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学术评价标准(2014)
(特色:专重《中国法学》和二类权威,轻视项目,歧视奖项,忽视教研,因人而设)
(经
为尽可能统一教师职称评聘、合理引导学术发展,根据我校创建“研究型大学”的基本定位、法学学科学术研究的特点以及我院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院学术委员会制定本标准。
本院教师学术活动形成的符合学校职称评定条件的科研成果,按下列标准计算相应的分值。在学术评价时,应以该累计分值大小为主作出学术评价排序。
1、论文发表或转载(按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1)一篇CSSCI期刊论文,分值为1;
(2)一篇重点核心期刊(指中国法学创新网统计所列期刊)论文,分值为2;其中《法商研究》分值为5;
(3)一篇三类权威期刊论文,分值为5;其中《中国法学》分值为15;
(4)一篇二类权威期刊论文,分值为15;
(5)一篇一类权威期刊论文,分值为30;
(6)《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分值为15;摘要转载的,分值为5;列入论点摘要、学术卡片的,分值为2;目录索引者不计分。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转载的,分值为5;列入论点摘要、学术卡片的,分值为2;目录索引者不计分。
(7)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分值为1;
(8)《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转载的,分值为1;列入论点摘要、学术卡片的,分值为0.5;目录索引者不计分。
(9)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一篇三类权威计分,分值为5;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四类期刊论文计分,分值为1。
2、科研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一般项目分值为10;重点项目分值为15,重大项目分值为20。
(2)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的,分值为5,重大攻关项目分值为15;其余省部级项目的分值为1。
(3)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视为其余省部级项目,为值为1。
(4)市厅级正式规划项目,分值为0.5。
(5)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者,分值为1。
(6)国际合作项目经费在10万-30万元的分值为1;经费在30万—50万元的分值为3;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分值为5。
(7)项目结项奖励,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计算。
3、学术著作出版
10-15万字的专著分值为10,15-20万字的专著分值为11,20-25万字的专著分值为12,以此类推,每增加5万字,增加1分,25分封项。
对合作完成的著作,按著作上表明的字数分工计算分值,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的合著,比照第一款按专著的分值标准计算,10万字以下的不计分。无字数分工的合著,只计第一、二、三作者。第一作者按60%计,第二作者按40%(无第三作者时)或20%(有第三作者时)计,第三作者按20%计。
外文著作且在境外出版的比照中文著作提高20%。
译著按照中文著作的40%计算分值。
4、科研成果获奖
(1)国家级科研奖或教学奖一等奖以上,分值为10;二等奖,分值为6;三等奖,分值为3;
(2)“全国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分值为10;二等奖,分值为6;三等奖,分值为3;
(3)省部级人文社科一等奖,分值为5;二等奖,分值为3;三等奖,分值为1;
(4)市厅级人文社科一等奖,分值为3;二等奖,分值为2;三等奖,分值为0.5;
(5)获奖者为多人的,只计前三名,按60%、20%、20%分别计算第一、第二、第三作者的分值。
5、补充条款:
(1)自本评价标准实施后发表的报纸类文章不作为职称评定成果。
(2)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按照校学术委员会制定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执行;
(3)本标准未列举奖项、课题、学术期刊,原则上不予计分。有特殊情况本标准未涵盖的,经当事人本人申请后,由院学术委员会个案审议认定;
(4)本标准的解释权在院学术委员会。
(5)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二O