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级法学本科函授《民法与民诉》试题
A卷
(荆州市检察院教学点使用
陈会林命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6分)
1、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国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2、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
A.不同意
B.同意 C. 放弃追认权
D.他人以后可任意进行代理
3、公民钱某失踪已满5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和钱某所在单位领导经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
)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申请。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所在单位
4、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法人是(
)
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企业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5、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
A.法人创立人或其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债务负责
B.法人仅对其债务负有限责任
C.法人的经营者对法人债务负一定责任
D.法人的上级主管机关只承担法人的部分责任
6、王某向某建材厂订购二万块砖,并预先付款,约定于一周后取砖。谁知一周后,建材厂分为砖厂和水泥厂。王某遂到砖厂取砖,但遭到拒绝。而水泥厂又无砖可供,于是涉讼。此案应由(
)承担责任。
A.原某建材厂的主管机关 B. 砖厂
C.水泥厂
D.砖厂和水泥厂按划分时的比例共同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其行为(
)
A、从法院判决撤销时起无效
B、是否发生效力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C、从申请撤销时起无效
D、自始无效
8、甲委托乙代卖鲜鱼,途中乙的拖拉机被撞坏,无法行驶。由于天气炎热,乙怕鱼变臭,就转托路过出事地点的丙将鱼捎到鱼市。但因鱼已不新鲜,丙未卖得好价钱,损失不小。根据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
)承担。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分担
9、绝对权是一种(
)的民事权利。
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B. 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C.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不特定
D.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特定
10、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他人的(
)。
A.动产
B.不动产 C.权利
D.动产和不动产
11、留置物的价值应当(
)债务的金额。
A、大于 B、相当于
C、小于
D、等于
1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债的关系的是(
)
A、甲向乙支付租金,占有、使用乙的房屋
B、甲向乙支付典价,占有、使用乙的房屋
C、甲利用乙的土地通行
D、甲、乙、丙三人对同一财产共有
1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20% B、10% C、30% D、40%
14、能够进行抵销的债务为(
)
A、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B、不作为债务
C、提供劳务的债务
D、当事人互负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到期债务
15、代位继承适用于(
)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D、遗赠
16、某甲将其花盆放于三楼办公室办公桌上,因公外出期间,某乙将该花盆移放窗外,因未放稳被风刮落,砸伤楼下9岁的某丙,为此花去医药费300元。该医疗费应当由()承担。
A、某丙监护人 B、某甲 C、某乙
D、某甲和某乙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4分)
1、下列公民中,(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8周岁以上的人
B.无精神病的成年人 C.16周岁以上有独立财产的人
D.年满16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E.15周岁以上有独立财产的人
2、监护人的职责有:(
)
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B.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
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D.
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E.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3、依据产生代理权的根据不同,《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本代理 E.再代理
4、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这里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均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的意思表示形式属于(
)
A、口头 B、书面 C、明示 D、默示 E、推定
5、甲与乙签订了自行车赠与合同一份,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双方法律行为
B.单务法律行为
C.无偿法律行为 D.诺成法律行为 E.实践法律行为
6、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人格权的有:(
)
A.身体与生命健康权
B.姓名权与名称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E.隐私权
7、物权属于(
)
A.请求权
B.对世权 C.支配权
D.绝对权 E.相对权
8、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应属于(
)。
A、生产资料
B、生活资料
C、不动产 D、流通物
E、限制流通物
9、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有:(
)
A.标的物须为动产
B. 标的物须为不动产 C. 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D.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E.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A.自物权
B.他物权 C.用益物权
D.限制物权
E.担保物权
11、甲、乙、丙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店,后因经营不善,商店被迫关门。合伙对外欠丁、戊的债属于(
)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E、主债
12、下列(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C.侵害物权要求赔偿
D.延付或拒付租金
E.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2、给付有哪些具体方式?
3、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
4、侵权民事责任免责的事由。
5、民事诉讼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有哪些?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债的发生原因。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养牛专业户某甲在村头发现一头无人照管的母牛。他领回村里,反复打听,都不知是从哪儿来的。
某甲将这头牛在自己牛栏里养了几天后,发现此牛属优良品种,而且在本地很少见。于是过了一段时间,就使自己家里的优良品种的公牛,与这头母牛进行了交配。不久,母牛怀胎,某甲更是精心照料,可就在母牛临产前不久,牛的主人某乙找上门来,要将母牛牵回。
某甲提出,这头母牛如果生下小牛,一定是个新的杂交品种,他愿意给某乙100元钱,留下这头小牛。可某乙表示,我的母牛好不容易才找到。母牛是我的,小牛是你家公牛愿跟它配种的,当然母牛和小牛都应归我。你拾金不昧,我感激你。其他要求,那就对不住了。
其后某甲又多次找某乙交涉,但某乙都不答应。于是某甲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他对小牛的所有权,并要求某乙返还小牛。问:
(1)这头小牛究竟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才好?
2、杨某与李某于1985年结婚,婚后生一子(杨甲)和一女(杨乙)。1990年,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两个孩子归李某抚养,由杨某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250元。1991年,李某与黄某结婚。李某再婚时,儿子杨甲回其父杨某处,女儿杨乙随其母改嫁。李某与黄某婚后又生一女黄丙。杨某自与李某离婚后一直未再婚,于1992年去世,遗留存款5000元。1995年5月,黄某因病去世,留下再婚前的存款6000元。
问:依照法律规定,这两笔遗产应如何分割?
2001级法学本科函授《民法与民诉》试题
A卷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A
2.B 3.A
4.C 5.A
6.D 7.D
8.A 9.A
10.B
11.B
12.A 13.A
14.D 15.A
16.C
二、多选题
1.BD
2.ABDE 3.ABC
4.DE 5.ABCD
6.ABCDE 7.BCD
8.ACE
9.ACDE
10.BCD 11.BD
12.ABDE
三、简答题
1、(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支付金钱;(2)交付财物;(3)提供劳动;(4)完成工作或提交成果;(5)转移权利;(6)不作为。
3、(1)一方受有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根据。
4、(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受害人同意;(5)不可抗力。
5、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第十二章 规定, 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1)起诉和受理;(2) 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4)诉讼中止和终结;(5)判决和裁定
四、论述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包括:
(1)平等原则。体现在:①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②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③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④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2)自愿原则。体现在:①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②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3)公平原则。体现在: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②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③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①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②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获得私利;③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体现在:①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2、债的发生原因也称债的发生依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称合同之债。
(2)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就产生一种债法律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
(4)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会引起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称为侵权损害之债或损害赔偿之债。
(5)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致人损害的一方当事人需向受损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产生缔约过失之债。
五、案例分析题
1、(1)小牛属失主某乙所有。原因:①母牛与小牛的关系是民法中原物与孳息的关系,根据民法理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物的所有人取得孳息所有权。②某乙取得其母牛时,作为孳息的小牛尚未与母牛分离,故其仍是原物的组织部分。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第七十九条),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属不当得利),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由于拾得人某甲并不能因自己的行为而取得拾得物即母牛的所有权,当然某甲也就不能自然而然取得母牛的孳息即小牛的所有权。(②答成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也对。)
(2)法院应将小牛判归失主某乙所有,但某乙应当补偿某甲为此承担的管理费用。
(涉及内容:物的分类;所有权的取得;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杨某的一笔5000元的遗产依法由杨甲和杨乙兄妹两人继承,每人2500元。因为他(她)们俩是被继承人杨某的亲生子、女,均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黄某的一笔6000元的遗产应由李某、杨乙和黄丙三人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因为李某是黄某的配偶,杨乙是与黄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女,黄丙是黄某的亲生女儿。她们三人均为黄某的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故均享有黄某遗产的平等的继承权。李甲虽然也是黄某的继子,但李甲与黄某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以李甲不能继承黄某的遗产。
(涉及内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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