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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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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01.29颁布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蓬勃发展,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大批技艺精湛的劳动者的重要保证。“九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有了显著提高,教师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随着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现代科技在生产中日益广泛地应用,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是职业培训师资队伍仍然存在整体素质偏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技能不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教学质量,加快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现就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推进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使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教研、教改能力普遍增强,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不断增多,逐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师队伍。
    到2005年,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技工学校中获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10%。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学历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80%。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80%。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要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对职业培训教师开展政治理论培训、上岗资格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师培训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学习、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督促教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可以组织教学观摩、开展教学成果评比和教学方法经验交流,全面提高教师授课能力;也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工作或实习锻炼,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此外,还应积极鼓励青年教师主动参与或独立承担教改研究课题,多出研究成果,使之成为职业培训事业的中坚力量。技工学校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不得少于80学时,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不得少于50学时。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年审的重要检查内容。

  三、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劳动保障部在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中,选择一批师资队伍素质较高、教学设施比较先进的学校,逐步建立国家级示范性教师培训基地,承担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任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可面向全国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活动,并按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求,建立省级教师培训基地,承担省内职业培训教师培训任务。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需求,西部地区要设立少数民族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少数民族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素质建设。被确定为教师培训基地的学校要增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培训场所建设,积极开设教师培训课程,研究开发新的培训方法。

  四、开辟多元化师资来源渠道
  要继续发挥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作用,为职业培训机构培养“一体化”教师,使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成为职业培训后备师资培养的主要阵地。与此同时,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从社会聘用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联合办学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人才尤其是一些高科技领域的急缺专业人才任教,壮大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各地区要积极建立包括社会各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人才库,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以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建立定期考核、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要定期对职业培训教师综合素质进行岗位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二是是否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素质教育理论并能在教学中予以运用;三是是否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四是是否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方法。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教师岗位考核结果应作为竞争上岗、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一体化”教师在竞争上岗和享受有关待遇上应优先考虑。要建立优秀教师评选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和显著成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重视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当地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劳动保障工作整体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狠抓落实。各地要建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并通过购买成果等方式,引导培训方向,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通过组织教学改革成果评比、研讨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当地职业培训教改教研活动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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