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现代主流法学派之一——社会法学的经典之一,西方宪政理论的经典之作,其理论对西方各国宪法改革具有前驱指路之效。
狄骥是西方社会法学的早期代表,是社会法学中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此书构建了作者的社会法学理论体系,这一体系由社会连带理论、国家学说和国家与法的关系三部分构成。他认为,社会连带关系是一切社会赖以存在的客观事实,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人天生就是独立而自由的个体”的观点;国家意志就是统治者的意志,而不是一种高于个人意志的大众意志;猛烈抨击不受限制的“国家主权”的概念和“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个权利”的概念,认为法的规范为统治者规定了两个基本任务:第一,他们不能做任何事情妨碍个人活动的自由发展;第二,国家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干预,以使它掌握的权力服务于社会的连带性。
阅读此书宜参考狄骥的另一著作《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该书提出了狄骥所倡导的全部学说的纲领和基础,但中译本出版较早至今又无再版,一般读者难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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