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级法学本科函授《民法与民诉》试题
B卷
(荆州市检察院教学点使用
陈会林命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6分)
1、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
)。
A.只能是合法行为
B. 只能是违法行为
C.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D.只能是表意行为
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某丙,其后某丙死亡。一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经通信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依照法律规定,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
)
A、即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
3、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度适用于(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未成年人
D、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4、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在(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A、任何时候
B、行为成立时起半年以内
C、行为成立时起1年之内
D、行为成立时起2年之内
5、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
)
A.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B.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客观现象
C.
能引起法律关系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D.所有客观现象
6、公民钱某失踪已满5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和钱某所在单位领导经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
)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申请。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所在单位
7、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法人是(
)
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企业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8、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
)
A、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才承担责任
B、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C、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D、一经告知被代理人,即对其有约束力
9、公民甲委托好友公民乙代其在处地购买一套时装,乙同时为甲看中两套时装,并特意为甲代买下来。乙多买一套时装的行为属于(
)行为。
A、滥用代理权
B、无权代理
C、有权代理 D、部分有权代理,部分无权代理
10、赵某因亲属患病急需用钱,遂向王某借钱,王某趁机索要高额利息,即赵某到期连本带利共还其所借钱的二倍,赵某无奈同意。此借贷合同属于(
)的民事行为。
A、受胁迫
B、显失公平 C、乘人之危 D、部分胁迫、部分乘人之危
11、下列物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
A、布匹 B、电视机
C、大米
D、汽油
12、商品交换实现的是(
)的转移。
A、财产使用权 B、财产占有权
C、财产所有权
D、财产处分权
13、对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时,应当认定为(
)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不按共有对待
D、部分为按份共有,部分为共同共有
14、根据法律规定,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是(
)
A、学校 B、国家机关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D、有限责任公司
15、能够进行抵销的债务为(
)
A、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B、不作为债务
C、提供劳务的债务 D、当事人互负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到期债务
16、某甲将其花盆放于三楼办公桌上,因公外出期间,某乙将该花盆移放窗外,因未放稳
被风刮落,砸伤楼下9岁的某丙,为此花去医药费300元。该医疗费应当由( )承担。
A、某丙监护人 B、某甲 C、某乙
D、某甲和某乙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4分)
1、下列公民中,(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未成年人
B.精神病人 C.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下列
(
)的民事行为是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重大误解
B、违反法律
C、显失公平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欺诈
3、下列代理人(
)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A、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B、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
C、同时代理双方为民事 D、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E、无代理权而代理
4、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应属于(
)法人。
A.社团 B.财团
C.企业 D. 中国 E.外国
5、担保物权包括:(
)
A.抵押权
B. 质权
C.留置权
D.地役权
E.典权
6、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农地承包经营权 C.地役权
D.典权
E.抵押权
7、债的担保方式有:(
)
A.保证
B. 定金 C.抵押
D.质押 E.留置
8、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
A.善意取得
B.先占 C.拾得遗拾物
D.发现埋藏物 E.添附
9、债终止或消灭的原因有:(
)
A.清偿
B. 抵销 C. 提存
D.混同 E.债务免除与更新
10、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A、债权人 B、债务人
C、提存机关
D、债权人和提存机关共同
11、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配偶 B、兄弟姐妹
C、子女 D、丧偶儿媳或女婿
E、外祖父母
12、侵权行为的构成要有:(
)
A.损害事实
B. 损害与行为间的因果关系
C.行为的违法性
D.
损害结果
E.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哪些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2、处理相邻关系有哪些原则?
3、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
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5、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监督程序有哪些?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物权的特征。
2、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甲将乙所有的房屋一幢冒充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丙。丙对于甲无权出租房屋的事实并不知情。该房交付丙后,丙鉴于房屋简陋破旧,但面积颇大,院落宽敞,而且地理位置好,极有改造价值,便经得甲的同意投入大量资金,将房屋改造成高档花园住宅。乙对房屋却另有规划,决定拆除原来房屋在原址建造写字大厦,当其请技术专家赴现场勘察时,发现房屋焕然一新,丙的一家居住在内。问:
(1)乙是否有权请求丙迁出而返还房屋?
(2)丙以无因管理为由,要求乙返还其改造费用,是否应予以支持?
2、某工厂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向市合作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60万元,并提出某公司愿作还款保证人。银行为切实保证资金的安全,不同意保证方式的担保,而要求该工厂为其所借款提供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工厂同意,双方遂签订借款金额260万元、期限6个月的借款合同。工厂以其厂房、设备等向贷款银行作抵押,此外以一定数额的国库券、财产保险单和厂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担保,并将国库券、财产保险单和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由银行保管。6个月后,工厂未能如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
问: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存在哪些不妥?为什么?
2001级法学本科函授《民法与民诉》试题
B卷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C 2.B
3.D 4.C
5.C 6.A
7.C 8.A
9.B 10.C
11.B 12.C
13.B 14.D
15.D 16C
二、多选题
1.CD 2.AC
3.BCD 4.ACD
5.ABC 6.ABCD
7.ABCDE 8.ABCDE
9.ABCDE 10.A
11.AC 12.ABCE
三、简答题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2、(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3、(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如果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如果是有偿行为,则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①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侵权;③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④债务人的作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5、(1)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2)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3)当事人申请再审。
四、论述题
1、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特征是物权本质的体现,同时也是物权区别于相关权利特别是债权的标志。物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在主体方面的特征。在物权关系中,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但物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和不干涉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2)物权是支配权。这是物权在权利作用方面的特征。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因此物权为支配权。物权既为支配权,物权人就得依自己的意思自主地实现权利的内容,而无需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
(3)物权是绝对权。这是物权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特征。从权利内容上说,物权人得向任何人主张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所负担的仅是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不负担积极义务;从权利实现方式上说,物权人实现其物权内容也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
(4)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这是物权在客体上的特征。物权的客体为物,是权利人支配物的权利。这是物权与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绝对权的重要区别之一。
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是贯彻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侵权行为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是司法机关处理侵权纠份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组成的。
(1)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
1、(1)乙有权请求丙迁出而返还房屋。因为乙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乙基于所有权,有权请求非法占有人丙返还原物,恢复房屋原状。
(2)丙无权要求乙返还改造费用,因为丙改造他人房屋,超出了事务管理的范畴,不能认为其行为是无因管理,所以乙没有返还丙改造费用的义务。
(涉及内容:所有权种类之公民个人所有权;所有权权能之处分权能;无因管理的要件;侵权行为的要件;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471-)
2、有两点不妥:
(1)财产保险单不能用来质押。
(2)工厂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由于工厂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应向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后,抵押合同才能生效。而工厂和银行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而抵押合同在贷款到期时还处于无效状态。
因此,本案中担保合同为两个,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因抵押人未履行有关义务和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质押合同因质权对象不当而部分无效,只有国库券的质押才起到了担保的作用。
(涉及内容:抵押权之抵押物和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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