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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院”向“法院”出发:送学生实习小记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

  

七月的武汉,火伞高张,遍体生津。昨天(78)上午820分,笔者作为实习带队老师,与五位实习生中的三人(另两位已先期到达荆门)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所在的文治楼前广场会合,随即驱车前往实习目的地——湖北省荆门市掇(duō)刀区人民法院。

车经三环东段,入金山大道,进五环大道,在柏泉古镇上武荆高速(沪蓉高速),然后一路向西,沿途青山绿水,风光旖旎。正午时分到达位于荆门市深圳大道的掇刀区法院审判大楼前,此时汽车里程表显示已行驶315公里。这个路程在中国实在是不算远,可谓近邻咫尺,而这个路程在日本,差不多是东京地带东西穿越日本全境的距离,也比英国东海岸穿越伦敦到达西海岸的路程要远,比朝鲜半岛“三八线”的长度要长。

本次实习原本联系的是荆门市中院,因其仍在搬迁中,所以具体实习地点改在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掇刀区因三国名将关羽在此屯兵时将刀掇于石罅(xià)而得名,新中国上将陈士榘、少将邓家泰均出生于此,这里有著名的荆门石化总厂和华中主火力发电厂荆门热电厂。荆门市掇刀区和荆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行政区分设,但两区的审判业务均归掇刀区人民法院管辖。

这次是掇刀区法院第一次接收我校学生实习,法院方面对我们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中午在毗邻法院的酒店设宴为我们接风。荆门中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老校友金春吉法官,掇刀区法院的唐院长、杜副院长、政治部李主任等领导出席。这次午宴可能是我经历中最法律职业化、专业化的饭局之一,是真正的“工作午餐”。席间没有喧闹斗酒,没有斛光交错,餐叙中大家讨论着各种各样的专业话题,这些话题在我的印象中有:网上谣传的北大医学博士、妇产科执业医师李芊院外施救被判“非法行医”案;定婚纠纷之类案件中适用民间风俗习惯所发生的司法困境;《大清民律(草案)》不仅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而且是迄今我国(大陆)水平最高的民法典;国内外关于诉讼案件数量计算方法的差异成为我国审判机关“压力山大”的原因之一;法院系统即将实施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利与 弊;司法党化是否必要以及司法权能否独立;如何理解和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学教育或法律人才培养中理论与实务如何有效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今年的中国财经类大学排行榜中排名第一,而在中国政法类大学排行榜中遁迹无形(新中国“五院”中唯一“消失”的政法院校),等等。法官们各抒己见,酌见频出。让我有点意外的是,法官们谈论更多的不是自己经办的案件,而是引经据典地阐发各种法律理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春吉副院长幽默风趣地讲述他前不久在最高人民法院学习期间听到的司法改革最新信息,深情回忆起三十年前在湖北财经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法律系求学时的美好时光和难忘经历,款款忆念而今已是学校领导的杨灿明、王文贵等当年同窗好友。他同时勉励在场的小师弟师妹们在学习中要多用脑子,认为学习法律的重点不是法条,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能力,一方面要了解社会,关注实务,另一方面要多读原著,提高理论素养。

这些资深法官们的学术风范,使我不禁联想起霍姆斯、波斯纳那样的学者型法官,联想起吕忠梅老师提出的“法学院离法院有多远”的老话题。

午餐于两点准时结束。法院领导们陪送我们来到实习生的住地。这是一幢紧邻审判大楼的两层小楼,二楼是宿舍,一楼是餐厅。在这里我再次嘱咐同学们暂时“忘掉”学校,要“以(法)院为校”,要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法院的工作纪律,认真实习,学有所获。

在唐院长办公室,我代表学校呈上学校赠送的宣传册和黄鹤楼工艺摆件,同时对掇刀区法院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唐院长客气地说中南法大的法科学子愿意到掇刀区法院实习,是对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并说实际上几年前掇刀区政府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签定合作协议时,法院方面也与学校法学院签有相关合作协议(中国人已习惯成自然地将法院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他回忆起中南法大法学院徐涤宇院长(当时任常务副院长)曾经亲临掇刀区法院商谈有关合作事宜,特请我回校后转达他对徐院长的问候和谢意,期待徐院长再次前来指导工作。他在翻阅我校的宣传册之后,表示希望能以建立“法学实践教育基地”之类的方式加强双方的长期深度合作。

今天(79)上午离开荆门之前,我专门拜访了我的老同学、中南大老校友,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春吉副院长。金院长1988年从当时的湖北财经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法律系毕业之后,便到荆门中院工作,他是“文革”之后荆门市法院系统的第一个法科大学生。他是当年(2005年)重审佘祥林案件、宣判佘祥林无罪的法院院长(时任京山县人民法院院长)。金院长是这次实习的第一联络人,我们除叙旧之外,再次重点谈及法学教育如何改革、两院(中南大法学院和荆门中院)如何加强深度合作等事宜。

南宋陆游说: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务实习,对于法科学子来讲,是必不可少、至为重要的教学环节。这次“实习”之旅,感同法务之行!

 

               陈会林写于2014年7月9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