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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答案 

试卷一 

   第一部分答案
一. 判断题(每题1分,共12分)
1.对 2.错 3.错 4.对 5.对 6.错 7.对 8.对 9.对 10.错 11.错 12.对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C 2.ABCD 3.BCD 4.C 5.ABD 6.ACD 7.C 8.ABD 9.BC 10.AC 11.ABD 12.BC 13.BCD 14.ABCD 15.D 16.BCD 17.AD 18.ABD 19.B 20.BC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12分)
  评分要求和说明:本部分所列的标准答案为考生回答该项问题的基本要点,答出该要点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与本标准答案的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1.法律责任从广义上讲,是指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1分)。从狭义上讲,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1分)。法律责任一般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每点0.5分,共2分)

2.(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1分)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1分)
(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1分)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分)

3.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需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提供收养申请书(0.5分)及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1分);
(2)上述文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公证(0.5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0.5分);
(3)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0.5分);
(4)向民政部门登记(0.5分);
(5)在指定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0.5分)。

四、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6分,共11分)
  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1分)。理由如下: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1分)。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1分)。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1分)。作为卖方律师,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1分)。

2.属于共同海损的:(1)因灌水灭火受损的1500箱货物(1分);(2)雇用的拖船费用(1分);(3)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1分)。
属于单独海损的:(1)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1分);(2)被火烧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1分)。 如在日本理算,适用日本国法律(1分)。

第二部分答案
一. 判断题(每题1分,共12分)
1.对 2.对 3.错 4.对 5.错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ABD 2.ACD 3.C 4.BD 5.ACD 6.ABCD 7.AD 8.D 9.B 10.AC

三、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11分,共16分)
  评分要求和说明:本部分所列的标准答案为考生回答该项问题的基本要点答出该要点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与本标准答案的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1.(1)①律师执业纪律要求律师在办案中不得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造证据等手段妨碍或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1分)。该案中,律师毁弃证据伪造证据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1分)。
   ②执业纪律要求律师不得向审判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1分)。该案中,律师先是指使委托人行贿,后又托人说情,并亲自行贿,此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1分)。
  (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对该律师应予以取消律师资格处分(1分)。
  2.①杨某帮助委托人请乔某吃饭并娱乐,是一种变相行贿。律师执业纪律规定,不得向审判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审判人员行贿。(2分。崐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内容各占1分)。
  ②杨某将乔某的授意转告了委托人,并将伪造证据的情况通报了刘某,实际上指使委托人制造伪证。执业纪律规定,不得诱使委托人制造、提供伪证。(2分。违纪行为和纪律内容各1分)
  ③刘某对制造伪证听之任之,并暗示被告人,诱使委托人作虚假陈述,违反了执业纪律的上述有关规定。(2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内容各1分)
  ④刘某为被告人传递信件,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关于不得为被告人传递信件的规定。(1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的内容各0.5分)
  ⑤李某同时作为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代理人,违背了律师执业纪律关于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代理人的规定。(1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内容各0.5分)
  ⑥李某接受委托后,不尽职尽责,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关于不得对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的规定。(1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的内容各0.5分)
  ⑦按照《律师惩戒规则》的规定,对刘某、杨某,应给予取消律师资格处分(1分);对李某给予警告或停止执业处分(1分)。

四、文书制作(本题14分)
  评分要求和说明:本部分所列的标准答案为考生回答该项问题的基本要点答出该
要点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与本标准答案的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民事诉状
原告:宋红,女,×岁,住址,职业
被告:柳兴,男,×岁,住址,职业
被告:沈亮,男,×岁,住址,职业
被告:《劳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晚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海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科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信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分)
诉讼请求:
  1.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2.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现由:柳兴捏造事实,提供假素材,指使沈亮执笔,并以二人名义合作写成的《劳模假、色鬼真》一文,他们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名誉权(1分)。《劳报》、《晚报》、《科报》、《信报》不行核实即予以转载,进一步扩散了侵害后果(1分)。众被告的侵权行为致使我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痛不欲生,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1分)。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120条之规定,请求依法判决各被告分别承担侵权民事责任(1分)。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宋红


附:诉讼状正本一份 代书人:×××
副本七份 1993年12月12日
(1分)


答辩要点
1.被告柳兴捏造事实,提供素材,指使沈亮书写侵犯宋红名誉权的文章,对于侵权文章的形成起决定作用,应负主要责任。(1.5分)
2.被告沈亮受柳兴的指使,不调查采访,书写侵犯宋红名誉权的文章,与柳兴有共同过错,应负主要责任。(1.5分)
3.《劳报》、《晚报》对涉及真实姓名、载有明显侵权内容的稿件,不作核实,予以发表,造成了严重后果,应负主要责任。所谓“文责自负”的辩解,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以驳回。(1.5分)
4.《海报》、《科报》、《信报》,对于侵犯宋红名誉权的文章,不作核实进行转载,扩大了侵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试卷二答案
一. 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错 2.错 3.对 4.错 5.对 6.对 7.错 8.错 9.对 10.错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B 2.D 3.D 4.A 5.B 6.A 7.B 8.D 9.A 10.B 11.D 12.D 13.C 14.A 15.C 16.C 17.B 18.D 19.C 20.A 21.C 22.B 23.B 24.C 2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ABC 2.CD 3.ACD 4.ABCD 5.ABCD 6.ABCD 7.ABD 8.ABD 9.ACD 10.ABC 11.AC 12.ABCD 13.BD 14.BC 15.ABC 16.ABCD 17.AC 18.ABC 19.BC 20.BD 21.BD 22.ACD 23.CD 24.CD 25.ABCD

四、案例分析(第1题4分,第2题6分,第3题9分,第4题10分,第5题11分,共40分)
  评分要求和说明:本部分所列的标准答案为考生回答该项问题的基本要点,答出该要点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与本标准答案的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1.工厂与市政公司应当对王涛所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2分)。市政公司装置不合质量要求的井盖,主观上有过错,其行为是造成王涛摔伤的原因之一(1分)。工厂超载汽车压塌井盖,但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又不设置示警标志,是造成王涛摔伤的主要原因(1分)。
  2.(1)伍龙、龙北、李义主观上有非法取得吕明财产的共同故意(1分),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吕明财产的行为(1分),使用刑法抢劫罪规定的其他手段和暴力,故构成抢劫罪(1分)。(共3分。少答1人或错答1人均不得分)
(2)陈德参与了犯罪预谋(1分),但在犯罪行为开始时、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中止了犯罪行为,是犯罪中止(1分)。
(3)王水趁乱窃取吕明的现金,虽是假钞,但构成盗窃罪(1分)。
  3.(1)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为被继承人(0.5分),遗产为三人所造房屋共18间(0.5分)。
根据《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推定长辈先死,因此应认定,李树纲先死亡,李全喜次之,李山再次之(1分)。
(2)根据《婚姻法》第18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权利”的规定,李玲享有对李树纲遗产的继承权(1分)。任平与何慧不属李树纲法定继承人范围,也不属丈夫早丧,与公公一起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人,所以不能继承李树纲房产(1分)。李明星之父李全光先于李树纲死亡,李明星对李树纲享有代位继承权(1分)。李全喜即李树纲的继承人。其死后,其继承李树纲的一份房产转继承归李山和李林继承(1分)。 宋明3个月后未表示接受李树纲的遗赠,应视为放弃遗赠(1分)。李全喜的遗产应由任平、李林、李山共同继承;因李山亦死亡其继承李全喜的该份遗产,应转归何慧和李洁共同继承(1分)。李山的遗产应由何慧、李洁共同继承。任平是李山的继母,但与李山未形成实际扶养关系,依法不能继承李山的遗产(1分)。
  4.(1)谭德的行为构成贪污罪(1分)。谭是国营公司的业务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1分)。N公司对于港商多发的货物,有保管义务,港商在法定期限内追索,N公司应予返还(0.5分)。如超过法定期限,港商不追索,依法应上交国家,故此溢货属国家财产(0.5分)。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财产,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1分)。
(2)谭德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1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的损失(0.5分);发生不当得利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债权人(0.5分)。本案中,不当得利的债务人应为N公司,而非谭本人(1分)。港商作为受损失人也不会找谭追索,只会找N公司追索(1分)。
(3)谭德将本属N公司的90打误认为是溢货而变卖,属于对象认识错误(1分)。但是,这90打从法律性质上讲,应视为国家财产,故谭变卖90打的行为也属贪污(1分)。
  5.(1)本案涉及以下几种民事法律关系:A.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名称的侵权法律关系;B.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与吕国栋之间的借款关系;C.王卫东与吕国栋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D.陈文雄与王卫东之间的担崐保合同关系。(每点1分,共4分)
(2)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名称与吕国栋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1分),对陈文雄盗用四海公司名义所为行为的后果,四海贸易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陈文雄个人承担民事责任(1分)。
(3)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是可撤销民事行为(1分)。因陈文雄的欺骗行为,使王卫东误认为他所提供担保的是四海贸易公司与吕国栋之间的借款合同,这是对保证合同标的的重大误解,因而是可撤销的(1分)。
(4)本案中由于借款合同无效,吕国栋只能请求陈文雄返还本金(1分);由于保证合同被撤销后亦是无效的,所以王卫东有权拒绝为陈文雄偿还借款本息(1分)。另外,陈文雄盗用四海贸易公司的名称,应承担侵犯名称权的民事责任(1分)。

试卷三答案
一. 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错 2.错 3.错 4.对 5.对 6.对 7.对 8.对 9.错 10.错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D 2.A 3.A 4.A 5.A 6.B 7.C 8.A 9.A 10.A 11.A 12.A 13.C 14.A 15.A 16.B 17.C 18.B 19.D 20.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ABD 2.ABD 3.AD 4.ABC 5.BC 6.AC 7.BD 8.ABCD 9.CD 10.ABCD 11.ABC 12.BCD 13.CD 14.CD 15.ABCD 16.ABC 17.ABCD 18.ABCD 19.ABCD 20.ABCD

四.案例分析(共50分)
案例之一:(3分)
无理(1分)。因为转让协议为普通许可,而非独占性或排他性许可,转让方有权再转让给其他人(1分),应驳回机修厂的请求,判令机修厂支付余下的10000元转让费(1分)。


案例之二:(4分)
(1)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是一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可答先用权(1分)。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即构成此种行为(1分)。
(3)乙厂(1分);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1分)。


案例之三:(4分)
(1)丙饮食公司享有厚味美饭店标专用权。丙饮食公司的该商标已经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其有效期10年虽已满,但未过六个月申请续展期,仍应认为有效。(答享有权利给1分,理论答对给1分,共2分。答错或漏答不给分)。
(2)甲与乙饭店行为构成侵权;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行为(1分)。
(3)甲与乙应承担责任(0.5分)。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0.5分)。


案例之四:(8分)
(1)应向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即沙平车站请求赔偿(1分)。
(2)请求赔偿的赔偿金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不含可得利润(1分)。
(3)宋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责任(1分),因其擅自多装1200件(0.5分);货物包装不合格(0.5分)。
(4)承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负责任(1分),因其对标有“鲜活易腐”的货车不采取积极挂运措施使其停留6天(0.5分),及对押运人的反映不予理睬(0.5分)。
(5)请求支付的违约金,应按该批货物所收运费的总额按比例计算(1分)。
(6)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时效期限为60天(1分)。

案例之五:(8分)
(1)应由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分)。
(2)①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②会计报表 ③债权债务清册
④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答对前三项者即可得1分。
(3)应终结诉讼(1分),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1分)。
(4)1200万元中的8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1分);剩余的4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1分)。只答“能”或“不能”的,不给分。
(5)能。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1分)(未答理由的不给分)。
(6)①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费用; 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③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1分)。

案例之七:(15分)
(1)能受理(0.5分),因为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定,甲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无法执行(1.5分)。
(2)不能意味双方已选择了管辖的法院(0.5分),因为合同仅选择 了法律的适用,并未选择管辖法院,法律适用与管辖法院是两种不同的选择(1分)。
(3)应适用甲国法律(0.5分),因为当事人已就法律适用作出选择(0.5分)。
(4)能(0.5分),根据民诉法和涉外合同法的规定,在无法查明外国适用法律时,可以参照适用我国法律(1分)
(5)不能(1分),因其担保是无条件的,凭要求即付的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独立的而非补充保证(2分)。
(6)三条理由均不成立①省外汇管理局的批文,不能作为法律,法规依据,而且担保书已注明是无条件的(2分);②贷款与担保协议上并未约定银行有监督投资公司将款用于合营项目的义务(2分);③尽管银行未通知担保人,但担保人在1993年5月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应视为默认(2分)。

试卷四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错 2.对 3.错 4.对 5.错 6.错 7.对 8.错 9.错 10.对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C 2.ABCD 3.A 4.B 5.BD 6.ABD 7.BCD 8.C 9.ABCD 10.D

三、改错题(括号内为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8分)
1.有权(无权) 2.及时判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可以(不能) 4.应当由涉外仲裁委员会(当事人)
5.不适用(适用) 6.直接(控诉)
7.无权(有权) 8.不应当(应当)

四、简答题(第1题、第2题各2分,第3-10题各3分,第11题7分)
说明:考试答案中文字与本答案不完全一致,但意思基本一致的,亦可得分。
1.答案:(1)应以该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1分)。
(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分)。
2.答案:(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1分)。
(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0.5分)。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0.5分)。
3.答案:不正确(1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判决查封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2分)。
4.答案:应将宋玉梅、宋玉兰列为共同原告(1分)。因为她们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2分)。
5.答案:二审法院(1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而此案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二审法院(2分)。
6.答案:可以(1分)。审判长对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当庭驳回被告人的申请,继续法庭审理(2分)。
7.答案:有违反刑诉法规定程序的情形。表现在:①被告人系15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一审法院未予指定(1分),②开庭前应不迟于七日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一审法院的送达只有五日(1分);③该案不能公开审理(1分)。
8.答案:应当接受(1分)。
因为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上述的法定期间10天,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这样本案的上诉时间延至5月1日,又由于5月1日为法定节日,故又延至5月2日(2分)。
9.答案:应当同意(1分)。
被告人某甲杀人放火,显然是一种犯罪行为,房东某丙作为受害人,在诉讼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分)。
10.答案:第⑤种意见正确(1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2分)。
11.答案:共有7处错误(每处1分,未按自上而下顺序回答的不扣分)
(1)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才能仲裁,无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
(3)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
(4)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是报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问题;
(6)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依法撤销裁决;
(7)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

五、案例分析(第1题4分,第2题8分,第3题15分,第4题10分,共37分)
  1.答案:
(1)正确(0.5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此种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0.5分)。
(2)不正确(0.5分)。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0.5分)。
(3)不正确(0.5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0.5分)。
(4)可以(0.5分)。法院在受理3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后,可以通知市消费者协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0.5分)。
  2.答案:
(1)不妥(1分)。因为,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件归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该案无管辖权(1分)。
(2)仅就程序而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不能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1分)。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起诉,免于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1分)。
(3)①公安机关首先应将控告接受下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1分);②检察机关接受控告后,应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1分)。若不立案则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分),若认为不构成犯罪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1分)。
  3.答案:
(1)应通过诉讼而不应通过仲裁解决(1分)。因为按仲裁法规定县不设仲裁委员会,合同中E县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无法按仲裁协议执行(1分)。
注:考生对此如回答通过仲裁解决,2--6问均不得分。
(2)E县法院无管辖权(1分)。因为E县既不是原告、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标的物所在地,合同选择E县法院管辖不合法(1分)。
(3)C县法院无管辖权(1分)。因为C县虽是合同签订地,但因合同选择两个法院管辖,该选择管辖条款无效(1分)。
(4)F县法院无管辖权(1分)。虽然F县是实际履行地,但因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应按合同约定确定管辖(1分)。
(5)D县法院有管辖权(1分)。因为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且合同选择管辖条款无效(1分)。
(6)A县法院有管辖权(1分) 因为A县是被告所在地,且合同选择管辖条款无效(1分)。
(7)能满足食品厂的要求(1分)。按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起诉(1分)。因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引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B县是侵权行为地,故B县法院有管辖权(1分)。
  4.答案:
(1)法院应作为两个案件分别立案审理。一个是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分),一个是侵权赔偿纠纷案件(2分)。
(2)韩某在侵权诉讼中是被告,不是承包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2分)。
(3)村委会是承包合同纠纷案中的被告,不是侵权纠纷案的当事人(2分)。
(4)刘某是侵权纠纷案中的原告,是承包合同纠纷案的第三人(2分)。
(5)鲁某等6人是承包合同纠纷案中的原告(1分),不是侵权纠纷案的当事人(1分)。

(陈会林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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