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前
言
本书内容包括关于法律在整个社会领域中的变化的若干命题,这些命题的目的在于预测并解释这些变化,从而对一种科学的法律理论有所贡献。这样的理论既有实用的价值,又可应用于对其他社会生活的研究。
这些命题研究法律在许多方面的变化,它包括:不法的界定;谁报警或提起诉讼;谁胜诉;谁上诉或上诉获胜;按照什么程序管理这些人,以及——在时间和空间中——社会生活里出现了多少种法律?这些命题的引申意义还预测并解释了通常由不轨行为理论提出的许多事实。并且,经过重新表述后,它们还可以预测并解释其他种类的社会控制。最后,这些命题的进一步展开还规定了无政府状态——没有法律的社会生活——的条件,并根据现在的趋势,预测法律的未来。
可以想象这类理论本身就是很有价值的,对此我在本书里不再试图从其他方面论证这项工作的价值。然而。本书内容对从事法律实务的人也可能是有意义的。例如,运用这些命题可以估算出各个案件中法律上的风险和有利条件,可以在法庭内外操纵诉讼结果,改革司法制度,或者甚至去设计一种几乎或完全没有法律的社会。但是,本书并不评判法律的变化,也不推荐任何对策。它仅仅试图把法律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理解。
本书中形成的命题还说明了一种不局限于法律研究的理论研究策略。这种策略认为:除了应当研究个人之外,社会生活本身有作为研究对象的必要。关于这一研究对象的科学应当如同早些时候的各门科学一样,在一定范围内是定量的、可预测的和普遍的。本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吸取了早期的理论传统,同时也包括其他因素,如它所特有的描述、概念和分析构架。因此可以说这里的法律理论是一个范例,而不是本书的终极关注。
<<返回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