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现代主流法学派之一——新自然法学的经典之一,对西方法理学、司法实务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本书作者德沃金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此书是其代表作,因提出“整体性法律”学说——法律阐释和司法审理的问题上力主政治与法律之“整体性”的理论体系,而洛阳纸贵,法理学界、司法实务界也由此激起千层波澜。
作者指出:“法律的帝国并非由疆界、权力或程序界定,而是由态度界定。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它是一种涉及政治的阐释性的、自我反思的态度,它是一种表示异议的态度。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晓认对原则的公开承诺是什么及在新的情况下这些承诺要求的又是什么。”主张法官在法律帝国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此外,作者在“中文版序”中指出:“《法律帝国》一书的仅旨在探讨我所熟悉的美英法律制度,而且也提出了一种普遍的阐释模式和实在理想。这种阐释模式和实在理想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那些诸如像中国一样具有全然不同历史和传统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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