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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较量:彭宇案的社会效应

 

法律与道德较量:彭宇案的社会效应

 

陈会林摘编

 

扩展阅读:《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书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弗·培根

 

20061120,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


彭宇(1980年生,时为某公司职工)

 

一、案件回放

20061120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94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10日内给付。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决定上诉。

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二、法院审理

审前,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一)

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法院认为,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二)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三、证据

此案唯一证人陈老先生说,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他在第三次开庭时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案件审理中,彭宇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证据,二者有没有因果关系?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四、社会效应

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此时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而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2008215,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过往行人无一理睬。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打电话报警。

 

20101230福州市83岁退休老干部当街跌倒后,路人无人敢扶,两位本欲伸手的路人最终也犹豫退缩,最终导致老人猝死。

 

201192,汉阳88岁的李爹爹在离家不到100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事发后有许多人上前围观,但是却没有人敢上前扶他一把。最终,李爹爹面朝下躺了一个多小时后,因鼻子出血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

…………

       20119月25日在北京接受表彰的全国道德模范王争艳、孙东林、董明回汉后,与首届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一起,联名发出倡议:遇见老人摔倒,上前扶一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