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为了使下面的四类规范都有同学做,
现将全年级同学分成四部分(点击打开law06),姓名分别用不同颜色标示,黑色部分做第1类,红色部分做第2类,绿色部分做第3类,蓝色部分做第4类。
边沁关于法律规范类型的理论在立法技术上具有重要意义。他运用“义务性逻辑”来说明命令、禁止和允许三者的关系,由此划分出四种类型的法律规范。下面是其对法律规范划分的四种类型及其相互关系(参考课堂上讲的内容)。请分别用中国现行法律举例说明(列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并具体说明)。
1、C(command)类法律(命令性规范,肯定的指导,必须做某事)
甲:可以与NP类法律共存。这种义务不因可以做同样的事,而解除这种自由。
乙:不可以与P类法律共存。这种义务可以因负有做相反的事,而解除这种义务。
丙:不可以与NC类法律共存。一种义务取消了另一种做相反的事的自由。
2、P(prohibition)类法律(禁止性规范,否定的指导,必须不做某事/不许做某事)
甲:可以与NC类法律共存。理由与上述1甲相同。
乙:不可以与C类法律共存。理由与上述1乙相同。
丙:不可以与NP类法律共存。理由与述1丙相同。
3、NC类法律(非命令性规范,否定的非指导,允许做某事)
甲:不可以与C类法律共存。一项自由可以取消做相反事的义务。
乙:可以与P类法律共存。做某种相同事的义务,不可取消相应自由。
丙:与NP类法律相联系。一项自由不能因另一项做相反事的自由而取消,但是两者不能并存,因为3乙与丙不能共存。
4、NP类法律(非禁止性规范,肯定的非指导,允许不做某事)
甲:不可以与P类法律共存。理由与上述3甲相同。
乙:可以与C类法律共存。理由与上述3乙相同。
丙:NC类法律相联系。理由与上述3丙相同。但是两者不能并存,因为4乙与丙不能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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