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洪范论坛”的缘起与创生
——纪念中南“洪范论坛”十年华诞
陈会林(于2014年5月)
目录
引论
一、缘起武汉高校法律史专业研究生联合论坛
二、博士生“月旦法史论坛”是“洪范论坛”的前身
三、“月旦法史论坛”第一期(2005.1.4)
四、“月旦法史论坛”改名为“洪范学术论坛”(2007.1.11)
五、硕士生的“读书报告会”被纳入“洪范学术论坛”
六、学生主导的“民间”论坛变成老师主导的“官方”论坛(2010.4.17)
结语
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月旦法史学术研讨会规程(草案)》
附件二:《关于“月旦法史学术研讨会”的设计方案及理由说明》
附件三:“月旦法史论坛”开坛致词
附件四:《月旦法史读书会规则(建议稿)》
引论
关于“洪范论坛”,我所知道的有两个:一个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下面简称“中南大”)的“洪范论坛”,另一个是《财经》杂志(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主办)主办的“财经网”专栏“洪范论坛”。此外,北京的“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现任所长梁治平教授)有“洪范评论”,算是“洪范论坛”的近亲。
这里说我最熟悉的中南大的“洪范论坛”(下面的“洪范论坛”,没有特别说明,均指此)。
中南大“洪范论坛”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洪范学术论坛”,主要以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理论为研讨主题,现在是该校的学术品牌之一。现在的“洪范论坛”一般以中南大法学院或法律文化研究院的名义举办,依托中南大法律文化研究院和法律史学科点,规定以中南大法律史专业研究生为主体,以“尊崇学术、关注社会、省察人生”为活动宗旨。如果从“洪范论坛”的前身、2005年初开坛的“月旦法史论坛”第1期算起(现在“洪范论坛”的期数正是这样计算的),“洪范论坛”至今(2014年)已有十个年头、共举办41期(止于2013年12月16日)。古有诗云:“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中南“洪范论坛”的创生过程,现在有很多种说法见诸媒体、课堂和坊间,例如有人说“洪范论坛”源于中南大法律史硕士研究生“读书会”,有人说“洪范论坛”早期是“中南大法学社”研究论坛,等等,不一而足,让外人感觉有点云遮雾罩、扑朔迷离。现在我就自己所知道的“洪范论坛”缘起与创生情况作一简要忆述,既是为了澄清一些误识或传言,也是为了纪念中南“洪范论坛”十年华诞。
2004年中南大法律史学科首次招收博士研究生,当年共招收五位:陈会林(2007年毕业后留校任教)、毕巍明(现工作于上海政法学院)、咸鸿昌(现工作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张文勇和杨松涛(现在均工作于河南大学法学院),前三位是正式招录的,后两位是预招的。博士生导师有范忠信教授、陈景良教授、程汉大教授三位。当年入学事务甫定,我们几位博士生即开始酝酿筹划法律史学术论坛活动。当时的想法是,法律史专业是法学学科中的冷门,学术力量相对分散,中南大法律史专业博士点是中南地区唯一的法律史博士点,似乎有必要、也有义务组织和集合武汉地区各高校相关专业的研究生一起开展一些学术活动(当时全国法律史博士点只有五个,另外四个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这里说的“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包括法律史专业硕博研究生、未有法律史专业之“名”而有法律史研究之“实”的博士生(例如武汉大学宪法专业宪政史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历史学专业硕博研究生等。就这样,由我们牵头发起,中南大、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三校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开始轮流召集和主办论坛活动。第一次活动是在中南大,具体时间不记得了,主题是讨论武汉大学历史系2003级博士生徐斌的毕业论文初稿《明清鄂东宗族与地方社会》。我们都参加过武大、华师主办的研讨活动。
在2004年9-11月两个多月时间里,三校联合主办的论坛研讨活动大约有四、五次,规模一般在20-30人左右。2014年11月我校确定法律史专业研究生论坛为“月旦法史论坛”之后,上述各校联合举办的博士生论坛仍在进行,例如2005年12月8日晚,我校法律史专业的五位博士生(咸鸿昌、毕巍明、杨松涛、张正印、黄东海)和三位硕士生(翟文哲、孙晋坤、胡金碧)应邀到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共同举办博士生论坛,武汉大学一方的参加者有青年教师魏斌、博士生江田祥、鲁家亮、张葳、黄楼、徐斌,以及本科生刘长容等,讨论的内容是博士生张葳的论文《隋唐间的赵郡李氏》(博士学位论文初稿一部分),武大方提前20多天将研讨材料的电子文本发给了我校博士生。
这期间的论坛活动是开放的、不定期的,也没冠什么名称。若硬要说出什么名目,似乎可以称之为“武汉高校法律史专业研究生自由联合论坛”。当时中南大全校研究生的住宿和上课都在首义校区,所以中南大承办的“自由联合论坛”活动地点也主要在首义校区(文津楼的教室)。有时宣传海报也不写,大家口耳相传、私下串联就可以了(有点像黑社会似的)。当时中南大全校博士生人数不多(全校300人左右,法学院可能不足百人),加上集中住宿、一起上课,所以能够“一呼百应”。论坛的参加者有本校的,有外校的;有博士生,有硕士生;有法律史专业的,也有其它专业的。
“自由联合论坛”没有官方背景(不以任何学校正式机构的名义举办),不要求“高大上”,参与者是真正志趣相投的同仁同道,加上方式自由、气氛活跃,所以感觉特别有实效。
中南大法律史专业2004级(首届)博士生
(右起:陈会林、毕巍明、张文勇、咸鸿昌、杨松涛)
二、博士生“月旦法史论坛”是“洪范论坛”的前身
说“洪范论坛”的源流,不得不说“月旦法史论坛”。
现在中南大“法律史专业博士生QQ群”的名称是“月旦法史”,“月旦法史”是10年前(2004年)初建QQ群时取的名字,初建时的群成员也就我和咸鸿昌、毕巍明、张文勇、杨松涛五个人。这个QQ群的名字实际上源于当时的“月旦法史论坛”。“月旦法史论坛”在某种意义上是上述“武汉高校法律史专业研究生自由联合论坛”的后继者、“洪范论坛”的前身,是上述“QQ群”最初成员自发创办的、以博士生为活动主体的学术论坛,是中南大法律史学科作为博士生培养方式之一的研究性教学活动形式。
还是接着“武汉高校法律史专业研究生自由联合论坛”的话题说。我们张罗的“自由联合论坛”活动,得到了导师们的鼓励与支持,我们也经常将研讨活动向导师汇报,但是我不记得究竟是我们先提议,还是导师组组长范忠信教授先提议,反正是我们入学两个多月之后拟将论坛名称定为“月旦法史论坛”。论坛改名的决定是在师生正式见面会之前就已经定下来的。
2004年11月23日法律史专业博士点师生举行正式见面会,会上曾专门讨论“论坛”问题。我的笔记中记有如下内容:
关于论坛:1.以博士生为主,导师参与;2.不定期;3.博士生必须主讲,每人一次,轮流。硕士生自愿报名参加;4.主题报告。选题:如“中国司法传统及其启示”、“传统的财产观念与今天的继承制度”。为什么选(这个)题?这(本身)就可以作为报告的题目。
这些内容算是对“月旦法史论坛”定下的基调。
这次师生见面会之后,我和咸鸿昌分别起草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月旦法史学术研讨会规程(草案)》(见附件一)和《关于“月旦法史学术研讨会”的设计方案及理由说明》(见附件二)。2004年11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文件发给导师组组长范忠信教授,邮件写到:
关于月旦法史学术研讨会,我们根据上次开会的要求,由我和咸鸿昌起草,然后共同定出了一个《规程》草案,现发在附件中,请您最后修定。另有两个问题:第一,这个《规程》是否应以研究生导师组的名义发布?第二,有关打印费用、会议场地如何解决?
后来我们没有收到范忠信教授的回复,自然也就没有制定正式的《规程》。但导师组建议、我们完善的方案在活动中得到实际执行。另外我的电脑里存有一个文件,题目是《程序设想》,电脑显示的“创建时间”是2005年9月28日,不知是我改拟的,还是他人建议、范忠信教授转发的,回想起来,这个“程序设想”实际上就是月旦法史论坛的“简易章程”。《程序设想》内容如下:
第一步:主持人介绍(来宾、议程等)
第二步:一个主讲,两个副讲,三个人就同一主题分别发言。主讲发言时间大约为30分钟,副讲每人发言大约25分钟
理由:三个人就同一主题从不同的侧面分别进行阐述,既能达到深化主题的目的,又能避免一个人讲大家听的单调场面,既开阔思路又能活跃气氛。
第三步:听众自由发言或提问,由主讲或副讲做回应。就同一主题继续深化(约20-30分钟)
理由:省略掉学生点评的环节,因为:主讲人阐述一个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简单的点评说其好或者坏很容易,不容易达到深化主题的效果,而且影响论坛的气氛。通过听众的提问和发言人的回复,可以将论坛的主题继续升华,进一步开阔思路
第四步:老师总结点评(约10分钟)
理由:就学生的思想和讨论会的主题进行高屋建瓴地概括,并阐明问题的实质和意义,对学生进行指导。
与以前的“自由联合论坛”相比,“月旦法史论坛”有了正式名称,但组织者由多校联合、轮流组织变为中南大一家,虽然其他高校研究生仍有参加者,但该论坛已不具有以前的名分。这期间论坛名称的使用很不统一,“月旦法史论坛”、“月旦法史学术研讨会”、“月旦法史学术沙龙”等常常混用。为什么叫“月旦法史”?范忠信教授在首届月旦法史论坛的“开坛致辞”中有正式的说明。这个问题也曾在研究生中引起热议,当时中南大法律史专业研究生的QQ群中有些讨论,现截取一段:
酹江月(354876342) 21:44:45
你们为什么起名叫“月旦”?
酹江月(354876342) 21:46:31
有什么典故么?
张锋(582267096) 22:09:08
古语称批评为月旦
张锋(582267096) 22:11:01
典出《后汉书·许劭传》:“初,劭与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唐陆龟蒙《再抒鄙怀用伸酬谢袭美》诗:“纵有月旦评,未能天下知。”明王錂《春芜记·忤奸》:“心负云霄志,名高月旦评。”清和邦额《夜谭随录·梁生》:“梁兄眼大如豆,乃亦摇唇鼓舌,吹毛求疵,那足为月旦评?”亦省作“月评”。宋杨亿《受诏修书述怀感事三十韵》:“月评依许劭,文体慕相如。”
(注:酹江月和张锋都是当时中南大法律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酹江月”是网名,具体是哪位我不清楚)
2005年1月4日晚,中南大法律史学科点首届“月旦法史学术论坛”在该校南湖校区“邓析堂”所在的文潭楼四楼报告厅举办,主题是“法律信仰缺失与中国法律文化”,由2004级博士生陈会林主讲,2004级博士生毕魏明、2003级硕士生尤陈俊、2004级硕士生刘永三人点评,2004级博士生咸鸿昌主持,与会师生近200人。
首期论坛,导师组组长范忠信教授亲拟“通知”,题为“‘月旦法史论坛’首次坛会暨法律史专业师生2005年新年联欢会”,并且提前20天(2004年12月19日)发布在“法律史学术网”上。“通知”内容如下: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导师组决定于元旦后第一周末(8、9号)举行“月旦法史论坛”首次坛会暨法律史专业师生05年新年联欢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筹备事宜通知如下:
一、希望法律史专业所有教师、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均能排除万难出席会议。
二、会议前半部分为学术沙龙,1.5小时;后半部分为师生联欢,1小时。二者共约2.5小时。
三、本期沙龙活动的主题发言及评议、总结之安排,由博士生陈会林、毕魏明、咸鸿昌和硕士生尤陈俊、葛明等负责筹划。场地安排及联欢用品采购、人员通知、写贴海报事宜,由青年教师李培锋、陈敬刚负责。
四、会议将由博士生1-2人主讲,硕士生2人点评,教师1人总结。
五、下学期开始,每月举办一次“月旦法史”学术沙龙。每位教师、博士生都应该主讲(或者联合主讲)一次;硕士生可以自愿报名主讲,也可以自愿报名作点评人。
六、沙龙讨论内容将录音整理,贴上“法律史学术网”,并摘要选登于《中西法律传统》年刊。
首期“月旦法史论坛”的具体时间原定于2005年1月9日,但因为部分博士生要提前回家,所以时间临时提前到1月4日(这样,有些准备工作便显得非常仓促)。
2004年12月26日我们拟定了论坛的具体议程:
一、范老师主持开坛仪式并致开幕辞
二、咸鸿昌主持论坛
三、陈会林主讲(20分钟以内),主题发言
四、三人点评:毕巍明、尤陈俊、刘永,每人10分钟内。一是针对主讲人的发言进行点评,二是借题发挥作补充发言。
五、自由发言
六、陈景良老师总结。
导师组组长范忠信教授在首次“月旦法史论坛”中作了热情洋溢的开坛致辞(见附件三),“致辞”中阐明了论坛的性质、称名、使命、方案、话题、意义等内容,现择要迻录如下:
1.论坛的性质:“我校法律史学科点教学计划中正式确定的研究生教学方式之一,也是法律史学科点师生与全校其他专业的老师同学进行学术交流的公共论坛。”
2.“月旦”解释和论坛的使命:在古代,特别是汉魏六朝时期,每逢月旦(也就是每月初一),知识分子或者士林同党喜欢聚集在一起,“月旦时事,臧否人物”,对国家大事和朝野人物发表批评或评论,形成了通过“乡论清议”维持礼俗和廉政的好传统。据说那时的政界人物即使不畏刀锯斧钺,也很害怕“乡论清议”或者“月旦评”。今天,我们大家聚集在一起,师法先贤“月旦评论”之古意,从事“月旦法史,臧否传统”的崭新事业。我们旨在用一种公共学术论坛的模式来评议中华法律传统,省思中国法律传统的精华和糟粕,反省法律传统与今日法律现代化事业的内在关系,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贡献法律史学人的一份智慧。
3.活动方案:以法律史专业的博士生和老师为主讲,适当邀请校外理论法学名家登坛讲道,并邀请部分优秀的硕士生“现身说法”。论坛的全部讨论(包括现场即兴发言),都将被录音后整理成文字,发表在《中西法律传统》年刊和“法律史学术网”上。
4.讨论的话题:中外法律传统与当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关系。结合传统法律文化反省当代中国法制利弊,或者结合当代法制利弊反省传统法律文化。总之要把传统与现实结合起来,履行我们法律史学人的神圣历史使命。
5.论坛的意义:“要想获得永恒或不朽,我们就应该加入省思中西法律传统、利用中外传统法制资源创建中国万年法治基础的伟大事业(说白了,就是只有加入法律传统反省和弘扬的事业,你才有机会永垂不朽)。今天是中国五千年来变革最剧烈的时代,也是最需要深刻反省和宏大建树的时代。中国应该产生中国的历史法学派,应该产生中国的萨维尼、胡果、梅因,应该使体现我们特有民族精神的法律传统象火凤凰一样在中西碰撞的烈火中获得再生。” “(全部讨论的文字整理)将成为我校法律史学科发展史文献的一部分,成为中国法学发达史文献的一部分,成为当代中国法制建设进步史文献的一部分。简言之,我们所作的讨论虽然为时短暂,但所传播的思想或者理念将获得永恒。”
首次“月旦法史论坛”组织者制作的PPT
我在首次“月旦法史论坛”中的主讲内容经整理后,以《现代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传统根源》为题刊发于《中西法律传统》第五卷(2005年卷)。
“月旦法史论坛”第二期已是离第一期近一年之后。2005年11月3日晚,第二期“月旦法史学术沙龙”在首义校区文津楼301教室举行,主题是“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由法律史专业2005级博士生易江波主讲,讲题是“儒家互惠原则与中国传统调解过程”,2004级博士生张文勇、2003级硕士生尤陈俊辅讲,2004级博士生咸鸿昌主持。
在第一期与第二期之间这段时间里,我们对如何完善和发展论坛,也有所建议和讨论。
我在2005年1月6日给范忠信教授的邮件中写到:
“月旦法史论坛”作为我校我专业的主要特色和重要品牌,可以好好建设和发展一下。有关论坛事宜,我有以下初步设想和建议:
1、“月旦法史论坛”的常设活动组织为“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会由您、五位博士生(注:当时博士生只有2004级的五位)、硕士研究生尤陈俊、刘永和2004级的一位女生(请您确定)共9人组成,您任理事长,我与咸鸿昌分任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下一届可以考虑选举产生。其他博士生导师、武乾等老师出任“学术指导”。
2、“活动规章”就叫《月旦法史论坛规程(试行)》,请您在我提交给您的建议稿基础上修订。
3、在“法律史学术网”中开辟“月旦法史”栏目(与“共同论坛”、“法律史料”、“古今沙龙”、“学术信息”并列),用来公开发表每次论坛的学术资料。
2005年11月之前(具体时间不知),范忠信教授转发尤陈俊君的一个邮件给我,邮件中说:
我在台湾期间曾经参加过一些学生论文发表会,和我们的论坛性质有些相似。这些发表会一般是一整天,上、下午。每一场由一位同学提交论文做主题发言,再由两位老师做评论人,接着就是自由提问讨论。一般是一个半天安排两场。而在会上发表的论文都是由同学事前申报,由组织者就论文全稿审查通过了才可以在会上发表。黄源盛老师已经组织了两次“十月法史节”(一年一次),今年的马上就要召开,也是这种形式,很正规,在台湾的法律史学界反响很大。
我们的月旦法史论坛自从今年1月份举行第一期后,就没有再举办了,很可惜。我觉得我们可以借鉴台湾的作法,由硕、博士先提交论文全稿,组织者审查通过后再决定哪些文章在会上发表。而会议的时间安排也可以是全天,上、下午,这个也可以办成一个正式的学术研讨会的样子。虽然选择发表的文章之质量可能有些难以保证,但我觉得一年一次应该还是不成问题的(只需4-5位同学做主题报告)。我以为,如果这个设想可以实施的话,一则可以激励我们专业的同学多做一些研究,也使他们早日适应学术会议的氛围,二则可以扩大我们专业在学校的影响,另外也可以经常联系本专业的同学多交流。如果现在马上组织的话,我们这个学期应该来得及安排一次。
以上仅是我的个人意见,请您参考。
2006年、2007年是中南大法律史学科的“多事之秋”。首先是2006年筹建“法律文化研究院”,2006年12月20日举行成立典礼并举办一系列大型学术活动;其次是2007年牵头筹建“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2007年6月16日举办成立大会暨首次学术研讨会;第三是发起成立并举办首届“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2007年12月20、21日在中南大举行。受这些因素影响,加上我们这些组织者的懈怠,“月旦法史论坛”事实上不是每月举行一次,而是差不多是每年举行一次,“月旦”几成“年会”。第一期是2005年1月4日,第二期是2005年11月3日,第三次是2007年1月11日,每两期间隔一年左右。
中南大法律文化研究院在建立过程中,就有了将“月旦法史论坛”改名为“洪范学术论坛”的决定。这也体现在有关硬件的设计和安排之中。2006年12月中南大法律文化研究院建成时,学术报告厅“沈家本堂”作了精心设计和布置,前面正墙上是几乎占居整个墙面的彩色布景,布景的前景是主题题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洪范学术论坛”,背景是孔子讲课教学的场景(见下面的照片)。后来后墙上又增挂了首届毕业博士生(陈会林、咸鸿昌)赠送的《尚书·洪范》木刻礼品。前后辉映,浑然一体。“沈家本堂”俨然成为“洪范学术论坛”专用场所。
“月旦法史论坛”第三期于2007年1月11日上午就在“沈家本堂”举行,此期的里程碑意义是“月旦法史论坛”改称“洪范学术论坛”。论坛名称变了,但总期数不变,此期仍称“洪范学术论坛”第三期(实为“洪范论坛”第一期)。“洪范学术论坛”第三期的主题是“东方圣经《论语》的法学解读”,由法律史专业2006级博士生李可主讲,2006级博士生李栋、李黎点评,2004级博士生陈会林主持。江汉大学政法学院的李卫东博士应邀担任此次论坛的嘉宾。法律史专业导师组的范忠信教授、郑祝君教授、武乾副教授、孙丽娟副教授、滕毅副教授、春杨副教授、李培锋副教授、屈永华副教授应邀出席论坛并作点评和总结。
现在网上有的地方说“月旦法史论坛”是在第四期时改为“洪范学术论坛”的,这实属误说,有下面的照片为证。
“月旦法史论坛”(洪范学术论坛)第三期(“洪范学术论坛”实际第一期)
首届毕业博士生陈会林、咸鸿昌赠送的礼品(置挂于“沈家本堂”后墙)
“洪范”是《尚书》中的篇名,可理解为“伟大的法律”。“洪范九畴”即九种治国大法,堪称中国最早的宪法大纲,也似乎是中国的“摩西五经”。以“洪范”冠名,颇得“法律史学术论坛”之神韵与精要。
“月旦法史论坛”改名为“洪范学术论坛”之后,博士生以“洪范学术论坛”名义第二次举办学术活动是2007年5月25日下午在沈家本堂,亦即“洪范学术论坛”第四期(以“洪范学术论坛”名义的第二期),主题是“英国法:韦伯‘理想类型’中的困境”,由法律史专业2006级博士生李栋主讲,2005级博士生汪松涛和2006级博士生阿依古丽点评,2005级博士生黄东海主持。这是中南大法律史专业博士生论坛的最后一期,后面第5-10期是硕士生的读书报告会,第11期是硕士生主导的学术论坛,第12期之后是老师主导的综合论坛。
如果大家注意到各种媒体上“洪范论坛”的期数报道,会发现2005-2007年几乎办成“年会”的“洪范学术论坛”,至2009年四年后的期数一下子有了第十期。真的是变成每月举行一次的“月旦”了吗?不是。真相是这期间把硕士生的“读书报告会”也计入了“洪范学术论坛”。
按照我们最初的设想和导师组的建议,中南大法律史专业研究生自己组织的研究性教学活动分为两个层次、两种方式:一是博士生主办“论坛”,后来名之曰“月旦法史论坛”;二是硕士生主办“读书报告会”,后来名之曰“月旦法史读书会”(见附件四:《月旦法史读书会规则(建议稿)》)。两者并行、各有所重,硕博研究生共同参与、相互支持。“论坛”旨在进行专业学术研讨;“读书报告会”旨在鼓励和引导硕士生多读书、读好书,以读书为载体进行学术研讨,以免话题游离,内容空泛。“论坛”和“读书会”是全体博士生和硕士生都要参与的研习活动,只是操办者不同,“论坛”主要由博士生操办,“读书会”主要由硕士生操办。总之,计划或“理想类型”中的“读书报告会”是与“月旦法史论坛”并行的第二层次学术活动,只有“月旦法史论坛”才能算是“学术论坛”。那么后来为什么要将“读书会”也计入或纳入“洪范学术论坛”呢?原因有些偶然,具体说是因为申报精品课程的需要。
自2007年开始,全国高校掀起“精品课程”的申报和建设热潮。2008-2010年中南大法律史专业《中国法制史》课程连续申报湖北省精品课程(2008年申报成功)、国家精品课程(2010年第二次申报成功)。“精品课程”申报中有一项重要指标是“教研活动”,其评价标准是越多越好。“洪范学术论坛”是中南大法律史教学吸引本科生参与高端教研活动的特色品牌,自然是一定要予以浓墨重彩。当时我是精品课程申报材料的主要填报者之一,为了锦上添花或保证申报得以通过,我在2008年3月开始组织申报材料时,“擅自”将原本不属于“洪范学术论坛”、但属于“洪范学术论坛”外围活动的硕士生“读书报告会”,全部计入“洪范学术论坛”的活动内容,以扩其规模、增其数量。这是第一次系统整理“洪范学术论坛”的活动内容,也是第一次将“读书报告会”写入“洪范学术论坛”。就这样,硕士生的“读书报告会”无形中被赋予“洪范学术论坛”的名义,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连续六次硕士生“读书报告会”,一起打包计入“洪范学术论坛”,“洪范学术论坛”一下子增加了十期(第5-10期)。此后,似乎是歪打正着、将错就错,“读书报告会”就都被视为“洪范学术论坛”的活动内容。但“读书报告会”显然不是“洪范学术论坛”的源头。
六、学生主导的“民间”论坛变成老师主导的“官方”论坛(2010.4.17)
这里的“官方”论坛,主要是指以学校正式机构的名义举办的论坛。
现在(2014年)的中南大“洪范论坛”已经主要不是早先的中南大“洪范论坛”了。
洪范论坛作为专门或正式的学术研讨活动(不算读书报告会),在学生承办阶段,2007年5月博士生主办第4期的之后,2010年3月硕士生主办了一期(第11期),时间是2010年3月(具体哪一天不记得了),主题是“李庄案的法学思辨”,由硕士生刘馥坤(刑法学专业2009级)、刘陈皓(法律史专业2009级)、乔惠全(法律史专业2008级)共同主讲,2008级法律史专业博士生杨树林、李志明,法律史专业硕士生2008级刘瑞、2009级张鹏四人点评,2009级法律史专业硕士生吴欢主持。
2010年4月17日晚,文波楼112教室,中南大法律文化研究院邀请三位台湾著名法律史学者黄静嘉、黄源盛、那思陆,做题为“‘百年法律移植/继受的利弊得失’台湾学者三人谈”的学术讲座,由陈景良教授主持,范忠信教授、张继成教授出席并评议,博士生黄晓平、硕士生刚继斌、乔惠全、吴欢等人发言。此次活动的名头定为“洪范学术论坛”第12期。从此,中南大“洪范论坛”无形中由学生主导变成老师主导的,2010年4月第12期成为分水岭。
2010年4月17日晚“台湾学者三人谈”结束后师生合影
2010年4月第12期以前的“洪范论坛”主要是学生主导的活动,主要部分是本校法律史专业研究生(主要是博士生)在导师组指导下自己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组织者是学生,主讲人是学生,评议人也主要是学生(偶尔是老师或专家);从2010年4月第12期开始,“洪范论坛”变成主要是老师主导的活动,主要部分是以法学院或法律文化研究院的官方名义举办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形式,一般是比较正式地邀请国内外专家主讲,老师评议、学生聆听或提问,组织者是老师(主要是中南大法律文化研究院或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研究生导师组),主讲人是外请专家,学生变成了听众和会务人员。相对于上述“主要部分”的次要部分是学生(研究生)的读书报告会(有时也有导师参加),有时候研究生的读书报告会也挂名“洪范论坛第**期”。孟子说,“观水有术,必观其澜”,从总体上看,早期的“洪范论坛”主要是“学生主导,老师参与”的民间活动,2010年4月以后的“洪范论坛”主要是“老师主导,学生参与”的“官方”活动。
中南大“洪范论坛”,包括“月旦法史论坛”各期在内,到2013年12月16日已举办41期。
依我的了解和理解,在过去的10年中:
(一)从名称变化来讲,中南大“洪范论坛”的缘起与创生可以分为三个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武汉地区高校法律史专业研究生组织的“自由联合论坛”(此名只是意会,实无此名)阶段,时间是2004年9-11月23日,“自由联合论坛”是中南大法律史专业博士生倡议和组织的开放性论坛,无冠名无实体组织,但“形散而神不散”;
第二阶段是“月旦法史论坛”阶段,时间是2004年11月23日至2007年1月11日之前,共举办两期,以博士生为主体,直接接受导师组指导;
第三阶段是“洪范学术论坛”阶段,时间是2007年1月11日至今,这一大阶段又可分为四个小阶段:
1.博士生主导的学术论坛,共举办两期(“洪范学术论坛”第3、4期)。
2.硕士生举办的“读书报告会”(“洪范学术论坛”第5-10期,2007-2009年。因申报精品课题的需要,将其纳入“洪范学术论坛”系例)。
3.硕士生主导的学术论坛,举办1期,“洪范学术论坛”第11期(2010年3月)。
4.导师主导的综合性学术论坛,自“洪范学术论坛”第12期(2010年4月)至今。
(二)从举办主体变化来讲,中南大“洪范论坛”的缘起与创生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博士生举办阶段,第1-4期,2004年9月-2007年5月。
第二阶段是硕士生举办阶段(包括六期读书报告会),第5-11期,2007-2010年3月
第三阶段是老师或学院主办阶段,2010年4月17日第12期至今。
自第12期开始,“洪范论坛”的内容和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此前的“洪范论坛”是学生主导、老师参与的“民间”活动,后来的“洪范论坛”是老师主导、学生参与的“官方”活动。
(三)创生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论坛”都是中南大法律史专业研究生的研究性教学形式,参加者除法律史专业研究生之外,均有其它专业、其它院系乃至外校、外地的师生参加。
(四)“洪范论坛”与“读书报告会”的关系前后有所变化。两者在2009年第10期以前是分开的,2010年之后有些“读书报告会”也以“洪范论坛”的名义举行,两者之间开始没有明确界限。
(五)首期“月旦法史论坛”在“邓析堂”所在的文潭楼开坛,首期“洪范学术论坛”在“沈家本堂”举行,其形其神无不与“法律史”合一,既是有心安排,又有机缘巧合。
(六)最后还有几点须特别说明:
第一,上述内容仅是我个人知道的信息,虽然经过其他几位最初创办者的审读和补充,但仍不一定全面和准确,甚至可能有错误,因而不能代表官方的观点。
第二,中南大“洪范论坛”的创生(学生主导阶段)是在法律史专业导师组的直接指导下,经过全体研究生的共同努力而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我虽忝列牵头人之一,且为首期“月旦法史论坛”主讲人,首期“洪范学术论坛”主持人,但我因为读博期间另有教学和研究任务,加上不住校,所以有些具体活动我没能参加。最早发起者、首届五位博士生中的咸鸿昌、毕巍明、张文勇、杨松涛,以及第二届(2005级)博士生黄东海、易江波等诸君均付出甚多心血,其中咸鸿昌君用力最多、贡献最大。此外,硕士生2003级尤陈俊、2009级吴欢亦功劳卓著。
第三,中南大“洪范论坛”现在有时被滥用和误读,希望此后能得到纠正和澄清。被滥用的情形如“中南大法学社”2008年5月30日举行“法官职业”研究论坛,也号称是“洪范论坛”,而且还是“第一期‘洪范论坛’”(见网上报道);被误读的情形如有人认为硕士研究生的“读书报告会”是“洪范论坛”之源,而事实上这里的“读书报告会”在早期与“洪范论坛”没有直接关系,是后来才被纳入“洪范论坛”的,所以它充其量也只是“洪范论坛”源头中的一条小支流而已。
最后,祝愿中南大“洪范论坛”不断发展壮大,长久驰誉学林!
陈会林 2014年5月3日初稿,5月6日佛诞日改定,2019年9月1日小改几处
感谢咸鸿昌、毕巍明、黄东海诸君提供部分原始信息或修改意见。
(陈会林起草)
一、研讨会的性质与主题
1.月旦法史学术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是由法律史专业研究生在博士生导师组指导下,按月举行的研究学习型学术研讨会,是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之一。
2.研讨会旨在为本校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提供一个经常性、制度化的研讨学术、锻炼能力的交流平台,同时对外展示我校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成果。
3.研讨会在学年教学时间内每月举办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经导师组同意,可灵活安排。研讨会不得办成座谈会和沙龙形式。
4.每次研讨会须有一个明确的主题,该主题应体现法律史学科特色,具有学术前沿性。会议主题由主讲人确定,导师组审定。
二、研讨会的组织和参加者
1.研讨会的组织
每次研讨会设立会务组,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研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务组由组长和秘书组成。组长1人,由博士生担任。秘书2人,主要由硕士生担任。会务组成员名单由有关研究生与导师组协商确定。
会务组的职责和分工:
(1)策划本次研讨会的举办方案。由会务组集体策划并报请导师组审定。
(2)确定主讲人和研讨主题。主讲人由组长组织研究生报名后报请导师组确定,必要时由导师组指定。主讲人应按本规程要求确定主题并提前两周将发言文稿或详细提纲提交研讨会秘书。
(3)确定点评人。由组长和主讲人协商确定。
(4)确定研讨会举办的时间和地点。由组长和秘书具体安排落实。
(5)印发会议材料。秘书将主讲人发言文本或详细提纲等会议材料提前一周印发给导师组、研讨会主持人、点评人和其他与会者。
(6)宣传公告:由秘书负责海报通知、网上发布等宣传事宜。
(7)会议记录。由秘书具体负责。
(8)其它事宜。秘书负责准备音响器材等其它事宜。
2.研讨会的参加者:
(1)学生。所有博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没有特殊理由必须参加,三年级硕士生自愿参加。欢迎本科生和其它专业研究生参加。
(2)教师。导师自愿参加并予以指导。积极邀请其他教师参加。
(3)校外人士。应积极邀请校外专家、教师和博士生参加。
三、会议程序
1.开始。主持人宣布研讨会开始,简介会议主题、主讲人、点评人情况。主持人一般由研讨会会务组组长担任,必要时由其他人担任。
2.主讲。每次研讨会由一个主讲人作专题发言。主讲人以博士生为主,每个博士生在校期间至少主讲一次。本校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担任主讲人。根据需要可邀请本校其他教师、校外学者和博士生担任主讲人。主讲时间约40-50分钟。
3.提问。主讲完毕后与会者均可围绕会议主题提问。主要由主讲人回答,其他与会者也可参与讨论。问答时间约20-30分钟。
4、评论。由两位点评人就主题发言进行学术点评。评论人主要由博士生或本校教师担任,每位博士生在读期间至少点评二次。硕士生也可点评。评论时间约20-30分钟。
5.总结。主持人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通知下次研讨会的有关事宜。
6.研讨成果的发表。主讲人须将发言内容和会议记录(由研讨会秘书完成)整理成文,经由导师组审阅同意后,发表于“法律史学术网”或《中西法律传统》年刊中。
四、纪律要求
本规程规定必须参加者,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导师组请假并征得其同意。
所有参加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学术道德规范。
组织者必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保证研讨会规范、有效地运作。
研究生参与研讨会的情况,由导师组纳入专业成绩考核范围。
五、监督执行
本规程由博士生导师组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研究生违反本规程,由导师组决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
1.本规程所称研究生,未特别注明者均指法律史专业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
2.本规程所称导师,未特别注明者均指法律史专业博士生导师。
2004年11月28日
(咸鸿昌起草)
第一部分 研讨会的性质定位及所要达到的目的
一、研讨会的性质定位
1.起点要高,应当将其办成一个学术报告会性质的研讨会,创建一个学科教育的良好平台。为将来的博士生开好头,带好队,为本学科将来的研究生教育打好基础。起点低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而且将来必然会因为水平滑坡而最终流于形式,达不到学术交流与研讨的目的。
2.要形成制度,通过制度的有效运作,明确各成员彼此间的分工和责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在制度的保障下使之长期坚持下去。不能单凭学生的热情作为其存在和运作的基础。
3.要彰显学科特色。应当根据学科特色办成主题深入的学术研讨活动,不能办成没有主题或主题不明确的座谈会,或民商法学科点民法沙龙的形式,因为法律史与民法的学科性质不同,必须根据本学科的性质特点以学科研讨的特有形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主题深入的学术研讨目的。
二、研讨会要达到的目的
1.促进参与者彼此相互间的学习。在研讨中通过不同思想间的交流碰撞,达到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的目的,在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寻找自己的不足,达到知识结构上自我完善、提高的目的。
2.扭转不良学风,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通过研讨会的组织和制度,督促硕士和博士生积极参与,鼓励博士生将自己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拿出来研讨,鼓励硕士生将自己读书的心得体会拿出来交流,促使学生自觉独立思考,在法律史专业的研究生团体内部形成自觉学习和独立科研的良好学风。
3.对外宣传我校法律史研究生教育水平,树立学术科研的良好形象。利用现有的学科建设优势(法律史学术网,《中西法律传统》)将研讨会后经过整理的成熟成果发表在网站或刊物上,一方面能增加两种媒介上的原创成果数量,提高其学术品位,另一方面,也能向国内法学界成功展示我校法律史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
4.通过吸引其他地区的同行参与研讨会,既交朋友,又能提高本学科点在校外关注点系数,扩大影响,使本学科点最终成为国内除北京以外的法律史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研讨会的组成人员
一、参加者
1.学生。所有的博士,一年级二年级硕士必须参加,三年级硕士自愿参加
2.教师。各专业研究生导师视自己的时间安排自愿参加,积极争取青年教师(李培锋,陈敬刚等)参加,以提高研讨会的学术水准
3.校外人士。以机动灵活的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如网上联络,出差路过等)争取外校的教师或外校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以扩大研讨会在校外的影响和知名度。
二、研讨会组成人员
1.主持人。由在校博士生轮流主持。
2.研讨会秘书。由硕士生两到三人担任人担任,负责讲稿的复印、发放、研讨会时间地点的安排、海报通知、研讨会记录等事宜。
3.主讲人(1人)。以博士为主,硕士研究生依学科专业分为不同的研讨小组,以小组为单位选派一人为主讲人,机动增加青年教师和校外博士、学者为主讲人。
4.提问人。研讨会的参加者均可提问。
5.评论人2人。原则上由博士和在校教师担任。
第三部分 研讨会的组织方案和展开程序
一、研讨会题目的选定
主讲人提前一个月选定题目后交导师组同意后写出成稿,由研讨会秘书负责提前两周将复印好的详细提纲分发给与会者阅读研究、搜集材料,以便在研讨会上能深入提问参与研讨。
二、研讨会的举行
1.时间:学科教学时间或课外时间,以1—2个月一次为宜。
2.地点:研究生学习室
3.内容:
(1)主持人发言(内容应包括主讲人的知识背景、选题的学科研究现状,选题的意义等基本内容)
(2)主讲人主讲(时间不少于45分钟)
(3)评论人点评(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共30分钟)通过点评,引导所提问题的学术方向
(4)提问人提问、主讲人回答(时间为20—30分钟)
(5)主持人总结发言(时间5—10分钟)
(6)研讨会秘书记录
4.成果整理
针对研讨会上所提出的问题,主讲人将讲稿整理后交导师审阅,由导师视其学术水平决定是否发表在《法律史学术网》或《中西法律传统》上。
四、研讨会的纪律
1.博士生、一二年级硕士生必须参加,不参加者将其名单交所在导师组,作为导师考核其学习成绩时的参考。
2.所有参加的学生必须自觉保证尊重主讲人的著作权益,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毕业论文中不得抄袭研讨会主讲人的科研成果。
第四部分 需要解决的问题
1、经费问题。讲稿的复印、打印费用来源问题。
2、研讨会的纪律需要导师向学生们明确宣布并协助监督执行。
2004年11月26日
各位同事,各位同学:
“月旦法史”论坛今天正式开坛了。
这是我校法律史学科点教学计划中正式确定的研究生教学方式之一,也是法律史学科点师生与全校其他专业的老师同学进行学术交流的公共论坛。这是一个学术擂台,我们法律史学人不揣冒昧向法学各门各派展示平生所练功夫,也希望吸引关注中华法律传统在当代命运的武林高手来这里一试拳脚。
在古代,特别是汉魏六朝时期,每逢月旦(也就是每月初一),知识分子或者士林同党喜欢聚集在一起,“月旦时事,臧否人物”,对国家大事和朝野人物发表批评或评论,形成了通过“乡论清议”维持礼俗和廉政的好传统。据说那时的政界人物即使不畏刀锯斧钺,也很害怕“乡论清议”或者“月旦评”。今天,我们大家聚集在一起,师法先贤“月旦评论”之古意,从事“月旦法史,臧否传统”的崭新事业。我们旨在用一种公共学术论坛的模式来评议中华法律传统,省思中国法律传统的精华和糟粕,反省法律传统与今日法律现代化事业的内在关系,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贡献法律史学人的一份智慧。
今天是我们论坛的开坛式暨第一期(第一回)。将来,只要我们这个地方不发生海啸,论坛将“二回三回以至万回”地坚持下去。论坛将以博士生和法律史的老师们为主讲,适当邀请校外理论法学名家登坛讲道,并邀请部分优秀的硕士生“现身说法”。不管是谁,包括法律史学科以外的老师同学,只要对我们论坛所应关注的特别话题有兴趣、有研究,都可以申请登坛主讲。我们论坛关注的是什么话题呢?简单地说,就是中外法律传统与当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关系,就是结合传统法律文化反省当代中国法制利弊,或者结合当代法制利弊反省传统法律文化。总之要把传统与现实结合起来,履行我们法律史学人的神圣历史使命。
论坛的全部讨论,包括现场即兴发言,都有录音记录下来,它们将被整理成文字,发表在《中西法律传统》年刊和“法律史学术网”。这都将成为我校法律史学科发展史文献的一部分,成为中国法学发达史文献的一部分,成为当代中国法制建设进步史文献的一部分。简言之,我们所作的讨论虽然为时短暂,但所传播的思想或者理念将获得永恒。
各位同道:要想获得永恒或不朽,我们就应该加入省思中西法律传统、利用中外传统法制资源创建中国万年法治基础的伟大事业(说白了,就是只有加入法律传统反省和弘扬的事业,你才有机会永垂不朽)。今天是中国五千年来变革最剧烈的时代,也是最需要深刻反省和宏大建树的时代。中国应该产生中国的历史法学派,应该产生中国的萨维尼、胡果、梅因,应该使体现我们特有民族精神的法律传统象火凤凰一样在中西碰撞的烈火中获得再生。
范忠信 2005.01.04
附件四:《月旦法史读书会规则(建议稿)》
(注:此材料由毕巍明提供)
为交流学术、砥砺思想,中南法史学子自愿组织月旦法史读书会,特制定规则如下:
1、与会者环形而坐,按照顺时针顺序自由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三分钟,然后由主持人确定三个左右主题,不得游离;主持人有权确定是否游离,发言人可以申辩,但主持人的裁决有最后效力。
2、发言主题应当相对具体,不得偏离本次所读之书的内容,宏大问题可以集中另外讨论。
3、发言必须举手示意,主持人准许方可发言;不得插话和抢话,发言完毕应该明示。
4、每人每次发言不得超过5分钟,发言顺序自由,发生冲突时由主持人按机会均等原则确定先后顺序。
5、每次读书会书目在上次会议结束之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