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三
一、简答下列各题(共20分)
1.山民甲(善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乙至甲家,酒醉后洗手,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救截去一臂。请根据刑事法律,说明甲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本题2分)
2.村民甲因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十五公斤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村民乙寻甲未遇,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想引起火药燃爆,乙见状惊走,甲及邻家十数间房屋悉数焚毁。
请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本题5分)
3.旅店房客甲疑同屋旅客乙为巨富,遂假意逢迎,伺机将乙灌醉,自乙身上翻出空白支票一张。甲凭此与一商社签订一笔价值十万元的合同。该商社经查得知,该支票因原单位已更换印鉴,现已失效,故未发货。(本题5分)
①根据刑法理论,甲的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请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明理由。
②甲的辩护人认为,甲从乙处得到的支票已经作废,根据刑法理论属于"目的不能犯",
故不应构成犯罪。你是否同意这种观点,理由是什么?
4.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
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及其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本题4分)
5.甲欲扩大经营范围,使其妻往工商所负责人乙处活动,遭乙拒绝。甲对其妻说,你人又不笨,长得也不丑,一定得把事(扩大经营范围)给办成。甲妻复往,与乙发生性关系。两周后,甲见乙未有动作,遂找到乙,称"限你一周,要么给我办妥变更手续,要么拿两千块钱来,不然咱们公安局见。"十日后,甲见乙未予理睬,遂向公安局告乙强奸其妻。
对此有以下三种意见:
①甲的行为构成引诱妇女卖淫罪
②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③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你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本题4分)
二、判断并选择(共80分)
1.甲对乙负有金钱债务,以其未投保火险的私有房屋为乙设定了担保其债权的抵押权,该房无其他抵押权人。下文从A到F给出了若干情况,从1到5则把各种情况加以组合。请挑出其中抵押权消灭的一组的组合并在题后附表的相应栏目内用"√"标出。如认为不存在此种的组合,则"无"字栏内标出。(本题6分)
A.乙与甲结婚而未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
B.该房被依法没收
C.第三人丙依继承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 D.该房失火焚毁
E.乙支付了利息及迟延赔偿金
F.第三人丁愿对甲的债务负担代替清偿责任
1.ABCD
2.ABD 3.BDE 4.BEF 5.ADF 组合编号 1 2
3 4 5 无 选择
2.本题从A到F给出了诸项生活事实,从1到5则给出了可能被该事实充分的民法概念。请挑出概念当中不能被任何生活事实充分者,并在题后附表的相应栏目内用"√"标出。(本题6分)
A
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所售出之物,如果将来的一定条件成就,买受人即应允许出卖人把该物买回。现在所附条件已经成就,出卖人表示买回该物。
B
作者向报社投稿,信刚寄出,即觉得稿件观点不妥,便打电传请退原稿。
C
财产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发现投保人隐瞒保险标的上事关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并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所需了解的主要危险情况,而决定解除合同。
D
房屋承租人把承租房屋作为暗娼俱乐部,房主决定解除合同。
E
技术开发合同订立后,受托开发人因主要技术人员流失而无力承担开发项目,在取得委托人谅解后终止了该合同。
F
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收取了定金,此时有另一买主愿出较高价金。出卖人见利忘义,在双倍返还定金后,撕毁了原先的买卖合同。
1.合意解除
2.法定解除 3.约定解除 4.撤回 5.撤销 概念编号 1 2
3 4 5 选择
3.甲将乙所有的房屋一幢冒充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丙。丙对于甲无权出租的事实并不知情。该房交付后,丙鉴于房屋简陋破旧,但面积颇大,院落宽敞,而且地理位置好,极有改造价值,便征得甲的同意,投入大量资金,将房屋改造成高档花园住宅。乙对房屋却另有规划,决定拆除而在原址建造写字楼大厦。当其请技术专家赴现场勘察时,发现房屋焕然一新,丙的一家居住其内。乙在问明原委之后,便请丙无条件迁出。
(一)请针对下文从A到K给出了关于乙丙之间法律关系内容的解说,而从1到5则将有关解说编为组合。请选出你认为其中所含解说均为正确的组合,而在题后表格的相应编号栏目内用"√"标出。如果你认为不存在这样的组合,则在"无"
字栏目内用"√"标出。
A
乙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迁出而返还房屋。 B
设乙对于甲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予以承认(下文简称"承认"),那末,乙便当然取代甲的出租人地位,与丙形成租赁关系。
C
设乙承认,只须同甲订立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即约定由乙取代甲在甲丙租赁关系当中的出租人地位,乙丙便形成租赁关系。
D
设乙承认,便有义务同甲订立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以取代甲的出租人地位,而直接与丙形成租赁关系。
E
设乙承认,便有权但并无义务同甲订立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以取代甲的出租人地位,而直接与丙形成租赁关系。
F 设乙承认,并同丙订立租赁合同,便与丙形成租赁关系。
G 乙基于所有权,可以请丙恢复房屋的原状。 H
丙既不知甲系擅自出租他人房屋,在改造房屋时又征得了甲的同意,因而其改造房屋行为并无过错,乙也就无权请求丙恢复房屋的原状。
I
丙改造他人房屋,属于无因管理。设其将房屋返还给乙,那末,就其改造费用,在扣除其居住期间应付的租金之后,有权请求乙予以偿还。
J
丙改造他人房屋,超出了事务管理的范畴,不能认其为无因管理。乙没有返还丙改造费用的义务。
K
鉴于乙早已计划拆除房屋,丙的改造对于乙无利益,因而没有返还丙改造费用的义务。
1.ACEGK
2.KJG 3.AFGJ 4.BHI 5.ADGJ
组合编号 1 2 3 4 5 无 选择
(二)下文从A到P,给出了关于甲乙之间法律关系内容的解说,而从1至5,则将有关解说编为组合。请选出你认为其中所含解说均属正确的组合。(本部分满分为15分)
A
乙对于甲有请其返还原物的权利。 B
乙对于甲有请其恢复原状的权利。 C
甲擅自出租他人房屋,是侵权行为。 D
甲擅自出租他人房屋,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E
甲擅自出租他人房屋,是无权代理行为。 F
对于甲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乙有承认的权利。 G
对于甲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设乙承认,便有权请甲返还其从丙收取的租金。
H
对于甲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设乙不承认,便只能请甲返还其从丙收到的租金。
I
对于甲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设乙承认,便有权请甲赔偿损失。
J
对于甲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设乙不承认,便有权请甲赔偿损失。
K
对于甲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不论乙是否承认,均有权请甲赔偿损失。
L
甲就其擅自出租房屋的行为,对于乙有催告其予以承认的权利。
M
甲就其擅自出租房屋有行为,对于乙无催告其予以承认的权利。
N
设甲本身是承租人,其对丙的擅自转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O 设甲对丙是擅自转租,乙有权解除乙甲之间的租赁关系。
P
设甲乙结成合法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共同共有,甲的擅自出租房屋行为便获得了乙的承认。
1.ABCDKN
2.EFGJLP 3.ABFGJ 4.ABFGJOP
5.HIM 组合编号 1 2 3 4 5 无 选择
(三)下文从A到F,给出了关于甲丙之间法律关系内容的解说,而从1到5,则将有关解说编为组合。请选出你认为其中所含解说均属正确的组合。(本部分满分为5分)
A 甲丙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B 甲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C
甲丙房屋租赁合同经乙承认才有效。 D
设对于甲擅自出租行为乙不予承认,甲对于丙的合同义务便不可能继续履行,从而须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E
设对于甲擅自出租行为乙不予承认,丙对于甲便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F 设对于甲擅自出租行为乙予以追认,甲丙合同才有效。
1.ACE
2.BDE 3.CDE 4.ACF 5.BCF 组合编号 1 2
3 4 5 无 选择
(四)下文从A到E是关于甲乙丙之间法律关系内容的解说,从1到4则将有关解说编为组合。请选出你认为其中所含解说均属正确的组合。(本部分满分为5分)
A 甲丙对乙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B
甲丙对乙负有返还原物和恢复原状的连带责任。 C
乙对甲丙的租赁有宣告无效的权利。 D
设甲对丙系转租,乙对甲丙的转租关系有承认的权利。 E
设甲对丙系转租,乙对甲的擅自转租行为有承认的权利。
1.ABC
2.ABD 3.BDE 4.DEA 组合编号 1 2 3 4 无 选择
4.零件制造商甲依约向整机制造商乙供应零件,乙制出整机,由零售商丙出售。然而,甲在零件制造中却未遵从乙关于零件品质的指示,遂使零件形成严重瑕疵,丙售出整机后,买主纷纷退货。经查:乙丙的零件供应合同中,订有甲无需对零件瑕疵负责的条款。
请依下文给出的条件选出你认为正确的判断,并在本题最后附表的相应栏目内用"√"标出(本题总计28分,每小题的分值除特别标定者外,均为1分)。
设丙在收货之后三个月才向乙主张产品瑕疵, (1)有权利
(2)已失权利
设丙向乙主张产品瑕疵,但乙却证明瑕疵系甲导致,并要丙直接向甲主张瑕疵,丙觉得迷惑。请问"丙有无权利直接向甲主张瑕疵?
(3)有
(4)没有
设丙在收货之后六个多月才向乙主张产品瑕疵,
(5)有权利
(6)已失权利
设乙对丙的损失予以赔偿之后,请求甲对上述赔偿负责。甲不答应,称合同订有免责条款。乙反驳道: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向来要求,品质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不得销售。甲的零件存在瑕疵,直接导致了整机不具有同类产品所应具有的性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有害交易秩序,有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免责条款就是这样的无效意思表示。甲却说:免责条款是乙同意的,又不存在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情况,岂能无效!(本小题满分为4分)
(7)乙的主张有理由
(8)甲的主张有理由
设乙向甲主张,甲不遵从乙关于零件品质的指示,即应对零件瑕疵负责。甲则抗辩说:双方的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买卖,而不是承揽,因而甲根本不存在遵从指示的义务。乙反驳道: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向来要求,品质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不得销售。甲的零件存在瑕疵,直接导致了整机不具有同类产品所应具有的性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有害交易秩序,有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免责条款就是这样的无效意思表示。甲却说:免责条款是乙同意的,又不存在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情况,岂能无效!(本小题满分为4分)
(9)甲的论点有根据
(10)乙的主张有理由
问题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设随产品附送的"三包条款"载明,产品售出后发现品质问题,两周之内包退包换,三年之内免费保修。经技术监督机关检测,该机确有品质瑕疵,而且通过维修不能使瑕疵消除。于是消费者直接找乙要求退货,乙却主张:你们的货是从丙购买的,如要退货,也应去找丙,我与丙有"三包"协议。你们来找我,我们之间又不存在买卖关系,我爱莫能助。(本小题2分)
(11)乙的主张有理由
(12)乙的主张无理由
设消费者直接向甲要求退货,甲不答应,而要他们与乙丙交涉。
(13)甲的意见有理由
(14)甲的意见无理由
设消费者丁向甲要求退货,甲表示同意,把货收下,说,你买货时,货款是给丙的;我要向丙去讨,讨来就交给你。于是甲去找丙。丙认为甲丙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因而甲无权要求退货。
(15)丙的主张有理由
(16)丙的主张无理由
设甲向丙退货失败,丁却不断向甲催讨货款。甲如实说明情况,劝丁取回所退机器,直接与丙去交涉。丁则认为甲违反了甲丁之间的约定,抿不取回机器,非要甲给付退款不可。并说,机器的毛病,正是你生产的零件不合格造成的。你无法推卸责任。请选择:
(17)甲必须负责处理
(18)甲丁之间的协议,其精神是甲应当负责找丙退货。现交涉失败,即应垫退货款。
(19)甲丁之间的协议,其精神是朋友帮忙。甲替丁找丙退货,性质是无因管理。甲退货失败,对丁并不构成违约。
(20)为妥善解决问题,甲劝丁授之以代理权,然后以丁的代理人身份去向丙退货。那样的话,丙便无话好说了。
问题编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设消费者戊在使用机器中,发生机器伤人事故,左眼眼球被击出,治疗中花去医疗费五万余元。戊就所受损害,请求乙赔偿。
(21)依产品责任制度戊有理由直接找乙请求赔偿。
(22)戊无理由直接找乙请求赔偿
设戊同时请求甲连带负责
(23)有理由
(24)无理由
设消费者己购得机器,无论如何也不能将其启动。可巧有一个体修理户庚云游至此,便请庚检修。庚在拆卸检查时,并无违章作业,但该机爆炸,庚受伤被截去左腿,花去医疗费三万余元。庚请己予以赔偿。己认为:1.庚承揽机电修理工作,理应具有专业技能。所受伤害,应属风险,只能自己负担,而无由推诿给己。2.庚之受伤,如论责任,完全是机器瑕疵导致,应当找甲或丙追究。庚则主张,伤害是在为己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己是雇主,应当对受雇人的工伤事故负责。双方争执不下。(本小题2分)
(25)己的主张有理由
(26)庚的主张有理由
设庚未能从己获得赔偿,即去曾为之修理过家用电器的某法律工作者辛的家中求教。该辛不在,其女保姆说:"你的问题,大概属于产品瑕疵致害。听说应由厂家负责。"辛回来后却说,此事只能找丙,如果丙不赔,那时才可以找甲。于是庚便找丙。丙认为此事太大,须找上级解决。庚又去找丙的上级,上级说,公司现在由丙承包,因而只能找丙。
(27)女保姆的意见有理由
(28)辛的意见正确
庚远在家乡的母亲得知庚受伤,便赶来探视。告知为庚投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于是庚从县保险公司获得了保险金。但同时应保险公司的要求,把其对于责任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了县保险公司。(本小题2分)
(29)县保险公司的要求有理由
(30)县保险公司有要求无理由
问题编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答案
设庚认为县保险公司付给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便要县保险公司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医药费等来赔偿。保险公司却说,保险金只能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而不以庚所受损失的数额为准。
(31)县保险公司的主张有理由
(32)县保险公司的主张无理由
设保险公司尚未答复是否给付保险金时,丙赔偿了庚。此后,保险公司不知情,也给付了保险金。丙获知,即要庚退还赔偿金。庚通过律师壬抗辩道:保险金是依照合同取得的,取得保险金,并不使丙的损害赔偿义务归于消灭,因而丙无权请庚返还赔偿金。(本小题2分)
(33)丙的主张有理由
(34)壬的抗辩有理由
设丙对庚实施赔偿后,即请乙甲就该赔偿承担责任。
(35)丙的主张有理由
(36)丙的主张无理由
问题编号
31 32 33 34 35 36 答案
(陈会林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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