我国《民法通则》明令禁止的。
2.被告把他人的表演嫁接到原告身上。5位被告撰写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称“1980年表演者在北京的一个养鸭场表演时,当场已被北京专业技术人员揭穿,表演者并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
任何人对照上下文都知道这里表演者特指的是邱满囤,而不是别人。而今,被告方无论作任何托辞都是徒劳的,只能更进一步暴露其撰文中伤原告的故意性‘被告把一个别人表演的事实嫁接到邱满囤头上,说邱满囤表演时被北京专业技术人员揭穿,这是对他的诽谤。另外,还说邱满囤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众所周知,指责一个普通人不能分辨老鼠公母谈不上贬义,然而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上指责一个研究了30多年老鼠的灭鼠专家邱满囤,则是明显的在贬低他研究灭鼠的能力,是对他的名誉的诋毁。名誉权是什么?是一个公民、法人的品德、能力、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综合评价。被告公开故意贬低邱满囤的能力是对他名誉权的一种侵害。
3.被告使用侮辱原告人格的语言。被告《呼呼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指责《无极之路》报道的专家让邱满囤脱下上衣外裤表演等情节是表演者“无知”。“无知”的涵义是什么?《辞海》注明是“没有知识、不明事理”,是一个明显的贬义词。专家让他脱上衣外裤表演他就脱,这能不能说他是“无知”呢?我想了解邱满囤经历的人都会理解他为什么要脱,都不会去贬低、耻笑他为“无知”。
邱满囤这次表演已是他和老鼠打了多年交道后的80年代末。自1957年他24岁开始研究灭鼠,他已经是个失掉了老婆、孩子的穷汉,穷到后来卖掉了房子,蹲到一个小房里养老鼠。1981年,他终于研究成功“邱氏诱鼠剂”。生活中谁能相信这一个落魄穷汉能有创造和发明呢?为了让人了解“邱氏诱鼠剂”,他采用了中国最古老的传统方式——沿街流浪表演,他穿着一双破胶鞋 流浪了许多年,尝尽了苦难,“献宝”被当作神经病轰出来,诱出老鼠被当作耍魔 术。《无极之路》描写的这次表演前他已作过上千次的表演,所以只要能表演,他会答应任 何条件的,他盼望社会承认他的时间很长了,脱掉衣服表演只要证明他的诱鼠剂又有何妨? 对于这样的脱衣表演,无论权威还是普遍人,怎么能再去指责、耻笑他为“无知”呢?相反 ,恰恰是他这种脱衣表演的方式,反映出农民灭鼠专家对待科学的诚实和心胸坦荡,我们每 一个人应当为他这种精神所感动。在灭鼠上邱满囤不是“无知”,而是真知!
4.被告收集了假的“邱氏鼠药”化验后诽谤真正的“邱氏鼠药”含氟乙酰胺。《呼呈新闻媒 介 要科学宣传灭鼠》称5位被告搜集了11个“邱氏鼠药”样品,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 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11个品种均含有氟乙酰胺。
庭审已查明,这11个“邱氏鼠药”的样品根本不是河北邱氏鼠药厂生产的“邱氏鼠药”。被告把假冒的“邱氏鼠药”化验后的结论加到真正的“邱氏鼠药”头上,这是被 告又一次移花接木的手段!
被告诽谤河北邱氏鼠药厂生产的产品“邱氏鼠药”是以原告的姓氏命名的。因此,该厂的法 人名誉权,但是由于“邱氏鼠药”是以原告的姓氏命名的,因此,在诽谤该产品的同时,也 损害了社会对原告的评价,也侵害了邱满囤个人的名誉权。
二、被告赵桂芝侵权的补充事实
本案被告之一的赵桂芝,在1992年《植物保护》第4期上,撰文的标题就是《谨防邱氏诱鼠 剂中毒》,文中明确批出“特别是一些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灭鼠大王邱满囤、神奇邱氏引 诱剂严重威胁了人民生命安全、干扰生产”
这篇文章从标题到内容,不仅指责新闻界宣传邱满囤和他发明的“邱氏诱鼠剂”造成了混乱 和误解,而且说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是氟乙酰胺改名的。
“邱氏诱鼠剂”是食物搭配合成的一种引诱剂,其本身无毒,无极县卫生防疫站检验其成份 证实符合卫生标准。引诱剂和毒药氟乙酰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在汪诚信教授的《药 物灭鼠》一书中已有明确论述,被告赵桂芝编造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是氟乙酰胺 改名的事实,进一步证明其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三、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给邱满囤的名誉造成重大损失,5位被告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全文刊登或摘登在《中国乡镇企业报》、《健康报》、《天津日报》以及全国植保总站的《植物保护简报》、《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简报》等19家新闻报刊和爱国卫生运动简报上,被告还利用其工作便利将该《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广为散发于新闻界及有关部门。由于《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5位被告均把自己国内权威的头衔全部都写上了,又起了个”要科学宣传灭鼠”的标题,一时社会上议论纷纷,不少人开始怀疑,甚至对邱满囤产生不信任,邱满囤个人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新闻界许多报刊纷纷摘登,摘登中去掉了5位 被告个人采样,变成了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最近检测了解情况10种“邱氏鼠 药不能用”,均含氟乙酰胺。如《健康报、《文摘周报》、《沧洲日报》、《生活报》等。
5位被告的文章还被地方当成了红头文件。如湖南省爱卫会在其爱国卫生运动《简报》第6期加的标题就是“灭鼠大王不可信”,“邱氏鼠药不能用”,一语道破了5名被告文章的目的。南京等地政府明令严禁使用邱氏鼠药,一些地区的有关部门以中央有关文件,不准使用邱氏鼠药为由,趁机命令原来使用邱氏鼠药的用户改用他们推销的鼠药……由于被告文章造成的恶劣影响,邱满囤所在的河北邱氏鼠药厂销售急剧滑坡,用户纷纷退货,终止合同。一个省、地、县投资190万元建成的国营企业,一年多的时间变成严重亏损企业,濒临倒闭,职工至今连续几个月发不出工资,企业造成损失上百万元,有其技术利润分成的邱满囤个人也蒙受重大损失,其数额早已远远超出了起诉时的5万元。最使邱满囤痛苦的尚不是经济上的损失,而是5位被告的行为扼杀了他30多年的研究成果,使他的“邱氏诱鼠剂”不能用于国家的灭鼠事业。
四、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尽管庭审调查中原告方出示了5位被告中的赵桂芝对邱满囤早有成见的证据,尽管邱满囤点出了他和被聘为顾问的汪诚信教授之间的某种纠葛和原因,但我不想向法庭陈述妨害原被告今后有可能合作的语言,我只是向法庭谈一下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性,因为这是构成名誉侵权的条件之一,5位被告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理由是:
1.1990年7月北京的“灭鼠技术研讨会”,被告中的几位是主持者和参加者,对于邱满囤来参加试验和和表演诱杀24只老鼠的事实,他们非常清楚,那么撰文编造“邱氏诱鼠剂”试验,老鼠一口也没吃的虚假事实,被告当然是故意的。
2.对一种引诱剂是否有引诱力如何下结论,如何试验、鉴定,5位被告比我们更了解这点,然而他们以缺乏科学常识为由,以一次虚假试验结果从根本上否定邱氏诱鼠剂,这是一种故意行为。特别是汪诚信教授,他是受聘于河北邱氏鼠药厂的高级技术顾问,他比别人对“邱氏诱鼠剂”的试验、鉴定、应用有更多的了解。如果正如5位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所说的“邱氏诱鼠剂”对老鼠没有引诱力,甚至老鼠宁可喝凉水、吃玉米面也不吃一口“邱氏诱鼠剂”,那么汪诚信教授为什么还要受聘于该厂?怎么能为一个毫无引诱力的假的诱鼠剂进行宣传、指导?难道说江诚信教授是在帮助一个骗子宣传假发明,欺骗老百姓么?结果显然不是,不仅大家不能同意这种观点,恐怕汪诚信教授也不会同意。因此说被告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故意侵权。
3.1989年在北京养鸭场表演的人明明是单承仪,而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中把它加到了邱满囤的头上,并指责他不分公母,这种移花接木的办法显然也是故意的。
4.嘲讽一个农民灭鼠专家邱满图“无知”,贬低他人人格,谁也不能说这是无意的行为。
5.5位被告自己把市场上假冒的“邱氏鼠药”采样化验,并把结果加在真正的“邱氏鼠药”头上,说“邱氏鼠药”含氟乙酰胺,这种手法同把单承仪的表演加到邱满囤头上的手法一样,难道我们能说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是故意的吗?
6.被告赵桂芝的《谨防邱氏诱鼠剂中毒》的文章,则更加明显地暴露出了其诽谤邱满囤名誊的故意性。诱鼠剂和氟乙酰胺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作为中国植保学会民害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的高级农艺师的赵桂芝,难道不比我们更清楚?可是她却要把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硬说成是氟乙酰胺的改名,并说其中毒死多少人。恰恰是她 所引为依据的安徽省政协第138号提出案指出,造成中毒的原因是安徽省一些地区非法制造 氟乙酰胺的专业户造成的。而被告却故意把这些中毒的事例加到了河北邱氏鼠药厂的头上, 加到邱满囤头上。
审判长、审判员:依据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事实和理由,我认为5位被告是有意编造虚假事 实诽谤邱满囤的发明,并使用侮辱性语言侮辱邱满囤人格,已构成对邱满囤个人名誉权的侵害,并且客观上造成了邱满囤个人名誉的严重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因此,不管是多高的权威,只要侵害 了公民的名誉权,都应毫无例外地承担责任。

代理人:冯增书
××××年×月×日

第九节 刑事上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被告人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法律文书。刑事上诉状既是刑事被 告人声明不服一审裁判的诉讼文书,又是二审人民法院开始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依据。
刑事上诉状的特点在于针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判,阐述上诉人对其全部或部分的否 定意见,并以该文书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更改原审裁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结构、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上诉状的结构分为三个部分,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编号和案由。
(二)正文
是刑事上诉状的核心部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1.上诉请求,明确要求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审裁判,或者要求重新审理,改变原 审裁判;
2.上诉理由,针对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不当之外,阐述不服 的理由,特别上诉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3.列清证人和证据来源,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主要写明致送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上诉人姓名以及上诉日期。

三注意事项

刑罚是一国法律制度中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刑事上诉状制作 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来不得半点马虎。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审法院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但是刑事上诉状一定要针对一审裁判中认定的事实进行重点辩论,突出对案件审理有利害 关系、而一审裁判中未予认定的事实的论证。
法律适用关系到罪之有无和量刑的轻重,上诉状中要把握一审判决中认定的罪名的性质 ,注意分析认定事实与罪名性质之关系,及与上诉应适用的罪名性质的比较,去伪存真。

【 范 式 】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法刑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示:
上诉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 范 文 】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罗××,男,37岁,××省××县人,汉族,被捕前系××市五金厂干部,住本 市 ××路×号,现押。上诉人因反革命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字第××号 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要求发挥重审和依法改判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有出入。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思想反动,一贯散布仇视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言论,并向往资本主义 ,一心想逃往外国”。根据是:上诉人于是19××年间,曾和李某、王某等说过“社会主义 好社会主义的肚子吃不饱”等话,以及在日记中写有“中国没有自由,不如生活在资本主义 国家舒服”等类语句。但是我对李、王等所说,只是对国家暂时困难时期吃粮紧张的牢骚话 ,经揭发后已向领导坦白说清,作了检查。至于日记所写,也是对个人的现实生活有些不满 ,并不是真想逃往外国。日记既没有认真看过,又是主动交代的,据此定罪,于法无据。因 此,说上诉人“一贯散布……反动言论“、“一心想逃往外国”,是不符实际的。况且,那 些都是20年以前的一些言论和想法,根据过去的思想定罪,怎能站得住脚呢?
二、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性质不当。
上诉人从19××年起,经常出差,因在外挥霍而起意偷窃。19××年×月×日,出差××市时,在××旅馆偷走不知姓名旅客的普通行李包一个。回到单位后,打开一看,除几件旧衣和一双 新鞋外,还有三个本子和一张图纸,上说是看不懂的线路图和符号,都盖有“绝密”字样,当 时十分慌,但又不知如何处置为好,遂将“绝密”文件存入箱内,一直未敢动。同年,5月1 6日,上诉人在码头候船回家,使用了那只偷来的行李包,经公安人员带去查问,上诉人当 即坦白了偷窃事实,交出“绝密”文件。一审原判认定上诉人犯了“偷窃军事机密情报,企图伺机投敌”的反革命罪,主要是根据 “上诉人思想反动,一贯散布反动言论”,这一被夸大了的事实,联系上诉人的上述偷窃 行为而得出的错误结论。其实,上诉人在国家暂时困难时期说的一两句牢骚、不满意的话, 与19××年偷窃罪行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一审推论是失当的。至于“偷窃军事机密,伺机投敌”的认定,更是无据。因为上诉人在作案前并不知哪里有“军事机密”,因而绝无“偷窃军事机密”的动机和准备。事后又没有利用“绝密”作任何“伺机投敌”的活动,只是因惊 恐而藏匿罢了,这怎能证明上诉人怀有反革命的目的呢?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性质,显然 不当。
三、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由于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事实的认定有误,对犯罪性质的判断不当,因而判处上诉人有期 徒刑15年,并宣布刑满后剥夺政治权利5年,实属过重。为此,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重 新审理。

此致
×××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罗××
××××年×月×日

第十节 刑事自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时提交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一)告 诉 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 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 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出现这类情况后,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交的刑事自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自诉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 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如果自诉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 ,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二)正文
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几项内容:
1.诉讼请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 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
2.事实与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 罪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以及可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并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 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合法性;
3.证据部分,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附项内容。

【 范 式 】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 范 文 】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苏××,女,32岁,汉族,天津市××县××乡××村农民。
被告人:刘××,男,35岁,汉族,天津市××县××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由:虐待家庭成员。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被告人于19××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19××年被告人与女徒工×××通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 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 激 ,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得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结婚的 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19××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 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想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 阴谋才未得逞,却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可证明)。
19×× 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 ,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戴××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 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到今还留有伤疤(邻居戴××、王××均可证明)。19××年3月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7月某日突然进家把我捆住送××精神病疗养院, 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院后,无奈地带着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19××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 ,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
代书人:××市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年×月×日

附:
一、证人戴××,女,本村农民
李××,男,本村赤脚医生。
王××,女,本村农民。
二、天津市××××医院病情证明书一份。

第十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就被告人的犯罪 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被害人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 础和依据,同时也是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的依据。

二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 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其职责是就刑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代理,以解 决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律师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之前,应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提的刑事诉讼是否已经提起。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正确。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 是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但有时还可能包括以下人员:
1.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刑事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否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
(四)该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是否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以前 。

三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正文
是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诉讼请求;
2.基本的事实与理由,尤其是原告人请求赔偿的事由与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间接因果关系;
3.相关的证据材料、证人姓名和地址等目录。
(三)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名称和时间。

四注意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正确,要进行认真审查。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是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不应过份地论述被告人应负的 刑事责任(自诉案件除外)。
要把握请求赔偿事由与被告人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属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 的物质损失,不应计算在内。

【 范 文 】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自诉人:李×生,男,26岁,××市××单位工人,住××区×马路××号。
被告人:李×友,男,39岁,××市师范学校教员,住××郊区××里40栋609号。
被告人:李×起,男,29岁,××市第五皮鞋厂工人,住××区××马路××村29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系同胞兄弟,其家原住××区××马路130号,与自诉人相邻,后将住房出卖,只留 被告人之母住在原址临时建筑的矮房之内,因此被告人等时常逗留于此。1990年6月24日下午2时许,自诉人到姑母(也住××马路130号)处,路经被告人临时住处时,酒气醺醺的被告人李×友突然戏弄自诉人,大呼自诉 人绰号。自诉人不满,委婉地请示其别再呼叫。不料,被告人李××竟不通情达理,先是破 口 大骂,继而再手持两块大砖,砸自诉人前额未中,又重击自诉人背部,自诉人一时难忍,被 邻人劝阻。被告人李××十分嚣张,无理指责前来劝解的邻居,野蛮殴打驾驶拖拉机仗义执言 的青年,激起公愤,后由自诉人姑母出面,此事方才平息。当晚九时许,与邻居李庆×外出 ,给孩子购药返回又经过被告人临时住处时 ,被告人李×友又唤自诉人乳名,让自诉人到跟前,自诉人觉得事已平息,不及多想,被 告人李×友突然窜出,乘自诉人不备,向自诉人面部猛击一掌。自诉人被迫防卫。被告人之 母公然纵子行凶:“有种的到河边打,一个对一个,谁有本事,把谁弄死!”被告等有恃 无恐,李×友在自诉人面前继续挥拳攻击,李×起窜至自诉人身后狠掐自诉人颈部,前后夹 击,自诉人无法相顾。被告人李×友乘机抄起铁锨猛砍自诉人头部,自诉人顿时血流满面。被告 人李×友腰藏菜刀,伺机再下毒手。嗣后,自诉人经××医学院附属医院X射线检查:左前额部软组织裂伤,伤口约5厘米,深达 骨膜;颅骨凹陷性骨折,深达1厘米(手术缝合7针)。自诉人为治伤,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体肢虚弱,头晕目眩,呕吐失眠,骑车行路,言谈举止不能用力,医嘱需复查手术,至今不 能工作。
综上所述,自诉人认为:被告人等无端寻衅,首先打人,蓄谋伤害自诉人的行为,情节恶 劣, 后果严重,已触犯刑法第134条之规定,被告人等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自诉人 依法诉于法院,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3条之规定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望秉公裁判。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生
19××年×月×日

第十二节 刑事申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 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 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申诉状结构相同。但应注意,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是被告人委托其 近亲属进行的,但这不改变申诉人的主体资格。

三注意事项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 、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 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送交有管辖权的 有关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 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 关。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 代理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当有足够 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否则很难达到申诉的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 应当尽量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申诉请求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当事人的申诉条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 重新审判。代理律师经过对有关证据的审查,确认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 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范 式 】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 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
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二、证据材料份

【 范 文 】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
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 平 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 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 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平呢 ?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平进行拦截和挑衅 , 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 ××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区委和××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 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 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 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 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 ×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 罪,应按我国刑法第×××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 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第十三节 辩护词

一概念及作用

辩护词是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针对起诉书 对被告人的指控所做的系统发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作为辩护人 参加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其根本职责就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辩护词则是实现这一 职责的重要手段。律师通过辩护词 的形式,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指控进行反驳,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罪的轻重以及是否应当 给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进行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体现了对被告 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辩护词本身也是我国法制工作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 帮助审判人员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结构

辩护词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言、辩论理由、结束语。
前言主要讲述三个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说明律师是接受谁的委托或哪个法 院 的指定,为谁辩护;二是简述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哪些工作;三是概括律师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
辩论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律师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旨出发,依据事实和证据 ,对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 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这部分内容通常是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起 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 题展开辩驳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意见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述两个内容:一是简单归纳辩护意见的中心观点 ;二是明了地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三注意事项

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围绕公诉词中所指控的罪名,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不同方面进 行分析,找出并论证公诉词在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错误、漏洞或疑点, 反驳其指控。其中,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应当通过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未 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用于控诉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或 者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所指控的犯罪。但要注意,律师不 能无根据、无原则地迎合被告人或其近亲属的要求做无罪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时 ,除反驳指控外,还应着重依据证据和法律论证对被告人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律师辩护应当尊重事实、客观全面、观点鲜明、论点突出、主次分明,同时表现出良好的 文化修养,绝不允许对他人讽刺、嘲笑、指手画脚,更不允许攻击公诉人或法庭审判人员。

【 范 文 】

“9.18”开封特大馆藏文物盗窃案辩护词
案情简介
1992年9月18日,在河南开封市发生了建国以来罕见的盗窃、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案 。这是继“蒙娜丽莎”被盗案后的世界第二大文物盗窃大案。
“9.18”案引起全国上下各方的严重关注。公安部、××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案发后,开封 市公安局立即组成了侦破专案组,迅速侦破了此案,抓获了“9·18”案的10名案犯,追回 被盗69件文物中的68件。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于1993年9月18日,即“9·18”案发生一周年之时,河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下达了对“9·18案4名主犯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其余罪犯也分别作了刑事处罚。这里发表的是该案第五被告人彭坚的辩护律师的一、二审辩护词。
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省第八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彭坚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彭坚的同意,指派朱 德武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彭坚的一审辩护人,并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详细查 阅了本案案卷,特别注意了第一被告人刘农军的交代和对被告人彭坚的讯问笔录;两次会见 了被告人彭坚;并就有关问题向被告人刘农军、被告人汪义祥进行了调查核实;今天又参加 了庭审调查。对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的行为及所起作用有了全面、完整的了解。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彭坚将“另一方面部分文物……窝藏”,证据确实 ,事实成立,被告人彭坚亦供认不讳;但起诉书中对被告人彭坚积极为刘农军伪装文物提供 中转场所,将大量文物偷运到广州,致使文物被偷运至澳门,亦属指控证据不足。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综合认为:被告人对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也符合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的主观、客观要件。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必须有三个要件构成:一是二人以上;二是共同故意,三是共同行 为。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符合二人以上、共同行为两个要件 但与前4名被告人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即:没有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犯罪故意。
1.被告人彭坚没有与主犯相同的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犯罪故意。
本案中,前4名被告人有预谋、有组织、有目的地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然后偷运出口,他们明确相同的盗运珍贵 文物出口的犯罪故意,而被告人彭坚没有这种相同的犯罪故意。
整个案卷中,找不出足以认定被告人彭坚有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犯罪故意的证据材料,有的 都是被告人不情愿、勉强、甚至迫不得已帮助窝藏、转移所谓“收购“来的文物的一些情节 。便如:
第一被告人刘农军叫被告人彭坚帮助找放文物的房子,被告人彭坚推托说找不到,没有帮他 找;当被告人刘农军提出要把文物放在被告人彭坚家时,被告人彭坚表示要搞你们搞,我不干。当要换包装时,被告人彭坚对汪义祥说:把这件事推掉算了,就说装不下,等等。这 就说明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始终是一种不愿意的、迫不得已的态度,根本没有与前4名被告人相同的盗运珍贵文物犯罪故意。
2.被告人彭坚与前4名被告人无故意相互沟通,也没有与他相同一致的目标。前4 名被告人 盗窃这批文物目标是极其明确的,就是要偷运出口。他们4人在思想、行动上彼此都是沟通 的,并且存在着金钱等利害关系。更多的时候,刘农军等人的行动都是瞒着被告人彭坚进行 的。他们慌称文物是从郑州、济南等地“收购“来的;到汉阳搬运文物时,他们不让彭坚上 楼;至于这批货要运到哪里,他们也从来不跟彭坚说(整个案卷无反映)。被告人彭坚帮助 转移文物的动机,仅只是帮”同学“一个忙。至于转移到什么地方,彭坚完全是湖涂的,根 本没有同前4名被告人那样明确、一致的目标。
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将被告人彭坚同前4名被告人一起作共同犯罪处理,是不恰当的 ,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都不充分。
三、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的主、客观要件 ,他既不是明确知道这批文物要出口,也没有直接实施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明知他人走私珍 贵文物出口,而向其出卖珍贵文物的,或者为其提供中转场所的。”这就是说构成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主观要件必须是明确知道这批文物要出口而为其偷运,提供中转场所。而从被告人 彭坚在整个案件的行为看,不能认定其明确知道这批文物要出口。
1.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看,没有提出被告人彭坚明知文物要出口的事实。起诉书对被告人彭坚认定的事实只有两点:
一是“另一部分文物被彭坚窝藏”;
二是“刘农军指使彭将这部分文物用军用飞机偷运至广州,交凌海滨保管”。暂且不说第二点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就这两点也没有提出被告人彭坚知道这批文物运出的事 实。
2.本案案卷中没有一份材料证实有人曾告诉过彭坚这批文物要出口。被告人刘农 军和被告人汪义祥是与被告人彭坚接触最多的人,从他们两个人多次交待来看,从无一处提到他曾告诉过彭坚这批文物要出口,其他几个主犯的交待材 料,也根本没有涉及被告人彭坚的问题。
3.本案被告人中也确实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过被告人彭坚这批文物要出口。被告人刘农军是本案中的组织策划者,他与被告人彭坚也是同学关系。向被告人刘农军进行 了 调查、核实。刘农军说,这种事情绝对不可能跟他说,也从来没来没有和他谈到文物要出口 的 事,其他几个主犯与被告人彭坚很少接触,也不熟悉,更不可能与其谈及文物出口事情。被 告人汪义祥虽然在联系飞机、改装文物过程中与被告人彭坚接触很多,但他对文物的去向一无所知,更不可告知彭坚。
4.彭坚交代的1992年8月份刘农军给他谈过与香港有联系的事与事实有很大 出入。从案卷讯问笔录看,被告人彭坚似乎确实说过1992年8月份刘农军曾对其说他认识香港、台 湾黑社会的人,专门有一条线等。但在辩护人1993年8月6日会见被告人彭坚之前,彭坚已向 本案审判人员谈到,这是指以前刘农军跟他谈的做生意,包括合资办厂,做医疗器械生意等 ,实际上并不是8月份的事。1993年8月6日和7日,辩护人两次聚会时,有当时参加聚会的陈 某、李某可以证实。当辩护人问被告人彭坚为什么预审的时候要说8月份,彭坚解释说,当 时我想与刘农军接触越多越不好,就把以前零碎的事情串成一次说了。就这一关键性问题 ,辩护人专门向刘农军进行了核实。
辩护人问:你跟彭坚谈到跟香港有联系的事没有,怎么说的?刘农军答:这我说过。当时对彭坚说,我还做医疗器械生意,什么小型心电图等,都与香港 有朋友联系,当时陈某、李某都在场。这是1992年春节在湖北仙桃市同学聚会时谈到的。辩护人又问:1992年8月份,你跟彭坚谈过香港的事没有?
刘答:根本没有说过。
以上情况是否真实、准确,请法庭作进一步核实。
5.被告人彭坚交待的“可能从广州到香港”之类的话,是从多给司法机关提供一 条破案线 索出发,而提出的一些猜测、分析。这些猜测分析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实际上,被告 人彭坚的这些分析、猜测也是错误的。文物并没有偷运到香港,而是偷运到澳门。这本身证 实被告人彭坚的猜测、分析没有事实依据,也说明被告人彭坚确实不知道文物的真实去向。
6.从被告人彭坚参与的动机来看,仅仅是帮个忙而已,从头至尾未得任何好处。被告人彭坚和被告人刘农军是中学同学,彭坚很讲“义气”。加之刘农军还多次跟彭坚说 过“我这是最后一次求你帮忙,以后不求你了”,“我做这一次就不做了,你要不帮我,我 还要做”等。被告人彭坚轻信了刘农军这些话。在某种意义上说,被告人彭坚有让刘收手不 再干而帮他最后一次忙的意图,由于答应了将文物存放在家里一、二天,心里就特别害怕, 也想急于将文物甩出去。结果以后想推推不掉,只好违背意愿地帮忙送到 机场。其目的也是尽快摆脱这件事。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人彭坚未拿、刘农军也未给彭 坚任何好处费。
7.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彭坚也未直接参与出口的行为。被告人彭坚在本案中,帮忙转移了文物,从汉阳到武昌,从武昌到汉口,这是事实,但这只 能认为是一种在武汉市内转移赃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偷盗窃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关于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的问题时说:“窝赃 ,即包括提供藏匿赃物场所,也包括为罪犯转移赃物。”被告人彭坚既没有参与转移之前的 策划、联系,也没有去广州。到广州后文物到哪里去,他一概不知,仅仅是别人联系好了, 让他帮助搬运一下。所以,被告人彭坚的行为只能认为是一种在国内转移赃物的行为。
8.起诉书认定的“刘农军指使彭坚将这部分文物用军用飞机偷运至广州,交凌海滨保管” ,没有事实依据。在这一过程中,被告人刘农军没有指使彭坚联系过飞机,而是打电话给 被告人汪义祥。刘农军交代说:“这样我就给汪义祥打电话,让他找彭国礼帮助把货运过来 。汪义祥不愿意干,后来分提出要运费上万元,我答应了。”因文物在被告人彭坚家里,汪 义祥打电话让彭坚去商量一下,彭坚没有参与商量。整个过程,被告人彭坚没有接受过刘农 军的任何旨意,所以,起诉书认定不是事实。
从以上几点分析,被告人彭坚在是否“明知”出口问题上,主观方面只有一些可能、猜 测之类的分析,没有其它任何证据;客观上被告人彭坚也仅参与了市内赃物的转移,其行为 不能认定为明知出口。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彭坚犯有盗运珍贵文物的出口罪。
四、起诉书对存放在被告人彭坚处文物的数量、特别是文物等级的认定不清。
起诉书只认定“另一部分文物被彭坚窝藏”。那么这一部分究竟有多少件?等 级如何?只字未提。而恰恰是数量,特别是等级问题。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将起很重要的作用。不搞清楚,量刑是缺乏依据的。据刘农军交代:送到彭坚处的文物,总共是11至12箱,每一箱1至2件,充其量只有20件。部分中高档的已随刘 农军带到广州。交给彭坚的都是中、低档的。据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69件文物中 ,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5件;三级文物8件。被告人刘农军有一定的鉴别文物的能力,从 分析来看,为数不多的一级文物,应当被他新自带走。当然,是不是一定这样,刘农军交代 的可靠性如何,暂且不好判断。但这是应该搞清楚的事实。不然,对被告人彭坚处刑就没有 标准。
五、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的“明知”,不能适用“应当知道”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 释》在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时有一个司法解释,解释说:“认定窝赃、销赃的明 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这一解释仅仅是对窝赃 、销赃罪“明知”的解释,不能类推、扩大适用于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因为这一解释并未 规定其可以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的:明知“。而实际上,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应当”是过失 犯罪的范畴。《刑法》第12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是过失犯罪。”从法律效力来说,司法解释是要服从法律的。当司 法解释与法 律发生矛盾、特别是司法解释不科学、不严密的时候,我们应当以法律为准。所以,判断被 告人彭坚在此案中是否“明知”,只能以刑法总则规定的故意犯罪的“明知”为标准来分析 ,而不能以推定他是否“应当知道”为标准。
此外,被告人彭坚在此之前一贯表现良好,从违法犯罪的记录;案发后,悔恨万千;归案后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交代问题,认罪态度好,得到司法机关的肯定。
以上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结合被告彭坚过去的表现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
湖北第八律师事务所朱德武
××××年×月××日
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被告人彭坚的一审辩护人,其主要辩护人,意见已经在一审辩护词中详细阐述,这里 不再重复。现就一审判决书对被告人彭坚认定的事实、定性的依据和量刑问题,提出补充辩 护意见,请二审法院考虑。
一、一审判决书未提出被告人彭坚任何“明知”刘农军等人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 的事实,而认定彭坚“明知”其证据明显不够确实、充分。
一审判决书认定彭坚“明知”,但没有提出的“明知”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这 决不是简单疏忽,而是根本提不出彭坚“明知”的事实。
我们可以理出这样一条清晰的思路:
1.公诉人在起诉书上没有提出也提不出彭坚“明知”的任何事实;
2.本案被告人中从来没有一个告诉过彭坚这批文物的去向,更谈不上要出口的问题;
3.本案案卷中没有一处有能证实彭坚“明知”要出口的证据材料;
4.彭坚的全部活动仅限于武汉市范围之内,没有直接实施出口的行为;
5.有的仅是彭坚为多给司法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出发而提出来的一些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的分析、猜测。
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前4点都是否定的,而不能作为认定事依据的第5点却恰恰当作了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从根本上 违背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和证据要做到充分确实的原 则 。其认定属于一种主观臆断。
二、一审判决书认定彭坚“明知”是推定彭坚“应当知道,”这首先是适用法律 错误,而“应当知道”的前提是肯定彭坚“不知道”。
三、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的:明知“不能适用窝赃、销赃罪”应当知道“的司法 解释,一审辩护意见已经强调。而一审判决书虽未表述,但仍然可以看出是推定彭坚”应当 知道。
因为它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认定的,这毫无疑问是适用法律错误。
四、再者,推定彭坚“应当知道”,本身就是先肯定彭坚“不知道”,然后才推 定他“应 当知道”。本案对彭坚定性的唯一标准是他直接“明知”或者“不明知”,而不能是“应当 知道:”的推定。肯定了彭坚“不知道”,就是肯定了他不构成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
五、被告人彭坚没有参加用军用飞机转运文物前的“密谋”。没有“密谋”,其 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小于有“密谋”者。
一审判决书认定彭坚参加“密谋”用军用飞机将文物偷运广州,完全不是事实。这一点案卷 三是598、514有清楚的记载,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实事求是地说,彭坚在这一过程中,完全 处于一种非常迫不得已的被动地位:
1.文物在他家,他急于将文物甩出去;
2.“要搞你们搞,我不管”(卷三P598,检察卷);
3.“把这事推了算了,就说装不下”(卷三P598、P515);
4.彭坚没有驾车(其根本不会开车)到机场,而是乘彭国礼驾的车顺路去上班;
5.到汉口后,彭坚要上班,彭国礼说:不要走,去玩玩嘛,人多可以壮胆也可看看飞机起 飞(卷三P602)。
可以说,彭坚在这一过程中的全部活动只是根据别人的要求改变了一下包装。然后顺路去上 班。没有任何出点子、出主意的“密谋”行为。这与在联系飞机过程中起作用的彭国礼相 比,所起作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都有明显差异。而在量刑上,彭坚又处于彭国礼之 上,显然是量刑不当,与情与法都不合。
以上意见,请二审法院充分考虑。

××市八律师事务所朱德武
××××年×月×日

第十四节 行政起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行为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要求行政机关为一定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行政行为相对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指控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依 据。
代理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人民 法院适用诉讼程序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正确与否,首先应当指导、协助委托人撰写行政 起诉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书面的形式 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权的组织予以指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行政起诉状的文书格式、内容要求与民事起诉状相同,只是制作时更应注意:
(一)以有关行政法规为依据,以论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性与违法性;
(二)原告一方引起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事实;
(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详细经过和内容;
(四)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改 变的具体内容等。

三注意事项

行政起诉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叙写。不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不得起诉。
提起诉讼以及诉状的递交必须按行政案件管辖范围进行。
依法需要先经行政机关复议的,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提起诉讼 。
起诉必须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对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诉讼。

【 范 式 】

行政起诉状(一)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行政起诉状(二)

(法人或者其他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名称:
所在地直: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 范 文 】

行政起诉状

原告:胡××,男,××岁,汉族,×××市人××厂退休工作,住本市××区××村×× 街××号。
被告:×××市××区城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李××,局长。
请示事项:
1.要求撤销被告××××年×月×日对原告所作的《处罚决定书》;
2.要求确认原告在××村×街×号所建二层楼为合法建筑;
3.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立即给原告兑换《房产证》。
事实和理由:原告为了解决家庭人多、住房紧张的困难,经过向被告申请,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年×月×日在×号自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在施工前,被告曾派人到现场查看,在施工中和竣工时也都有被告所批准的建楼的要求。但 是,被告却趁原告兑换《房产证》之机,擅自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不给兑换《 房产证》,并依仗职权,于××××年×月×错误地作出处罚决定。原告在接到《处罚决定 书》后,不服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诉状后,责成被 告给予解决问题、纠正错误。然而,被告不但不给解决问题,不纠正错误,反而又照抄了× ×××年×月×日《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下达了所谓××××年×月×日《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书》上说原告建房“违反了(××)国函字××号文和冀政(××)××号文及《×××市城市建设规 划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到底是哪一条、哪一款 ?被告含糊其辞,没有说明。因此,被告的提法是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而认定的,是错误的 。《处罚决定书》中还说:“查你在××区××村×街×号所建东楼有五处违章……。”此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
第一,原告是按照《私房建筑许可证》和审批图纸建筑施工的,怎么说“所建东 楼有五处违章”呢?
第二,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被告曾派王×代表被告经常隔三天两日到施工现 场查看, 直到峻工验收时,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即应视为建筑全部合格,符合要求。假如说建筑有五 处违章,为什么不当场提出,而在事隔很长时间,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后才作出处理决 定呢?可见,被告这说法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被告一九××年×月×日所作的《处罚决定书》不仅没有准确的法 律依据,而 且还违背了被告所审批的图纸和《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技术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原告所建 的二层东楼,完全是合法建筑。被告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不给兑换《房产证》更是错 误的。被告错误的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为此,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胡××
××××年××月××日
附:
一、诉状副本1份;
二、证据5件。

第十五节 行政答辩状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起诉状中所指控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 解的一种法律文书。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代理律师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 诉讼案件的应诉,应当指导、协助行政机关制作行政答辩状。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 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可以明确地阐述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张,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 ,这对于受诉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
行政答辩状的文书格式、内容要求与民事答辩状相同。制作行政答辩状,特别要注意针对原 告人所提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有的放矢的说明、反驳和辩解,并在答辩之 中阐述本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行为的正当性。

【 范 式 】

行政答辩状

(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
本答辩状副本份

【 范 文 】

答辩状

答辩人:×××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住址:××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因李××不服本局行政处罚向贵法院起诉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李××在私房建筑中的五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罚的法律依据。
1.李××违法增建地下室。李××于××××年×月×日写了一份《申请》,请求建 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年×月初动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西端紧靠 西邻居吴××家的门洞。××××年×月×日李××的邻居吴××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袁××反 映 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而后,其爱人孙××又来反映此事,并请 影响他家门洞,并请求尽快解决。当时建管科科长袁××和史××等人到李××家查验了现 场,指出李挖地下室是违章施工。史说:“挖地下室的工作必须停止,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后果 自负。”×××年×月李××曾两次找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长鲁××,请他帮助把南楼批了 。鲁批评他与邻居关系搞得不好,并告诉他要把邻里关系搞好,办证手续章盖全后,才能批 准 。以后此事无进展,也就一直未批准他盖南楼的的申请。后李于××××年×月又提出盖东 楼的申请。在××××年×月×日我局以(××)×建字×号《私房建筑许可证》批准其建 东楼时,史××,袁××对其明确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许可证批准的事项和有关规定 施工。”事实证明,李××建地下室是先斩后奏,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没有任何批准 手续,纯属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1条:“在距邻居 地界一米内,不准挖坑、挖沟或形成积水”的规定。直到××××年×月×日我局 刘××、周××,吴××等四位同志到李××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地下室还依然存 在。
2.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为44.64m2×2,但其实际建筑面积是45 .99m2共超出2.7m2这是由于加宽、加长了各0.10米而造成的,是违章行为。
3.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楼房高度为6米。李××和其子在××××年× 月× 日办理许可证时,我局经办人员史××、校××等人向他明确交待了房高6m的起标点是以× 村中心点加20cm起标。随后,我局鲁局长又向他强调了这一点。建房户李××是清楚的。这 一点,李××在诉状中也承认了。原告自称:是“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年×月10日在×村×号自家院落内建 成一座二层东楼。”但事实上李××又擅自提高房屋的高度,其所建的楼房高度是702m, 超出批准的高度102m。所以认定其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 第五条“房屋的层高一般应控制在3—32米……临街房屋标高,高出道中心15—20厘米为 宜,不允许任意提高房屋标高,影响四邻”的规定。
4.擅自改变建筑立面。李××的申请图纸为东楼,正立面为西立面,主要的门窗 向西开。按图,有两个向西开的门,并无申请向南开门。因其南临××村×街,东邻胡同、 北邻自己的北房,而同意他在三面各开一个小侧窗。 但李在施工中,擅自将建筑正立面改成南立面,改变批准的建筑立面,将东楼变成了北楼, 因而造成了西侧二层出现了侧窗;同时,由于其将东楼改变成北楼,违背了我局的批示,所 以在实际上就等于我局所批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由于李××的原因 而作废。这是明显的违章行为。
5.违章建挑檐。按照建筑管理的常规,一切建筑物应限定在平面位置图,即座落图范围 内 施工。李××所建房屋应在本局批准的7.02米×6.20米内进行,超出此范围就是违章。为了 防止李建房时违章,当时主管建筑的鲁局长在审批的李的图纸上明确限定西侧在1.15米距离 内不能有任何建筑,李对此表示同意,并由李的儿子李××盖了章(见图纸)。但原告无视 这一批示,擅自建西侧挑檐1.1米多。在李建桃檐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史××听到反映后 ,找李指出其建筑是错误的,要打掉。××××年×月6日史××把李××叫到城建局建管科明确告诉李××:“批准你建房宽6.20米,你违背批示应改过来。出20—30厘米,我们不能说你出了格,可是你出得太多。”后于×月×日,鲁局长和史××同去现场,当着李× ×和其子的面,明确指出挑檐要全部拆掉。李不接受。后来鲁决定去掉一半,最多留60厘米 。但李××对这一点仍置之不理,至今还保留11米的大檐。
从以上可以看出,李××在私房建筑中的错误事实是清楚的。对于李××的违法乱纪违章行为 ,我们进行多次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违章行为。李非但不听,反而四处活动,托人讲 情。根据《×××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李××在建房中违反了“ 未领取建筑执照擅自兴建地下室”的规定。
2.未按批准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建筑面积。根据市建(1983)7号文,即《×××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无营业执照施工或未按执照批准事项施工,擅自改变位置、层数、面积、立面、结构 者 ”视为违法行为之规定,确认李××的私房建筑有五处违章。我局根据《×××市私房 建 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责令停工、纠正、限期拆除”;第2款“处罚房主工程造 价的10%以下罚款”;第3款“强行拆除”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对李××下达 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1.去掉西侧挑檐1.1米;2.去掉二层侧窗;3.对擅自建地下 室、改变方位、房高、面积罚款1000元。这是有理有据的,是完全合法的。以上是李××私房建筑的违章事 实和对其处理的过程。
二、《起诉状》中说:“法院看到××××年×月×日诉状后,责成被告给予解 决问题,纠 正其错误,”这是李××的谎言。我们之所以撤回这个决定。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李××处罚 的错误,而是因为《处罚决定书》中有两处不当:一是引用文不能只引用市建委规定;二是 “限期三天”,法律文件上没有这个规定。撤回只是要重新修正罚款条文,而不是要撤销处 罚决定。
三、《起诉状》中说:“史××经常隔三天两日至施工现场查看,并在竣工验收 时也没有提出异 议。”李的这种言论纯系捏造。我们城建局每次找建房户是按照程序规定,即报图纸证件、 现场查、验灰线、发建筑许可证、峻工验收这五步进行。哪有那么多时间看着他这一家施工 ?李在施工中擅自挖地下室,当场就予以纠正,并责令其停工,让其填上。在李的楼房即将 竣工时,我们才知道其违章造挑檐一事,又多次进行批评,责令其全部打掉,怎么能说没有 提出过异议呢?事实上是李××企图把自己违反建筑规定的责任推给了我们城建局罢了!
四、《起诉状》中原告说他没有违反规定。在我们处理李××违章的过程中,李 曾四处活 动,托人说情,已多次表示自己违章,要求象征性地罚点款。请看省政府办公厅××给× ××区长的信,其中写道:“我的一个老战友李××同志退休后在原来的地基上盖了几间房 ,房檐突出了不到一米,按设计图纸不应突出那么多……本人也承认突出的地方是错误的, 请你和有关部门说一下,一是叫本人作个检查或是酌情罚点款……。”从这封信中看,第一 ,李××承认自己盖房檐是违章的;第二,要求罚款不要打掉房檐。可为什么在《起诉 状》中,李××又说自己根本没有违章呢?这只能说明李××出尔反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 脚。
综上所述,我局对李××所作的处罚决定是完全正确的、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请求法院依法 驳回起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区城建局(公章)
××××年×月×日
附:
一、答辩状副本一份;
二、书证2份;
三、证人证言3份;
四、现场笔录1份

第十六节 行政上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在法 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行政 上诉状既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声明上诉的诉讼文书,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法中规 定的第二审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上诉审的依据。

二注意事项

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因而委托律师担任第二审诉讼 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其授权行为委托律师代为上诉。律师接受这类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应 当对当事人的委托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上诉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 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上诉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享有 上诉权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才能提出上诉。
上诉对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第 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才能成为上诉人的对象。
上诉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 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上诉 无效。
上诉的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的方式。
代理律师经审查,确认委托人的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指导、协助委托人制作 行政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和书写内容、要求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 范 式 】
行政上诉状(一)

(行政案件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 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上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行政上诉状(二)
(行政案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行政机关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名称(原审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上诉人名称(原审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 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上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 范 文 】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汉族,×××市人,×××市××厂退休工人 ,住××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诉 讼请求:请示和理由如下: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招待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 担行政侵权 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上诉人于××××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 院内建成一座 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 被上 诉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实施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 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 了 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 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 ,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 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法是不能 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 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 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 呢?原审法 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 ,就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据上诉人所知,在建 楼时,有被上诉人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查看,当时及 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西侧留窗 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法院《判决书》所说:原告申请图 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原告楼门留在南面 ,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从《判决书》中提 到概不追究。这只能说明上诉人允许或默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现在被上诉人又出 尔反尔,对其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三、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不按批准的《私房建筑许可证》施工,楼房确属违章 建筑。“这 是不能成立的。因《私房建筑许可证》是被上诉人根据上诉人的《私房建筑申请书》审 查批准后发给的。在发证前,被上诉人都严格审查建楼图纸,做了必要的调查,进行了核实 ,才发给《私房建筑许可证》。特别是划线、打桩、定位这些工作都在发证以前 做了,《许可证》上并没有记载说明应遵守事项,这怎么能说我们是未按《许可证》施工呢 ?上诉人的建筑楼房是按《许可证》和现场画线、打桩、定位进行建筑,这怎么 说是确属违章建筑”呢?
四、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根据市人大通过的《××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试行)》 及×××市《私房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处罚并无不当,”这一认定违反 了《×××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29条和第69条规定。再看一下被上诉人的《处罚决定书》, 上诉人是××××年×月10日找被上诉人的史××同志,史说“过两天就给你盖章,可以换 房证”。结果××××年×月9日被上诉人却作出了所谓的《处罚决定书》。上诉人接到后 向原审法院提出起诉,被上诉人《关于办理私房建筑手续的规定》第6条,已超过时间,法 律是不予保护的。在时隔近几个月的××××年×月×日被上诉人又下达了所谓《处罚决定 书》。上诉人又起诉到原审法院,而原审法院只听信被上诉人口述和《现场勘验笔录》,也 没有落实有关证据就草率地作出了判决。《判决书》认为:“被告根据1986年2月27日市六 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市《 私房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处罚并无不当”。而实际上,被上诉人在《处罚 决定书》中所引用的法规是(83)国函字第121号文和冀政(1983)161号文件及《×××城市 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可见,原审法院在审理此案中的工作怎么做的! 连被上诉人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没弄清,这怎么能公正审理案件呢?《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 ,有权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上诉人的口述作 出判决,是 违反法律、法规的。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 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 地审理引案,撤销原判决,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上诉状副本1份。

第十七节 行政申诉状

一概念及作用

申诉状是指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对已经 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重新调查或重新审理时使用的书 面请求。
申诉权是公民在诉讼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必须严格执行 。但是,当诉讼当事人发现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仍确有错误时,可以行使国家赋予 的申诉权,用申诉状向司法机关提出复查纠正的要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申诉有理,即将案 件随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检察院如果认为申诉有 理,即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因此,申诉状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引起 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参考材料,是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是司法机关发现冤案、错案的一个 重要途经。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申诉状的结构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写“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或者“行政申诉状”。
2.当事人身份概况
刑事公诉案件的申诉状,只有申诉人栏,没有被申诉人栏。如系被告人 提出申诉的,则写为二申诉人(注明原审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住址”。如系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诉的,则写“申诉人(注明与被告人的 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 案件、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未提出申诉的一方称为“被申诉人”,并在称谓原用括号注明各自的申诉地位。然后依次写明各自身份等基本情况。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而提出申诉的在申诉人后在括号注明“被不起诉人”或“被害人”,接着写姓名、性别、年 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3.申诉案由
写为:“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 ×月×日(×)字×号刑(民)事(行政)判决不服,提出申诉。”
(二)正文
1.请求的事项
用简明扼要的概括法写明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予以解决何问题,说 明原来受的处理有何不当,要求给予撤销,变更的意见,以供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时 考虑。写法为“请××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判定、决定)”、“予以改判(或 重新审理等)”。请求事项若有两项以上,应分别列项书写。
2.申诉的理由
这是申诉状的核心内容。这也是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复查)的重要依据 。因此,该内容一定要写清楚。这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不当之处 ,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分别加以阐述。指明错误时,要提出有 关证明错误的证据材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证,以此来论证提出的申诉请求是合理合 法的,原生效的裁判(或决定)应予撤销、变更或重新审理。
(三)尾部
1.申诉状致送机关名称
2.附项
(1)案卷名称及份数;(2)申诉人如为在押犯,现在的羁 押处所;(3)物证、书证的名称及数量,有证人的,列出证人姓名、住址。
3.申诉人署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的日期。如系律师代书,还应在申诉人姓名之后写明“代 书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注意事项

突出主要矛盾,理由阐述准确。申诉人不服原审法院的裁 判,其申诉理由必须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结论,将自己不服判的论点明确写出。
逻辑严密,反驳有力。在摆出不服原判的论点后,充分运 用事实论据进行说理、反驳及论证。论点与论据要一致、原因和结果、前提和结论吻合。
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措辞准确,语言规范。

【 范 文 】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罗××,男,××岁,汉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汉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 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产权纠 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 屋 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云藻 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81.76平方米。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 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 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 关镇 (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 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 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 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 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 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 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最后没收改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 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 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 ,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 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 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为由,裁定驳回上诉,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护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 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副主任王汉斌同 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 十三大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 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 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 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 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 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 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 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 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 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 有立法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 年×月×日再者,本案是 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人民法院拒绝受 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 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 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
一、《行政起诉状》副本两份;
二、××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裁定书一份;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