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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本科教育的“中南特色”

论法学本科教育的“中南特色”

——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视角

陈会林*

 

    原载吴汉东主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全文11000字。

 

 

    摘要:党和国家最近提出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即“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如果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视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的特色应该是:以“明德”和“新民”为职业精神内容,以融通法、经、管知识为知识传授模式,以造就纠纷解决专家为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  中南特色

 

      导论

    从总体上说,大学的基本使命主要有两个:一是培养和输送专门人才,二是传播真理、发展科学。这两者也就是古人说的“养士”和“(提供)治天下之具”(黄宗羲语),近人说的“造就人才”和“研究学术”(梅贻琦语)。不过大学在专科、本科、研究生的不同层次上,其使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例如在本科层次,培养人才可能是更主要的使命。

    世界著名教育学家奥尔特加·加塞特在《大学的使命》中指出:大学培养人才,就是把“普通人”培养成“专业人”,这一过程分两个阶段完成:首先是“把普通人培养成为有文化修养的人,使他们达到时代标准所要求的高度”;其次是“把普通人培养成优秀的专业人员……通过利用人类智慧所发明的最经济、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步骤和办法将普通人培养成优秀的医生、法官……”。[①]2007年以来,我国党和政府高瞻远瞩,立足于我国高等教育实际,做出了把发展高校本科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的重要决策,反复强调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毫无疑问,这既是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英明决策,也是对高等教育规律的精准把握。

    为了把本科教育的智慧和资源统一集中到培养人才的轨道上来,国家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本科质量工程”计划(2007年)和“本科教学工程”计划(2011年),后者即包括有专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②]。一时间,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旨归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高教改革工程”),在中国高教界开展得如火如荼、风生水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下面简称“中南大”)是中国中南地区的教育重镇,在这次高教改革工程中,不仅是充分的参与者,而且是引领和示范者[③]。笔者因领导的信任和安排,有幸深度参与了这次中南大法学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部分申报表(书)、总结报告的执笔起草工作[④],深切感受到在这个“扶强不扶弱”成为学术资助机制特征的时代,要想获得项目或资助,不仅要有实力,而且要有特色,亦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两者俱备。笔者也因此对中南大法学本科教育的特色问题有所关注和思考。本文将在解读“卓越法律人才”的基础上,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视角下的中南大法学本科教育特色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或思路。

      一、卓越法律人才:官方对法学高素质人才的新表达

    (一)“卓越法律人才”的提出

    近年来,国家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一个总目标:“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两期“高教改革工程”计划,“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包含在其中。

    1.“质量工程”计划。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将这一“工程”简称为“质量工程”。“质量工程”计划期为4年(2007-2010年),建设内容主要有11项:特色专业建设、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新教材建设、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评选、教学工作评估、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这一“质量工程”计划中没有“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内容,但它是“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决策不可或缺的背景或基础。

    2.“本科教学工程”计划。作为上一个“质量工程”计划的“续集”,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质量工程”。文件将此期“质量工程”简称为“本科教学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五项: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其中“专业综合改革”中的“人才培养模式计划”有一个专名叫“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其六项计划之一。[⑤]针对这一专门计划,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强调“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确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由此成为官方对法学本科高素质人才的新表达。

    由上述可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第二期“高教改革工程”的第四级计划之一,即“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二)“卓越法律人才”的普适标准与中南特色

    什么是“卓越法律人才”?就内涵来说,官方的表述是“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⑥]据此,“卓越法律人才”即“高素质法律人才”,其标准或要求是:思想品德方面的“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结构方面的“知识丰富”,创新实践能力方面的“本领过硬”。就外延来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卓越法律人才”包括三类,一是一般性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二是涉外法律人才,三是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官方强调以培养一般性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重点,以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为突破口,以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为着力点。

    上面是“卓越法律人才”的普适性内容,如果落实到各个教育单位,例如在中南大,“卓越法律人才”应该有什么样的具体内容或特色呢?我们在相关申报和总结材料中,曾将中南大的“卓越法律人才”总体表述为“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法律人才”,以及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法律人才,等等;将上述三方面标准或要求具体表述为:(1)素质方面:具有良好的身心素养、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包括具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顽强的意志;遵从法律、追求正义;诚实守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人民的自觉意识;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等。(2)知识方面: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熟悉与法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法学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3)能力方面:具备法律职业的特定技能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可迁移性能力,包括:具有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模式,必要的法庭技术、辩论技巧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职业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方式和手段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适应国际化或涉外服务需要的双语能力。

    忙定之后,掩卷凝思,我们发现上述表达并不能突显中南大本科法学教育的特色。笔者综合各方面情况,认为如果立足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南大本科教育教学的特色应该是:以“明德”、“新民”为职业精神内容,以融通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为知识传授模式,以造就“纠纷解决专家”为人才培养目标。下面分别申论。

      二、信念品德:“明德”、“新民”

    古言腹有诗书气自华,但现在事实表明,“腹有诗书”,“气”未必“自华”!最近发生在复旦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的三起学生命案[⑦],再次表明对大学生加强情感理念教育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信念执著、品德优良”,是卓越法律人才在思想品德方面的标准和要求。这里的“信念”和“品德”,官方版本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和职业意识、职业伦理、责任感和使命感。[⑧]我们认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的中南版本内容应该简明表述为“明德”和“新民”,应该将“以‘明德’、‘新民’为职业精神内容”作为中南大法学本科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的特色。这是因为大学生使命的要义原本就可以表述为“明德”和“新民”为,而中南大的校园文化又已经全面承载了这种“大学精神”(这里的“大学”是双关语)。

    (一)大学生使命的要义是“明德”、“新民”

    中国儒家经典中有一本书最为重要,这就是《大学》[⑨],此“大学”与教育机构之“大学”不是一回事,但两者在人才理念方面可以契合,这就是《大学》中“明德”、“新民”的“大学”精神,也可以是近现代大学生职业精神的传统表达。对此,前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在《大学一解》[⑩]中有完美阐释(“大学”在此是双关语,既指大学问之“大学”,又指教育机构之“大学”)。

    《大学》开篇即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下面简称“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里的“明德,新民,止于至善”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被宋代人称为儒家思想的“三纲”、“八目”。此“三纲”、“八目”是讲一个人成功成圣的门径,是儒家学说的精华或要义。梅贻琦先生说,“若论其目,则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属明明德;而齐家,治国,平天下,属新民。今日大学教育之种种措施,始终今未能超越此二义之范围。”也就是说,大学精神完全在于“明德”和“新民”两方面。“大学要回归《大学》:修己是明明德,安百姓是新民。”此番高论,笔者深以为然!

    “明德”是指一个人通过习得与修养,通晓赖以安身立命、修己治人的天理人情,具备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高尚品质。“明德”之“德”的意思比今意要广,朱熹解释为“具众理而应万事者”,即可以成就一切事功的情理与道德,大致包括今天的政治、哲学、伦理等。梅贻琦先生说:明德之德“至少应有知、情、志三个方面”,大学生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明德”:一是课程之内“下自基本学术之传授,上至专门科目之研究”(当指相关课堂教学与学术报告),二是课程以外的“学校生活……以及师长持身、治学、接物、待人之一切言行举措,苟于青年不无几分裨益(者)”。总之,“一为教师之树立楷模,二为学子之自谋修养。”

    “新民”即“使民新”[11],是指学好专业,练好本领,以便赖以齐家治国、建功立业,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按照梅贻琦先生的解释,大学生的“新民”包括两部分:一是在校期间学好专业,为以后的工作做好准备;二是在毕业之后的工作中为人民幸福、社会进步做出实际贡献。他说:“大学有新民之道,则大学生者负新民工作之实际责任者也。此种实际之责任,因事先必有充分之准备……大学四年,即所以为此准备”;“大学之新民之效,初不待大学生之学成与参加事业而始见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至为重要,“各种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学程之设置,学生课外之团体活动,以及师长以公民之资格对一般社会所有之努力,或为一种知识之准备,或为一种实地工作之预习,或为一种风声之树立,青年一旦学成离校,而于社会有所贡献。”

    “止于至善”即“至于是而不迁”。因为它仅是“明德”、“新民”的境界或状态,并无实质内容,加上“‘至善’之界说难言”,所以先生“姑舍而不论”。

    梅先生对“明德”和“新民”的解读,还有三点值得重视:第一,“明德功夫即为新民功夫之最根本之准备”。第二,“明德”、“新民”的要害是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关系。“教育之最大的目的,要不外使群中之己与众己所构成之群各得其安所遂生之道,且进以相位相育,相方相苞;则此地无中外,时无古今,无往而不可通者也。”第三,部分大学生“明德”、“新民”不得其道的主要原因有三:无时间、无空间、无师友,“无学友”尤其重要。“无时间”即课程太多,就业竞争激烈;“无空间”即自我封闭,宅而离群(在今天还包括沉迷网络或游戏);“无师友”即缺少良师益友和学友。“无学友”之所以后果严重,是因为“友所以祛孤陋,增闻见,而辅仁进德者也”,缺少学友难免导致“人我相与之际,即一言一动之间,亦不能不多所讳饰顾忌,驯至舍寒暄笑谑与茶果征逐而外,根本不相往来。此目前有志之大学青年所最感苦闷之一端也。”

    “明德”、“新民”所体现的“大学精神”,如果移作法科大学生的职业精神,就应该是:培养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思想意识,学好法学,练好法务,准备为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中南大的校园文化全面承载了“大学精神”

    中南大的校园路名和办学精神都很有传统文化底蕴,校园道路有“格物路”、“致知路”、“诚意路”、“正心路”、“修身路”、“齐家路”、“治国路”、“天下路”,《大学》“八目”之名全在其中;办学精神是“砥砺德行、守望正义、崇尚创新、止于至善”,“止于至善”是《大学》“三纲”之一,官方的正式解释是“修身育人都必须达到完美的境界而毫不动摇”,但我们认为,既然中南大的人文地理已经全面反映了“大学”精神,那么保持“明德”、“新民”而不迁就是这里“止于至善”的应有之义。总之,中南大校园文化全面承载了“明德”、“新民”、“止于至善”的“大学精神”。[12]

    此外,用“明德”、“新民”这种民族或传统用语表达当代大学生的职业精神,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认同感,这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只有当一个民族用自己的语言掌握了一门科学的时候,我们才能说这门科学属于这个民族了。”[13]

    鉴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以“明德”、“新民”为职业精神内容,应该成为中南大法学本科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的特色。

      三、知识丰富:融通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

    “知识丰富”,是卓越法律人才在知识结构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官方文件的解释是“厚基础、宽口径,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我们认为“知识丰富”的中南版本内容应该是“融通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应该将“以融通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为知识传授模式”作为中南大法学本科教育知识结构方面的特色。这是因为“复合型”知识结构是卓越法律人才知识素质要求,而中南大的学科结构本来就是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中南大在教育改革长期致力于“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复合性人才培养模式建设。

    (一)“复合型”知识结构是卓越法律人才知识素质的要求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福特指出,法律人应该“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14]复合型知识结构,其实是法律职业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解纷规则或行为规范,从社会的角度看,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从文化的角度看,法是一种文化要素。[15]法律职业的复合性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二是抽象与经验的统一,三是专业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四是精英化与大众化的统一。[16]面对纷繁的法律关系和日益完善的法律规定,法律人“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法条和诉讼程序,而且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和法律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传统等背景;不仅知道法律是什么,还要知道法律为什么如此,在此基础上,还要求进一步创新思维,提出法律应当是什么。”[17]法律职业要求法科学生既懂法律,又懂经济、人文、社科知识;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懂其他专业科学知识;既懂中国法律,又懂外国法律;既懂中文,又懂外文,完全能够适应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18]

    (二)中南大法学具有将法律知识与经济、管理知识相融通的优势

    中南大的学科以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相对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来说,它具有专门性;相对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政法院校来说,它具有综合性,是介于综合性大学与专科性大学之间的准综合性大学。中南大法学专业教育具有将法律知识与经济、管理知识相融通的天然资源优势。事实上,中南大长期致力于以此为主要内容的“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复合性人才培养模式建设。

    中南大法学本科教育的“知识复合”教育,从宏观层面上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意义上的通识教育与专识教育的“复合”,通识课程如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谈判语言谋略、国际关系基础知识、逻辑学、中国传统民间习俗与礼节、文献检索与利用,等等;专识课程即法学专业课程。二是专业语境下的法律知识与非法学专业之专业知识的“复合”,这种“复合”要求法科学生除了学习法学专业课程之外,还要必修《经济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并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或职业规划另外再选修至少3门经济学和管理学专业课程(目的是把法科学生培养成为懂经济、懂管理的“通才”)。

    从近年笔者指导的几个本科生创新课题(挑战杯、博文杯课题)来看,中南大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融通的教学模式产生了很好的实效。中南大法科毕业生因此以角色转换快、应用能力强而得到社会各界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普遍欢迎。

    鉴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以融通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为知识传授模式,应该成为中南大法学本科教育知识结构方面的特色。

      四、本领过硬:纠纷解决专家

    “本领过硬”,是卓越法律人才在创新实践能力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官方文件的解释是具有“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实务技能”、“能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我们认为“本领过硬”的中南版本内容应该是造就“纠纷解决专家”,应该将“以造就‘纠纷解决专家’为人才培养目标”作为中南大法学本科教育在创新实践能力方面的特色。这是因为法律之学归根结底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技术之学,而中南大已经建有国家级的“解纷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一)法律之学,归根结底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技术之学

    法律之学,归根结底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技术之学,对法律之学的把握应该体现为解决纠纷的能力。法务能力,是以解决纠纷能力为中心的综合能力。所谓纠纷解决能力,即利用法律手段或非法律手段预防或化解社会纠纷的本领,包括对社会现实的认识能力,对纠纷的观察与分析能力,对纠纷要害的提炼和把握能力,对纠纷解决办法的选择和使用能力,对纠纷的预防或控制能力,等等。

广义上的法律职业人员,特别是基层法律职业人员,都应该是以解决纠纷为基本职责或使命的。无论是从事侦查工作、起诉工作、审判工作、司法行政工作,还是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事务,都是在解决纠纷的各个具体环节进行活动,至少是在进行纠纷的预防活动。甚至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编纂工作的专业人员,也与纠纷的预防有关。

      (二)中南大法科已是“解纷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中南大在第一轮“质量工程”建设中,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和社会的需要,成功申报和获批建设国家级“解纷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下面简称“创新实验区”)[19],也就是将整个中南大的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培养纠纷解决专家型人才的教育”。

    “创新实验区”的“解纷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是以解决纠纷能力培养为主旨的本科法学教育新模式或本科法学人才培养新模式,其核心内容是以对现存各类社会纠纷的充分调研、分析、理解为基础,以社会道德伦理习惯、国家法律政策、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关于纠纷解决的全部资源及其运用技术为内容,以有利于培养实践能力(办理解决纠纷事务的各个环节的动手能力)的课堂和课外教学方式为手段。

    “创新实验区”培养以解决纠纷能力见长的专门人才,这种人才一走向社会或各自的岗位,就能够比较熟练地应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纠纷,能从各自的岗位职责出发为减少纠纷或解决纠纷作出贡献,因此必须具备三大专门素质:第一,具有以防止纠纷、减少纠纷、解决纠纷为主要宗旨的工作理念;第二,能较好地吃透和兼顾政策、法律、道德和风俗习惯;第三,防止和解决纠纷的宗旨明、见识广、点子新、办法多,能让纠纷双方心服口服。这种人才同时也重点具备三种特别能力:一是较强的沟通和说服能力,二是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三是较强的领悟法律精神、适用法律规则的能力。

    鉴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以造就“纠纷解决专家”为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成为中南大法学本科教育在创新实践能力方面的特色。这不仅反映了法学本科生的就业大势,而且还符合国家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大战略。

      结 论

    上述中南大法学本科教育“特色”的三大内容——以“明德”、“新民”精神为职业理念的特色,以融通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为复合型人才的特色,以纠纷解决专家为应用型人才的特色——都是本科法学教育一般要求与中南大本土资源对接的产物,并非游谈无根。这种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而体现的教育教学特色,同时也是“卓越法律人才”的特色。

    法学教育特色的形成、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都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一系统工程包括很多要素,例如,优质生源的招录、教师队伍的建设、教育经费的投入、教学设施和教材的建设、教学的组织和管理、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的优化、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课堂教学与实习实践的衔接,等等,这些要素一个都不能少。如果说上述特色需要以特定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作为载体,那么这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就应该是:以法律职业信念与伦理教育、法律知识与技能教学为核心内容,以法律教学融通经济学教学和管理学教学为知识复合的基本形式,以“法学院—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基地”为主要平台,总之是能够有效链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够满足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作者简介:陈会林,男,湖北荆门沙洋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法律文化、司法制度。

[①] [西班牙]奥尔特加·加塞特:《大学的使命》,徐小洲、陈军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73页。

[②]这里提到的三个“计划”的具体内容在下面介绍。

[③]2010年暑期教育部原副部长陈希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研时,寄语该校在高等教育改革中要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④]笔者执笔撰写初稿的申报表(书)和总结报告主要有:《国家精品课程<中国法制史>申报表及专门网站》(2009年)、《“解纷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中国法制史>实施情况总结报告》(2010年)、《校级“法制史优秀教学团队”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2010年)、《法学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典型案例》(2011年)、《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2010年)。这些申报表(书)和总结报告的文字内容超过20万字。

[⑤]文件具体列出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有六大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

[⑦]复旦大学医学院同一寝室的硕士研究生林森浩与黄洋因生活琐事而不和,林森浩于20134331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注入寝室饮水机,次日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16死亡。一时间谢谢室友不杀之恩成为网络热语。就在黄洋去世的当天和次日,南昌航空大学又发生了两起学生命案。416,南昌航空大学金城学院自动化专业大三学生袁某在宿舍玩电脑游戏,同宿舍的蒋凯因未带钥匙敲门,袁某未及时开门,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教程中,袁某拿起书柜上的一把水果刀刺进蒋凯胸部,蒋最终因主动脉破裂抢救无效死亡。417,南昌航空大学本校在学生寝室发现一具男扮女装的腐尸,死者被证实是该校信息工程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彭文瑶(湖北天门籍),官方认定死因为“性窒息”,即死者男扮女装玩自虐SM获取性满足时,意外被闷死。

[⑧]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

[⑨]中国传统思想最重儒家学说,儒学经典以“四书”、“五经”为要,“四书”之首即为《大学》。这里“大学”是指人格修养和治国平天下的大人之学或大学问(相当于今天的政治、哲学、伦理学等),是相对于音韵训诂、分章断句,洒扫应对进退、礼乐射御书数等生活日用技艺的“小学”而言的。

[⑩]《大学一解》是梅贻琦在主持西南联大常务工作期间,熬了一夜写出要点、由清华大学教务长潘光旦先生代拟的文稿,发表于《清华学报》第十三卷第一期(19414月)。

[11]“新”原文为“亲”,古文中二字相通。

[12]这里我们对现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学、韬奋、诚信、图治院训或学院精神略而不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似乎难以体现法学特质和法律精神。这一院训似乎更加适合国家政府机关作为“官训”。

[13]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6页。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学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0页。

[15]梁治平:《法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1页。

[16]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17]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18]谷春德:《中国法学教育未来发展趋势》,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

[19]20086月申报、20092月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教高函〔20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