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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湖广总督”的“湖广”指哪里

 

 

 

    清朝“湖广总督”中的“湖广”是指湖北、湖南两省。这里的“广”不是指广东、广西或广东广西两省(清朝“两广总督”中的“两广”指广东省和广西省)。

    “湖北、湖南”没有“广”字,那为何“两湖”总督叫“湖广总督”?或者说为什么湖北、湖南两省在这里简称不是“两湖”而是“湖广”?这就要追溯到元朝在南方设立的“湖广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湖广省),湖广省在元朝辖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大部、四川一部以及广东雷州半岛,而在明代和清代只辖湖北、湖南两省,但明清时期仍沿用“湖广”这一称呼。

    湖广总督,顺治元年(1644)设,驻武昌府,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常称为湖广总督。清末著名的湖广总督有周天爵、徐广缙、吴文、杨霈、谭廷襄、李鸿章、李翰章、郭柏荫、翁同爵、裕禄、张之洞、端方、赵尔巽、陈夔龙、瑞澄(末任)等。(陈会林著:《祥刑致和:长江流域的公堂与断案》,长江出版社2014年版,第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