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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忠信陈会林主编《法理学》出版

 

范忠信  陈会林主编:《法理学》(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基础教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3月出版

 

法理九章:法的本体  法的价值  法的演进  法的运行  法律职业  法律方法  法治国家  法与社会  法律文化

创新探索:编写体例革新、内容体系精炼、重视功利实用、培植文化申明使命

从内容体系完整而言,本书的“法律文化”、“法律职业”、“法律方法”、“法的本体”等章节内容之系统完备,显著超越了此前很多法理学教材。

 

 

封面

目录

 

编写说明

 

一、法律现象与法学

二、法理学及其在法学中地位

三、法理学的内容体系

四、本书的基本思路

五、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一章  法的本体

课前提示

引例

第一节  法的定义、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定义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特征

第二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概念

二、法律原则

二、法律规则

第三节  法的形式与内容

一、法的形式

二、法的内容

第四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定义与分类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的分类、部门与体系

一、法的分类

二、法律部门

三、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一般理论

二、法的对人效力

三、法的空间效力

四、法的时间效力

五、中国法效力的确认原则

第七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八节  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事件

三、法律行为

四、法律事实构成

第九节  法律程序

一、法律程序的一般理论

二、正当法律程序

三、法律程序的作用

四、法律程序的意义

第十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三、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

四、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引例解析

案例思考:郝某与季某赡养纠纷案中有哪些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第二章  法的价值

课前提示

引例

第一节  法的价值与作用、目的

一、法的价值

二、法的作用

三、法的目的

第二节  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一般理论

二、法以人权为终极价值标准

三、保障人权是法的终极价值

第三节  法与正义

一、正义的定义和分类

二、法以正义为核心价值标准

三、维护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

第四节  法与自由

一、自由的定义与分类

二、法以自由为价值标准

三、法对自由的体现和保障

第五节  法与平等

一、平等的定义与分类

二、法以平等为价值标准

三、法对平等的根本保障

第六节  法与秩序

一、秩序的定义

二、秩序是法的价值诉求

三、法对秩序的体现和保障

第七节  法与公平和效率

一、公平是法的价值形式

二、效率是法的价值形式

三、法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关系

第八节  法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一、法的价值冲突

二、法的价值整合

引例解析

案例思考:出租车司机急送孕妇违法案中,法的哪些价值发生冲突

 

第三章  法的演进

课前提示

引例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关于法起源的学说

二、法产生的根源、过程和标志

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发展

一、古代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

二、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三节  法系

一、法系的定义与种类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三、其他法系

第四节  法的变革

一、法的继承

二、法的移植

三、法的创新

第五节  法的现代化

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与特征

二、法的现代化的内容

三、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与基本模式

四、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历程与特点

引例解析

案例思考:某法学院学生争论法起源问题的哪些观点正确

 

第四章  法的运行

课前提示

引例

第一节  法的创制

一、立法的含义与特征

二、立法体制

三、立法原则

四、立法方式

五、立法程序

六、立法技术

第二节  法的解释

一、法的解释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创制意义上的立法解释

三、当代中国的立法解释体制

第三节  法的实施

一、守法

二、执法

三、司法

第四节  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定义与构成

二、法律监督体系

引例解析

案例思考题:城管执法不公,公民该不该反抗

 

第五章  法律职业

课前提示

引例

第一节  法律职业的定义与特征

一、法律职业的定义

二、法律职业的特征

第二节  法律职业的形式

一、法院与法官

二、检察院与检察官

三、律师事务所与律师

四、公证机关与公证员

五、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与法律职业人

第三节  法律职业技能

一、法律职业知识

二、法律职业语言

三、法律职业思维

四、法律职业技术

五、法律职业的其他技能

第四节  法律职业道德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和原则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

三、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四、律师的职业道德

五、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职业信仰

第五节  法律职业制度

一、法律教育制度

二、法律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

三、法律职业任职制度

引例解析

案例思考:某案中赵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职业道德

 

第六章  法律方法

课前提示

引例

第一节  法律方法的定义、特征与内容

一、法律方法的定义

二、法律方法的特征

三、法律方法的内容

第二节  法律事实的认定

一、法律事实认定的方法

二、法律事实不等于绝对事实和真相

第三节  法律规范的发现

一、有法律规范可用时的法律识别

二、法律内容含糊时的法律解释

三、法律规范空缺时的漏洞填补

第四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原则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种类

三、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与综合运用

第五节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定义与特征

二、形式法律推理

三、实质法律推理

四、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之间的关系

第六节  法律论证

一、法律论证的定义、特征与意义

二、法律论证的种类

三、法律论证的内容

四、法律论证的规则

第七节  价值衡量

一、什么是价值衡量

二、价值衡量的标准

引例解析

案例思考:邓玉娇案中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什么

 

第七章  法治国家

课前提示

引例

第一节  法治原理

一、法治的定义与特征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三、法治的基础

四、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节  法治理念

一、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与内容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与本质属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溯源与实践基础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节  法治国家与宪政

一、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宪政

引例答案

案例思考:某法理研讨会辩论法治问题的哪些论点适当

 

第八章  法与社会

课前提示

引例

第一节  法与社会之关系的一般理论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一、法与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关系

二、法与生产力的关系

三、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三节  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相互作用

二、法与国家的关系

三、法与政策的关系

四、法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第四节  法与科学技术

一、科技对法的作用

二、法对科技的影响

第五节  法与道德

一、道德的定义及人们对法与道德关系的认识成果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四、道德对法律运行的保障作用

五、法与道德的冲突及其解决

第六节  法与宗教

一、宗教的界定及与法的关系

二、宗教对法的影响

三、法对宗教的影响

四、当代中国宗教的政策与法律调整

引例解析

案例思考:网游装备该不该受法律保护

 

第九章  法律文化

课前提示

引例

第一节  法律文化的一般原理

一、文化与法律文化

二、法律文化的内容与构成

三、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变迁

第二节  法律传统

一、传统与法律传统

二、法律传统的承载与表现

三、法律传统的价值

四、法律传统的现代转换

第三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一、中华法系与中国法律传统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

三、中国法律传统的现代转换

第四节  西方法律文化与法学流派

一、西方法律文化

二、法学流派

引例解析

案例思考:某告密妻子的抗辨理由反映了哪一法学流派的观点

 

参考文献

附:案例思考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郝某与季某赡养纠纷案中有哪些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第二章 出租车司机急送孕妇违法案中,法的哪些价值发生冲突

第三章 某法学院学生争论法起源问题的哪些观点正确

第四章 城管执法不公,公民该不该反抗

第五章 某案中赵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职业道德

第六章 邓玉娇案中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什么

第七章 某法理研讨会辩论法治问题的哪些论点适当

第八章 网游装备该不该受法律保护

第九章 某告密妻子的抗辨理由反映了哪一法学流派的观点

 

编写说明

 

法理学是法学学科的入门课程,也是所有部门法学的升华课程;《法理学》教材历来都是法学本科教材系列中的第一本,也是最难写的一本。在很多法学院系,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的第一门专业课程就是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很多法学教师认为,大学法科四年的最后一门课程应该是法理学(法哲学)。不过,目前国内高校的一般做法是,把这两重教学宗旨强行捏合在一门课程中,因此“法理学”课程就肩负着传播法学基础知识和升华法律科学理念的双重使命。承担这样双重使命的法学教材,因为不太符合“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论规律,注定难以两头兼顾!本着这样一种怵惕之心,我们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胼手胝足,勉强完成了这部旨在引导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新生进入法学之门的《法理学》教材。完稿付梓之际,有必要就编写中的有关考虑和心得做一个说明。

一、本教材的革新探索

(一)编写体例革新的试探

在本教材中,我们首先试图革新体例。每一章的内容,大致由课前提示、引例、正文、引例答案、案例思考等五个部分依序构成。“课前提示”旨在提示本章的核心内容、重点和难点,是本章学习的总指南;“引例”旨在通过简短的案例,演示本章知识所要解决的问题或相关法律关系;正文争取全面而简明地阐发相关理论或知识要点,有时穿插进一些案例以释说某些观点或原理;“引例解析”旨在对前文“引例”进行解析或回答;“案例思考”是综合提高练习或模拟实务训练,旨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这样一种编写体例,应该是有探索意义的,是一般法理学教材所没有的。

(二)内容体系精炼的试探

因为要兼顾普及基础知识和升华科学理念的双重使命,所以法理学的内容体系一般庞大无比。但是,作为一本主要引导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生进入法学之门的入门教材,我们不能不竭力简化和精炼。在写作中,我们既努力争取内容完备、体系清晰,又力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我们希望让学生通过树木见识森林,领略法理知识体系的博大精深,因此在描述“树木”时可能尽量通俗、生动和简明。从内容体系完整而言,本书的“法律文化”、“法律职业”、“法律方法”、“法的本体”等章节内容的系统完备,是显著超越了此前很多法理学教材的。因为特别顾及知识结构的完整性,有的内容只好在不同章节中分别涉及,不过轻重详略有别。例如,在“法的运行”和“法律方法”两章中分别有“法的解释”或“法律解释”,在“法的演进”和“法律文化”两章中都有关于“法系”的内容。从内容简明精炼而言,本书主要突出基础知识和主干理论,并力争语言简炼、表达精确,至于相关延伸知识理论体系则尽量不涉及。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学生简明扼要地掌握基本知识体系,不特别要求学术理论深度。

(三)重视功利实用的试探

本书的编写,我们特别考虑到全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协作会关于本套建材应特别注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学实际需要的原则要求,注重功利实用。这种功利实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特别注重联系中国法律生活实际,注意以中国发生的事件或案例来解释或演绎法理学中的普适性理论;第二是特别考虑学生就业的需要,加大了“法律职业”、“法律方法”等与实务指导有关的内容的份量;第三是兼顾学生“三考”(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的需要,注意利用试题、案例或事例来解析有关论点、原理或法条。

(四)培植文化申明使命的试探

一本好的法学教材,虽可强调应用性,但也应适当追求有所升华。本书在这一方面有所努力,特别注意法律文化意识或观念的培养。法或法律不仅仅是法条体系、知识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一种文化,是一种文明生活,是一种人类自觉。所以,教材的编写者绝对不能紧紧停留于传达知识体系。我们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突出“法律文化”,强调“法理学”作为法律文化的要害部分的特别意义,强调通过认识法律文化来理解法理学。其中特别突出“中西法律传统”等内容,强调 “法理学”来自中外文化传统特别是法律传统的数千年智慧积累,强调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并非只有外来资源,强调法治普世价值只有根植于中国文化土壤才能结出符合法治精神又医治中国特定疫病的果实。第二,书中有意突出“中国法律现代化”、“法治国家”等章节,特别注重“宪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问题的阐发,旨在帮助学生明确了解中国问题、传播法治理念、推进中国法治进步的使命。

二、编写过程及执笔分工

本书编写作为一项集体工程,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程。参编者除主编外,均由各独立学院推荐,来自全国14所高校。因为过去大多互不相识,没有合作经验,这无疑增添了写作的艰难。20094月接受编写任务之后,作为主编,我们先发动所有参编者提出编写大纲或建议,并表明自己的执笔写作意向。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拟定了编写大纲、写作分工和具体要求,然后督促参编者开始撰写初稿。半年之后(200910月),所有参编者聚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举行了关于本书编写的专题研讨会,就有关重要问题集思广益、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写作大纲;主编还与每位参编者签定了《编写协议》,以强调责任和质量。全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协作会秘书长刘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郭栋磊编辑均莅临指导。又半年之后,主编开始对各编者提交的“定稿”进行艰难的统稿工作,这一工作可谓艰难困苦。因为种种原因,在统稿中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对原编写分工适当作一些调整。鉴于有些初稿不符合大纲的设计要求,于是主编不得不根据内容体系需要重写、补写相当一部分章节。经过这样的改写、补写、重写程序后,最后用“三读法”完成统稿:硕士研究生“一读”,博士研究生(多为高校在职教师)“二读”,主编“三读”并修改定稿。

本教材由范忠信、陈会林任主编。参编者及具体执笔情形如下(按撰写章节先后顺序):

范忠信(杭州师范大学):执笔导论、第八章第一节、第九章第一节和第三节,并修改部分章节,审读部分章节。

陈会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执笔第一章第一、九、十节,第二章第一、二、七、八节,第三章第五节,第四章第二、三、四节,第五章第三、四、五节,第六章,第七章(与俞亚平合作),第八章第三、五节,第九章第二节、第四节(与李栋合作)。还执笔第五至第八章的“引例”、“案例思考”,执笔全书的“课前提示”和开列“参考文献”。此外,还审读修订全书所有章节文字。

徐明(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执笔第一章第二、四节。

李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执笔第一章第三节,第九章第四节(与陈会林合作),第一、九章之“引例”和“案例思考”部分。

  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第一章第五、六节,第二章“引例”、“案例思考”。

谭文魁(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执笔第一章第七、八节。

  纯(燕山大学):执笔第二章第三、五节。

王立新(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执笔第二章第四、六节。

  峻(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执笔第三章第一、二、四节。

  虹(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执笔第三章第三节,第三章“引例”、“案例思考”。

万娟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执笔第四章第一节,第四章“引例”、“案例思考”。

  凯(黄河科技学院):执笔第五章第一、二节。

俞亚平(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执笔第七章(与陈会林合作)。

  坤(西南政法大学、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执笔第八章第二、四节。

龚成思(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执笔第八章第六节。

三、编写感言与鸣谢

在法学教材几乎泛滥成灾的今日,再编写一本法理学教材,一般人也许认为不算个事。但是,我们却很把这本教材当回事,很费了些心血和力气。一本大学教材,再怎么强调功利实用,也必须有一定的理论体系和理论深度,仍要求能成一家之言。清人顾炎武说:要自成一家之言,“其必古人所未及就后世所不可无者而后为之”,在法理学这一历史悠久的学科领域要做到这一点十分困难。在教材编写方面成一家之言的努力,主要体现在大纲体系的新颖和学科理论关键的把握。在这一点上,虽然尚未取得很突出的成就,但与此前的很多法理学教材相比,毕竟有明显的进步。就中国的法理学而言,“古人所未及就后世所不可无者”,主要就是中国语境下的法理学说或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我们的初衷,的确是想尽可能针对中国特有问题、依据中国文化资源来阐发法律现象的原理原则之学,以矫正新中国以来的法学教材仅仅拷贝前苏联法学教材的弊端。我们是把编写这一教材当作参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工程的神圣使命来看待的。但是,囿于学识和能力,囿于特别的历史背景,囿于特定编写目的,我们的目标尚未达到,至少差之甚远。过于浅近功利实用化,过于政治意识形态化,必然导致教材内容杂芜或充满臆说。

本书编写中,我们虽一再强调严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并签署了相关“军令状”,但因为人多手杂,认识不一,难免有参考他人相关成果而未尽注明出处义务之疏漏,在此谨先泛致歉意!若有读者发现书中有明显违反学术规范的具体章节段落,望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立即采取适当措施承担责任!

本教材在编写和出版中,得到了全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协作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热情关怀和无私支持,在此亦应特别致谢!

本书的编写工作由范忠信、陈会林主持,各参编者对各自分工执笔的部分负责,范忠信、陈会林对全书负责。全书的审稿、统稿工作主要由陈会林负责完成。全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协作会秘书长、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刘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郭栋磊编辑参加了大纲和初稿的讨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耿芳、苏晓玲、袁瑞、甘健全、李霞,博士研究生黄晓平、李志明、陈秀平、阿荣、陈敬涛、汤建华等先后参加了本书统稿的讨论和文稿校读工作,帮助发现了不少错误,提出了许多修正建议,在此亦应致以谢忱!

 

范忠信  陈会林

 

201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