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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世恒言:耶林及其《为权利而斗争》

陈会林据网上资料摘编

 

点击:《为权利而斗争》全本

 

无论是个人还是国民,为权利而斗争是他们的义务。……斗争是法永远的天职。正象无劳动则无所有,无斗争便无法。“必须用你头上汗水结晶换取你的面包”,……“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耶林

对于习惯了义务本位或被动服从的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为权利而斗争》乃“醒世恒言”也。“醒世”者,开启世人之蒙昧也;“恒言”者,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也。——陈会林

 

一、法学家耶林

鲁道夫··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生于德意志北部的一个小镇上,父亲是一位执业律师。1836年他进入海德堡大学,后又连续在柏林、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学接受法律教育,而这种游学方式曾一度流行于德国学生之中。耶林获得博士学位后,于1843年在柏林大学通过论文审查获得教职,并于次年在该大学教授罗马法。随后,历任巴塞尔(Basel1845年)、罗斯托克(Rostock1846年)、基尔(Kiel1849年)、吉森(Giessen1952年)各大学的教授。当时在德国法学界,萨维尼的学说依然具有支配性的影响,因此,耶林在1852-1863年陆续出版的《罗马法的精神》(全四卷)以其卓尔不群为他赢得了巨大声誉。1868年耶林接受了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大学罗马法教授的讲席,在这里的四年之间,他的讲课堂堂爆满,听众中不仅包括固定的学生,而且还包括许多慕名而来的社会各界人士甚至政府上层官员。耶林交游广泛,热爱艺术、音乐,于是他成为了当地法律界、政界以及艺术、社交界极受欢迎的人士。由于耶林对奥匈帝国法律教育的贡献,奥匈帝国遂授予耶林一个世袭的贵族爵位,这是过去在德、奥学术界极少数非因政治或军事贡献,而是因学术成就——尤其是法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被授予爵位的例子。为了逃避逐渐令人厌倦的社交活动以及过重的教学压力,耶林于1872年返回德国并进入哥廷根大学,在这里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离开维也纳前,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演讲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两年内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后又被译为二十多种文字。在他生命的最后二十年间,他又出版了他的宏伟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为权利而斗争》

意大利著名作家卡尔维诺曾这样定义经典作品:一部经典作品是一本每次重读都好像初读那样带来发现的书,是一本即使我们初读也好像是在重温我们以前读过的东西的书,是一本从不会耗尽它要向读者说的一切东西的书。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正是这样一篇经典文字。王泽鉴先生将该文置于他的《民法总则》之首,并称余特别爱好是书富有感情,而且创见极多,能够说出别人所不能说出的话……‘法律的斗争(台湾译名)可作为初习民法的精神教育

《为权利而斗争》共分为六章,标题分别是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耶林的论点虽然富于激情,但其论证方式却绝不空洞,绝不意识形态,其结论雄辩而有力,令人振奋。

耶林在文中开宗明义,他说,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长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耶林在文中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耶林的文字提醒我们,不要安稳地沉浸于所谓的自生自发演进秩序的幻景之中,而要去靠斗争去争取权利,去呼唤法律,而在当下的国内,这种幻景正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我们随波逐流,无所作为,甚至绥靖保守的理由。事实上,在一个迷雾般的恐惧氛围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斗争的行列将是拯救自己从而也拯救他人的唯一途径。

不过,我们不要以为该文仅仅对普通民众具有召唤意义,事实上,该文也对政府当局具有启发意义——假如他们愿意被启发的话。耶林说,一个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也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这是政治教育的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只有每个人的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证。”“民族力量与法感情的力量为同义语,培养国民的法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当然这种培养不是学校和课堂上的理论培养,而是把正义原则实际地贯彻于一切生活关系。耶林在文中还提到了19世纪的中国,他说,一个民族对内对外的政治地位与其道德力量相应这一命题永远正确——中国只要保留对成年孩子加以管束的戒尺,纵使拥有几亿民众也绝不会占据小国瑞士对他国所拥有的国际法上受尊敬的地位。在当下的中国,管束成年孩子的戒尺已经失去了封建礼教的色彩,但在更为一般和广泛的领域,人们依然难以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耶林这句话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真正的大国地位并不取决其众多的人口和广阔的疆土,而是与其道德力量直接相关;倘若一个国家无法很好地保障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那他永远无法赢得文明国家的真正尊重。

无论如何,简单的介绍当然无法代替对于原文的直接阅读。在这个对经典作品提及多于读过的年代里,我深信,阅读耶林不仅可以丰富我们的智识,而且还能激励我们的行动。阅读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仿佛是在聆听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他们都激励我们要扼住命运的咽喉。耶林在文章结尾引用一位诗人的话说,人必须不停地开辟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

对于习惯了义务本位或被动服从的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为权利而斗争》乃“醒世恒言”。“醒世”者,开启民人之蒙昧也;“恒言”者,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也(冯梦龙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